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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同名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同名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同名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同名36638)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的关系式客观事实必须符合主观事

错误×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

正确√ 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

及时纠正机制。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3. 如果不依证据来认定,认定的事实就可能具有主观臆断

正确√ 性,没有客观根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4.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正确√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5. 只要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叫做证据。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第二部分 ;单选题

1. 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

错误×据规定》规定了()的证明标准。

A. “主观证据占优势”

B. “客观证据占优势”

C. “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D. “绝对证据占优势”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无

2.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错误×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A. 工作职责

B. 工作流程

C. 工作标准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无

3. 对法官来说,如何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正确√

A. 证据

B. 法律

C. 被告人叙述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4. 根据本讲,证据裁判离不开()。错误×

A. 事实标准

B. 程序标准

C. 法律标准

D. 证明标准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无

5. ()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真正

正确√ 防止冤案错案的必然选择。

A. 疑罪从无

B. 疑案从挂

C. 疑罪从轻

D. 疑罪从有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6.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小

错误×时。

A. 2

B. 8

C. 10

D. 12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无

7. 我国实行的审级正度是()。错误×

A. 一审终身制

B. 二审终审制

C. 三级三审制

D. 四级三审制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8. 根据本讲,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正确√

A. 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B. 解决事实法律争议

C. 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9. 我国司法公司的底线是()。正确√

A. 不发生冤案

B. 不影响政府制度

C. 不影响群众生活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10. (),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错误×

A. 1979年《刑事诉讼法》

B. 1994年《宪法》

C. 1996年《刑事诉讼法》

D.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无

第三部分 ;多选题

1. 根据本讲,健全落实()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正确√

A. 罪刑法定

B. 有利被告

C. 疑罪从无

D. 有利原告

E. 非法证据排除

您的答案:ACE 正确答案:ACE

答案分析:

2. 以下关于我国审级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正确√

A. 我国实行的是三级三审制

B. 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C. 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

D. 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E. 以上都是正确的

您的答案:BCD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

3. 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实行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

正确√ 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的内涵包括()

A.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B. 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C. 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

理排除

D. 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E. 以上都是正确的

您的答案:ABCDE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分析:

4. 以下属于非法收集的证据的是()。正确√

A. 对疑犯实施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所得的证

B. 疲劳询问所得的证据

C. 未出示搜查证,对嫌疑人住所搜查所得的证据

D. 对疑犯进行胁迫所得的证据

E.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BCDE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分析:

5. 根据本讲,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的优点在于()。错误×

A. 有利于满足当事人的要求,集中解决争议

B. 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关注度

C. 有利于节约案件司法资源

D. 有利于维护裁判权威

E. 以上都是正确的

您的答案:ABCDE 正确答案:AC

答案分析:

坚持公正司法的演讲稿篇三

坚持公正司法的演讲稿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洮北区司法局###,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无私奉献为人民,公正司法促和谐。 朋友,你知道吗?在我们这片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国家的强大、民族的复兴、工业的崛起、农业的丰收、经济的繁荣、科技的发展、社会的安宁、人们的富裕……无一不与法治唇齿相依。正是因为有司法这个国家血脉的滋养,有司法这个国家政治支柱的支撑,有司法这个社会公平的调节,你才可能看到一幅幅和谐美景、一张张美丽画卷。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今日的朝气蓬勃中国,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国家的方向。 ……年……月,怀揣着希望与憧憬,更带着好奇与疑惑,我走进了洮北区司法局这个大家庭。我区的司法行政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责。可这一切对我来说,是那么新奇,又是那么陌生。年轻的我只知道“法”是我工作的武器,“司法”是我的

