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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验收整治措施

退耕还林验收整治措施

退耕还林验收整治措施

一、检查目的

经过对历年退耕地还林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治理质量,降实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维护退耕农户利益,妥善处理退耕还林矛盾纠纷,并且为迎接国家开展的退耕还林时期验收提供基础资料。

二、检查任务

年3.5万亩,市政府将组织林业技术专班对全市年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面积6.5万亩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历年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事情、工程建设质量(包括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郁闭度、覆盖度、株数保存率、林分平均高等)工程治理事情(包括档案、管护、抚育、林权证发放、补助发放等)等。并提交《赤壁市历年退耕还林核查小班(地块)保存事情调查表》赤壁市历年退耕还林别合格面积到户表》赤壁市历年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竣工图等资料。所有的提交资料均要签字盖章。

三、检查标准

(一)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

造林合格标准为造林成活率≥85%保存合格标准为乔木林:郁闭度≥0.20或株树保存率≥80%灌木林:覆盖度≥30%或株数保存率≥80%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或株数保存率≥80%

(二)成林标准。

乔木林:郁闭度≥0.2

灌木林:覆盖度≥30%

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三)面积核实标准。

包括合格面积、别合格面积。所有面积均为水平面积计算,核实面积为经检查确定的实际退耕还林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造林竣工验收报告

造林竣工验收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采育镇平原造林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1.工程概况: xxx平原造林建设工程,建设任务为总造林面积xxxx亩。 本项单位工程划分为两个子单位工程:一个是xx工程(xx 镇),建 设任务为造林面积xx亩;另一个是xx区xx镇xx工程,建设任务为 造林面积xxx亩。 本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为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为北京xxxx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开工时间为xx年x月x日。工程竣工时间为xx年x月x 日。 2.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xx年x月x日,经现场核查,本工程实际完成造林面积xx 亩,其中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xx亩,景观生态林工程xx 亩;栽 植各类乔木和花灌木以及地被植物411279株,其中完成常绿乔木栽 植17475株,完成落叶乔木栽植52623株,完成花灌木栽植241566 2 2020年4月19日

株,完成地被植物99615株;同时,还完成与园林绿化相配套的基础 设施打井 24眼(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11眼,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 工程13眼),铺设园林给水管线 31074米(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 0 米,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13104米);景观生态林工程还完成修 建园路2745米。 经过现场核查,工程总体实际完成造林面积2054亩,完成造林面积核实率为100.00%,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8.00%以上,苗木成活率达到95.68%,工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另外,承担本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后清理死树164061平方米(未包括中标清单内的324822平方米),回填土工程量96184.1立方米,清运渣土和垃圾21183.8立方米。 3.工程管理情况: 3.1、应用园林绿化高科技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3 2020年4月19日

退耕还林验收办法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切实把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经国家和省批准安排的各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负全责,按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分类。按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实施,以县(市、区)的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为各类项目的基本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以建设项目为验收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任务计划完成、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和总结,是安排调整后续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检查验收依据与技术标准 第五条检查验收的依据。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文件;经省、市评审批复的各县(市、区)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包括方案说明、投资概算;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作业设计)和图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六条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获得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作业设计)中的技术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条件和内容 第七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完成了相关部门下达和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各单项工程(单元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 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 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 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第五条区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被抽中单位应如实提供森林工程规划材料,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面积核实。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5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小于15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其面积。 (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设计间距内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其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4(米)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 (一)实绩检查验收 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 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 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定)山西省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自查、检查、验收和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但成果要求的必须要件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表等需补充完善。 1.3检查验收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 号)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 2009)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 2005) 2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采取作业单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省级和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管理。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造林检查验收办法__20100625

世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安徽省分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林业外资项目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

一、总则 为了执行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以下简称IFDP)的各项造林技术规程与规定,以及国家、安徽省的有关造林技术标准,确保项目造林能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进行,达到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实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级对IFDP项目各类造林实体的项目造林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1、作业设计文件 2、小班面积 3、种源和苗木质量 4、栽植密度 5、树种配置 6、环境保护措施 7、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 8、幼树病虫害受害率 9、幼林抚育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依据)和方法 1、样方的设置和样本数量的确定。各项被检内容(“作业设计”文件和“小班面积”除外)的检查验收,均采用在抽取小班内设置样方(或样行)和抽取样本的方法进行。 样方面积和样本的确定。每一个样方按0.01公顷(100平方米)面

