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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孟的义利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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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九渊的义利之辩

陆九渊的义利之辩 陆九渊的义利之辩是十分著名的和有特色的。朱熹在知南康军时,陆九渊前往拜访,朱熹请陆九渊在白鹿洞书院讲学,陆九渊讲的就是《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章。据《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1月第一版,以下引文均出此书)“年谱”:淳熙八年辛丑:熹当与诸生共守,以无忘陆先生之训。可以说在“义利之辩”上朱熹是十分佩服陆九渊的。 陆门学习以义利之辩为第一首要。《语录上》记载:傅子渊自此归家,陈正己问之曰:“陆先生教人何先?”对曰:“辩志。”正己复问曰:“何辩?”对曰:“义利之辩。”若子渊之对,可谓切要。(三九八页)阜民葵(去草头)卯十二月初见先生,不能尽记所言。大旨云:“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辩。”进入陆门学习,首先要学义利之辩,从语录中看,这个义利之辩还关系到“辩志”这个问题。陆九渊一生中系统的进行学术创作的很少,《陆九渊集》中关于“义利之辩”的内容也十分有限,系统的只有《白鹿洞书院讲义》(卷二十三,以下简称《讲义》)和《君子喻于义》(卷三十),从此两篇中可见一斑。 “某平日读此,不免所惑:穷谓学者于此,当辩其志。”(《讲义》)陆九渊在义利之辩中强调“辩其志”,“人之所喻由其所习,所习由其所志”(同上文),喻,是犹晓,明白的意思,这就是说人明白事理,是由他所学习的知识和体证所决定的,而这些又是有他的志向决定的,也就是说志向决定他明白什么样的道理,怎样行事。所以说“志乎义,则所习者必在于义,所习在义,斯喻于义矣。志乎利,则所习者必在于利,所习在利,斯喻于利矣”。(同上文)志向在义,则喻也在义;志向在利,则喻也在利,“故学者之志不可不辩也”,(同上文)从而义利之辩就变成“辩志”了。 “义也者,人之所固有也。果人之所固有,则夫人而喻焉可也”(《君子喻于义》),陆九渊认为“义”是人所有的,所以人喻于义,也是可以的。但是喻于义的人并不都是,是因为“必有以夺之,而所志所习之不在乎此”(同上文),实际上这个“必有以夺之”的,就是“利”,陆九渊也指出来了。《与包敏道》中陆九渊说:“私意与公理,私欲与道义,其势不两立。从其大体与从其小体,亦在人耳。”(卷十四)也就是说义利之辩,就是“辩志”,不过他说了一点,“从其大体与从其小体”,陆九渊是赞成“先立乎大者”,从大处着眼进行义利之辩的。 “义利之辩”中陆九渊是赞成“义”这一方的。他说:“诚能深思是身,不可使之为小人之归,其于私欲之习,惧焉为之痛心疾首,专志乎义而日勉焉,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而笃行之。”(《讲义》)君子是深思是身,恐怕沦为小人,使之习惯于专营私欲,必然痛心疾首,所以专心于义,每日勉励,勿忘其志,所以君子能做到多方面学习知识,对问题能够详细的讨问,慎重的思考,明确的分析,踏踏实实的去实行,由此“而进于场屋,其文必皆道其平日之学,胸中之蕴,而不诡于圣人。是而仕,必皆共其职,勤其事,心乎国,心乎民,而不为身计。其得由不谓之君子乎?”(同上文)志乎义,能深入下去,无论是在“场屋”之中,还是从政做官,都可以无异于圣人,做到“治国,平天下”。这与陆九渊给傅子渊的信中所说的,“大端即明,趋向既定,则明善喻义,当使日进,德当日新,业当日富”是一个道理。 “义利之辩”是北宋“朋党论”的理论探讨,分君子和小人,以义利来分,是北宋诸人就有的观点,但是他们没有使其理论阐明,宋明理学所认为的“义利之辩”是人与禽兽区别,就是它理论的阐释和发挥。陆九渊从“辩志”入手进行“义利之辩”,一反“朋党论”的非此即彼的绝对划分观点,认为“从其大体与从其小体”,从大处着眼进行义利之辩的,是有进步的。为什么陆九渊将义利之辩归到“辩志”上呢?这与他哲学的一贯主张是相同的。“心既理”是陆九渊思想的核心,他一贯认为天地万物都是“吾心”所“固有”,那么“义”与“利”也是“吾心”所“固有”的,只要“存乎志”,使向于“义”,则斯人为君子,反之则是小人。 陆九渊的“义利之辩”从趋向上是有意义的,其方法,我认为不科学。人的思想由实践中来,由万事万物在人脑中形成认识,“义”和“利”同样是,如果承认万事万物为固有,其使人