职责;年轻的我身着制服,开始了法制宣传,做起了民事调解,进行了安置帮教,实施了法律援助…… 春夏秋冬,我和同事们走街串巷,访民情问民意,为弱者提供援助;阴晴雨雪,我们进门入户,不抛弃不放弃,矫正歧路人生;街头巷尾,我们设展台、发传单、挂条幅,宣传法律、法规,百问不厌,细致耐心。夫妻口角、邻里纠纷,我们苦口婆心,用情理化解;桌边炕头,两劳回归、迷途灵魂,我们为其排忧解难、重树希望,用温情体贴。琐碎中,我们送给百姓的是一张笑脸、一腔热情和一份责任。 作为一名(司法助理员),从事司法工作……个年头,期间有兴奋、有委屈、有难过、有愤怒,但更多的是为百姓伸张正义的信心,维护百姓权益的决心。明仁街道通业社区76岁的居民李大娘,老伴去世多年,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4个子女拉扯成人。如今,4个子女却对年迈的母亲却不肯尽赡养义务,相互推诿。李大娘独自一人靠捡废品为生,有时捡不到废品只能饿肚子。一想到狠心的子女们,李大娘常常痛不欲生。我和社区的两名调解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就找到李大娘的子女,挨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开始,他们很不理解,对待我们谩骂、冷落,甚至扬言,要打断我们的腿。但我们又先后十二次做他们的工

对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

对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 摘要: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最为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具体地说一是指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二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从司法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切入,以司法公正作为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作为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 关卡”为视角,对如何通过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研究 Abstract: Researches have been done on judicial justice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social stability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Judicial justice has two senses. O ne refers to that the judgment or resolution made on the litigants is just, whil e the other means that the prosecution process is just to the parties concerned, or that the participants of prosecution are fairly treated in the prosecution p roces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approaches to social stability via judicial just ice. It starts with the definition of judicial justi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dicial justice and 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way to realize judicial justice. It maintains that judicial justic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governance, a premise to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n important means or even the last “checkpoint” fo r the preservation of social stability. Key words: judicial justice; social stability; study 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极为重大和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是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司法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 关卡”,而公正执法则是保证其实现目的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键防线。 一、司法公正含义的厘清 1.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内涵的关键词是公正。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它是人类社会存在以来,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和价值,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用先进、科学、正确的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新时期我们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执法为民就是要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的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新的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准确的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切入点,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就是要从理念上更好

推进公正司法 维护公平正义

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周强院长接受媒体集中采访答问实录 7月4日上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开幕式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接受了媒体的集中采访,就司法保障民生、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以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舆论监督的关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坚持司法为民,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障民生 新华社记者:我发现最近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在民生审判方面有很多亮点,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还有打击环境污染的司法解释,而且对全国特大“地沟油”案件进行庭审现场直播,这是不是说明人民法院下一步在民生保护方面会有更大的工作力度? 周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借这个机会,一是看望大家,同时向新闻界的朋友们、向各个媒体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对新闻界各位朋友,为宣传报道法院公正司法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刚才,新华社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作一个简要的回答,也算是同各位记者的交流。 讲到对民生的保护问题,首先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的。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人民法院60多年的历史,实际就是一部坚持司法为民的历史,这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各级法院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障民生。从法院工作来说,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民生的。 第一,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法院始终把民生案件的审理看做非常重要的工作,当做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认为“民生反映民声,公正牵动民心”。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权益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第二,通过司法解释保障民生。大家都知道,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

坚持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慕平《光明日报》(2014年11月27日02 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就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理解公正司法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 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也对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保障作用。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社会公平正义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领域的公平包括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收入分配制度的公平合理等;社会领域的公平包括就业平等、教育平等、社会保障平等,等等;民主政治领域的公平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平等、公民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等。司法公正是民主政治领域的公平,主要体现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没有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是不完整的。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亚里士多德曾经把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两种形态。分配正义主要解决的是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问题。矫正正义则是指当分配正义的规则被违反后,对被侵害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弥补的恢复性正义。司法所承担的就是实现矫正正义的职能。司法审判在权力行使上具有独立性,在纠纷解决上具有终局性,在法律实施上具有强制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司法对于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引领作用。司法不仅能够在个案中实现矫正正义,而且能够通过案件的处理,发挥价值评判、强制规范、教育引导等功能,特别是信息化时代,裁判结果传播得尤其迅速广泛,这使司法裁判蕴含的价值观更容易广为人知,更有利于引导和影响公民的行为方式,从而对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引领作用。 要充分认识到司法不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作用。司法权是终局性的权力,社会中许多矛盾纠纷的是非对错,最终要由司法机关来作出定论。由于司法职能的特殊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关注度更高、期望值更高,对司法不公、不廉的反映也更强烈。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自身的纪律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制度改革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制度改革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直接言辞审理原则”是全世界司法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类的司法制度文明的一部分。然而在不少的情况下,开庭的法官没有决定案件的权利,只有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地权利,审判委员会不审理案件,但他们有通过间接的听汇报来决定案件的权利。这就是常说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项制度直接违反了“直接言辞原则”。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只有一个——制度改革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是法院审理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事情。大多数的当事人都对法院审判的公正性信心不足。结果出来前找人;结果出来后,认为法院不公,上诉;判决生效后,又接着申诉,没完没了。之所以社会对法院公正审判预期不高,法院裁判的决定过程不透明是很重要的原因。法官对案件的决定会受到“看不见的手”的影响,这只“看不见的手”决定过程不透明且不受当事人监督。当事人不得不对是否公正心存疑虑。法律界通行的一句格言是,“司法公正要通过看得见的公正实现,才是真正的公正”。国家提出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要从改革这支“看不见的手”开始。 一、“看不见的手”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表现

