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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题

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张某受聘为A酒店的服务员,一日酒店另一服务员李某不慎将一桶油洒到地上,十几分钟后张某端菜路经此地时滑倒,将脚踝部扭伤,膝盖摔成粉碎性骨折,共花去人民币2万余元。张某要求酒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酒店以张某只来酒店工作19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致使张某摔伤的原因在于李某的不小心,主张应由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拒绝承担责任。

【案例解读】

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保险案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案中虽然张某来酒店工作仅19天,也未签订劳动同,但是张某和酒店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张某是在上班时间为客人端菜的过程中摔伤的,属于履行职务期间受到的损害,并且酒店在油洒十几分钟后还没有对地上的污油进行处理,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

酒店主张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张某和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在上班时间、履行职务期间受到损害已经构成工伤,如果说酒店主张李某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在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对李某进行追偿,而不能直接将赔偿责任转嫁到李某身上。综上所述,张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酒店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张某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张某和酒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首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再向工伤鉴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福利——该不该砍掉?

三晋化肥厂是A市的重点企业,小王是该厂的人力资源部主管。十年前,他从学校分配到该厂。当时,厂效益不错,福利也多,不用掏钱可以分到吃不完的粮油,上下班免费接送,有的职工甚至还可以外出旅游度假。能在这样的企业工作,他觉得荣耀和自豪,并产生一种内在的归属感。而近几年,他发现一些单位技术骨干不断调走,流入一家工资高出三倍的县合资化肥企业。对员工满意度进行调查,近七成的职工对单位的福利不再感兴趣,倾向

拥有较高工资。小王意识到,要单位拿出同样高工资留住人才是不现实的,而福利对员工的激励功能明显减弱,有福利无福利一个样,福利多福利少一个样。作为人力资源部门主管,该不该向领导提出建议,取消一部分没用的福利呢?小王很是困惑。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什么是社会福利?

2.如何强化福利的激励作用?

答案:

1.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

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

2.(1)福利政策正确导向.企业的福利政策要涵盖福利设定的目标和相应的对员工行为的要求两方面内容,具备对员工的认识和行为进行正确导向的功能。

(2)履行告知义务.企业应当采取恰当的传播渠道,将企业的福利政策告诉所有员工,比如把福利政策明明白白写进员工手册。

(3)区分福利层次.要按对企业贡献程度,将福利设定不同的等级层次。要规定什么样的福利属于保障性福利,是全体员工都应享有的;什么样的福利属于绩效性福利,只有工作绩效达到时才能享有,而且达到不同的绩效,享受不同的绩效福利。

(4)适时增减福利项目.企业绩效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会有起落,企业的福利一定要及时反映企业绩效的变化。

(5)特色福利.企业必须搞自己的特色福利,有特色才有吸引力。则要秉着“集中使用投资”的原则,创新一些不苟同于别的企业的福利项目,保持福利的新颖特征。

社会救助案例

材料Ⅰ: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救助就是体现这一规定的具体制度。

材料Ⅱ:

新华网报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首都实施10年来,北京市先后9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已由23.2万城乡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文彦在7日召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上说,10年来,北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城乡低保制度日臻完善。经过9次调整,保障标准已经从1996年的月人均170元提

高到现在的人均310元。2002年,北京市城乡困难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全面覆盖。2004年,北京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了分类救助制度,提高了救助系数。今年分类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得到更多的救助,并分别建立了城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材料Ⅲ

据人民网报道,2008年1月10日以来,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国中东部地区连续出现两次大范围的雨雪天气。此次雨雪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广,导致安徽、河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9省市遭遇雪灾,部分地区受灾严重,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给灾区交通造成极大困难,部分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路线一度中断,部分地区供电、供暖、供水等基础设施受损。据统计,此次雪灾已造成248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6人,紧急转移安置15.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36.6千公顷;倒塌房屋2.2万间,损坏房屋8.5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1.1亿元。

民政部对此次雨雪天气过程高度重视,及时与中国气象局和地方民政部门沟通,了解灾害发展,收集灾情信息;针对湖北灾情,于1月21日16时紧急启动四级救灾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黄冈灾区,查看灾情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情况,协助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来源:考试通

问题:

1、结合上述三个材料,社会救助主要是指什么?包括哪些领域?