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儒家学说是入世的哲学,其关注的人生、社会问题很多,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而其价值所在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思考。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儒家并非不讲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这点在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语、论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认为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董仲舒也肯定了义与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义与利的关系,包含着两重内涵。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家国一体化,家庭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其实是家族的扩大,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责任、有义务,应限制自我私欲。儒家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无疑很对历代统治者的胃口。其次,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不能违背义,要受义的制约,孟子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正是此意 儒家之于义利,一直是重义轻利。孔子赞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其中体现的是一种重义轻财的态度,是在贫乏的物质生活中寻求精神富足的心

我的义利观#精选、

<我的义利观> 道义与功利,就像是天平的两端,每个人衡量的尺度都不同。有的人为了利益,可以抛弃道义,丧失本心;有的人为守道义,宁死不屈。在我看来,利为人所求,但若求得不义之财,又有何意义呢? 见利忘义,丧失道义的同时,也在把功利摆上了赌盘,随时会一无所有。就如在竞争如战场的商界中,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新闻时有出现。有产业为卖相加分,把过期馒头更换日期,染色后又送往超市;有企业为提高产量,将危害婴儿健康的有毒试剂加入到奶粉中;也有商家为降低成本,有致癌地沟油用作汤底。他们那双通红的眼里只有“利益”二字,所谓的良心道义早已抛在脑后,犹如猛兽疯狂地追咬猎物。但到最后呢?等待他们的是产业倒闭,企业破产,商家被查封,负责人被判刑……只求利益,不顾道义的心理让他们走入深渊,到最后,只是一无所有。 见利思义,道义先行,利也会随之而来。就如我国文学家朱自清,即使身患重疾无米养家,也毅然拒绝国民党派发的美援面粉,以明爱国之志。又像澳门特首崔世安,年轻时常二话不说给予朋友帮助,可谓为朋友两肋插刀。他们尽义,但也得到了利。朱自清虽病逝,但也激起中国人的团结,使他们共度危机;崔世安在危急时候得到曾帮助朋友的一臂之力,度过难关。道义,有时候让人丢失眼前的功利,但也会给你长期利益的机会。 利可抛而义不能,先利后义,不仅是历史所推崇的,也是人们节气的体现。文天祥、苏武被敌国所俘,面对金钱美人的诱惑,纹丝不动,是因为他们把贞节放在第一位。抗战时期,著名京剧演员梅兰芳宁可放弃演出机会,连续注射三支疫苗针,冒着40度高烧的风险,佯病拒绝日军的邀请,是骨气的体现。坚守道义,得到的是心灵的强大,和后世的赞许。 “利”和“义”,并不是一对反义词。面对义利的选择,坚守道义,是无悔的选择 新时代下的义利观作文素材 以“新时代下说义和利”为题写一篇作文,要求:1、除诗歌之外,文体不限;2、不少于800字。 一、什么是义与利 二、义和利的关系 先看看这两个小故事,思考义和利的关系。 故事一: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圣人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但圣人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圣人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側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能够因为他心中的“义”而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圣人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

杨喆《义者,宜也——对孟子义利观的思考》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9分) 儒家的重义轻利,是不言私利,反对见利忘义,不想因利而害义的观点。从孔子“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中也可以看出,孔子不反对“求富”、“恶贫”的观点。孟子重“义”轻“利”,提倡“以义为先,不必曰利”的观点,也阐明了人们在待人接物中,只有先讲求了“义”,才可追求没有副作用的大利的道理。后来董仲舒讲的“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与朱熹讲的“必以仁义为先”也都是这个道理。因此,关于人的利欲问题,儒家诸子欲于其中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那就是重义轻利、以义为先。其主旨就是主张在合乎“义”的前提下,去取得正当的、更长远、更大的“利”,从而在这个支点的基础上平衡社会的利益关系,从而发展出一套修身治国之道。由此可见,孟子的义利观着实开创了义与利理论的新篇章,为后世儒家诸子“义”的学说的生生不息奠定了基础。 中国儒家“义”的思想千年不衰,其中必然有值得我们当世借鉴的理论。虽然有人认为儒学只是农业文明的产物,是过时的东西,如同“义”这种准则性的学说于当世已经没有价值,但是这些人忽略了儒学对我们民族性格、生存处世方式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为没有人文精神的调治,社会的发展可能是畸形的。孟子大义为先的思想,激励着近代革命人士为民族大义前赴后继、舍生取义,让民族于危难中重义轻利,不论是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还是在反侵略的民族解放战争中,重“义”的思想已然成为中国人血液中的因子,融入到危难之时的志士心中。这些思想精华,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凝结和升华为“见义勇为、大义为先”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浩然正气。 然而,当今社会中一些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混乱,这些人金钱至上,弃精神道义于不顾,发不义之财,得不义之利。此类以利为上的功利主义,是一种缺乏诚信、道义的危险信号。对于生活在和平时期的我们,我们的“义利观”应该与时俱进,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应该欣赏、钦佩并推崇重义轻利、舍生取义的行为。退一步讲,我们在生活中面对“义”与“利”的冲突时,我们应该合理地平衡这两者的关系,把“义”放在首位,以义统利。毕竟“好义”和“欲利”是两种人性,其中虽有交集但并不是不可共存。于个人而言,正确地看待和处理义和利的关系是做人、立身的大事,我们不可陷于个人的利欲之中,为人处事应见利思义,应在道德与利益的抉择中站到“义”的一方。 正如《礼记纂言序》讲“其截然而裁制也,谓之义”。对于此处之“义”,我认为,截然者,乃界限分明之意;裁制者,乃束缚之意。“义”于我们,更多的应是一种道德的准则与精神上追求的目标,有了“义”的准则约束,我们在“利”的道路上才不会迷失自我。朱子《大学章句序》中说“及孟子没而其传泯焉,则其书虽存,而知者鲜矣”,或许也是在表达后世的人们对经典的理解越来越浅薄,知者已鲜矣。而《大学》的结语又重在义利之辨,颇具深意。或许我们着实需要铭记《大学》的结语,“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由是