第一,法院的审判委员集体决定案件的制度,违反世界通行的审理案件规律,也是法院审判最不透明的地方。对于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复杂性,法官特别是一审法官审理案件应严守的“直接言辞审理原则”是全世界司法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类的司法制度文明的一部分。所谓“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即决定案件的法官,必须当面、直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言辞陈述、当面审查证据,听取言辞辩论,通过法官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社会阅历,去伪存真,从而能直接形成法官内心对案件的实质问题把握(法官的内心确认)。在一审案件中,没有直接审理案件的任何人,包括间接接触如书面接触案件材料的人,都不得裁决案件。但是,我们的诉讼法律规定,法院审判委员会可以决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少的情况下,开庭的法官没有决定案件的权利,只有向审判委员会汇报的权利,审判委员会不审理案件,没有听到当事人和律师的辩论,但他们有通过间接的听汇报来决定案件的权利。这就是常说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项制度直接违反了“直接言辞原则”。更重要的是,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是不透明的,目前没有关于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程序、审委员会出现错误如何承担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其讨论案件的笔录也是不公开的。当事人和律师无法知道他们的观点,也无法向他们陈述案件事实,审委会虽然可以降低法官滥用权力,抵御不正当干预的作用。但因此而形成错案的可能性还会较大。例如如果汇报案情的法官心存私心,故意诱导审委会的成员,或听取汇报的审委会委员不认真,或审委会中参与案件决定的人心存私心,因为没有透明和监督,发生错案的危险性更大。而

2018年演讲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018年演讲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胡锦涛总书记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中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司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防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当前和今后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正坚定的向法治社会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民心向背,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关乎社会稳定,关乎人民群众利益,关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就像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的描述的那样: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将相。今天的我们,在人民法院工作,是一种光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法院,不是为了建一座宏伟壮观的帝国之都;人民赋予法官独立的审判权,也不是为了法官的尊荣显贵。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击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让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当今伟大的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 肖扬院长曾经说过“一心为民’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这根支柱一旦倒塌,法官将沦为私利的俘虏,司法将成为违法者的帮凶。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广大法官应当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底线。 天视我我民视,天听我我民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我们义无反顾!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人民法院的时代责任,情为民所系,权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和作用 西方哲人培根在专论司法问题时这样写道:“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破坏了。”[1]在西方人不断提及培根的高瞻远瞩之时,在遥远的东方大陆上,人们也在代代相传狄仁杰的正义之道和包青天的铁面无私。由此可见,公正,是人类——不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不论年长者还是年少者,自古以来的美好期待和殷切期盼。自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党和人民逐渐认识到,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2];而想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产生效果,就必须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 一、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1.公正司法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会议上,让司法事业与祖国发展事业协调发展,齐头并进,让公正司法成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屡次被提起,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中,公正司法对国家建设和各项发展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首先,公

