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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附件1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内容包括:

(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

(三)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

第五条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

(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五)《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2年)

(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第七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

第八条小班保存标准

退耕地还林小班达到下表保存标准的面积为保存面积,其余为未保存面积。

注: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范围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干旱半干旱地区范围以2002年《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为准;干热干旱河谷地区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株数保存率计算:

乔木林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

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灌木林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乔灌混交林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造林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时,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时,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

第九条成林标准

乔木林:郁闭度≥0.2。

灌木林:覆盖度≥30%。

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第十条林带确认标准

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2m。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片林调查;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林带调查。

第十一条面积误差允许范围

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结果为准。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保存率最高为100%。

第十二条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取整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三条其他标准

确权发证: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依据。

档案管理:以《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

管护:采取封禁等管护措施,小班内无明显人畜破坏迹象,经济林采取了水保措施等。

第三章调查方法

第十四条资料收集

(一)省级资料收集

1、相关年度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退耕地还林计划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总结材料。

3、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县级资料收集

1、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各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变更文件)。

3、工程管理情况,包括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管护措施等。

4、各年度退耕还林小班绘制到同一张地形图(比例尺原则上要求大于或等于1∶25000)上的验收图和小班登记表。

5、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验收面积的抽取

(一)全面检查验收

各工程省退耕地还林面积100%验收。

(二)重点核查验收

抽取各工程省经全面检查验收上报保存总面积的50%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面积验收

(一)小班调绘及面积求算

利用验收图或GPS定位技术进行现地核对和面积测算。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或作业设计图,下同)位臵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求算,如果现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以求算面积为准;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形状、边界不一致,但位臵基本正确时,现地重新调绘或用GPS绕测面积,并以重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为准;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位臵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如退耕农户享受原有补助政策地块一直是该地块,则按正常情况进行验收,否则按不核实处理;当小班内退耕还林地块与非退耕地块交错时,逐块落实退耕还林地块面积后,

累计确定小班面积。

(二)几种情况下的面积认定

1、同一小班不同年度重复上报时,认定为计划年度在先的造林面积。

2、重新造林小班达到保存(成活)标准的,认定保存面积。

3、由于林地征用占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异地重造的退耕地还林小班,以变更的作业设计为依据认定面积。

4、林草复合型小班内林木达到保存标准时,认定为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

(三)林带面积调查

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灌木2米)]×林带长

第十七条生态林、经济林认定

执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的规定,其中涉及的造林密度标准,执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原有享受补助政策的林种发生改变的,以此次验收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郁闭度调查

采用样点、样线等方法调查。

第十九条覆盖度调查

采用样方、样带等方法调查。

第二十条株数保存率调查

乔木林郁闭度<0.2、灌木林覆盖度<30%、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时,采用样行、样地等方法调查。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100-450亩应不少于3%;450亩以上应不少于2%。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样地设臵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

对林带设臵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保存株数。

按穴造林如每穴造林株数或保存株数多于一株,均按一株计算。

第二十一条植被配臵类型调查

植被配臵类型分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交林三个类型。

乔灌混交时,乔木树种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乔木林;乔木树种没有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而灌木树种达到了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灌木林;乔木树种和灌木树种均未达到相应保存标准的,为乔灌混交林。

第二十二条林分质量调查

在小班内选取3-5株平均木,分别测量其树高和胸径,并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小班平均树高和平均胸径。

第二十三条每亩收益调查

通过访问和实地调查,掌握最近一年退耕还林地每亩实际收益。

第二十四条小班调查表填写

对外业小班调查表及时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小班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规范、准确。确认无误后建立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库(全面检查验收可根据各省情况建立不同格式的数据库,但要求均能形成EXCEL格式文件;重点核查验收按统一格式建立数据库)。小班调查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1。

第四章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第二十五条全面检查验收指标计算与汇总

(一)保存总面积=生态林保存面积+经济林保存面积

(二)生态林保存面积=∑生态林小班保存合格面积+∑生态林小班保存基本合格面积

(三)经济林保存面积=∑经济林小班保存合格面积+∑经济林小班保存基本合格面积

(四)成林面积=∑乔木林郁闭度≥0.2的小班保存面积+∑灌木林覆盖度≥30%的小班保存面积+∑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的小班保存面积

(五)林权证发证面积=∑已发放林权证小班保存面积

全面检查验收统计表见附2的表1和表2。

第二十六条重点核查验收指标计算与汇总

(一)生态林面积保存率=∑调查小班上报为生态林的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上报为生态林的上报面积×100%