儒家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启迪

浅谈先秦儒家义利观与现实社会 摘要:先秦儒家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位置,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所提出的义利观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精神产生过深远影响。然而在当今社会,儒家的义利观仍旧有重要借鉴价值。本文浅析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探讨它的内涵,并且从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研究作为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儒家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影响。对于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伟大传承,也要注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先秦儒家义利观现实社会 正文:“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义利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上占据重要地位。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主张“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义利两有”等,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对提升公民道德境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一、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含义、内涵 (一)义利观的含义 所谓“义”,引申为道义、道德、公正、正义。 “利”,是利益、功力的意思,利益又有“公利”和“私利”之分,“公利” 和“私利”是相对的,但与“义(公平合理)”相对应的“利”应该理解为私利。 义利观就是关于伦理道德(义)与物质利益(利)的关系及人们如何看待这二者关系的观点。孔子、孟子、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代表,他们的义利观构成了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 (二)义利观的内涵 首先,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不能违背义,要受义的制约,孟子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正是此意。先秦儒家主张“利”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义,无论是孔子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还是孟子的“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都说明了“利”是“义”存在的客观基础,而“义”又是取得“利”的前提原则,二者不可偏颇。没有“利”的“义”是不符合人性的,是不能教化人民的,是不足取的;没有“义”的“利”是君子所不屑的,是造成社会混乱的根源。 其次,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利”有“公利”与“私利”之分,“公利”在某种程度上又可转化为“义”。儒家文化植根于小农经济的土壤中,家庭作为大河流域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是“君君臣臣”的王权国家赖以建立的支柱,是“父父子子”的宗法社会得以运行的基础。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私利”(个人利益)须服从“公利”(集体利益),也就是“利”要服从“义”。 二、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

辨析“义利之辩”

辨析“义利之辩” 中国哲学史上关于道义和功利相互关系的争论。孔子最早提出义和利的对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荀子主张先义后利,“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孟子答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猛子·梁惠王》)也把义和利看作是矛盾的,强调要贵义贱利。墨子的说法与儒家不同。他认为“义,利也”(《墨子·经说上》),主张义和利是一致的。西汉董仲舒概括孔孟的义利观,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论点,强调道义和功利不能并存。他的这个观点对后来影响很大。宋代又就义利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辩。程颢、程颐、朱熹等坚持董仲舒的观点,认为道义和功利是互相排斥的。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二程语录》)陈亮、叶适则认为道义和功利并不矛盾,功利体现在道义之中,离开功利无所谓道义。叶适说:“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习学记言》)后来清颜元也认为义利不能偏废,应该并重。他反对董仲舒的观点,把董的话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 义利之辩是古代思想史的重大话题之一。这场辨析,不仅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而且辨析过程及其结论对于思想史的影响,进而对于社会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影响都十分深远。 义利之辩始自春秋初年。在此前的有关史料,比如《诗经》和《尚书》之中,都以谈论周初形成的德治思想为中心话题,而极少言利,也没有把义利对举的例证。而在《左传》和《国语》中,义利对举的例证开始出现并逐渐多了起来。现在已知的最早的一条义利对举的例子是《国语·晋语一》的记载,晋献公十一年(公元前666年),晋献公准备废长立幼,大臣丕郑议论说:“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民之有君,以治其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春秋初年所以产生义利之辩,首先是由于自西周末年以来剧烈的社会动荡使得“利害”的意识以及相应的“趋利避害”的观念不断凸显,利害的意识取代了周初德治思想的结果;其次,整个社会特别是上层贵族阶级无休无止的逐利活动不仅加剧了社会的动荡,而且也连带地引发了一系列其他矛盾和问题。在此情形下,一些有远见卓识的社会贤达便开始思考和倡导对单纯的逐利活动的限制和约束,于是,和“利”相对的“义”的概念及其价值便被不断地提起,从而形成了义利对举的新思维。 概约而言,在孔子之前的春秋贤人群体,对于“义利”关系的认识及其结论,可以归结为两点:其一,义是更为根本的利,是利的源泉和基础,因此,义高于利。例如,“德义,利之本也。”(《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赵衰语)“夫义,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立”(《国语·晋语二》)等等;其二,既然义高于利,那么自然而然,利就必须受义的约束和指导。例如:晏婴就明确提出,“且如富,如布帛之有幅焉……正德以幅之。”(《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利必须有界限,就像布帛应当有边幅一样,而这个界限和边幅,便是用德义构成的。 孔子继承了春秋贤人群体关于义利关系的思想和基本观点,同时又有所发展。首先,孔子极大地丰富了“义”的内涵,从而也极大地提高了义概念的逻辑层次。在《论语》中,孔子谈及“义”的地方比比皆是,他不仅把义与利对举,而且把义与勇、义与信、义与质、义与得、义与君臣、义与使民、义与仕进等等对举。在这些对子中,有些是固定搭配,如义与勇、义与信、义与质、义与得等等,有些则是临时发挥,如义与君臣、义与使民、义与仕进等等,如果把这两方面综合起来,不难看出,在孔子的心目中,义实际上已经涵盖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也就是说,在孔子看来,人们不仅在利益面前有个道义的判断与考量问题,而且在人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有个道义的判断与考量问题。这样,义这一概念的涵盖性及其逻辑层次就被极大地丰富和提高了。其次,孔子把义利关系与社会成员的基本修养状态挂起钩来,使“义”成了君子固定的修养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一思想,对于传统价值观的构建和塑造有深远的意义。 在孔子之后,墨家和法家分别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对义利关系进行了阐释。墨子说:“天下莫贵于义。”