正司法服务于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向更高级的经济化迈进,建立在经济改革基础上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也日渐显露,公正司法恰恰能增加法律威严和守法意识,进而平息纷争,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促进发展。其次,公正司法服务于各项建设。公正司法有助于各项社会秩序的建立,唯有社会井然有序,人民积极献力,国家的各项建设才能有序有效的开展。再次,公正司法服务于政治进步。我国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政治构想,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有助于国家和人民在政治建设上结出硕果。 2.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的可靠途径。从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无论什么样的政策,政策执行不力,制度规制无效,以及权力相扰、相侵的现象都广泛存在。但是,结合古今中外的先人智慧和管理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加强管理的可靠途径。人民群众选举出政府,但不相信政府,或不支持政府,究其原因,无非是政府及政府公职人员,或者说公权力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和正当要求。司法本身作为监督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一种有效手段,既在运行中纠正了公权力对私权利(也即政府对公民,国家对个人)的侵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在运行后让其他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各部门切实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路线方针,

坚持公正司法的演讲稿篇一

坚持公正司法的演讲稿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树立理想、坚定信念,为司法公正事业不断奋斗!” 今天在这里向大家演讲,我心中有很多感慨,就在短短的一年前,我还只是一名在社会上为了自己的前途努力奋斗的青年,而今天,我已经作为一名光荣的法院干警,胸前佩戴着光荣的天平标志,同大家一起探讨树立司法理念、维护司法公正这些宏大的命题,前后对比,感觉时间仿佛就像河流,我们每个人都在这不断流逝的河流中寻求符合我们自身的位置和立场,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该不断的自觉寻求适合自己的位置和立场。经过在法院一年来的学习和实践,今天,我可以自豪的说,我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和立场,那就是:“时刻牢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和实践者,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自身的修养,为追求实现最大的公平正义而奋斗终身!”。 今年以来,全国政法系统都在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理念”一词,其实是一个哲学名词,指在理性领域内的观念,简单的说,就是从实践中产生的超越

了经验而形成的概念。从我自己的角度,我更加相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我们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秉持的理想和信念,这个理想和信念,也就是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提出的必须树立起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想和信念。这种理想和信念,对于我们达成“公正与效率”的人民法院世纪工作主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伟大的俄罗斯作家托尔斯泰曾经说过:“理想是明灯,没有明灯,就没有方向,没有生命”。这句话正好完美的阐述了我们作为当代中国的司法工作者树立起远大的理想的重要性,如果我们每天只是庸庸碌碌的把工作当作自己谋生的饭碗,把自己的工作等同于蚂蚁找寻食物般的日常事务,缺乏相应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那么我们相信,在我们的队伍中不会产生默默奉献、舍身求法的蒋庆,不会产生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不会产生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金桂兰,也不会在我们遵义法院系统内,短短的十年中连续涌现出祝吝宗、周其贵两位获得全国一等功表彰的先进典范。我们也看到,正是有了追求司法公正的不懈理想,我们身边正不断发生着种种感人的事迹,我看到有的法官常年坚持白天坐堂问案,晚上把厚厚的卷宗抱回家拟写法律文书;我看到有的同志不管是大年三十,还是清晨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的关系式客观事实必须符合主观事 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错误 ×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 正确 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 及时纠正机制。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3. 如果不依证据来认定,认定的事实就可能具有主观臆断 性,没有客观根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正确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5. 无 正确答案:A

只要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叫做证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第二部分 ;单选题
1.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 据规定》规定了( )的证明标准。 A. “主观证据占优势” B. “客观证据占优势” C. “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D. “绝对证据占优势”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
错误 ×
2.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A. 工作职责 B. 工作流程 C. 工作标准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3.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对法官来说,如何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 ) A. 证据 B. 法律 C. 被告人叙述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根据本讲,证据裁判离不开( )。 A. 事实标准 B. 程序标准 C. 法律标准 D. 证明标准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试论现代司法理念之司法为民

