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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验收办法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切实把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经国家和省批准安排的各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负全责,按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分类。按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实施,以县(市、区)的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为各类项目的基本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以建设项目为验收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任务计划完成、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和总结,是安排调整后续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检查验收依据与技术标准

第五条检查验收的依据。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文件;经省、市评审批复的各县(市、区)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包括方案说明、投资概算;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作业设计)和图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六条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获得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作业设计)中的技术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条件和内容

第七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完成了相关部门下达和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各单项工程(单元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二)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备案。

(三)建设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预决算书,并经有资质的工程审计机构或审计部门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

(四)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项目所有建设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了系统整理归档,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技术、基建财务会计等文件资料齐全完整。

第八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履行各种前期工作审批手续证件是否完整合规,项目建设管理中项目公示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

(二)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是否按照任务计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的有关要求完成;项目的设计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及有关财务制度,专项资金是否进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建设资金支出执行报帐制等财务制度情况,各项建设资金支付履行入帐手续及凭证完整性和合理性;项目竣工预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预决算书;审计机关审计情况等。

(四)工程建设质量效果情况。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工程采购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标准,项目建成后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目标要求。

(五)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是否建立了工程后期管护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了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后期管护的责任。

(六)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归档情况。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是否按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分类归档。相关文件资料包括: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各种技术资料、图纸图片、统计数据资料及材料设备采购检验合格证书、施工资料、签订的各类合同文件、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文件资料、监理资料及报告、工程检查验收文件资料,资金审批拨付文件和会计账簿、支付凭证、审计报告,后期管护制度等文件资料。

(七)分类检查验收情况报告。

第四章检查验收的组织、程序与实施

第九条检查验收的组织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两部分进行,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县(市、区)自查验收、市级复查验收、省级抽查验收,再由同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综合抽查检查验收。

第十条检查验收的程序

(一)建设项目在检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整理相关施工文件和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二)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报告要依据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和工程竣工预决算审计报告。

(三)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上年度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可进行集中检查验收,也可按行业项目性质分批验收。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分别在实施方案批复一年后第一个月内将上年度项目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因客观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出具专项报告,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成验收准备工作。

(四)市级复查验收及省级抽查验收在县(市、区)自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市级复查验收范围应覆盖所有项目县(市、区)和专项工程,复查验收项目投资额应占该县(市、区)年度国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各市在收到县(市、区)项目验收报告两个月内将复查验收情况分别上报省级对口部门。

(五)省级抽查验收的形式与比例,由省级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复查验收的情况确定。

(六)各级综合抽查检查验收在行业分类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各级各行业分类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将验收情况和综合抽查验收请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抽查验收。

第十一条检查验收的实施

(一)在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复查验收、抽查验收前,验收工作组织部门应当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验收工作组,培训验收工作人员。验收工作组组成:由检查验收组织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和工程技术、工程设计、基建财会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各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检查验收组在听取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各单元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查阅工程建设档案、财务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情况,检查验收组成员对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充分研究讨论,作出全面评价,在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并填写检查验收登记表,由检查验收组成员签字,形成验收评价结果意见,报送项目验收组织部门确认。

(三)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验收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对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后及时返馈建设单位。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将检查验收工作审核结果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复核。建设项目通过县级自查、市

级复查和省级抽查检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后期管护制度,落实项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对检查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按有关规定收回投资并对承担单位进行调整。

(四)年度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复查、抽查验收工作结束后,省联席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总结,并向相关部门、市、县(市、区)通报检查验收情况。

第五章检查验收的评价

第十二条

由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根据“第八条”检查验收内容分别制订生态移民项目、农村能源项目、补植补造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农民技术培训项目、基本口粮田项目分类检查验收评价细则。分类检查验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分类检查验收评价细则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执行。

综合抽查检查验收评价由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依据分类检查验收结果,并结合总体任务完成、效益发挥、成果巩固水平等,形成综合检查验收评价意见。

综合抽查检查验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第六章检查验收奖惩与纪律

第十三条对项目任务计划和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好的市、县(市、区),省上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检查验收中评定为优秀、良好等级项目,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核实后,可给予调增后续年度任务计划与相应资金的奖励。对检查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及方案,近按期完成整改。对于不能按期整改的项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并收回投资,对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第十四条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送下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任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复查验收报告的市,省发改委等部门不予审核下达该市下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任务计划,财政厅不予下达该市下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数额指标。