2、针对材料,请分析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社会救助是在社会成员由于个人原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的领域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材料Ⅲ主要反映的是民政部门进行的自然灾害救助,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灾害应急救助。它主要是指应急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灾资金与物资拨付等方面的工作,它也包括社会秩序维护和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

(2)灾后社区恢复重建。它是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与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如能源、交通和设施建设等,最终恢复社区正常的生活和经济秩序。

(3)社区救灾。它是灾害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社会预防灾害能力和减少灾害的损失至关重要;在社区减灾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减灾机构开展社区灾害风险分析,减灾宣传和知识普及及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失业保险案例

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

【案例描述】小段1999年从学校毕业,应聘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厂从事车间管理工作。2002年3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厂里效益开始滑坡,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员。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减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小段发现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名。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业登记,并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据他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经济补偿的。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询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以后可以领取了失业金,就相当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我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错误的,但单位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小段辩解道。但是单位最终还是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评析】

(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互相代替。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3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所以,本案中小段的观点是正确的,该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应该支付小段的经济补偿金。

(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应该像小段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劳动者除了选择劳动仲裁外,"还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养老保险案例

资料江西省安排960万元用于奖励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资金

近几年,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江西省各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为促进江西省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开展,2007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24号),自2006年开始,对三年(2006-2008年)实现养老保险费征缴翻番的市县(区)政府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当地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江西省共有96个市县(区)实现了三年翻番,达全省市县(区)的85.7%。这次奖励经费的下发,将提高该省各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积极性,有利于缓解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经费困难问题。

【问题】

1、我国的养老保险由那几个部分组成?

2、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运营模式的特色是什么?

3、谈谈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支付方法。

【答案】

1、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我国实行政府主导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a.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

b.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c.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d.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

e.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咨询者杨女士是某国企职工,今年48周岁,1982年参加工作,一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她来电咨询:到50岁办理退休时,自己养老金能拿到多少钱?由于有新政策,养老金是否会降低?请您用所学知识帮助回答!

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该职工属于“中人”(即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

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故其养老金构成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1、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此外,按照新计发办法规定,该职工属于在过渡期(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外,再按照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同年度分别发给一部分补贴。杨女士如于2008年退休,每月养老待遇要增发62元的补贴。

为了做好新老政策平稳衔接,保证新老办法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平衡,待遇不降低,在五年过渡期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发放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补贴的基础上,如果低于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如果高于原办法计算标准的,高出部分根据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同年度,按比例计发。假定杨女士2008年办理退休时,出现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只发给高出部分的50%。上述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补贴四个部分就是杨女士养老金的构成。

案例二:咨询者夏某于2005年参加工作,今年28岁,自参加工作起一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她来电话咨询:按照新的养老政策,退休以后,她可以享受什么待遇?请您用所学知识帮助回答!

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该职工属于“新人”(即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故其养老金构成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1、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同时,市劳动部门建议新参保的人员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通过养老待遇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缴费年限长短对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有较大影响。新办法鼓励多缴费,长缴费,正常年龄退休。这也是国务院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改革的一个重点内容,即:将缴费状况与待遇计发紧密挂钩,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对应,这就是激励约束机制的体现。案例三:

案情简介

陈某等13人先后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某银行系统当

储蓄代办员,1992年被该单位招为大集体职工,一直未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2月,单位与陈某等人协商参加养老保险事宜,并提出参保意见:从1998年元月至2001年底,根据陈某等人的不同工资情况分为不同档次的缴费基数,再按缴费基数个人缴费60%,单位缴费40%,从2002年开始按国家规定标准缴费,1998年之前全部由个人缴费,对此,陈某等人不同意接受并申请仲裁。

问题:请用所学知识,你人文如何处理?并对此作简要评析。

处理结果

仲裁委立案调查后认为,单位的原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员工于1994年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养老保险(1994年以前视同缴费年限),陈某等人系县以上大集体职工,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在用工形式上不再有任何区别,因而,单位应当为陈某等人与全民职工一样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鹰潭市大集体身份职工养老保险是从1989年开始实施,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有

