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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

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当前新的市场形势和新问题,更有利于鼓励公平

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

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生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法律的

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旧法实施后,中国先后制定了反垄断法、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旧法律的相关规定与这些法律之间存在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需要

进行修改,以保持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

2021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反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21年11月,

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2月、8月,全

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1年11月4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于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

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致力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是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全面深

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二是完善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三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规则;四是完

善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加强法律衔接,增强可操作性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对市场的监管法律很少,旧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应该由其他

法律监管的内容。后来,《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专门法律相继颁布实施。为了

保证法律体系内的协调统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其他法律专门规定的一

些条款。主要包括:一是与《反垄断法》接轨,删除旧《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公营企业事

业单位排除竞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倾销、搭售的规定。《反垄断法》对此作出了

明确规定。二是与《招标投资法》衔接,删除旧法中禁止串通投标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和其他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重新明确定义,明确适用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商业行为的公平竞争与禁止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商业行为的公平竞争与 禁止行为 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行为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公平 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培训行业中,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给消费者和企业 带来了许多问题。本文将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培训商业行为中的公 平竞争与禁止行为。 一、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个市场主体在竞争 中遵循诚信、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培训商业行为中,公平竞争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培训信息,包括授课内容、教师资质、学员就业情况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违反 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2. 不进行恶意抹黑竞争对手 在市场竞争中,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之一是恶意抹黑竞争对手。培训 机构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进行对手诋毁等 行为,以保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 维护学员权益

培训机构应当尊重学员的权益,提供合理的退费政策、课程调整政策等,不得利用合同条款限制学员合法权益,保障学员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禁止行为 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了一系列的竞争行为,培训商业行为中也存在着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的培训成果、学员就业率等信息,欺骗消费者,误导市场,并获取不当竞争优势。 2. 侵害竞争对手权益 培训机构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竞争对手的权益,如恶意抹黑竞争对手、侵犯其商誉等。公平竞争要求各个市场主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3. 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之一。培训机构不得通过操控价格、市场份额等手段进行垄断行为,限制市场竞争。 4. 恶意干涉合同自由

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笔记

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笔记 鲁克军 最近,笔者认真学习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谈一下学习心得。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虽然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设定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给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以可乘之机。同时,对行为人、利害关系人及证明人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提供资料或者情况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设定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2)行政处罚计罚标准、依据不科学。《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计罚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以违法所得为计算基数,另一种是规定了上下限定额处罚。从严格意义上说,对于罚款基数以违法所得计算,起不到罚款的惩戒作用。一方面原因是没收违法所得并非处罚,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是否存在违法所得不是违法的必要条件。从当前立法趋势看,许多法律都已改变了以非法所得作为计罚依据的做法。如《产品质量法》、新修订的《商标法》均按非法经营额或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数额,新《刑法》也采取以销售金额为基数计算罚款的方法。此外,计算违法所得也存在着许多技术上的困难,增加了办案成本和难度。对没有或违法所得难以查实的行为,处罚更加困难。比如,行为人在案发时尚无违法所得或因帐目混乱、行为人不合作等原因,查不出违法所得,就很难做出相应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定额处罚的上下限也不太科学,上限太低,难以“罚当其罪”,例如有些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有奖销售获得的利润远远高于对其行政处罚的10万元最高限罚款,使法律惩戒力难以发挥,达不到应有的立法效果。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强,不能有效规范市场上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采取了列举式的立法体制。该法第二章只列举了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规定概括性条款,这样就使一些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极大地限制了该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能力。根据市场调查笔者认为,该法第二章难以涵盖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恶意利用专利,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以专利权对抗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外观结构形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标志、图形、文字代号,造成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利用商标、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从事不正当竞争,欺骗、误导消费者;利用有奖活动从事不正当竞争(如,报纸从事有奖活动中大奖,附赠式有奖销售赠送价值高昂的商品,以购物卡、购物券、债券、股票等有价凭证和有价证券为奖品进行附赠,销售商品中夹带现金作为奖品等);以对比言行形式,诋毁竞争对手(如“不能上网商务怎能通”);用不正当手段阻碍他人之间的交易,抢占客户行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标与域名的冲突问题;强买强卖行为;交易条件、交易方式的欺诈行为等。虽然,这些问题有的已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已得到基本解决,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明确,削弱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权威。