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2015-2016年度第2学期 “大学生传统文化素养”课程考查论文 论文题目: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院系: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班级: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号:140312135 姓名:闻坤 任课教师:孙琪

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摘要:(概述论文内容,100字左右) 孟子的义利观远近闻名,义利之辨便孕育而生,并且多次成为当代辩论赛的主题。我们不必关心其辩论结果,因为没有谁对谁错,谁也没法说出个所以然来,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没有绝对的利与义,这也是义利之辨一直没结果的原因所在。 关键词:(反映文章内容的词语,3-5个) 义利之辩、相辅相成、随机应变 正文: 众所周知,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仍未解决前有我国的秦始皇兵马俑之谜,后有英国的泰坦尼克号之谜,正是有太多的谜,促进了人类文明的飞快发展。然而,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一直众说纷纭的孟子义利观,即人们口中的义利之辩。 在一部分的义利之辩中,把孟子的义利观定为重义,轻利,如此理解,只因《孟子》第一篇中孟子说的一句“王何必曰利”,岂不是断章取意之说。在《孟子》中可以看出孟子重义,但轻利并没有明确的说词,而且书中也看不出孟子轻利的思想。所以这给后人留下了无限遐想,也就有了真正的义利之辩,即:先义后利,先利后义。那有人也许又会想到,难道就不能利义并施吗。答案是不能,早在疑似孟子所著的《鱼我所欲也》中就提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

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做任何事都有先后顺序之分,即使是一件事都能分一系列步骤来完成,只要有时间这个概念,就不可能同时进行的。利与义就可看成是两件事或是一件事的两个步骤,所以也必须有先后顺序,两者相辅相成,但不能并施。 早在先秦时期,在嬴政的暴政下,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而且嬴政为了抵御匈奴的入侵,兴民大规模修建城墙,即:今天我们所见的万里长城。耗资伤民,无数百姓陷入水生火热之中,以致众多百姓家庭人丁单薄,大批出现小孩丧父,妇女丧夫,老人丧子等情况。这是最直观的影响,然而,还有隐藏很深的,被众人所忽视的,也是嬴政修建长城的最初目的——防止匈奴入侵,显然已达到。嬴政修建长城后,后来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外患的干扰,可以说太平了一段时间,而且修建长城这个战略也一直为后来的君王所沿用,并在防御敌人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有人会说,嬴政不懂治民,只会打战,可以说是历史上出了名的暴君。撇开这些偏见不说,就说修建长城这件事来说,概括来说,嬴政实行的不正是孟子的义利观“先利后义”的体现,他为了巩固政权不受匈奴干扰,不惜一切修建长城,甚至不考虑百姓的疾苦,是重利修建长城后,边塞的百姓也几乎不受匈奴的掠夺,财产及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这是便是义,只不过是利带来的义。 三国时期,一次曹操兴兵南下讨伐刘备,刘备驻小城新野,兵微