关政策规定,仲裁委裁决,单位应从1989年1月1日起为陈某等人办理养老保险,1989年1月1日后进单位工作的按实际进入时间参保。对此裁决,单位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区法院审理期间,用工单位隐瞒事情真相,向省社保局起草了《关于我行储蓄合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报告》,要求将陈某等13人及其他204名员工纳入全省行业统筹,省社保局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复函(赣劳社险局函[2002]15号),同意该单位217名储蓄合同工按赣劳社养[200]13号文规定,从2002年10月纳入全省行业养老保险统筹,参保时间从1998年1月1日起。区法院以此为根据,判决单位为陈某等人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时间从1998年1月1日起。陈某等人不服,上诉至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她们是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大集体身份职工,并不是储蓄合同工,区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因而判决也是错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极为重视,向省劳动保障厅发了《关于上诉人陈XX等十三人与被上诉人中国XX银行鹰潭市分行劳动争议一案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省厅及时回复了《关于中国XX银行鹰潭市分行储蓄合同工参保的复函》,该函明确指出,《劳动法》、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江西省非全民所有制职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对职工参保都有明确规定,就本案中陈某等13人而言,在单位应参保前进入该单位工作的员工,从该单位应参保之日开始参保缴费,在单位应参保之后进入的,在其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开始参保缴费。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终审判决,撤销区法院对陈某等13人的判决;中国XX银行鹰潭市分行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为陈某等13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时间从1989年1月1日开始,1989年1月1日以后进入被上诉人单位的,按实际进入时间参保,缴费基数及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案例评析

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从何时开始参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用人单位的错误有三:一是为全民身份职工从94年参保(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而没有给大集体身份职工参保,此未一视同仁;二是后虽同意为陈某等13人参保,但参保时间按储蓄合同工规定从98年参保,此是主体混淆;三是单位缴费40%,个人缴费60%,此属违反规定。上述错误,必然导致用人单位的败诉。

案例:医疗保险费应如何负担?

张某是深圳市福田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的合同制工人,1990年1月到该公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职务。199年10月,张某患病,经医院诊断张患有脑溢血病,须住院治疗。张某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3907元。张某病好后要求公司为其报销医药费,并发放病假工资。但公司称由于效益不好,公司内部规定实行医疗费包干制,每月发给职工50元医疗费,看不看病都给,超过部分公司一律不管。因此张某的医药费公司不能报销,只同意按每月484元的标准发放张某病假工资。

【问题】

1、公司内部实行医疗费包干制合不合理,为什么?

2、医疗保险费应如何负担?

【答案】

1、不合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医疗保险费实行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合理负担原则。就本案而言,深圳市福田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以医疗费包干制的形式,违背三方合理负担原则,其内部规定不能作为处理该争议的依据。

2、公司为张某报销医药费3536.92元,张某个人负担370.08元。医疗费用核算中企业与员工的支付比例一般是9:1.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试题和参考题答案

社会保障 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实施对象是社会上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项目是( A ) A.社会救助 B.社会保险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2.社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 B ) A.社会上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 B.社会劳动者(一般是挣工资的劳动者) C.包括社会劳动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 D.社会上一部分倍受尊重而又有光荣身份的人口群体 3.社会优抚中抚恤对象是指( C ) A.现役军人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 B.退出现役的军人 C.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等 D.革命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 10.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规定正常产假为( A ) A.90 天 B.105 天 C.180 天 D.42天 12.生育保险属于( A ) A.短期性补助 B.长期性补助 C.保险性补助 D.福利性补助 16.国际上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有多种。按照一个家体用于饮食支出的比例来大体测定该家体 的生活水平的测定方法是( B ) A.生活需求法 B.恩格尔系数法 C.生活形态法 D.国际贫困标准法 21.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 A ) A.社会救助 B.失业保险 C.生育保险 D.社会福利