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学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豪才律师解读】:本条为立法的目的。大量的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充斥着市场,垄断行业企业依靠优势地位危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治理。从题目及立法目的也不难看出,该部法律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主要是一部行政管理法,发挥行政部门的引导,规制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第二条(基本原则)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豪才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经营者在从事市场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进行了界定。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中,除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外,对公认的商业道德也要遵守。该条实际上把公认的商业道德上升到了原则的高度,写入了法律,有

利于维护行业的稳定和秩序,同时对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也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标准。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是否概括性规定的一般条款,属于兜底条款。从定义来看,主要调整的是经营者之间的经营行为,并不要求经营主体之间具有实际的交易。“经营者”则界定了本法规范的主体,即本法规法的主体需要具有经营活动或营利行为。 第三条(政府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豪才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社会监督)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豪才律师解读】:本条概括地规定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主体,即一切组织和个人。本法一方面从积极方面引导社会各主体对不正当行为进行监督,另外从相反方面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支持和包庇。该条款是一个指引性条款。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 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当前新的市场形势和新问题,更有利于鼓励公平 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 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生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法律的 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旧法实施后,中国先后制定了反垄断法、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旧法律的相关规定与这些法律之间存在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需要 进行修改,以保持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 2021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反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21年11月, 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2月、8月,全 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1年11月4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于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 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致力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是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全面深 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二是完善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三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规则;四是完 善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加强法律衔接,增强可操作性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对市场的监管法律很少,旧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应该由其他 法律监管的内容。后来,《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专门法律相继颁布实施。为了 保证法律体系内的协调统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其他法律专门规定的一 些条款。主要包括:一是与《反垄断法》接轨,删除旧《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公营企业事 业单位排除竞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倾销、搭售的规定。《反垄断法》对此作出了 明确规定。二是与《招标投资法》衔接,删除旧法中禁止串通投标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和其他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聚焦了当期市场新情况和新问题,更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和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 旧《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旧法施行后,我国又陆续制定了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旧法相关规定与这些法律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需要修改以保持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 201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反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16年11月,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2月、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17年11月4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致力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二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三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四是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加强法律衔接,增强可操作性 90年代初,我国规范市场的法律不多,一些应该由其他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在旧法中作了规定。后来,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各专项法律相继颁布实施,为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一些其他法律已作专门规范的条款。主要包括:一是与反垄断法相衔接,删除旧法中关于禁止公用企事业单位排除竞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倾销和搭售的规定。反垄断法已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与招标投资法相衔接,删除旧法中关于禁止串通投标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等主体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重新明确定义,明确适用范围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 营商环境 首先,该法律的出台为公平竞争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为市场经济 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 重要力量,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妨碍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出台为公平竞争划定了明确的底线,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明 确规定和禁止,保障了各个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益。这为企业提供了公 平竞争的环境,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净化了营商环境。不正当竞争行为 给市场经济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如恶意侵占市场份额、扭曲价格形成机制、扰乱市场秩序等。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 消费者的权益,让市场经济面临挑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通过禁 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了市场经济环境,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 了保障。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和效益有 着重要作用。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以低价格、低质量的方式获取市场份额,导致市场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可以有 效打击此类行为,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市场经济向高 质量发展,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效率。 在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我也意识到该法律仍然存在一 些不足之处。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些具体条款的解释和执行上 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增强 法律的可操作性。其次,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常常面临成本高、周期长等问

题,导致效果不佳,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援助和支持。这些问题需要在 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以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总的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为公平竞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 基础,净化了营商环境,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但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该法律的实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该法律的 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竞争、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心得体 会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研读、思考和交流,我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在该条例中还有很多值得我思考和学习的方面,这些都让我受益匪浅。 首先,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我对优化营商环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过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并没有被人们所关注。然而,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也在促进着各地营商环境的迅速改善。只有在充分认识到营商环境对于企业和社会的重要性之后,我们才能更好地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次,我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中心思想是通过优化治理体系、强化监管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行政服务和更加优惠的发展政策。通过这种方式,既能够更好地释放企业活力和潜力,同时也能够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此外,在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过程中,我觉得需要突出重点内容,即来自法律、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作。这些方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优化营商环境顺利实施和落地的关键因素。