积随机设置。方法为:检查人员手持一根长5.65米的绳,在小班内随机投掷,以绳的一端为圆心、绳长为半径划圆(圆的面积为0.01公顷),该圆即为样方,圆内的林木即可作为样本。 样方数量的确定。根据小班的大小确定样方的个数,具体按照下表数量标准进行: 2、作业设计文件的检查。按照县级项目“造林总体设计”和“作业设计方法”,检查“作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在现场重点核对树种选择及造林模型的应用、树种配置、环保措施等因子的设计正确与否。特别是小班造林的各混交树种初植密度应在造林模型中表3所列各树种初植密度区间之内,同时,小班初植密度即单位面积上各混交乔木树种栽植点数加上保留目的树种的株数之和,也必须在造林模型中表1、2所列各模型组初植密度、补植后密度的区间范围内,但有灌木树种混交的小班不受此区间限制。以小班为单位,混交各树种栽植密度和小班初植密度均在造林模型规定的初植密度范围内为合格;混交各树种栽植密度或小班初植密度有一项不在造林模型规定的初植密度范围内即为不合格。 在此基础上,评出“作业设计”文件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3、小班面积的检查。根据“作业设计图”在现场对照检查,在核对小班边界的基础上,重新计算面积。按照下列情况确定小班面积:(1)-5%≤误差率≤5%,则以上报面积(或竣工面积)为准;(2)误差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养殖) (1)施工放线报验: 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 项目经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由项目经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①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放线报验申请表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_____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部审签后,承包人、监理部、建设单位各1 份 (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 本表用于承包单位将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向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承包单位随表应同时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自检结果文件(如复检、复试合格报告等)。 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项目经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合格后予以签认。

对未经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1),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也可根据情况批示同意进场但不得使用于原拟定部位。(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到现场时由项目经理拍照或录影音文件给监理人员确认)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第五条区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被抽中单位应如实提供森林工程规划材料,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面积核实。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5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小于15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其面积。 (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设计间距内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其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4(米)

县林业局退耕还林阶段检查验收自查报告

县林业局退耕还林阶段检查验收自查报告 县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报告 根据川林发〔〕153号文,遂林发〔〕3号文件的安排,按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实施的退耕地还林生态林、实施退耕地还林经济林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现将全县阶段验收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基本情况 1.自查的依据 川林发〔〕153号文,遂林发〔〕3号文件,《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 2.自查范围及任务量 本次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的范围包括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8400亩,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151亩及生态林补查面积亩,共计亩,涉及15个工程乡镇。 3.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做好此次全面自查工作,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从县林业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抽出了28名业务人员组成14个自查小组,在集中培训,认真学习检查验收办法及相关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深入工程

乡镇开展了自查工作。县领导小组组织了2个督导组负责自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把关。自查工作从2月25日全面展开,至3月10日结束。 二、工程管理和建设成效 (一)面积保存情况 全县阶段验收总面积亩,自查保存面积亩,占100%。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亩,占100%;林权证发放面积亩,占100%。其中:生态林面积8400亩,实施面积8400亩,自查保存面积8400亩,占计划的100%。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8400亩,占保存面积的100%,整改报告。林权证发放面积8400亩,占100%;退耕地还林经济林151亩,实施面积151亩,自查保存面积151亩,占计划的100%。林权证发放面积151亩,占100%;退耕还林生态林补查面积亩,自查保存合格面积亩,占100%,林权证发放面积亩,占100%。 (二)工程管理情况 1.档案管理 县林业局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落实了相应的设施设备,作业设计、合同卡片、自查验收、政策兑现相关工程建设资料较为完善。 2.管护情况 退耕还林地管护实行以经营者管护为主。县、乡层层制定了管护制度和办法,各工程村制定了退耕地管护的乡规民