24.医疗保险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D ) A.雇主 B.被保险人 C.国家 D.被保险人和雇主. 31.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 C )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济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34.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 C ) A.生活幸福 B.人民富裕 C.社会安定 D.生活水平 43.“五保”不包括( D ) A.保吃 B.保穿 C.保住 D.保富 44.托儿所、幼儿园等属于我国职工福利中的( A ) A.集体福利设施 B.个人生活福利性补助 C.文化福利 D.娱乐福利 53.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包括( C ) A.政府 B.企业 C.家庭 D.个人 56.不属于社会保险基本特征的为( B ) A.社会性 B.差异性 C.强制性 D.福利性 59.不属于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的为( B ) A.弃婴 B.产妇 C.残疾人 D.老年人 62.国家抚恤实施的主体是( C ) A.部队 B.地方政府 C.国家 D.军属 64.不属于医疗保险的是( B ) A.意外保险 B.煤矿工人的肺炎 C.疾病保险 D.意外死亡残废保险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社会保障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实施对象是社会上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项目是 [A] A.社会救助 B.社会保险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2.社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 [B] A.社会上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 B.社会劳动者(一般是挣工资的劳动者) C.包括社会劳动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 D.社会上一部分倍受尊重而又有光荣身份的人口群体 3.社会优抚中抚恤对象是指 [C] A.现役军人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 B.退出现役的军人 C.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等 D.革命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 4.具有“福利国家橱窗”之称的是 [D] A.新加坡 B.德国 C.英国 D.瑞典 5.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是 [C] A.保障全体劳动者生活福利 B.保障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 C.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 D.维持社会稳定,健全社会福利 6.多数国家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为 [B] A.36~40周 B.8~36周 C.32~40周 D.28~40周 7.于1935年制定了《社会保障法》,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原则的国家是 [B]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瑞典 8.1883年12月1日《疾病保险法》正式实施的国家是 [A]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中国 9.养老保险制度层次中不包括 [B] A.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B.家庭储蓄养老保险 C.单位补充养老保险 D.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10.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规定正常产假为 [A] A.90 天 B.105 天 C.180 天 D.42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对其实施物质帮助义务的为 [C] A.国家 B.单位 C.国家社会 D.企业公司 12.生育保险属于 [A] A.短期性补助 B.长期性补助 C.保险性补助 D.福利性补助 13.不属于必要劳动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范畴的是 [B] A.社会福利 B.社会保险 C.工资 D.补贴 14.生育保险待遇不包括 [D] A.假期 B.补偿 C.津贴 D.报销 15.发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提高因工负伤待遇是在 [D] A.1982 年 B.1991 年 C.1979 年 D.1958年 16.国际上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有多种。按照一个家体用于饮食支出的比例来大体测定该家体的生活 水平的测定方法是 [B] A.生活需求法 B.恩格尔系数法 C.生活形态法 D.国际贫困标准法 17.伤残津贴是给予失去劳动能力者的,其劳动能力的失去是 [D] A.部分 B.完全 C.永久 D.暂时 18.我国生育保险必须符合 [B] A.《婚姻法》 B.国家计划生育 C.《社会保障法》 D.《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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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总汇一、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2分)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3分) 2(可以单方解除。(2分)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3分)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2分)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3分)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2分)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分) 二、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固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得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 试分析: 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 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4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6分) 2(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5分)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失业保险案例 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 【案例描述】 小段1999年从学校毕业,应聘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厂从事车间管理工作。2002年3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厂里效益开始滑坡,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员。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减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小段发现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名。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业登记,并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据他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经济补偿的。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询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以后可以领取了失业金,就相当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我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错误的,但单位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小段辩解道。但是单位最终还是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评析】 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互相代替。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所以,本案中小段的观点是正确的,该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应该支付小段的经济补偿金。 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应该像小段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劳动者除了选择劳动仲裁外,"还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是一个涉及到每一个人的生活的重要议题。它关系到人们的福祉、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挑战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老年人的养老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以中国为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养老保障面临巨大挑战。在许多农村地区,老年人依靠农田劳动为生,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往往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因此,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老年人的福祉至关重要。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措施来匡助老年人过上尊严和幸福的晚年生活。 案例二:失业人员的就业保障 失业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失业人员往往面临着生计难点、社会排斥和心理压力。因此,建立有效的就业保障制度对于匡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至关重要。例如,一些国家通过提供失业救济金、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来匡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并匡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鼓励创业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案例三:贫困家庭的社会保障 贫困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许多家庭面临着生活困境和基本需求的无法满足。社会保障对于匡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至关重要。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贫困救助、住房保障和教育补贴等措施来匡助贫困家庭改善生活条件。此外,社会组织和慈悲机构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提供食物、衣物和医疗援助等匡助贫困家庭渡过难关。 案例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残疾人的权益、社会包容和机会平等。许多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例如,政府可以提供残疾津贴、康复服务和就业机会等措施来匡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此外,社会也应该提供无障碍设施、宣传残疾人权益和改变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的人群。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方案的多样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社会的公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例题