《孔子的义利观》阅读训练及答案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据《论语》记载,孔子很少言及“利”的问题,偶或有之,也常常与“义”对举。例如为人们所熟知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在他的影响下,后世儒家将义利之辨看作一个重要问题,重义轻利成为儒家思想的基本倾向。 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末期,“义”由对君主品行的要求,演变为君子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法则。与前人相比,孔子及其门人在使用“义”这一概念时,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强调“义”对于个人道德行为的重要性。这里的个人,主要是君子,一般指士及士以上阶层中的个体。第二,在君臣关系层面,突出臣下这一方面的“义”。这并不是说,孔子把君臣关系看作一方对另一方单向的、绝对的服从。因为孔子明确讲过:“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如果将君主看作贵族阶层的一个成员,则君主也要讲“义”,所谓“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使臣以礼”为君主之“义”;“事君以忠”为臣下之“义”。只不过,孔子从个体的内省精神出发,更多地强调作为臣下的君子,应该尽自己能力“事君尽礼”“务民之义”。在这个意义上,“忠”和“义”就统一起来。到了后世,臣下之“义”完全被单向的、绝对的“忠”所取代。第三,从现代哲学的角度看,作为抽象的价值标准,《论语》中的“义”虽然也具有“公正”等含义,但在多数情况下,却只有形式意义而无内在规定性。例如,“君子义以为上”,就是君子应该让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否则其他的好品质都将失去依据。但什么是“正当性”,在不同语境、不同条件下,具体答案和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遭遇到任何事,凡是处理得当的,都可以叫做“义”。 尽管在孔子之前,义利关系问题已经进入人们的视野,但到了孔子那里,义利才真正对举而言,并且具有了对立的意味。最著名的莫过于《论语·里仁》篇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重义而轻利是孔子价值观的基本取向。但需要指出的是:第一,“义”与“利”对立的背后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如前所论,在涉及“义”的问题时,君子和小人多指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君子“知书达理”,因而可以“喻于义”;小人见识短浅,自然只能“喻于利”。第二,孔子的义利之辨,主要从个人的道德行为着眼,主张个人在面临选择之时,应舍利取义。这里的“利”,主要是私利。而在政治层面,孔子并不反对“利”。 所以,孔子在面对具体施政问题时,首先重视的是社会的物质基础,然后才是礼乐教化。《论语·季氏》中所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孔子这段话讨论的正是“义”的问题,但也表明,在政治层面讨论“义”,无论如何是不能离开“利”的。 孔子的政治理想是恢复周礼,而实现的途径则在于“克己”,也就是希望君子通过修身

朱熹与陈亮的王霸义利之辨

朱熹与陈亮的王霸义利之辨 陈亮字同甫,学者称"龙川先生",浙江永康人,南宋思想家。他一生坎坷,学无师承。其思想属于"浙学"中的永康学派,对明清之际的黄宗羲、全祖望等人有一定的影响。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篇陈亮与朱熹的辩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朱熹与陈亮的王霸义利之辨 朱熹在理学上,不仅与陆学有过争论,而且还同浙东事功派的陈亮有过辩论。朱熹与陈亮辩论的性质,是属于理学与功利之学的争论,不同于朱、陆之间在理学内部的分歧。 朱熹与陈亮的争论,从孝宗淳熙九年(1182)开始,至光宗绍熙四年(1193)结束,前后长达卜一年。他们主要采用通信的方式来展汗这场辩论,其结果足互相术能折服。 朱熹与陈亮的争论,基本上是围绕着王霸、义利的问题展开沟,而争论的出发点是"道"。他们都承认有一个通贯古

今的"道"存在着,但对"道"的理解却不一。朱熹认为"道"是超乎自然与社会之上的一种先验的道德。因为尧舜三王有义理之心,故它行于三代是为王道。而汉祖唐宋是利欲之心,所以它行于汉唐则为霸道。由于三代的王道是内本天理,外行仁施,而汉唐的霸道却从内到外都是人欲和私意,故义利不两立,应祟义细利。陈亮认为"道"不是神秘的先验的精神,而是与事物和人生日用不可分,具有自然的普遍性,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因此汉祖唐宗的救民的功业,与行王道的三代无异。同时,王道之治正是通过霸道之业来实现的,即王中杂霸,霸本子王,王霸并用。正因为王霸并用,故义要体现在利上,利也是义,义利双行。而这个利,并不是无节制的一己私利,而是泛指"生民之利"。 在这场论辩中,朱烹强调的是道德修养的功夫,陈亮着重的是功利事业的本领。在理学与功利之学这两种思想的背后,反映着不同的社会政治观点。朱烹与陈亮的争论,从当时抗金图强的时代背景来看,有它的社会政治意义。