只有政策鼓励和合作协作配合,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才能够做到实质性的落实。 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也开始思辨,探索实践中的问题解决和创新。例如,在今天的营商环境下,金融、大数据、智能技术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领域和创新范畴。我们应该加强创新,寻找适合新时代营商环境发展的方法和手段。只有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才能逐渐积累经验和提高办事效率,才能不断创新、发展,才能适应更加复杂和多变的市场环境。 最后,在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过程中,我也意识到言辞必须准确、简练,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因为这不仅表明对于该条例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还表现了言辞、语义的合理性和语言的准确性。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语言表达规范,确保字眼的准确无误,语法和逻辑的严谨。同时,在表达过程中,需要注意措辞的感人真实,并且要用真诚的心去诉说自己的心得和感悟。这样的表达才能让更多人共鸣。 总之,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我受益匪浅。我将继续努力,不断理解和深入思考,逐渐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用更加准确、简洁、感人的语言表达我的心得体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未来的营商环境中有所作为,做出更多的贡献。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工作总结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市局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聚焦民生热点,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良好营商环境及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把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以及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执法重点,组织开展一系列规范竞争的专项工作。今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X件,案值X万余元,罚没款X万元,责令整改轻微违法行为X起。 一是严厉查处混淆违法行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店铺为重点,围绕消费者投诉举报、知名企业反映、监督检查发现和民生关注的问题,加强政企合作,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等相

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厉查处误导性宣传违法行为。以教育培训、医疗、互联网等为重点领域,严厉查处经营者对其商品和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 三是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在商业贿赂方面,重点针对医药购销、教育、公用事业单位等行业领域,查处医院、学校等违法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四是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在侵犯商业秘密方面,重点加大了对驰名商标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五是认真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直销行业监管。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引导直销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服务和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加大网络传销打击力度,完善网络传销监测查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网络传销线索发现处置能力,从源头消除网络传销隐患。开展“无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3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3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1 优化发展境作为各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举措,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优化发展环境是经济快速发展的的必备条件,其次优化发展环境可促进招商引资,再就是优化发展环境还可作为培养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一条有效途径。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来说各地都有着不同的举措,然而不管实施什么举措,优化发展环境需要的的都是每一个人的参与,作为党员,我认为在优化发展环境中我们应更积极的参与到其当中去,并且在其中起到领导示范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作用,本人将根据自己对;优化发展决定成败;的学习探讨一下个人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在当今社会中存在诸多对阻碍优化发展环境的因素,其中如下几方面尤为显着: 一、在日常工作中自身存在着为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服务观念淡薄的问题,办事拖拉现象。 二、在廉洁自律等制度方面,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 三、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能深入基层等现象。 作为一个党员我认为应该做到从以下几方面才能避免出现以上这些问题: 一、增强责任心,办事讲效率。对工作多用心、多用脑,对企业的任务和自己份内的事要做好计划,使其有序、有时、有步骤地完成,树立强烈的时间观、效率观、质量观,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

二、强创新意识,提高办事水平。在工作中勤观察、多思考,根据企业及当地实际情况改进计划安排,改进办事方法,形成适合自己、适合企业、适合当地的实际的办事作风和方法。 三、纪律观念进一步加强。加强学习党委及企业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执行各项,在工作时间杜绝干一切与工作无关事项工作日中不做影响工作学习的事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机关人员思想实际相结合,使学习计划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考勤落实、制度落实。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终身学、学终身;的思想,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相信通过不断地自我学习、自我监督、自我批评改正。作为党员,我们可以更好地为优化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感悟心得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感悟心得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209件Q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源头活水。围绕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在维护公平竞争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领域竞争业态及方式发展转变,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网络虚假宣传行为花样翻新,侵犯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规范互联网领域市场竞争秩序,为确保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重点问题,执法有的放矢。专项执法行动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工作重点,剑指刷单炒信、网络直播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注群众反映集中的、误导蒙蔽消费者的不良营销行为,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商业信誉等的保护,相关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依法维护经营者和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公布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比如,有商家利用“爬虫”程序窃取他人店铺商品信息数据,挪用上传至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购物平台,对于这种挪用他人劳动成果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还有案件当事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商品粉丝关注量、店铺关注量、产品收藏量、销量展示、好评、补单等全链条造假,误导消费者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判断,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更有商家在直播销售时谎称其产品纤维成分含有“羊毛、羊绒、骆驼绒、鹅绒、貂、幼貂、进口貂、未经染色的稀有貂”等,而经抽样检测发现,其产品实际纤维成分为聚酯纤维、锦纶、庸纶、氨纶等,虚假宣传被处以65万元罚款……一系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治。惩治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不断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有效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建立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仅要有法律法规护航,而且有赖于执法和监管到位。要充分发挥执法和监管能为、有为、善为的作用,及时纠正和解决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弥补市场自身调节存在的不足。让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持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各类经营主体公平、透明、可预期良性竞争的环境,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稳致远。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心得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学习优化营商环境 心得 范文一 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根本因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才能和潜在开展才能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并获得了明显成效,为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与产业构造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现阶段市场经济快速开展的新要求相比,投资和营商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缺乏。就当前营商环境开展的需要,就必须从解决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来破除开展进程中的种种障碍;大力创立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新常态下加快建立营商环境的浓重气氛。 一、当前营商环境提升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外部因素 1、地区各类资有限,整体开展程度有限。目前大局部地区可利用的土地指标有限、近半数地区楼宇高度受限,工程建立、企业开展受到土地本钱较高和开展空间有限等方面制约,