造林工程验收报告

采育镇平原造林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1. 工程概况: xxx平原造林建设工程,2012年建设任务为总造林面积xxxx亩。 本项单位工程划分为两个子单位工程:一个是xx工程(xx镇),建 设任务为造林面积xx亩;另一个是xx区xx镇xx工程,建设任务为 造林面积xxx亩。 本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为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 计单位为北京xxxx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开工时间为xx年x月x日。工程竣工时间为xx年x月x日。 2. 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xx年x月x日,经现场核查,本工程实际完成造林面积xx 亩,其中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xx亩,景观生态林工程xx亩;栽 植各类乔木和花灌木以及地被植物411279株,其中完成常绿乔木栽 植17475株,完成落叶乔木栽植52623株,完成花灌木栽植241566 株,完成地被植物99615株;同时,还完成与园林绿化相配套的基础 设施打井 24眼(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11眼,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 工程13眼),铺设园林给水管线 31074米(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20000 米,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13104米);景观生态林工程还完成修 建园路2745米。 经过现场核查,工程总体实际完成造林面积2054亩,完成造林 面积核实率为100.00%,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8.00%以上,苗木成活率达到95.68%,工 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此外,承担本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后清理死树164061平方米(未包括中标清单内的 324822平方米),回填土工程量96184.1立方米,清运渣土和垃圾21183.8立方米。 3.工程管理情况: 3.1、应用园林绿化高科技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一是在定点放线方面:使用100m钢卷尺配合全站仪和经纬仪,采用盘左盘右方法严格控 桩点位置,并经过反复复核,保证放线效果能分体现出设计者的意图。 二是在苗木栽植方面:对树穴土壤进行改良,增施草炭土,提高土壤的透气性,使用国 光abt生根剂和跟动力进行灌根处理,促进植物根系的萌发,同时增强树势。 三是在养护管理方面:常绿树浇完水,用国光牌树木成活吊袋液进行输水,每天输水2 次,以充分保证树体水分的平衡,有效地提高了苗木的成活率。 四是在给排水方面,景观生态林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水井各增加一个变频泵,做到节水、 节电,节约了水资源和能源。 3.2、注意发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区局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作用,有效提升了工 程质量: 本项工程施工全过程始终都有设计人员、驻镇监理和区镇两级园林 部门等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跟踪指导施工。 一是建设单位的领导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注意听取和采纳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工程技术人员 的建议和意见,使得工程整体景观效果得到很大提升。 二是在大规格苗木移植方面,注意在重要的节点部位,模仿植物自然分布规律,适当点 缀5m-9m油松,并邀请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的专家来现场亲自指定栽植位置,收效 显著。 同时,注意做好工程各个环节的自查,发现问题,有错必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 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 称“两区”)划定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两区”划定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省级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自检自查、过程性检查等可参 照执行。 (三)检查验收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 区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7〕24 号)。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 试行 ) 》(农计发〔 2017〕99 号)。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 范(试行 ) 》(农计发〔 2018〕 2 号)。 二、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 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县级“两区”划定 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原则上采取县级自验、地市级初验、省级核 验的方式,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指导管理。 市(地)级、省级汇总的“两区” 划定成果,由本级自检、上级核验。省级应在划定成果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基础上,重 点检查成果合理性、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边不重不漏 等空间关系正确性、汇总表格等任务指标正确一致以及数据库 结构、内容、功能等内容合理、逻辑一致。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省(区、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检查 验收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把握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 制。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外业实地抽 查的方法,重点检查“两区”划定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规 范性和一致性。 3.1 检查验收的方法 内业审核:在座谈交流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人工手段,检 查图件成果、表册成果、文本成果等规范性、完整性,比对纸 质图件与数据库成果一致性,两区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 吻合程度,“两区”划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人工造林验收报告