儒家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 摘要:儒家学说是入世的哲学,其关注的人生、社会问题很多,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而其价值所在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思考。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关键词:儒家孔子义利观 儒家从创始人孔子开始就关注义利问题。尽管孔子之前便已经有义的观念的萌芽,但义的观念是由他确立的。义乃立身之本,是行为之最高标准,是言行准则。孔子不仅严于律己,而且也要求人们严格做到:凡事合于义就可以放心大胆为之,不合义则连想也不要去想。他一辈子朝思暮想当官,但他当官不是为了发财,不是为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而是要在官位上为人们行义作出表率,以使义真正落实到人们的言行举止上。他明知道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之事,义难于推行,但他仍然周游列国,寻找机会实现自己的抱负。 孔子看到了以义规范人们放言行之所以有相当大的难度,是因为有一个“利”的观念像一只看不到的手,无时不将人们往不义的道路上拉,致使人们做出许多不义之举。他说:“放于利而行,多怨。”。所以,孔子一生“罕言利”,过多地言利,无疑会熏黑了人们的心肠。孔子并没有将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换一句话说,他并没有认为义和利是水火不相容的,而是认为过多地言利对于实现大同社会并不是一件好事。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儒家并非不讲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这点在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语、论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认为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董仲舒也肯定了义与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义与利的关系,包含着两重内涵。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家国一体化,家庭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其实是家族的扩大,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责任、有义务,应限制自我私欲。儒家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无疑很对历代统治者的胃口。其次,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

《义者,宜也——对孟子义利观的思考》阅读答案

论述类文本阅读 儒家的重义轻利,是不言私利,反对见利忘义,不想因利而害义的观点。从孔子“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中也可以看出,孔子不反对“求富”、“恶贫”的观点。孟子重“义”轻“利”,提倡“以义为先,不必曰利”的观点,也阐明了人们在待人接物中,只有先讲求了“义”,才可追求没有副作用的大利的道理。后来董仲舒讲的“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与朱熹讲的“必以仁义为先”也都是这个道理。因此,关于人的利欲问题,儒家诸子欲于其中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那就是重义轻利、以义为先。其主旨就是主张在合乎“义”的前提下,去取得正当的、更长远、更大的“利”,从而在这个支点的基础上平衡社会的利益关系,从而发展出一套修身治国之道。由此可见,孟子的义利观着实开创了义与利理论的新篇章,为后世儒家诸子“义”的学说的生生不息奠定了基础。 中国儒家“义”的思想千年不衰,其中必然有值得我们当世借鉴的理论。虽然有人认为儒学只是农业文明的产物,是过时的东西,如同“义”这种准则性的学说于当世已经没有价值,但是这些人忽略了儒学对我们民族性格、生存处世方式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为没有人文精神的调治,社会的发展可能是畸形的。孟子大义为先的思想,激励着近代革命人士为民族大义前赴后继、舍生取义,让民族于危难中重义轻利,不论是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还是在反侵略的民族解放战争中,重“义”的思想已然成为中国人血液中的因子,融入到危难之时的志士心中。这些思想精华,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凝结和升华为“见义勇为、大义为先”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浩然正气。 然而,当今社会中一些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混乱,这些人金钱至上,弃精神道义于不顾,发不义之财,得不义之利。此类以利为上的功利主义,是一种缺乏诚信、道义的危险信号。对于生活在和平时期的我们,我们的“义利观”应该与时俱进,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应该欣赏、钦佩并推崇重义轻利、舍生取义的行为。退一步讲,我们在生活中面对“义”与“利”的冲突时,我们应该合理地平衡这两者的关系,把“义”放在首位,以义统利。毕竟“好义”和“欲利”是两种人性,其中虽有交集但并不是不可共存。于个人而言,正确地看待和处理义和利的关系是做人、立身的大事,我们不可陷于个人的利欲之中,为人处事应见利思义,应在道德与利益的抉择中站到“义”的一方。 正如《礼记纂言序》讲“其截然而裁制也,谓之义”。对于此处之“义”,我认为,截然者,乃界限分明之意;裁制者,乃束缚之意。“义”于我们,更多的应是一种道德的准则

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2015-2016年度第2学期 “大学生传统文化素养”课程考查论文 论文题目: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院系: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班级: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号:140312135 :闻坤 任课教师:琪

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摘要:(概述论文容,100字左右) 孟子的义利观远近闻名,义利之辨便孕育而生,并且多次成为当代辩论赛的主题。我们不必关心其辩论结果,因为没有谁对谁错,谁也没法说出个所以然来,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没有绝对的利与义,这也是义利之辨一直没结果的原因所在。 关键词:(反映文章容的词语,3-5个) 义利之辩、相辅相成、随机应变 正文: 众所周知,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仍未解决前有我国的始皇兵马俑之谜,后有英国的泰坦尼克号之谜,正是有太多的谜,促进了人类文明的飞快发展。然而,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一直众说纷纭的孟子义利观,即人们口中的义利之辩。 在一部分的义利之辩中,把孟子的义利观定为重义,轻利,如此理解,只因《孟子》第一篇中孟子说的一句“王何必曰利”,岂不是断章取意之说。在《孟子》中可以看出孟子重义,但轻利并没有明确的说词,而且书中也看不出孟子轻利的思想。所以这给后人留下了无限遐想,也就有了真正的义利之辩,即:先义后利,先利后义。那有人也许又会想到,难道就不能利义并施吗。答案是不能,早在疑似孟子所著的《鱼我所欲也》中就提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