试论现代司法理念之司法为民 郑小兵 内容提要:本文从回顾司法为民理念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理念入手,阐明了司法为民的含义,并从理论的深层次探究了司法为民的内涵,从操作的层面论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最后归纳了实践司法为民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全文约9780个字。 关键字:司法为民理念 一、司法为民理念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理念 司法为民理念是最高法院为呼应新一届党政领导提出执政为民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是我国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开发点和落脚点。探究司法为民理念的深层次意义,就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界的体现和发展。“以人为本”理念中的“人”字即市民、公民的意思,它是一个社会的、法律的概念。而最能体现市民价值的东西就是权利,权利是“人”的核心,“以人为本”即以权利为核心。“以人为本”中的“本”字即中心的意思,主体的意思。①“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中心,以人为主体,它强调人是世界的中心,人是世界的主体,赋予人自身以这个世界的主体、世界的中心的荣耀。②“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并不是今天才产生的,我国历史上儒家学说中“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和孙中山先生以“民族、民权、民生”为主要内容的三民主义都曾闪烁过“以人为本”思想 ①见徐国栋著《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②见李永军著《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载于2002年第4辑《中国法学》,第67页;

的火花。③直到新一届中央领导人执政以后,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民为本”的思想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催生了一种全新的理念——“以人为本”。随着人们对这种理念的了解和接受,“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慢慢地被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制度化,使它成为依法治国的最高价值追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的政治局势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新一届领导层亮出“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之后进一步阐释为“情为民所牵、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简称为“新三民主义”。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2周年时,胡锦涛总书记发表讲话强调,“三个代表”的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以说,“新三民主义”的提出是新一届领导层执政理念的一个高度概括。的确,在新一届领导层执政一年来,以其亲民、爱民的形象得到了社会上广泛的赞扬,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公正和协调发展等执政理念,把“以人为本”的重心放在社会的底层,放在关心社会上大多数百姓的这一个层面上。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新发展观被视为中共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要升华,是执政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④新发展观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就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性和谐发展。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人的世 ③见万鄂湘著《人权入宪的重要意义》载于2004年3月10日《人民法院报》两会专刊。 ④见《解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论以人为本》载于2003年1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公正司法需要公正精神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一旦被狭隘利益所左右,为偏听偏信所支配,也就患上了不治之症。因为诉讼是在司法人员主导之下进行的,所以,公正司法自然离不开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 司法是主张正义的,而正义概念就利益分配的角度来说,是指:“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1]因此,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指的就是对人(无论他处在怎样的社会地位)应得生活给予充分法律保障的博大胸怀和坚定信念。凡是人们应当得到的利益,只要进入诉讼程序之中,司法人员就会依法运用公共资源予以实现。无疑,这个问题从另一方面讲,就是对于违法者,不仅要剥夺其非法所得,还要依法予以惩罚。司法人员正是在这种正义实践中,通过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实现了自身的人生价值,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同时,他们的公正精神也得到了升华。检察官和法官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令人向往的神圣职业,根本缘由就在于此。与其说大家尊敬司法人员,不如过说众人崇拜正义。君不见,一旦司法人员执法违法的时候,便会遭受诟病和谴责,乃至千夫所指。 司法公正果然应当有正义的法律作为基础,但是,正义的法律并不必然带来司法的公正。所以,不仅法律应当是正义的,司法同样也必须不偏不倚。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不切实际的幻想!”[2]我们也可以这样讲,倘若司法偏袒一方利益,还有现实的正义法律,无疑也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观点。只有阳光的法律,而司法却是阴暗的,规范的纯洁和行为的肮脏就会成为一个强烈的反差。善良人们所抨击的就不仅只是所见所闻的丑陋,甚至还包括了“法律”本身。因为,一旦邪恶战胜了正义,显规则便无存在的空间,而猖獗泛滥的是那些令人深恶痛绝的潜规则。 司法绝不是机械化操作,一边投入原料,从另一边输出标准产品。诉讼的整个过程,不仅案件事实千差万别、错综复杂,而且,始终渗透着每位办案人员的不同个性。任何决定的作出,并非只是事实和法律的简单结合,一种枯燥的三段论演绎,这其中无不打上司法人员独有的精神烙印。问题不过是,这样的影响是好的还是坏的,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密尔说得对:“司法制度一旦确定,执法上的优点就和组成法庭的人员的价值以及影响和控制他们的舆论的价值成比例。但是好的司法制度和坏的司法制度之间的全部差别,在于为了使存在于社会中的全部道德和智力的价值对执法施加影响,并使它对执法的结果充分起作用而采用的各种办法。”[3]那种认为公正的裁判必定摒弃了办案人员的主观作用,只是法律逻辑推演的观点,无疑是简单幼稚的。 因此,诉讼质量如何,就直接与司法人员的个性密切相关。柏拉图说过:“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可是,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4]的确,唯独具有正义个性的司法人员,把追求案件正确处理作为他们的最大愿望,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性。相反,职业伦理欠缺的司法人员,只要一有机会,私心杂念必然从中作祟,将法律的适用异化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过程,必然导致司法不公的严重后果。果然,人们不会相信,单纯依靠司法人员的良知,就能确保司法公正。但是,谁都有足够理由置疑,仅仅依赖制度,就能清除司法人员不良个性对诉讼的污染。其实,公正的司法,与健全制度的构建和高尚品质的修养,都密不可分。然而,仅就意识决定行为来说,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对良法付诸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凡是认识,都有某种观念的指导,归纳和演绎是一个辩证统一过程。对法律的正确理解,需要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法律是基于一般性调整的需要,才得以产生。凡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决定,无论是哪一级权力机关作出的,都不具有法律意义。如果说,仅就个别东西而言不存在理解的问题,那么,人们要掌握一般性表述,就有一个解释的任务。对手中的一只苹果,“理解”的任务就是肠胃消化;但对抽象的水果概念的科学解释,却并非任何人都能做到。法律作为一般性调整规范,需要深入认识掌握。正如美的存在需要美的意识去发现一样,法