第十五条对不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审核下达的任务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的项目,市复查验收、省抽查验收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审计、稽察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核实后,按照违规项目涉及专项资金额,同比例调减该市、县下年度任务计划;财政厅按照调减的任务计划,相应核减下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核减的专项资金由省统筹安排。对存在特别严重问题的项目,暂停下达该市、县下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

果专项规划建设任务计划。

第十六条各级检查验收组在检查验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各级检查验收组对所检查验收项目结果负全责,检查验收应实事求是,验收结果应客观真实。

第十八条各级检查验收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被验收单位的礼物、礼金和安排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本规定制定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一轮退耕还林情况汇报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通知》和州改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关于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调查统计基础数据,为保证2014年我县退耕还林建设任务,现将我县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相关情况通汇报如下: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政策 2014年12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曲木史哈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厅长作相关工作安排,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作交流发言。会议肯定了前一轮退耕还林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原则: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紧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的原则。 退耕对象: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上游县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非库区上游县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补助标准:与前一轮退耕还林比较,新一轮补助政策有较大改变,不再限定退耕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比例。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5年共计1500元。,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3年共计800元;分2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检查验收标准 县级人民政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别在工程实施后第一、第三、第五年开展县级全面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依据。省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分别在第二、第四年开展省级监测验收,其结果作为调控建设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设计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登记,将退耕还林还草统一纳入林地、草原资源管理。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和政策兑现 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政策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工程种苗费兑现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直补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四、工作安排 根据省、州要求,在2015年3月底之前完成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规划设计任务并上报州主管部门,我局建议在2015年3月开展我县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7000亩的规划设计。建设面积安排在呷尔镇、三岩龙乡、上团乡、八窝龙乡、子耳乡、三垭乡、俄尔乡、小金乡、朵洛等9个因地质灾害严重和生态移民乡镇。 由县政府召集各乡镇和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会议,并协调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规划设计。 我县退耕对象: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安排在符合以下条件地区。1、地质灾害较严重地区。2、生态移民搬迁地区。3、集中成片种植经济林地区。4、在前一轮退耕还林中的林间不能耕作的耕地。 工作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4日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新一轮退耕还林设计工作。 2、2015年3月5日组织相关规划设计人员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业务、政策学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准备外业设计所需器具及材料。 3、2015年3月6日至3月16日分组入乡,对核定规划的乡、村、组进行新一轮退耕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退耕还林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情况报告

退耕还林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情况报告 一、县上整改的情况 4月29日,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开展退耕还林回头看活动加强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县都比较重视,制定了整改的措施,加大了整改力度,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力度比较大。省林业厅《关于年全省退耕还林工程核查验收的通报》和李市长、邓市长在《通报》上的重要批示,对市林业局和各县的震动比较大,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退耕还林整改工作,亲自安排过问,向分管领导和林业主管单位靠实了责任。分管领导深入乡镇进行检查,蹲在现场抓整改。县上多次发文,明确各乡镇一把手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由于领导重视,安排比较具体,整改工作已引起了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的普遍重视。针对省上通报中“四低一多”的问题,及时召开了退耕还林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了以补植补造、执法检查、自查验收和兑现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回头看”活动。也及时作了安排,对重点乡镇开展了督查工作。 二是整改的重点比较突出,效果比较明显。今年以来,各县抓了补植补造、执法检查、普查摸底、补助发放、抚育管护和案件查处等整改的重点。根据统计,已完成补植补造面积 19.2万亩,占应补植面积27.3万亩的70%;已完成补植补造面积 9.5万亩,占应补植面积18万亩的78%;已完成补植补造面积

10.4万亩,占应补植面积14万亩的83%。、的退耕地的补植工作,结合兑现前的验收,发动农户进行了自栽自补,补植完成的比较好。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抽调纪委、监察、林业、财政、农办等单位的业务骨干30多人,分赴各乡镇开展了退耕还林执法检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乡、村两级整改措施的落实。县上制定了《关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的实施方案》,对乡镇领导、财政所长、林业站长进行了集中培训,将补助资金以存单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确保了兑现的顺利进行。林业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了自查自检、档案管理、林地管护、确权颁证和封山禁牧等五个整改的重点,通过检查,给有关乡镇签发了50多份造林整改指令,给退耕农户发放了3万余份的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单。 三是“回头看”活动比较扎实,底子摸的比较清。自市政府办的《整改通知》下发和全市林业局长紧急会议后,县上及时进行了“回头看”活动。县委、政府成立了由主管林业的县委副书记李永宏任组长,政府副县长王俊强任副组长,县监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从林业系统抽调60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8个核查工作组,从5月8日开始,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块的办法,对历年实施的工程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验收,全县共查出需补植面积27.2万亩,查出套种面积994亩。共查出需补植面积18万多亩,复耕面积567.2亩。从监察、林业、财政、粮食等部门抽调了120名技术骨干,共查出需补植面积14万亩。目前,三县的复耕套种问题已经全部得到整改。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造林竣工验收报告