(二)经济林面积保存率=∑调查小班上报为经济林的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上报为经济林的上报面积×100%

(三)总面积保存率=∑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上报面积

(四)成林率=[∑乔木林郁闭度≥0.2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灌木林覆盖度≥30%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

(五)林权证发证率=(∑已发放林权证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

(六)建档率=(∑已建档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

(七)管护率=(∑已实施管护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

重点核查验收统计表见附3的表1-表8。

第五章验收成果

第二十七条全面检查验收成果

(一)验收基础数据库文件。按附1的验收因子建立。

(二)各类统计汇总表。按附2表1、表2统计。

(三)验收成果报告。参照重点核查验收中的省级和国家级工作报告要求编写。

各工程省全面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将验收数据库存档,并及时向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上报全面检查验收统计表和验收成果报告(含电子文档,表格EXCEL格式、文本Word格式)。

第二十八条重点核查验收成果

(一)验收基础数据库文件。按附1的验收因子建立。

(二)各类统计汇总表。按附3表1—表8统计。

(三)存档资料。各验收承担单位建立验收档案,主要包括:核查单位验收图、收集资料、核查报告、核查原始记录(表)等。

(四)验收成果报告

1、县级工作报告

由重点核查验收工组向重点核查验收承担单位提交重点核查验收县级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简述验收工作量。

(2)工程管理情况和建设成效分析。主要包括林权证发证、档案管理、管护、退耕农户利益维护等情况;保存面积、成林面积、林分质量、每亩收益、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等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事例;典型照片。

(3)问题反映和分析。主要包括省、县数据差异说明;虚报、重复上报情况说明;未保存小班一览表,原因分析,典型照片;生态林核定为经济林和经济林核定为生态林小班一览表,典型照片。

2、省级和国家级工作报告

由重点核查验收承担单位向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提交重点核查验收省级工作报告。国家级工作报告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组织编写。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验收工作概况。验收范围和对象,验收时间、组织和管理,验收工作量。

(2)验收结果。分述各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总面积、面积保存率、成林率、未保存面积,生态林和经济林保存面积、成林率、未保存面积;分坡度等级、植被配臵类型的验收数据;管理指标数据;林分质量和经济收益情况等。

(3)分析评价。结合全面检查验收上报结果,分析未保存原因;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退耕地还林建设质量和成效。

(4)问题、对策及建议。

(5)各类统计汇总表(省级报告附主要问题一览表,格式见附3的表9)。

第六章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质量管理

(一)承担验收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方可参加验收工作。

(二)各承担验收单位要重点对下列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1、图、表、卡等资料收集、核对、查验与归档。

2、小班调绘和面积测量、求算。

3、郁闭度、覆盖度、株数保存率调查。

4、各类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小班调查表填写。

5、有关报告的内容及质量。

(三)县级重点核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工组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反馈主要验收结果,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四)在重点核查验收过程中,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组织对验收工作进行督察。

第三十条责任追究

对在验收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核查方法、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等验收质量事故和违反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单位及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小班调查表及填写说明