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 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 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 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然而,半年过去后,张某却等到了公司辞退通知。为此,张某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张某让公司为他办理退工手续,公司说试用期没有用工手续。张某问在六个月期间公司为他缴过社会保险费吗?公司嘲笑张某不懂法,没签过劳动合同还缴什么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这样做是对的吗? 案例三:不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 200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 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案例四: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何某五年前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公司任驾驶员,起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该公司与其签订为期四年期劳动合同,今年10月底何某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今年11月初何某到区社会保险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发现该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四年社会保险费,而未为其缴纳刚进公司一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方面认为,何某刚进公司因未签合同,故未给他缴费,合同签订后公司即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几年前的事,何某才提出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案例五:自由职业者参保有年龄限制吗? 冯某是1963年7月出生女性,1986年10月参加社会工作。由于个人的一些原因,她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因此,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也没有。目前冯某已拥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也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她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不知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多少年后可以退休? 案例六:辞职后医疗费无着落该怨谁 老王的儿子原在本市某酒店工作,前不久,因其身患疾病,向单位提出请病假治疗。单位的部门领导在了解了情况后,“劝”老王的儿子写份辞职报告,单位多发一个月工资,等病好了再来上班。由于老王的儿子不懂政策,稀里糊涂地交了辞职报告。后经几家医院诊断,老王的儿子患上了一种慢性病,且今后对脑神经也会产生影响,医生说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老王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他单位联系,希望能对患病的儿子通融、照顾一下。但单位以辞职报告不可更改为由,一口回绝。老王不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老王该怎么办?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案例题 1、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李某是阳光化工厂采购员,一日李某在外出购买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肇事车辆撞倒,导致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商定,由肇事司机赔偿了李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5000元。事后李某并未将这一事件告知厂方,而是提出因身体原因病休两个月,厂方同意了李某的病休申请,并支付其两个月的病休工资。两个月后李某病愈,但是并未上班,而是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厂方支付李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李某故意隐瞒了具体的受伤情节,使被告化工厂无从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伤害,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且李某及其亲属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交通肇事的司机已经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等项费用。因此,法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讨论]:是找出法律依据证实为何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2、女职工产假有何规定? 【案例】汤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1998年5月满20岁后结婚,不久怀孕,1999年8月,汤某临近产期,向单位请产假90天,单位却只批准了56天,并且表示在产假期间,工资将按基本工资标准的60%发放。汤某找领导反映情况,领导解释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产假就是56天,企业完全是依法办事。汤某知道自己的一个女友生育时休了90天产假,并且全额领到了工资,于是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法定产假到底是多少天,产假期间是否减发工资。 3、企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不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吗? 【案例】李某1995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国有企业性质的A公司工作。A公司经济效益很好,员工工资水平较高,1999年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此李某对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较满意。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A公司以已为李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李某的工资,要求李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6月中旬,A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李某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李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认为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委托代理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责令公司补发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后经查,裁决A公司补发李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4、用人单位不得以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险法定义务 【案例】某市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这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外商独资企业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 5、失业保险费应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 【案例】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指出了该企业的错误,并作出了责令其补缴应缴而未缴的失业保险费的决定。

社会保障 案例分析

第1章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 不对。 (2) 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2: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第2章案例分析 在云南弥勒县城里有这样一件事:一位有着12个子女的妇女(其中8人为亲生、4人为继子女),因为中风卧床不能动弹,但12个子女却没有一人前来服侍卧床不起的她。钱兰英老人的子女中,有的是身价过百万的村里富人,有的是温保有余的小康人士,也有的经济条件十分普通,说起因何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 大儿子:有能力,但她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人了。二儿子:经济条件差,有心无力。 三儿子:大哥不养我也不养。七女儿:养老人主要靠哥哥。 继子:她对我们没有养育之恩。 请您说说他们的理由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 案例分析: 亲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至于说子女中有的经济条件好一点,有的差一点,在赡养义务进行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履行。但这不表示条件差的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第3章案例分析 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助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 第4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2: 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第5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题