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做任何事都有先后顺序之分,即使是一件事都能分一系列步骤来完成,只要有时间这个概念,就不可能同时进行的。利与义就可看成是两件事或是一件事的两个步骤,所以也必须有先后顺序,两者相辅相成,但不能并施。 早在先时期,在嬴政的暴政下,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而且嬴政为了抵御匈奴的入侵,兴民大规模修建城墙,即:今天我们所见的万里长城。耗资伤民,无数百姓陷入水生火热之中,以致众多百姓家庭人丁单薄,大批出现小孩丧父,妇女丧夫,老人丧子等情况。这是最直观的影响,然而,还有隐藏很深的,被众人所忽视的,也是嬴政修建长城的最初目的——防止匈奴入侵,显然已达到。嬴政修建长城后,后来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外患的干扰,可以说太平了一段时间,而且修建长城这个战略也一直为后来的君王所沿用,并在防御敌人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有人会说,嬴政不懂治民,只会打战,可以说是历史上出了名的暴君。撇开这些偏见不说,就说修建长城这件事来说,概括来说,嬴政实行的不正是孟子的义利观“先利后义”的体现,他为了巩固政权不受匈奴干扰,不惜一切修建长城,甚至不考虑百姓的疾苦,是重利修建长城后,边塞的百姓也几乎不受匈奴的掠夺,财产及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这是便是义,只不过是利带来的义。 三国时期,一次操兴兵南下讨伐备,备驻小城新野,兵微将寡,

朱熹与陈亮的王霸义利之辨

朱熹与陈亮的王霸义利之辨 他一生坎坷,学无师承。 其思想属于"浙学"中的永康学派,对明清之际的黄宗羲、全祖望等人有一定的影响。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篇陈亮与朱熹的辩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朱熹与陈亮的王霸义利之辨朱熹在理学上,不仅与陆学有过争论,而且还同浙东事功派的陈亮有过辩论。 朱熹与陈亮辩论的性质,是属于理学与功利之学的争论,不同于朱、陆之间在理学内部的分歧。 朱熹与陈亮的争论,从孝宗淳熙九年(1182)开始,至光宗绍熙四年(1193)结束,前后长达卜一年。 他们主要采用通信的方式来展汗这场辩论,其结果足互相术能折服。 朱熹与陈亮的争论,基本上是围绕着王霸、义利的问题展开沟,而争论的出发点是"道"。 他们都承认有一个通贯古今的"道"存在着,但对"道"的理解却不一。 朱熹认为"道"是超乎自然与社会之上的一种先验的道德。 因为尧舜三王有义理之心,故它行于三代是为王道。 而汉祖唐宋是利欲之心,所以它行于汉唐则为霸道。 由于三代的王道是内本天理,外行仁施,而汉唐的霸道却从内到外都是人欲和私意,故义利不两立,应祟义细利。

陈亮认为"道"不是神秘的先验的精神,而是与事物和人生日用不可分,具有自然的普遍性,存在于现实生活中。 因此汉祖唐宗的救民的功业,与行王道的三代无异。 同时,王道之治正是通过霸道之业来实现的,即王中杂霸,霸本子王,王霸并用。 正因为王霸并用,故义要体现在利上,利也是义,义利双行。 而这个利,并不是无节制的一己私利,而是泛指"生民之利"。 在这场论辩中,朱烹强调的是道德修养的功夫,陈亮着重的是功利事业的本领。 在理学与功利之学这两种思想的背后,反映着不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朱烹与陈亮的争论,从当时抗金图强的时代背景来看,有它的社会政治意义。 看了“"朱熹与陈亮的王霸义利之辨"的人还看了:1.贺新郎寄辛幼安和见怀韵2.春天诗意唯美的句子3.民国学人对朱子学的推崇与研究论文4.辛弃疾《满江红·游南岩和范廓之韵》5.辛弃疾的励志故事5篇

孟子经典名言(带翻译)

孟子经典名言(带翻译) 孟子的思想集中反应在《孟子》一书中。“施仁政,行王道”是他政治思想的中心内容。他主张“以德服人”,反对暴力治国,认为只有用“德”才能使人“心悦诚服”。“重民轻君”是他“仁政”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在哲学上,孟子是一个性善论和唯心主义者,继承孔子的天命论,把人分为“先知先觉”和“后知后觉”,要求人们依“天命”行事,并提出“五百年必有王者兴”这一唯心史观。 在教育思想上,孟子非常重视培养贤才,认为“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尊贤使能,俊杰在位”是国家富强的根本,“不信仁贤,则国空虚,”“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是最快乐的事。 孟子还十分注意人格修养,他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名言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的精神性格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对中国历代优秀知识分子的性格塑造,更是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孟子经典名言(带翻译) (1)人皆可以为尧舜关于爱情。 【译文】人人都可以当尧舜这样的好人。 (2)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 【译文】人必先有自取侮辱的行为,别人才侮辱他;家必先有自取毁坏的因素,别人才毁坏它,国必先有自取讨伐的原因,别人才讨伐它。 (3)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 【译文】祸害或者幸福没有不是自己找来的。 (4)君子不怨天,不尤人。 【译文】君子不抱怨天,不责怪人。更多孟子名言敬请关注习古堂国学网的相关文章。 (5)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译文】富贵不能乱了我的心,贫贱不能改变我的志向,威武不能屈我的节,这样才叫做大丈夫。 (6)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 【译文】向诸侯进言,就得轻视他,不要把他高高在上的位置放在眼里。 (7)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心,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译文】天将要把重要的任务加到某人的身上,一定要先苦恼他的心意,劳