附2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全面检查验收)统计表

附3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重点核查验收)统计表

附4树种(组)及其代码

附1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小班调查表

调查员:调查时间: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省:小班调查原始记录表中填写实际名称,数据库中按代码输入。11-北京 12-天津 13-河北 14-山西 15-内蒙古 21-辽宁 22-吉林 23-黑龙江 31-上海 32-江苏 33-浙江 34-安徽 35-福建 36-江西 37-山东 41-河南 42-湖北 43-湖南 44-广东 45-广西 46-海南 50-重庆 51-四川 52-贵州 53-云南 54-西藏 61-陕西 62-甘肃 63-青海 64-宁夏 65-新疆 81-内蒙古森工 82-吉林森工 83-龙江集团 84-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8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县、乡、村:填写实际完整名称,如**县、**乡;3.地区类别:1-年降水量400mm以上地区2-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3-干旱半干旱地区 4-干热干旱河谷地区;4.原小班号:填写被验收单位原上报小班号;5.验收小班号:填写阶段验收所编临时小班号;6.图幅号:填写验收图所编图幅号;7.坡度级:1-≤15° 2-16~25° 3->25°;8.计划年度:填写小班完成计划的年度,如1999;9.作业年度:填写小班实际造林年度,如2000;10.林地权属:1-国有 2-集体;11.林木权属:1-国有 2-集体 3-个人 4-其他;12.造林承包形式:1-户主承包,指退耕农户承包本人的退耕地造林2-大户承包,指个人、公司、林场等承包他人的退耕地造林3-其他,指非集体所有退耕地承包造林;13.政策兑现情况:1-户主承包,政策兑现给农户2-户主承包,政策未兑现给农户3-大户承包,政策兑现给农户4-大户承包,政策未兑现给农户5-非农户承包土地;14.上报林种、核实林种:1-生态林2-经济林;15.树种:填写代码见附件4;16.树种类别:依据林退发[2001]550号确认,1-生态林树种 2-兼用树种 3-经济林树种;17.植被配置类型:1-乔木林 2-灌木林 3-乔灌混交林;18.上报面积:全面验收填写原计划完成上报面积,重点核查验收填写全面验收后上报的保存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9.保存合格面积:填写上报面积中达到保存合格标准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0、保存基本合格面积:填写上报面积中达到保存基本合格标准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1.未保存面积:填写上报面积中未达到保存标准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其中损失面积是指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火灾、复耕已全部变为耕地等造成原退耕地块已损毁的面积;22.郁闭度:植被配置类型为乔木林和乔灌混交林填写,以小数填记实际值,保留2位小数(乔灌混交林填写乔木的实际郁闭度);23.覆盖度:植被配置类型为灌木林和乔灌混交林填写,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乔灌混交林填写灌木的实际覆盖度);24.株数保存率: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交林在郁闭度(覆盖度)达不到保存标准的小班填写,其中保存合格栏株数保存率对应以株数保存率确定的保存合格面积填写,保存基本合格栏株数保存率对应保存基本合格面积填写,未保存栏株数保存率对应未保存面积填写,株数保存率均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25.未保存原因:存在未保存面积小班填写,当多种原因同时存在时,填写面积比例较大的原因。 1-雨雪冰冻灾害2-5.12地震 3-水灾 4-干旱 5-其他自然原因 6-造林密度未达标 7-采伐 8-人畜破坏 9-抚育不力 10-栽植技术 11-苗木质量 12-未适地适树 13-立地条件 14-零星植树15-非退耕地造林 16-单行林带造林 17-虚报 18-重复上报 19-面积测量不准 20-火灾21-病虫害 22-开垦种地 23-转为牧地 24-工程建设征占 25-其他;26.损失原因:存在损失面积的小班填写。1-工程建设征占 2-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 3-火灾损毁 4-复耕全变为耕地 5-其他;27.林分平均高:生态林中植被配置类型为乔木林的小班填写,以m为单位填写实际值,保留1位小数;28.林分平均胸径:生态林中植被配置类型为乔木林的小班填写,以cm为单位填写实际值,保留1位小数;29.每亩收益:填写最近一年退耕地每亩实际收益,以元为单位取整数;30.林权证:1-有 2-无;31.档案:1-有 2-无;32.管护:1-有 2-无;33.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对未保存原因、损失原因中的“其他”进行说明。

(全面检查验收)统计表

表1 XX省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全面检查验收)

保存面积统计表

验收年度:2008年单位:亩

注:1.计划面积填写年度总计划面积;

2.生态林、经济林保存面积填写原有补助政策到期后经全面检查验收统计的保存面积;

3.面积保留一位小数。

表2 XX省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全面检查验收)

成林与林权证发放面积统计表

验收年度:XX年单位:亩

注:1.计划面积填写年度总计划面积;

2.保存面积填写原有补助政策到期后经全面检查验收统计的保存面积;

3.面积保留一位小数。

2008年以后,各验收年度全面检查验收统计表1按下表格式统计

表1 XX省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全面检查验收)

保存面积统计表

验收年度:XX年单位:亩

注:1.计划面积填写年度总计划面积;

2.生态林、经济林保存面积填写原有补助政策到期后经全面检查验收统计的保存面积;

3.面积保留一位小数。

(重点核查验收)统计表

表1 2008年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重点核查验收)工作量表

单位:亩、个

表2 XX年度退耕地还林分林种保存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表3 XX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管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表4 XX年度退耕地还林林分质量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表5 XX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按树种统计表

单位:亩、%

表6 XX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

按权属、坡度级、植被配置类型、承包方式、政策兑现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表7 XX年度退耕地还林未保存原因分析表