且存量土地比拟零散、缺乏统一规划,用地本钱较高,在土地开发上缺乏竞争优势。给企业开展的空间、时机缺乏。 2、企业资金来渠道少。目前国家整个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普遍很难得到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开展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非常突出,致使企业开展后劲缺乏,大局部客商对下一步投资持观望态度,给企业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内部因素 1、招商竞争剧烈,政策优惠无竞争力。日前,各市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条”,各地区招商引资竞争加剧。 2、产业布局不明,招商工程构造不合理。目前,区域引进落地的工程大多为金融、餐饮等效劳业工程较多,缺少高科技、高税收、带动才能强的消费性企业,不利于区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没有形成企业在我区聚集开展的土壤。 3、行政效率不高,“软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审批事项难,工程手续办理周期过长、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单位部门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企业家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不强。 4、传统优势弱化,业态创新不及时。当前,商圈仍以传统的服装贸易、百货批发、物流配送等业态为主,不能有效紧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3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3篇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1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法规。 《条例》总结了见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提供制度性保障,充分反应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切实提升了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我感觉优化营商环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机构或一个系统的工作,而是要靠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从宏观上看的是地区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是如果没有我们每个人在政务服务一线人员的积极参与,我想也很难得到真正的改善,我认为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营?商环境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树立营商环境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三是加强政务服务业务整合,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提高效率,四是转变工作

作风,提升自己的精神面貌。 通过自此的自学,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营商环境意识和政务服务意识。 备受关注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日前正式发布,此举标志着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社会期盼,不断深化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不仅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大幅跃升,多项改革举措还被列入世界银行的政策推荐目录,中国经验已成为全球营商环境优化的一大亮点。 尽管成效显著,但我国营商环境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必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步,才能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热切期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下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性保障,充分反映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切实提升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范文(法学导师推荐6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范文(法学导师推荐6篇) 范文第一篇 题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用于网络干扰案件的局限 世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行为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处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因此,就会有很多以前不曾出现过的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90年代颁布以来就一直没有修改过,法律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也比较陈旧,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经济现状。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一篇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网络干扰纠纷大量出现,由于法律缺少对网络干扰行为的具体规制条款,为解决大量出现的网络干扰纠纷,各地法院均将目光投向《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但由于网络环境中的商业道德的多元性、滞后性等问题,使得一般条款在网络竞争的适用中具有很大局限。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客观市场效果方面进行认定,并且不以网络环境中的商业道德作为认定的根本标准,同时,可考虑将反垄断联系进行认定。 关键词:网络干扰;一般条款;商业道德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屏蔽他人视频网站广告、不合理的设置爬虫协议、流量劫取等网络干扰行为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引发诸多纠纷。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制定较早,缺少对网络干扰等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制条款,为解决大量网络干扰纠纷,各地法院均将目光投向《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一、关于一般条款的学说。 事实上,我国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并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一个一般条款,因此,关于我国反法一般条款是否存在一直存在争论,有"一般条款说";、"法定主义说";和"有限一般条款说";三种学说。"一般条款说";认为我国反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限于第2章所列明的11种具体行为,还应当包括反法第2条所规定的行为。"法定

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总结

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总结 2021年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25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意见》(鄂市监竞争〔2021〕22号)文件要求,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执法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我局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部署。 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起纳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入年度要点工作中,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重要组成部分和全市重点工作进行谋划、督办、考核。先后制定了多个文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起草制定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目标要求,明确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七个方面和相关要求。建立月度信息报送制度,每月统计各县市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信息,掌握全市工作进度。 二、指导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企业市场情况,至少确定1户企业开展商业秘密重点帮扶对象,向其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