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张某受聘为A酒店的服务员,一日酒店另一服务员李某不慎将一桶油洒到地上,十几分钟后张某端菜路经此地时滑倒,将脚踝部扭伤,膝盖摔成粉碎性骨折,共花去人民币2万余元。张某要求酒店承担损害补偿责任,酒店以张某只来酒店工作19天,还未签定劳动合同,且致使张某摔伤的原因在于李某的不小心,主张应由李某承担损害补偿责任,而拒绝承担责任。 【案例解读】 这是一路典型的工伤保险案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数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案中虽然张某来酒店工作仅19天,也未签定劳动同,可是张某和酒店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且张某是在上班时刻为客人端菜的进程中摔伤的,属于履行职务期间受到的损害,而且酒店在油洒十几分钟后尚未对地上的污油进行处置,主观上存在必然过错。 酒店主张应由李某承担补偿责任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张某和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在上班时刻、履行职务期间受到损害已经组成工伤,若是说酒店主张李某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责任,能够在对张某进行补偿后对李某进行追偿,而不能直接将补偿责任转嫁到李某身上。综上所述,张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酒店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张某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张某和酒店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应当第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肯定劳动关系,再向工伤鉴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福利——该不该砍掉? 三晋化肥厂是A市的重点企业,小王是该厂的人力资源部主管。十年前,他从学校分派到该厂。那时,厂效益不错,福利也多,不用掏钱能够分到吃不完的粮油,上下班免费接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a:1021)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a:1021) 一、案例分析题 1. 2011年5月8日,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厂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的情况,且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进入现场调查受阻后,5月20日,监察机构向该厂下达了《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该厂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直到6月5日监察机构仍未收到该厂的任何答复。于是,6月10日,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匆忙之间忘带了证件,于是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开始调查。经查确认该厂有违法行为,于是当日即登记立案。经过调查,劳动行政部门于7月1日制作了处罚决定书,7月15日送达被处罚单位。 请分析: 上述各行为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 答:上述行为中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有; (1)农机制造厂5月20日收到《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应在5月30日之前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但直到6月5日仍未有答复,该行为不合法。(5分) (2)一般性的监督检查需有2名以上的监察员进行,因此,6月10日只有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的行为不合法。(5分) (3)进行劳动监察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因此,该监察员未出示身份证件的行为也不合法。(5分) (4)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本案中7月1日做出,7月15日才送达的行为不合法。(5分) 2.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试分析: (1)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一、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案例: 江某不久刚应聘一家外资企业的主管被录取,可进入企业后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人事部门主管明确告诉江某:根据公司的常 规做法,应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以现金的形式随同 工资一同发放给员工,公司不再单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 该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分析: 当前许多单位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和简化工作程序,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其实这种做法不但违法,而且对单位和员工都是有害无益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 定的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 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 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而改变。 二、养老保险 案例: 某汽车配件厂工人甘某年满52岁,男性,本企业工龄20年,患有高血压、腰肌劳损、慢性支气管炎等多种疾病。2000年,甘某向 厂方提出办理病退的要求,并出具当地人民医院“因多种慢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厂劳动工资科认为,甘某的情况符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就为甘某办理 了因病提前退休的手续。甘某病退后休息了一年,在朋友的帮助下,开了一家汽车配件店,生意很不错。同厂的一些职工看到甘某病退 后做买卖发了财,纷纷仿效,也以患病为由提出病退要求,厂方见