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在线学习答案

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在线学习答案 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都符合程序公正 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都符合实体公正 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 办案过程符合实体公正,办案结果符合程序公正 2 、首次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上升为宪法条款的是()。 1988年宪法修正案 1982年宪法 1993年宪法修正案 1999年宪法修正案 3 、依法纠错的含义是()。 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该纠正的就纠正,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也要纠正 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该纠正的就纠正,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就不纠正 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错误都要纠正 刑事案件的错误要纠正,其他案件的错误不纠正 4 、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以及()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裁定,()。治各种特权行为。 当事人可以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当事人可以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审判 立案 侦查 检察 6 、对法官来说,如何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靠的是()。被告陈述词 原告陈述词 证人证言 证据 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 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法制建设 8 、国家专门机关特别是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 最终事实 主观事实

关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

关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司法公正在我国当下的法治话语体系中似乎享受着特别的恩宠,论及它的文章可谓纷至沓来,数不胜数。但由于话语本身的前见作用,我们关于司法公正的涵义的认知,却嵌上了浓重的中国法制语境色彩。我们过去对司法公正的判断主要以社情民意为基准,集中表现为民众关于冤案昭雪、正义伸张、权利实现、利益保障等实体诉求,正所谓“法者,平之如水也。”但公正在西方的法治语境中主要是一种精英话语。在他们看来法律不仅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科学,非由经过专门和长期系统训练的“法律人”来感知和判断,即不能达成关于法律现象的正确认识和处理方法。而且因为司法公正往往与个案的处理有密切勾连,案件的客观真实状况裁判者并不能亲闻亲睹,只能依据诉讼各方所提供的证据来推知案件的真实,因此司法公正除了与自然正义相关外,更应该体现为关于“推知”的游戏规则的公正,换言之,司法公正就是程序公正。其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第一,程序应当是公平的,它要求案件的裁判者应该严守中立的立场。用美国学者戈尔丁的话来说,裁判中立要求: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裁判者不能与裁判的结果有利益瓜葛;冲突的裁判者不应当对当事人一方有好恶偏见。这个立论是建立在对人性本身的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之上的。正如中国的一句名言所云: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我们的日常经验告诉我们,人性是靠不住的,因此任何制度建构的意旨都在于限制和减少因人性的不可靠所带来的危险。第二,由于程序是以当事人为中心而安排的,因此程序的公正应保证当事人在程序面前是平等的。具体言之,它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当事人双方有平等和对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要公平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裁判者要平等对待诉讼各方。第三,程序的公正还要体现程序的“参与性”。它要求: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裁判者应将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根据;法院裁决应论及诉讼双方所提出的论据和证据等等。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保证,没有程序公正是很难保证裁判者能够做到正确平衡各种利益主张,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程序公正是实质公正的外化,尤其在以合议庭的多数决定来裁决诉讼各方的利益时,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其裁决的执行成本也会极其高昂。因此,为了促成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序制度的建设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程序权利也是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建立和健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种程序法律为保证的制度体系。司法的根本功能在于依据法律来判断是非,解决纠纷,因此,法律是司法活动的根本前提,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不承认判例法而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家,司法公正首先必须要求立法是公正的。借用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的话说,如果司法不公正是污染了河流的话,那么立法不公正却是污染了河流的源头。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建国后所颁布的四部宪法中只有“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同样是这条原则在中西法制体系中却有着不同的语境。西方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既包括司法上的平等,即“法律对于所有人,无论是实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法国人权宣言第六条)又包含着立法上的平等,即“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人权宣言第六条第二款)而在我国过去的通说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在适用法律和执行法律时,相同案件应当相同对待,不同案件应当不同对待;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有阶级性的观点,法律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不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包含立法上的平等。具体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就有政治上人民和公民的划分,经济上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差别,甚至在人民内部也还有工人、农民、城市和农村的二元严重对立和分割法律规定等。从司法平等到立法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宪法平等权成为人权保障内容的重要标志,同时它更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因为平等权的产生源于人人都享有因其本质所决定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应当是等同的。立法者不能制定损害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因为这样的法律必然有损于某些人的自然权利。”(台湾学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课件.doc