造林竣工验收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采育镇平原造林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1.工程概况: xxx平原造林建设工程,建设任务为总造林面积xxxx亩。 本项单位工程划分为两个子单位工程:一个是xx工程(xx 镇),建 设任务为造林面积xx亩;另一个是xx区xx镇xx工程,建设任务为 造林面积xxx亩。 本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为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为北京xxxx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开工时间为xx年x月x日。工程竣工时间为xx年x月x 日。 2.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xx年x月x日,经现场核查,本工程实际完成造林面积xx 亩,其中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xx亩,景观生态林工程xx 亩;栽 植各类乔木和花灌木以及地被植物411279株,其中完成常绿乔木栽 植17475株,完成落叶乔木栽植52623株,完成花灌木栽植241566 2 2020年4月19日

株,完成地被植物99615株;同时,还完成与园林绿化相配套的基础 设施打井 24眼(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11眼,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 工程13眼),铺设园林给水管线 31074米(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 0 米,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13104米);景观生态林工程还完成修 建园路2745米。 经过现场核查,工程总体实际完成造林面积2054亩,完成造林面积核实率为100.00%,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8.00%以上,苗木成活率达到95.68%,工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另外,承担本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后清理死树164061平方米(未包括中标清单内的324822平方米),回填土工程量96184.1立方米,清运渣土和垃圾21183.8立方米。 3.工程管理情况: 3.1、应用园林绿化高科技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3 2020年4月19日

退耕还林验收办法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切实把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经国家和省批准安排的各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负全责,按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分类。按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实施,以县(市、区)的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为各类项目的基本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以建设项目为验收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任务计划完成、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和总结,是安排调整后续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检查验收依据与技术标准 第五条检查验收的依据。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文件;经省、市评审批复的各县(市、区)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包括方案说明、投资概算;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作业设计)和图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六条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获得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作业设计)中的技术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条件和内容 第七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完成了相关部门下达和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各单项工程(单元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最新整理退耕还林造林问题的整改报告

退耕还林造林问题的整改报告 农业委员会退耕还林造林问题的整改报告 省林业局退耕办: 根据《海南省林业局退耕办关于切实做好有关退耕还林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05年和2008年退耕还林造林存在的问题做了整改,现在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1、2005年度退耕还林荒山造林 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封山育林计划面积61000亩,其中:退耕还林计划55000亩;封山育林计划面积6000亩。完成造林面积61000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58670亩;封山育林面积2330亩,完成造成计划任务100%。 2、2008年度退耕还林荒山造林 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计划面积25000亩,完成造面积25000亩,完成造成计划任务100%。 二、省级复查情况 1、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复查结果 **市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封山育林计划面积61000亩,上报面积61000亩。复查共抽查2个乡(镇),12个林班,抽查上报面积3161亩。其中排浦镇6个小班,1821亩。东成镇6个小班,1340亩。复查比例5.1%。复查合格面积3139亩,植被类型为乔木。核实率为99.3%,合格率为100%,生态林

占100%,保存率为100%,覆盖率为0.6,保存面积61000亩。 2、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复查结果 **市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计划面积25000亩,上报面积25000亩。复查共抽查2个乡(镇),13个林班,抽查上报面积1738亩。其中和庆镇3个小班,抽查上报面积649.4亩。雅星镇10个小班,抽查上报面积1088.8亩。复查比例6.8%。复查合格面积1720亩,植被类型为乔木。核实率为99%,合格率为100%,生态林占100%,成活率95%,合格总面积24982亩,计划完成率99.9%。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 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 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 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第五条区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被抽中单位应如实提供森林工程规划材料,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面积核实。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5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小于15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其面积。 (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设计间距内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其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4(米)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 (一)实绩检查验收 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 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 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定)山西省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自查、检查、验收和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但成果要求的必须要件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表等需补充完善。 1.3检查验收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 号)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 2009)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 2005) 2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采取作业单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省级和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管理。