病退的人太多,决定停止办理,引起有关人员的不满,说甘某能办 我们为什么不能办?厂方无法解释。 分析: 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要满足年龄、工龄和缴费年限等条件的限制。(1)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 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 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工龄。工龄有连续工龄和总工龄之分,总工龄是劳动者所有工作年限之和,连续工龄一般指劳动者在某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退休要求 有连续工龄10年。(3)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也称投保年限,是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国际劳工组织建议 为15年,我国许多地方,如上海市要求为10年,大连市为15年。 甘某提出的退休的要求,必须符合年龄条件、工龄条件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前两个条件甘某都符合,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条件,应该由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才能认定。 该厂只凭医院证明,没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即为甘某办理病退,是不正确的,责任主要在厂方。 三、医疗保险 案例: 陈某系某某工具厂工人,陈某称爱人心脏病一直很重,医生说需要手术,手术没有成功,其爱人病故。申诉人请求被诉人按大病统 筹的规定报销其爱人张某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八年十 二月四日在某医院住院期间的医院费共四万六千零七十五元两角六分。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其爱人看病所花医疗费 两千九百九十六元七角八分和独生子女医疗费八十五元两角八分。 其爱人其独生子女抚养费和亲生母亲赡养费按规定支付。被诉人辩称,自九四年以来本企业生产经营非常困难,因此,解决张某医药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社会保障学》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283)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社会保障学》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283)一、简答题 1.简述残疾人福利的主要内容。 答:(1)残疾预防 (2)残疾康复 (3)残疾人教育 (4)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文化体育 (6)无障碍环境建设 2.简述设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应该遵循的原则。 答:(1)适应原则 (2)效能原则 (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原则 (4)权责一致原则 (5)分工协作原则 (6)法制化和权变原则 3.老年人福利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1)老年人收入保障; (2)老年人生活照料,例如机构照料、社区照料、居家养老; (3)老年人心理和社交服务; (4)老年人教育服务,例如老年大学; (5)老年人就业服务。 4.简述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措施。 答:(1)组织农村劳务输出 (2)小额信贷政策 (3)以工代赈 (4)科技教育扶贫 (5)自愿移民扶贫开发 (6)整村推进扶贫 (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5.计算贫困线的方法都有哪些?

答:(1)市场菜篮子法,又称预算约束法。 (2)收入比例法。 (3)恩格尔系数法。 (4)生活形态法。 (5)马丁法。 (6)-天1美元法。 6.简述“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保障核心价值理念。 答:(1)社会保障分配应该达到最大的平等,最大限度的缩小收入差距。 (2)社会保障应该由政府全面责任,个人不应该缴费,尽可能减少市场(商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商业福利不利于促进社会平等。 (3)广泛的社会福利,覆盖全民,包括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人口,“从摇篮到坟墓”都要有保障。 (4)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种支出,还是一种投资。 (5)通过高额累进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必要的和公平的。 二、案例分析题 1.李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4年,由于不满意单位工资薪酬,从单位离职,前往上海一家企业2年后,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李某被辞退。假设李某就职的两家企业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问: (1)李某第一次离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为什么? (2)李某在上海最多能够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3)如果李某在上海领取失业金期间生病住院,医疗费用应如何分担? 答:(1)不能。理由;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李某离职是出于本人意愿,即使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也不符合领取条件,因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 2)18个月。(2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李某在北京缴纳失业保险4年,在上海缴纳失业保险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6年。之前未领取过失业金,因而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李某在上海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上海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2.王某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6年,失业后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1年后再次失业。假设

【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案例】《社会保障概论》课程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概述: 《社会保障概论》课程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旨在讲授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保障项目及设计与运行机理。学生在掌握上述核心知识内容的基础上,应熟悉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了解我国完善民生福祉的相关实践探索与政策法规,深入理解当下社会改革事业的发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课程思政教学整体设计思路: 《社会保障概论》课程旨在成为一门“小而精”的专业课,充分挖掘课程自身的“思政体质”,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使命担当、建立“四个自信”;让学生通过深度参与式学习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探索、制度设计、项目实施等内容。

二、课程思政案例设计

1.案例摘要: 福建省三明市位于福建省中西部山区,经济总量和地方财政收入在福建省排名均靠后。作为昔日的重工业城市,三明市退休人员比重较高。医改前,药品和耗材价格虚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保基金浪费巨大。2012年以来,从最初的治混乱、堵浪费,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再到组建总医院、医保基金“双打包”支付,三明医改已迈入“以健康为中心”阶段。目前,三明医改初步实现了患者、医院、医生、医保多方共赢。本案例介绍了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改的主要经验:包括建立高效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管理,上下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等。当年三明医改的动力来源于哪里?三明近10年的医改路又经历了些什么?有哪些成功经验可以复制、推广?又带来了什么样的思考?以三明医改为例,可以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医疗保障、健康中国与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问题与探索、初心与使命进行深入的了解与剖析。 2.教学组织: 《社会保障概论》的授课对象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选课学生30名左右。已经掌握了管理学、经济学及人力资源管理