2005年度造林检查验收报告 为贯彻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本年度造林检查验收确保造林质量的巩固和提高县林业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于9月10日举办各乡镇林管站、国有林场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共45人参加的业务培训统一了思想认识、统一了组织、统一了验收标准、统一了操作方法根据《湖南省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要求成立了18个自查验收组和2个质量抽查组采取各乡镇林管站、国有林场自查验收和林业局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包质量的二定一包责任制。于9月11日至10月13日在全县营造林工作进行了自查验收。现就检查验收情况报告如下一、检查验收对象、内容及结论一对象与内容本次造林检查验收的对象为全县10个乡镇8个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验收内容为2005年度人工造林、楠竹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种苗生产、乡村林场、造林质量综合管理等。二任务完成情况本次检查验收总面积为233056.9亩其中 2 1、2005年度我县造林完成造林总面积5849.8亩其中人工造林4744.3亩更新造林1105.5亩。按树种分杉木1083.5亩楠竹533.5亩板栗329.0亩其它树种3903.8亩按林种分经济林329.0亩用材林5520.8亩。 2、至9月26日止全县完成楠竹低效林改造面积100122.9亩其中垦复面积21239.2亩砍山面积78883.7亩。 3、2005年度全县应抚幼林面积122551.7亩实际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122551.7亩。完成中龄林间伐抚育4032.5亩。总计中幼林抚育126584.2亩。 4、2005年度全县完成育苗面积500亩保存面积450亩总产苗木540万株其中杉苗4亩产 苗5万株松类苗2亩产苗4万株鹅掌楸苗378亩产苗350万株枫香苗10亩产苗20万株杜英20亩产苗量10万株红豆杉20亩产苗67万株经济林大苗6亩产苗4万株绿化苗20亩产苗10万株其中留床苗397万株实际可供今冬明春造林苗木143万株杉松苗9万株经济林苗4万株阔叶树苗120万株四旁绿化苗10万株。 5、乡村林场建设情况全县现有乡村林场126个经营总面积23.68万亩其中乡办41个村办83个联办或个体2个。 6、完成公路、河堤绿化35公里义务植树50万株。三本次自查工作经过县林业局组织抽查抽查结果 3 为面积合格率100良种壮苗率100幼林抚育率100抽查组人员一致认为本次检查验收数据真实、可靠。 二、主要项目分析与评价 1、造林今年我县造林全部为面上造林。基本做到了有作业设计按设计施工树种、密度、整地、栽植、苗木规格、管护、环保等各个生产环节都符合造林技术规程。从林种结构看以营造具有较好生态效益的用材林为主用材林比例占造林面积的85.8经济林比例只占14.2。 2、抚育抚育时都做到了按时培蔸埋青促进了林木生长。中龄间伐抚育则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一些林内密度过大的人工中龄林作业设计进行了间伐抚育。 3、育苗全县采用良种基地育苗鼓励大户育苗苗木质量普遍较好。今年苗木保存率高良种壮苗率达100为今冬明春造林供应优质苗木打下了坚实基础。 4、笋竹林开发今年全县新造楠竹面积3301亩且大部分长势良好成活率、发笋率均超过规定标准同时楠竹低改继续呈现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的良好局面。现在全县广大群众已经充分认识到笋竹林开发是实现我县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 效途径。三、经验与措施 1、早动员、早规划、早部署。去年5月份我县就对2005年春季造林进行了摸底调查和作业设计将造林任务落 4 实到山头地块 9月份对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和周密部署10月份开始各乡镇就组织劳力进行造林整地。从而使全县造林工作做到早动员、早规划、早部署、早行动为保证完成全县造林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2、各级重视是圆满完成各项营林工作的保障。首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林业工程作为全县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造林期间还成立以分管林业的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经常深入乡镇村、组督查造林工作现场解决在造林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次林业局为确保任务完成多次召开党委会、局务会和干部职工大会把造林绿化作为林业工作的中心来抓。造林期间局党委成员分片包干各股室抽调技术力量分别进驻各乡镇林管站组织各站技术人员深入山头地块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营林质量。 3、领导带头办示范点推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附件1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内容包括: (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 (三)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 第五条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 (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五)《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2年) (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第七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 第八条小班保存标准 退耕地还林小班达到下表保存标准的面积为保存面积,其余为未保存面积。 注: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范围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干旱半干旱地区范围以2002年《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为准;干热干旱河谷地区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株数保存率计算: 乔木林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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