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指导企业自主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二是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调研。市局分管领导带队到通城县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对该公司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对该公司正在起诉中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进行沟通协调。就该公司专利、知识产权等核心技术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保护,准备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实地进行指导,指导该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商业秘密保护方案。 三、推动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重大问题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审批,2021年8月30日,市政府同意建立__市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公号:办公室的莉莉整理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等14家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四、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一是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升企业和群众反不正当竞争法知晓度。二是强化市县工作联动。建立月报信息制度,各县市区每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保持上下沟通,指导各地加强案件查办。三是加强办案力度。明确当前执法重点在医药购销、医疗服务领城、互联网虚假宣传等。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执法,针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详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详解 1.保护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范经营者的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范围以及具体的监管措施,有效防止了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出现,确保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进行。 2.维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细则,如要求宣传广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误导消费者,禁止以低价诱惑消费者,禁止销售伪劣产品等等,这些规定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3.规范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多种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以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通过司法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违法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为市场经济的秩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促进企业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所有经营者,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它的目的是保护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明确了竞争的边界,促进了企业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提供了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有效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合法经营者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5.保障创新和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禁止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对于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起 到了重要作用。企业通过创新来提高竞争力,而商业秘密是保护创新成果 的重要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创新成果的合法 利益。 纵观以上分析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利 益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执法难度高、构成要件不明确等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需要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 改和完善,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中央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进一步 改善我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我在学习这项条 例的过程中,深感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下是我的学 习心得体会。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是对中央政府深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可以 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 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一环。在当前经济形 势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可以为 企业提供更加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发展机会,推动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动经济由 传统产业向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转型。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我国经济实 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再次,优化营商环境是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途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愈发重要。优化营商环境 可以提高我国企业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 经验,加快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通过优化 营商环境,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增强企 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在全球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

最后,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全 社会的共同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 但营商环境优化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只有政府、企 业和社会各界携手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才能真正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总之,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途径。同时,营商环境优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 各界齐心协力,才能真正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相信在《优化营商环 境条例》的指导下,我国的营商环境将不断得到改善和优化,为企业的发 展提供更加稳定和有利的条件。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心得体会(精选10篇)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心得体会(精选10篇)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心得体会(精选10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心得体会篇1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 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知识讲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知识讲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 释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本法的直接目的是反对不正当竞争,与此相对应的是鼓励与支持正当的竞争,因此,本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说来是: (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实行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实践和世界现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必须对原来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的最终选择。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以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是有重大区别的,两种经济体制的不同主要是: 第一,市场和计划所起的调节作用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挥的是对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作用来自行平衡供求,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它有种种局限性,因此政府计划的调节是必要的,政府是起着高层次的调节作用。也就是说凡是市场能解决的由市场来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政府来解决。计划经济体制则是政府通过计划支配一切,对资源进行直接配置。但由于政府力量还不够,计划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无漏。所以还需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本法的直接目的是反对不正当竞争,与此相对应的是鼓励与支持正当的竞争,因此,本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说来是: (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实行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实践和世界现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必须对原来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的最终选择。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以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是有重大区别的,两种经济体制的不同主要是: 第一,市场和计划所起的调节作用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挥的是对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作用来自行平衡供求,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它有种种局限性,因此政府计划的调节是必要的,政府是起着高层次的调节作用。也就是说凡是市场能解决的由市场来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政府来解决。计划经济体制则是政府通过计划支配一切,对资源进行直接配置.但由于政府力量还不够,计划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无漏。所以还需要市场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第二,经济运行方式不同。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遵循价值规律,在竞争的环境中进行的,市场机制的核心是竞争。计划经济的运行是靠行政命令,通过国家下达的计划或配额进行的,因此基本不存在竞争。 第三,微观经济基础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经济基础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微观经济基础是政企不分,没有经营自主权,不能自负盈亏的企业,企业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物。 第四,经济活动的界限不同.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是以法律作为界限的。只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企业、个人、政府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权利、义务发挥作用。因此,市场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法制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则是以计划作为经济活动的界限,任何违反计划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正在从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实行市场经济就要遵循商品活动的价值规律,从而实现对社会资源有效、合理的配置.而价值规律的实现是离不开竞争机制的。价值规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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