社保案例分析

社保案例分析 案例一:高薪可否取代保险待遇 案情: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de)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de)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de)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de)工资(de)确是够多(de),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到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de)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也觉得很踏实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de)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de)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de)行为.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de).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de)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分析: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de)基本生活,而建立(de)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de)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de)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de)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⑴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de)权利,但后者却不是;⑵前者是强制性(de),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de),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de)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de)养老保险. 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de)责任了呢不能.因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de)义务,也是劳动者(de)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de)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de)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此,既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de). 综上,可以看出,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de)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de).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de)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de)合法权益,并免受违法带来(de)制裁. 案例二:保费未缴够年限退休难享养老金 案情:63岁(de)陈某已过退休年龄,现在却仍享受不了相关退休养老待遇.这主要是因为他从1988年3月起就开始服务(de)工厂仅为他购买了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这段时间(de)社会养老保险.陈某无奈之下将工厂告到龙岗法院,请求判令工厂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社保标准支付退休养老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退休无养老待遇,陈某不服仲裁起诉,一审落败 被告龙岗区横岗甲厂是一家来料加工企业,陈某于1988年3月10日起受聘于该厂,从事园林绿化和清洁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de)期限从2003年3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 日止,合同约定陈某(de)月薪为9元.2001年9月,被告开始为陈某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现仍为陈某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陈某现已年满63周岁,原、被告双方现仍保持劳动关系. 2003年11月,陈某作为申诉人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裁决:1.被诉人(即横岗甲厂)为申诉人办理退休手续,使申诉人享受退休养老待遇;2.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

社会学概论案例分析题参考

社会学概论选择题复习参考 2012-05-15 08:51:02| 分类:社会学概论|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1. 社会制度之所以能够使人们接受,其内部都有一套理论作为自己存在的根据和令人接受的理由, 这套理论,我们名之日(概念系统)。 2. 社会的风俗、道德、准则、法律等规范是属于(规则系统)。 3. 社会工作是指(推行和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 4.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一项内容)。 5.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门的助人活动和专业是产生于(19世经末20世经初)的西方社会。 6. 社会的变迁,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变动而引起的。 7. 社会分层的不同结构中或不同队级、阶层中,个人、家庭、社会群体在不同层次或等级间的流动, 称为(垂直流动)。 8. 社会趋同论最早是谁提出的(丁伯根)。 9. 社会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是(交换关系) 10. 社区有的是自然形成的,有的是人为规定的。这种划分方法是(按社区的形成方式分类) 11.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以方法技术为人服务的专业,其发展主要表现为(工作对象、工作方法的发展) 12. 人类社会与动物社会的本质区别是(劳动)。 13. 人的需要的满足方式和满足的可能具有(社会制约性)。 14. 人文区位学的分析框架是由(芝加哥学派)提出来的。 15. 人口向城市聚集,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称为(城市化)。 16. 一个人同时担当了几种角色,对个人的期待发生了矛盾,难以协调,这种现象称为(角色冲突)。 17. 一位业务经理与职员、总经理、其他业务经理等人建立不同的角色关系,叫做(角色丛)。 18. 一部分劳动者力找不到劳动或工作或工作岗位,无法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劳动力资源闲置, 是指(失业)。 19. 一位工厂和工程师调到大学里任讲师,这种流动称作(水平流动)。 20. 手段--目标论认为人们的五种行为方式中,“只认同文化目标,但不遵从制度化手段,此为(创 新)。 21. 手段—目标认认为人们的行为方式中,“放弃文化目标,介遵从制度化手段。”此是(形式主义)。 22. 手段—目标认认为人们的行为方式中,“用新的目标和手段代替文化目标和制度化手段,这是 (反叛)。 23. 在许多发达国家,出现了大城市居民向小城镇或农村迁移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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