退耕还林汇报材料

云田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汇报材料 退耕还林是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措施,也是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云田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顺利完成了退耕还林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田镇辖区流域面积162平方公里,全镇共有13个行政村,52个社,5110户,23620人,耕地面积85993亩,(川台地14546亩,占17%,山地71447亩,占83%),户均16.8亩,人均3.7亩。2010年种植全膜玉米2.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32%,其中沿川6个村共2823户、1.32万人,耕地面积4万亩,人均种植1.4亩,共计1.8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6%;浅山区7个村共计2270户、1万人,耕地面积4.6万亩,人均种植1亩,共计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1%。种植洋芋2.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0%,种植中药材1.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5%。2010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10元。 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亩,其中经济林亩,占 %;生态林亩,占 %。 2003年,退耕还林亩,退耕还林涉及个村民小组户农户,其中、

亩;、、亩。全镇退耕还林及荒山造林中经济林占 %,生态林占 %。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退耕还林工作的政策性、技术性很强,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意义及严肃性、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组织镇机关站所全体干部职工,村委会及村组干部反复、认真学习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法等法规、文件。 2、强化宣传力度。 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林业工作组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政策宣传和科技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退耕还林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群众科技意识和水平,调动广大农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镇工作队深入每块退耕地,检查成活情况,同时,镇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广泛听取群众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造成目前种植成活率低,难以见到效益的原因,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根源所在,切实加以解决,确保退耕还林稳步实施。同时,将林地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入村到户广泛宣传退耕还林政策,把政策宣传到位,让政策深入人心,做到家喻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退耕还林及公益森汇报-最新范文

退耕还林及公益森汇报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林业生态建设突显出来,国家投入巨资,先后启动实施了一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自2002年以来,我县抓住历史机遇,先后申请启动并实施了退耕还林与林业血防工程工项,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退耕还林工程 该工程自2002年起实施,至2005年底结束。省市下达计划任务分别为2002年退耕还林1.5万亩,宜林荒山荒地1.5万亩,2003年计划任务与2002相同,2005年退耕还林0.3万亩,宜林荒山荒地1万亩。至2005年底,我县按照上级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各项造林任务。据统计整个工程区域涉及全县十个乡(镇、场),70多个行政村,涉及退耕还农户10475户,涉及农户人数5万余人。共计营造小班1200多个,退耕地还林共3.3万亩,荒山荒地造林4万亩,营造生态林6.7万亩,经济林0.6万亩。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办事,及时兑现拨付退耕还林各项补助资金。自2007年以来,我县财政共收到上级拨入补助资金1381万元,(每年按每亩退耕地230元标准下拨,生态林按8年补,经济林按5年补)。近二年来,全县共兑现发放各项补助资金1247万元。(每年拨付资金均按当年验收合格面积兑付,尚有部分不合格的暂缓发放)。 二、林业血防工程 我县属鄱阳湖血吸虫病重要区域,为综合治理血吸虫病疫,2006年起,

我县申请启动了林业血防工程项目,该工程上级下达计划任务情况为:006年0.6万亩;2007年1万亩;2008年0.6万亩。至去年底,我县各年度工程任务均按时完成,在全县沿湖乡镇共栽种抑螺防病林2.2万亩。 按中央补助标准,每亩林业血防工程补助150元,我县三年共计收到补助资金330万元,这部分资金我县已全部用于种苗采购及造林补助开支,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及群众摊贩工投劳支出(每亩造林实际费用在500元左右)。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 我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自2001年计划实施,2007年-2008年实施公益林面积18.72万亩,实到中央和省级补偿资金397.4677万元,以上资金已全部发放下去。 四、存在的问题 以上项目都是国家专项资金,属于专项专用,但是,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地方也没有配套资金,我局在实施以上惠农项目中经费压力比较大。 通过以上三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我县退耕区域水土流失逐步减少,血防区域钉螺繁衍也得到有效控制,全县生态环境不断好转,同时在创建绿色银行的过程中工程项目区群众不断享受国家政策补助,农业增产、经济增收,并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态文明,生态和谐之路。