单位:亩、%

表7 XX年度退耕地还林未保存原因分析表

(续)单位:亩、%

表7 XX年度退耕地还林未保存原因分析表

(续)单位:亩、%

表8 XX年度退耕地还林损失面积原因分析表

%

表9 主要问题一览表

附4 树种(组)及其代码

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司验收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系统采购与集成、软件应用系统开发、新业务新技术研发、网络工程建设、机房建设工程、光缆敷设工程、新建楼宇住宅布网工程、网络改造工程、线路迁移和维护工程及楼宇和住宅布网安装工程等项目的验收。 (二)承建项目有建设方验收的,视项目具体情况,可引用建设方验收结论作为公司验收结论。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项目验收的组织或实施委托验收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负责审核验收资料; 负责项目验收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核报验项目的财务情况。 (三)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协助验收小组进行待验收项目的测试; 负责提供验收资料; 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接受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质询。 (四)项目接收部门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 案;负责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承担部分项目的委托验收工作。 (五)技术委员会负责参与相关项目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案的预审,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六)项目验收小组是为具体项目的验收而组建的一次性工作组

织,负责具体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建设部门、项目接收部门、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技术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验收小组须有项目建设部门及项目接收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四、验收工作程序 (一)项目验收类型及阶段分类 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定的所有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建设周期。项目验收类型分为工程施工类、系统建设类及综合类,工程施工类是指涉及土木及管线工程等建设的项目,系统建设类是指各类软硬件及系统平台等建设的项目,综合类是指包含工程施工及系统建设的项目。项目验收阶段分为初验、终验及一次性验收。 (二)各类验收的报验条件及申请报验须提交的材料: 1 、初验是对安装调试后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之前进行的全面测试检查的过程。申请初验时需提交的报验材料(书面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必选); (2)项目立项审批表(必选)、可行性报告; (3)项目内容介绍(必选); (4)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其电子档、评标纪要(必选); (5)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审批表(必选); (6)项目软硬件设备到货清单、采购入库单及设备检验测试记录(必选); (7)项目建设方案和图纸、设计方案和图纸; (8)项目验收标准、测试方案、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必 选);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钻孔灌注桩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桩基工程条 件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102016 1. 钻孔灌注桩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加强集团在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消除质1 条第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依靠科学方法强化现场管理,本项目实施首件

工程认可制,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集团建设工 程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涉及影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2 关键节点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质量、 安全生产相关条件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 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按照工程自、3、 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本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可包括以下主要内、4、 容: 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供专家论证资料。、1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2 交底资料。 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3 2. 包括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等资料。 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4 初始值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5 应急预案、6 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具备的条件、7 本项目一类关键节点:钻孔灌注桩施工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设二类关键节点。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办法、5、 的要求制定《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明确需进行条件验 收的关键节点、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其中,施工单位可根据工 程实际对附件一所列内容进行调整,但不得将主控条件调整为一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条件 (一)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科委和用户单位签收; (二)信息化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已经完成资产转移; (三)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个功能需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承建单位的内部测试; (四)在用户实际使用环境中,软硬件配合进行了一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并且没有出现功能性缺陷; (五)通过监理或IT监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六)供应商向科委提请验收,并且用户单位同意进行验收。 二、信息化项目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硬件设备清单,并现场核实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 (二)项目承建单位提交软件产品的介质和序列号。 (三)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程序清单(包括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安装程序、编写说明等)。 (四)项目承建单位提供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安装手册、程序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模块开发卷宗、项目建设技术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 (五)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物理结构图、系统逻辑结构图、机房建设竣工图、综合布线(PDS)竣工图等项目相

关图纸。 (六)用户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出具用户使用报告和用户培训报告,认可该项目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于科委认为有必要的项目,还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评,出具第三方测评报告及软件测试、鉴定意见。 三、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程序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附第二条所涉及的验收材料,纸质(100万元以下项目3份,100万元以上项目5份)和电子档(刻光盘)。 (二)有区科委应用推进科组织验收,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验收评审。100万以下项目,邀请2位行业专家;100万以上项目邀请4位行业专家。 (三)验收会议由区科委应用推进科主持,并组织专家和用户代表(1名)组成验收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成员推选验收专家组组长。 (四)验收会议移交专家组组长主持,具体验收工作移交验收专家组执行,应用推进科行使监督职能。 (五)项目承建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并演示系统功能。 (六)由专家组审核验收材料,确定系统所实现的功能与用户需求是否存在偏差。项目承建单位对专家组的异议有答复的义务。 四、项目验收的成果 (一)、专家组根据审核情况做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决定,并出具详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给出通过或不通过验收的理由以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章验收的内容 第五条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开工前应进行条件验收的重点环节包括(不限于):(一)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源工程; (二)基坑开挖; (三)盾构始发及接收; (四)区间联络通道开挖; (五)盾构开仓或更换盾尾刷; (六)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八)采用爆破拆除支撑系统的基坑工程; (九)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十)铺轨行车; (十一)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 第六条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一)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等); (二)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报验备案、龙门吊的检测等); (三)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等); (四)法(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 (五)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等);

