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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25

•【字号】黔东南府办函〔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20〕28号

凯里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罗强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周舟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秦扬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向必武凯里市委书记

成员:许尤龙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震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贺代明州教育局局长

舒永贤州科技局局长

李光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隆俊州财政局局长

袁世泽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锦春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辉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佑琴州商务局局长

王建华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黄祥友州卫生健康局局长

何洋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晓敢州国资委主任

陈正锋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海平州统计局局长

杨秀辉州投促局局长

王梦友州金融办主任

陈辉俊州税务局局长

董旭凯里供电局局长

杨波凯里市人民政府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科技局,秦扬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舒永贤、陈震、陈佑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高新区建设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基本原则,协调解决高新区

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科技创新、科技金融、招商引资、税务处理及土地、产业、财政等方面宏观政策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统筹全州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发展。为高新区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及构建国内外协同创新体系协调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调度协调领导小组决定的高新区建设各项任务推进。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发展改革委:指导、督促高新区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根据产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新区主导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及提供相应服务。布局高新区产业创新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培育建设工作。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教育局:加强州内高校、职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力度提高学校服务高新区技术创新能力,做好学校科研资源向企业开放,推进学校与园区共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建设。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高新区日常管理工作职责。指导高新区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转移体系。指导高新区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统筹协调工作,推动高新区工业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两化”融合及企业生产安全工作,促进高新区工业实现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负责推进高新区工业设计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培育建设认定工作,积极申请省和国家认定命名。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财政局:负责指导凯里市建立高效规范的高新区财政管理制度,保障州级督促市级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资金预算及执行到位。会同国资管理部门推进政府资金

建立产业创新引导资金事宜,为高新区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高新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用工技能培训、用工保障及职工权益维护,指导高新区加强人才引进及培养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待遇落实。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高新区建设中涉及生态环境方面事前、事中、事后政策服务和工作指导,妥善处理好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等。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保障高新区大健康产业中健康食品原料基地建设及农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品牌建设及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商务局:指导高新区与经开区融合发展,在园区管理、产业发展、对外交流、展会合作等方面形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区域创新发展示范园区。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建立民族民间文化非遗资源库、人才资源库等,组织引导相关资源及非遗传承人及向高新区聚集发展,为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高新区民族医药和健康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及生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发利用苗侗民族民间医药资源支持高新区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临床效果较好的院内制剂成果在高新区实现本地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管高新区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谋划好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解决高新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及提升用

地审批效率。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国资委:负责指导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融资管理平台公司运营,组织州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会同财政部门推进政府资金建立产业创新引导资金事宜,为高新区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高新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指导高新区出台知识产权量质提升激励政策,鼓励高新区内企业开展专利、商标申请,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推进高新区大健康产业发展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检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给予最大优惠措施,对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给予免费检定。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登记程序,指导高新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统计局:负责指导高新区健全有关统计制度和统计体系建设,定期形成统计高新区统计有关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统计数据支撑。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投促局:指导帮助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全链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出台引导相关产业投资主体向高新区聚集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金融办:负责建立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平台机制,积极协调和引导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区园区项目建设和园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围绕高新区产业优势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通过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等方式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高新区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税务局:为高新企业涉税业务办理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各类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的落实。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凯里供电局:负责高新区用电保障,建立健全高新区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重点用电企业电力应急设施建设。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凯里市人民政府:承担高新区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高新区建设组织领导,创新高新区管理模式,防范和化解高新区债务风险,筹集配置足够资源确保高新区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落实职责范围内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10 •【字号】沈政发〔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 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推动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沈阳高新区在“创新沈阳”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集聚创新资源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培育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加强制度创新、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建设“产业体系、创新体系、人才体系、政策体系、金融体系”五大体系,为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以将沈阳高新区建设成为“战略位势最高、创新资源最密、发展环境最优、主导产业最强”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主攻方向,推进沈阳高新区“一区三园”发展,区域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将沈阳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火炬统计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2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达到100家以上,科技研发投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综合排名进入全国高新区20强。 三、重点任务 (一)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加快建设沈阳浑南科技城。按照全市科技创新策源地、新旧动能转化发动机、新经济引领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和“三生融合”理念,将沈阳浑南科技城打造成为“创新沈阳”核心区。聚焦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信息技术、数字文创等领域,按照“5+4+7+N”平台体系,建设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辽宁材料实验室、辽宁智能制造实验室、东北大学创新港等重大创新平台,布局高端稀土钢特种材料研发测试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进燃气轮机研发中心、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技术创新中心、深部工程与智能技术重点实验室等晋位升级国家级创新平台。通过支持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入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新组建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浑南区政府,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沈阳高新区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重点推动中科先进技术、生命科学等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在沈阳高新区率先实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科技成果完成人。组建企业主导、协同高校院所、直达科技型

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11.13 •【字号】黔科领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科领发〔202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3日 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

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工作思路,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持走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优势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着力构筑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现代产业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创新引领、产业聚集、改革试验、开放合作”先行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进一步做大,首位产业集群基本形成。综合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4家。 ——发展质量显著提升。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比重达到3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700家。项目投资强度及单位面积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领先全省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的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 万元/亩、300万元/亩。 ——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提升。首位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贵阳国家高新区排名进入全国前40位,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其他国家高新区排位逐年上升。建成一批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特色产业创新高地,成为全省创新引领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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