语文卷子的题 孔子的富贵观与孟子的义利观有何联系

语文卷子的题孔子的富贵观与孟子的义利观有何联系道德和利益的矛盾,是道德现象中的根本矛盾,也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矛盾.如何认识、处理具体的利益要求和具体的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古往今来人们现实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道德和利益的关系,用传统的学术术语,可归结为义和利的关系.作为道德现象中的根本矛盾和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义利关系应如何认识和处理早已为我们的先哲们所着重思考和论述.本文从《孟子》一书出发,试就先秦儒家学派的思想大师——孟子的义利学说作一番考察,以期厘清孟子的义利观,并寻找这一思想资源予以我们的现代启示. 一、义利范畴的一般界说 《孟子》一书中“义”字共出现108次,有两种基本意思.其一是合乎某种道或理谓之“义”,作名词或动词,共计98次.如: ⑴“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之诬民,充塞仁义也.”(《滕文公下》) ⑵“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离娄上》)

⑶“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离娄下》) 其二是道理、正理,作名词,共计10次.如: 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梁惠王上》) ⑵“贵贵尊贤,其义一也.”(《万章下》) ⑶“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滕文公上》)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仁学思想,常把“义”与“仁”、“礼”等字合成一词使用,谓之“仁义”、“礼义”等.(《孟子》一书“仁”字共出现157次,“义”字共出现108次,“仁义”一词共出现20次.)除“义”与“仁”、“礼”等合用外,孟子还常把“义”与“仁”、“礼”等道德范畴相提并论,以阐发他的仁义学说.如: 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离娄上》)

义利之辩

义利之辩 儒家主张义重于利。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首先提出义与利的分别,并把追求义还是追求利作为划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认为一个真诚的君子应以义为原则,依照礼的要求去实行它,用谦虚的语言去表述它,,以诚实的态度去完成它,这才是仁义的君子,而那种:“群居终日,言不及义”之人,则不足以称为君子。但孔子并不完全否定利,他曾说过:“因民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孔子反对的是只追求个人的私利,要求君子“见得思义”。如果利不符合道义的要求,就应不顾个人利害、得失、甚至不惜牺牲个人之生命,舍利而取义。儒家思想中,义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利的追求与获取,不仅要受义的制约,必要的时候,因义而要放弃利,这就是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墨家主张义利统一。墨家代表了下层手工劳动者的愿望和利益,对人的基本利益持充分肯定的态度。在他们看来,义与利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不能截然分割,人与人之间要相互仁爱,互利互惠。墨子是作为功利主义者与儒家“罕言利”、“何必曰利”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道路。他认为“义,利也”。义的目的就是为了利,“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相互的和谐团结协作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兼相爱、交相利”。墨家认为“公利即义。”主张“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即全社会人民的普遍利益才是义,义与利是统一的,并以此作为自己义利观的主题 法家主张重利轻义。法家甚至直接表明不重“义”而重“利”,推行以法治利的管理方式。法家讲的“利”主要是政治功利及经济实利。法家认为,只有发展经济,才能使国强民富,天下太平。而要达到国强民富的目的,就必须“明法审令”,实行法制,以法为师,以法为本,以法为教。 道家却主张义利俱轻,主张放弃名利,远离物欲,在小国寡民的原始状态中逍遥自在、淳朴自然地生活。老子的义利观一直被概括为“义利双弃”或者“绝利弃义”,在这种思想中老子主张抛弃那些只有道德之名面无道德之实的“义”和只追求个人功名利禄的“利”,而提出了“善利万物”、“以百姓之心为心”等明显具有重义思想的主张;但是老子并不否定个人的正当欲望,他主张“实其腹”,“强其骨”,并由此逐渐过度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局,乐其俗。”从这种理想境界出发,道家反对贵货敛财、奢侈享乐,也反对抽象的仁义说教。可见,道家既不要空泛的“义”,也不要不符合大道的“利”。道家的义利观实质是一种超越世俗、超越功利的义利观 而我个人支持墨家的说法,主张义利统一。如今到了21新世纪,我们应该在不损害义的基础上追求利。我觉得只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肯定能得到利,但是如果失去了义就不一定能再得到。就如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坚持义利并重,义利统一的思想,使两者协调一致,共同促进,社会才能健康、稳定、全面地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追求利益,但是在言利的同时要讲义,不能做出“见利忘义”的事情。 墨家思想对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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