(六)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测量等); (七)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抢险队组建、应急物资材料储备、应急设备进场、应急演练等); (八)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等)。 第七条验收的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不得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减少。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八条条件验收流程见附件1。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记录(见JL/ZY-AQ-22-01-N~ JL/ZY-AQ-22-12-N)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应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后上报建设单位组织条件验收会。 第十二条对于Ⅰ级、Ⅱ级风险源,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涉及专业分包的还应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参加)、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市质量安全监察总队监督验收。 第十三条对于Ⅲ级、Ⅳ级风险源及其他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各方签认。 第十四条验收组应按照记录(见JL/ZY-AQ-22-01-N~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退耕还林验收办法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切实把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经国家和省批准安排的各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负全责,按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分类。按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实施,以县(市、区)的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为各类项目的基本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以建设项目为验收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任务计划完成、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和总结,是安排调整后续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检查验收依据与技术标准 第五条检查验收的依据。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文件;经省、市评审批复的各县(市、区)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包括方案说明、投资概算;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作业设计)和图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六条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获得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作业设计)中的技术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条件和内容 第七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完成了相关部门下达和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各单项工程(单元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 (一)实绩检查验收 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 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 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V1.0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 O 一八年 三 月 十九 日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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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验收程序, 提供项目交付质量及交付能力, 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由公司发起实施流程申请项目 (含直签和公司主导实施的合 作类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渠道自主实施类项目将在公司收到 《发货确认单》 之日起自动完成项目验 收; 第四条 项目验收包含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1) 内部验收, 是指项目组按项目 SOW 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 经自检合格, 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评审的过程,适用于对已“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管 理。内部验收成果物输出: 《项目内验报告》 ,签署。 2) 外部验收,是指项目组按项目 SOW 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 合格后,向客户提交并组织项目验收的过程,适用于对公司所有项目进 行验收管理。外部验收成果物输出: 《项目验收单》 ,签署。 第五条 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割主体是项目经理, 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 司组织成立的内部验收小组; 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客户方组织成 立的验收小组。 第六条 内部验收评估小组由销售经理、 区域管理部代表、 客服中心代表和 PMO 代表组成,采用会签机制、一票否决制原则。

第二章 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项目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项目已经按合同及 SOW 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交付; 2) 项目验收时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3) 项目文档完整提交并符合项目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4) 项目部已经完成自检自测,保证项目交付目标及质量满足 SOW 要求。
第三章 项目验收的依据与内容
第八条 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项目合同、SOW; 2) 后续客户的有效需求变更协议; 3) 检测项目合同及 SOW 约定范围的交付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 户需求,有效变更是否完整交付; 4) 按照项目预算、项目计划及管理规范,检查项目部署、系统调试、上线 试行、用户培训、文档交付、问题管理、项目总结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 情况的优劣,验证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是否达到预期效 果。
第四章 项目验收的准则
第九条 “立项”项目签署内部验收报告,则表示项目实施内部验收关闭,可移交 客服中心归档;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固定资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及银行等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建设过程中对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教训,查清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同时整理绘制竣工验收资料,为今后扩大再生产、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提供资料,有利于今后生产及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建设中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从国外引进的成套项目或设备,还应按照国外有关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外提供的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国外无规定或国外标准低于国内标准的应按国内标准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形式: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竣工,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形式,可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方式,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证书的方式,以及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 一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工艺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实施时间长且内容多、工作量大的项目,均应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的方式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凡是单纯设备购置(含进口设备)、工艺和技术简单的项目(包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内容少、工作量小的项目,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依据,竣工决算正确无误且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采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验收证书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用自有资金建设且工作量很小的项目,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采用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1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W H B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年*月**日发布 ****年*月***日实施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顺利实现工程向业主的移交,确保总承包合同收尾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验收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业主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由总承包项目部协调,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3 工作职责 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监理签认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建设单位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 项目部按规范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竣工资料和考核资料,由项目部提供给业主审查。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业主对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开车部、施工部、质量部协助和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的验收工作。 4 项目验收条件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工程资料符合如下要求:(1)同步性:应在竣工验收前汇总、整理完毕; (2)规范性: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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