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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司法公信力建设--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

收稿日期:2013-10-16

基金项目: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项目

作者简介:蒋银华(1971—),男,湖南邵阳人,教授,法学博士,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肖秡(1985—),男,湖南邵阳人,审判员,从事法理学、宪法学研究。

第16卷第1期2014年01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HIT(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16No.1 Jan.

,2014·社会理论与社会建设·

网络社会司法公信力建设

———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

蒋银华1,肖 秡2

(1.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广州510006;2.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湖北荆门448000)

摘 要:中国正处于由传统司法向现代司法转型的关键期,网络社会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信息表达、商谈互动方式,也使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具有新的特性、形成新的挑战。随着司法权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的运行,司法权自身大致经历了从司法权力(强权)到司法权威再到司法公信力的变迁。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从司法权力到司法公信力的递进表现出不同的特性和路径,社会形态结构以不同的方式型塑着司法并与之产生一种互动效应。基于网络社会特性所产生的聚焦效应、极化效应、反沉默螺旋效应及循环反馈效应,通过信息传播、互动交流及固化定型作用于公众的司法认知心理。在应对双重转型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挑战时,除应从司法主体自身的信用能力、信用责任等内因入手外,也应重视公信力生成的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可从三方面着手:探索网络社会特性,引导、规制网络社会,推动网络社会规则形成;秉持司法独立,推行司法公开透明,增进理解信任;保持开放心态,拓宽沟通渠道,强化互动协商。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网络社会;典型案例;极化效应;循环反馈效应;聚焦效应;反沉默螺旋效应 中图分类号:D926;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1971(2014)01-0018-08

一、问题:双重转型压力下的司法公信

力建设

互联网由最初的一种技术形态,日趋演进为一种社会关系结构,并开始深刻地影响着深嵌其中的生产关系、文化心理结构、交往互动关系等。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说:“信息技术革命与资本主义的重新构建,已经诱发了社会

的新形式———网络社会。”

[1] 网络社会所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形态对于司法公信力的型塑是空前的,它的影响不亚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给司法公信力带来的根本冲击。网络社会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信息表达、商谈互动方式,也使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具

有新的特性、形成新的挑战。如何理解这种新的特性以及如何应对这种新的挑战,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司法公信力生成极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

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2]

国正处于由传统司法向现代司法转型的关键期,现代司法的价值、理念、构架、制度等亟须通过长期的沉淀及司法实践互动,衍化为一种普遍的文化、制度心理,由此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但现代工业社会向信息网络社会的急剧转变,使得本来前后承继的社会转变,在这特定的时空聚然重叠,中国司法面临双重转型的复杂情境。如何在双重转型期培育司法公信力,特别是应对网络社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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