退耕还林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1 按照xxx省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县级自查工作的通知》(x林退办字[201X]1号)的要求,xxx市林业局退耕办及时安排部署该项工作,要求各有关工程县对201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县级自查,同时市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市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及实施概况 20xx年以来,国家下达到xxx市退耕还林任务共计150.1万亩,包括:退耕地还林29.5万亩,荒山匹配造林120.6万亩。其中: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47.9万亩,退耕地还林19.2万亩,荒山匹配28.7万亩;20xx年退耕还林工程45万亩,全部为匹配造林;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31.5万亩,退耕地还林10.3万亩,匹配造林21.2万亩;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8万亩,全部为匹配造林;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10万亩,全部为匹配造林;20xx年匹配造林任务5.5万亩;201X年匹配造林任务2.2万亩。 二、县级自查情况 经自查,201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国家计划2.2万亩,全部为匹配造林。其中完成生态林 2.1746万亩,经济林0.0254万亩。(详见附表1)

20xx年度荒山荒地造林计划面积8万亩,现存合格面积7.7395万亩,其中生态林7.141447万亩,经济林0.59803万亩。(详见附表1) 全市全查面积10.2万亩,涉及13个县,91个村,886个小班,验收人员人数85人,总工日768个,投入经费9万元。(详见附表2) 三、存在问题 1、退耕农户重造轻管现象严重。部分退耕户认为造林比农业生产省时、省力,一次造林可长年见效益,忽视对林木的管护工作,影响树木的长势和保存率。 2、林间空地利用不充分。20xx-201X年我市退耕还林树种主要是杨树,虽有部分退耕户在利用林下空地,但后续产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新技术应用水平较低。由于受资金、群众认识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工程建设中保水剂、地膜覆盖、生根粉等造林新技术的应用水平较低。造林质量标准不够高,将影响成林的进度。 4、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任务重。我市多数县市区自20xx 年以来退耕树种主要是杨树,造林树种、品种单一,其它经济林种没有得到长足发展。近年来,部分地块食叶害虫危害严重,影响速生杨生长,但受资金、药械等方面的影响,防治有一定难度,需加以解决。

造林检查验收办法__20100625

世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安徽省分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林业外资项目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

一、总则 为了执行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以下简称IFDP)的各项造林技术规程与规定,以及国家、安徽省的有关造林技术标准,确保项目造林能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进行,达到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实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级对IFDP项目各类造林实体的项目造林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1、作业设计文件 2、小班面积 3、种源和苗木质量 4、栽植密度 5、树种配置 6、环境保护措施 7、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 8、幼树病虫害受害率 9、幼林抚育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依据)和方法 1、样方的设置和样本数量的确定。各项被检内容(“作业设计”文件和“小班面积”除外)的检查验收,均采用在抽取小班内设置样方(或样行)和抽取样本的方法进行。 样方面积和样本的确定。每一个样方按0.01公顷(100平方米)面

积随机设置。方法为:检查人员手持一根长5.65米的绳,在小班内随机投掷,以绳的一端为圆心、绳长为半径划圆(圆的面积为0.01公顷),该圆即为样方,圆内的林木即可作为样本。 样方数量的确定。根据小班的大小确定样方的个数,具体按照下表数量标准进行: 2、作业设计文件的检查。按照县级项目“造林总体设计”和“作业设计方法”,检查“作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在现场重点核对树种选择及造林模型的应用、树种配置、环保措施等因子的设计正确与否。特别是小班造林的各混交树种初植密度应在造林模型中表3所列各树种初植密度区间之内,同时,小班初植密度即单位面积上各混交乔木树种栽植点数加上保留目的树种的株数之和,也必须在造林模型中表1、2所列各模型组初植密度、补植后密度的区间范围内,但有灌木树种混交的小班不受此区间限制。以小班为单位,混交各树种栽植密度和小班初植密度均在造林模型规定的初植密度范围内为合格;混交各树种栽植密度或小班初植密度有一项不在造林模型规定的初植密度范围内即为不合格。 在此基础上,评出“作业设计”文件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3、小班面积的检查。根据“作业设计图”在现场对照检查,在核对小班边界的基础上,重新计算面积。按照下列情况确定小班面积:(1)-5%≤误差率≤5%,则以上报面积(或竣工面积)为准;(2)误差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养殖) (1)施工放线报验: 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 项目经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由项目经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①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放线报验申请表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_____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部审签后,承包人、监理部、建设单位各1 份 (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 本表用于承包单位将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向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承包单位随表应同时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自检结果文件(如复检、复试合格报告等)。 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项目经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合格后予以签认。

对未经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1),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也可根据情况批示同意进场但不得使用于原拟定部位。(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到现场时由项目经理拍照或录影音文件给监理人员确认)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第五条区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被抽中单位应如实提供森林工程规划材料,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面积核实。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5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小于15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其面积。 (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设计间距内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其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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