1、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 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只有选项D体现的是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2、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 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我国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法律保障尚不系统,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履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 3、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选项B表述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由检察机关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 4、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范文】《公正司法(下)》观后感:人民是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的核心

《公正司法(下)》观后感:人民是全面 推进公正司法的核心 --- 近期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在中央电视台播出,通过对第五集《司法公正》的观看,我认为全面推进公正司法能真正让人民感受到“三心”。 公正司法能让人民安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司法机关从让人民群众满意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切为了人民,作为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公正司法能让人民放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长期以来,司法办案都让人觉得披有一层神秘的面纱,当事人看不见摸不着,当自我感觉受到不公正判决

时,首先想到一个词便是--“暗箱操作”。通过全程直播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于欢案,让人民群众能全程观看,了解案件整个过程,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出,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案件审判和对检察权行使外部监督制约,让人民群众真正放心,同时保证了司法权力运行的公正性,促进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的统一。 公正司法能让人民暖心。为让每一位公民都享受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和公正的司法判决,推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为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少数人民提供帮助,让普通人民群众能打得起官司,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片中刘秀莲就是通过法律援助追回赔偿款120万元,维护了自身权利,解决生活困难,感受到了温暖,同时也增强了对国家司法的认同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司法公正,不仅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论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论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 及解决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重在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法律就无尊严、无权威可信。司法不公,就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当前,司法公正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公正是社会公众对法制的企望,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是司法机关追求的同时,也是依法治国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必然要求。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结果却不是公正,人们心中就会一文不值,老百姓有冤屈就没有了说理的地方,这无异于没有法律时的弱点,会丧失对法制的信心,依法治国失去最广泛的社会基础。这样,法治也就无从谈起。最大的不公,正象法国著名学者培根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这次不法的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给破坏了。” 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所谓实体公正是指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对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并对违法犯罪者给予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又称形式上的公正,指司法程序必须符合公正、公开、民主,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法官的独立公正以及充分体现效率的原则。①实现司法公正,不仅要有合理合善的司法制度,而且要依靠司法人员主持正义,严格依法办事。《孟子·离娄篇》云:民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②马克思曾指出“要运用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行,什么法官也就是多余的了。”③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近年来完善和调整大量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颁布,标志着我国已步入了依法治国的快车道。直到正确实施,除了依法行政外,司法是极其重要的法治手段,而司法裁判又是最后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一环节的执法活动最终保护了人民、惩罚的犯罪,维护了社会公正环节的执法活动即审判活动,如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公正,就必然要求其实施主体一法官甚至法官必须是整个社会的最精英的人物,否则难以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及整个社会必须是一个专门化的特殊的法律职业群体,而不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对法官的素质员的要求还要高,未经过长期的法律学习和实践,就是再高级的公务员也是不能胜任。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Edewards·Coke)在抨击教会案件的观点时说过一段惊世名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笔者试就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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