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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配股是指已上市的公司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向其现有的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其可以按所持股票的比例来认购配股的行为,是发行新股的一种方式。

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在颁发的《关于上市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中对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申报材料格式及审批作出了规定。其中上市公司配股的基本条件如下:(1)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5)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但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以不受30%的限制。

对于配股,中国证监会也要求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来出具法律意见书,而且要求签字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均要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也就是说,配股法律意见书也是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必备材料之一。

集团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配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的筹资行为.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向社会公众股东、法人股东和国家股东的配售.参与配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社会公众股东一般以现金认购,法人或国家股东则可采取不同的资产形式.1997年以来,上市公司配股力度有加强的趋势,无论是配股公司家数、配股比例或配股价格都有上升的势头.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作者拟就配股的有关问题做一探讨. 1 配股的动因 上市公司之所以乐于配股有各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有: (1) 扩大资本规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是配股的直接原因.配股可以使公司的资本和股本实现双重扩张.当今世界经济正进入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推动着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领导着新经济的潮流.跨国公司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能量是和其规模巨大分不开的.近几年来,巨型企业之间的合并频繁发生,波音并购麦道,克莱斯勒、奔驰和三菱的三强联合,欧洲三大证券交易所的结盟,以及银行、电信巨头们之间的合并,令企业家和管理学们目不暇接,吹响了迈向新经济的号角.我国上市公司尽管都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但和世界500强相比在规模上仍有相当的差距.例如,长虹、海尔等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过几百亿元人民币,和夏普、索尼、IMB、GE等公

司数百亿美元的销售收入相比,要差好几倍.1998年,中国工业5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为7.1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的0.9%.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规定,配股的间隔期为1年,这就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和股本规模上每年上一个台阶创造了条件.例如,一家公司上市时的股本为1亿股,股价为10元,每年按10∶3的比例配股,5年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为 10000(1+30%)5=37129.3万股,净增27129.3万股,按平均配股价8元计,可获资金21亿元.四川长虹1997年就曾经通过配股募集资金22亿元. (2) 改善企业财务结构企业财务结构包括资本结构、资产结构和股本结构.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提高企业价值和筹资能力,降低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据统计,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在40%左右,基本合理.但也有一部分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够合理,负债比例在50%以上,这使企业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配股筹资的特点之一是所筹资本为权益资本,通过配股一方面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比重,使债务比例降低;另一方面可用配股资金偿还债务,以权益资本取代债资本,使债务额大幅度下降.例如,某公司于1998年实施10配2.5股的配股方案,募集资金2.5亿元,如全部用来偿还债务,可使负债比例从70%下降到50%,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3000多万元,效益十分明显.对于负债比例正常的公司来说,配股可以提高其债券的评级.影响债券等级的因素之一是企业的偿债能力.一般来说,一家企业的债务比例越低,其偿债压力就越小,债券等级就越高.高等级的债券不仅发行顺畅,而且利率较低,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因此,在配股的同时也就提高了公司运用债券工具筹资的能力.股本结构是指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所占的比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股一般要占到60%70%,国有股比重在40%50%的也不在少数.党的十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2007-08-03 )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按下列步骤办理配股业务各项事宜: 一、配股准备工作 在配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在配股发行方案基本确定时做出判断,如果拟订的配股发行方案与深圳市场上已实施过的配股发行方式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至少在正式启动配股发行方案两周之前与本所业务负责人联系,尽早与本所就配股发行方案的要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配股发行方案顺利实施。 二、刊登《配股获准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二个交易日内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刊登《配股获准公告》前须向本所报送以下材料: 1、证监会配股核准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2、配股获准公告。 三、确定刊登《配股说明书》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应向本所提交《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安排申请表》(见附表1,需加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双方的公章),申请拟刊登《配股说明书》的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经本所同意后确定《配股说明书》的刊登日期和配股发行时间,并正式列入本所的配股发行计划。上市公司必须在配股发行核准批文. 有效期内刊登《配股说明书》,以保证配股顺利实施。刊登《配股说明

书》、配股发行等公告四、 在《配股说明书》正式刊登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与本所及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提出申请,确定具体刊登事宜。本所同意后 出具《配股时间安排表》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存管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在该表上确认回传给本所。上市公司申 请刊登《配股说明书》时须向本所报送的以下材料:1、经中国证监 会审核的全部配股发行申报材料(封卷稿);、上市公司在当年是否有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否已实施,如2已实施对本次配股的影响的说明;、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对取得证监3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做出说明,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至本次配股发行前,如发生重大事项的,还须提交该事项已按证监会的规定履行 相关程序 的证明文件;《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4、、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5刊登《配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的当天,公

浅析私募机构异常经营情形及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浅析私募机构异常经营情形及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广东普勤律师事务所李四敬 2018年3月27日,中基协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私募机构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制度安排。 本篇短文将结合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经营情形专项法律意见书”(下称“专项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简要分析。 一、约束对象 在本次公告中,中基协意图通过对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加强对以下对象的约束:(1)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 需引起关注的是,在本次公告中,中基协第一次正式提及“主要出资人”。鉴于中基协对于何为“主要出资人”并没有给出明确界定,在理解上容易出现以下分歧:①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中认缴出资额最多的股东或合伙人,或②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出资中出资最多的股东或合伙人,而不论其认缴出资额的多少。从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符合登记规定的目的出发,本文作者认为,主要出资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中认缴出资额最多的股东或合伙人。 二、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依照公告,当约束对象出现下列异常经营情形之一时,私募机构应向中基协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1)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证券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4)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5)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向协会建议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 (6)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 (7)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 (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除上述异常经营情形中的(1)(2)(4)(5)具有客观标准、易于判断外,对于其他异常经营情形的认定,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但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持续合法规范经营,并使之持续符合登记规定。 三、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程序 依据公告,私募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程序如下:

如何才能真正看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如何才能真正看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你必须知道每1元现金是怎样从一家公司的消费者手中转到我们投资者(股东)手里的。 一个实例: 消费者史蒂文花1000元从戴尔公司买了一台电脑。戴尔公司将付给雇员和零部件商821元。怎么看出来?因为制造成本/销售收入=82.1%,这说明戴尔公司收到1000元在支付完制造成本后还剩179元。 剩余的179元发生了什么?大约86元用于广告和管理费(销售和管理费用),13元用于研发,25.5元缴税,1000元销售收入还剩60元净利润。 这一活动过程告诉我们什么? 1.利润率相当低,1000元只有60元净利润,大部分收入给了雇员和零部件商以及公司运营。 2.在研发和市场营销上投入较少。作为戴尔是好事,因为它是低成本生产商。但如果是医药企业,研发/营业收入=1.5%那就太少了,令人担心。 拿过一张财务报表,首先看现金流量表,检查公司去掉伪装后还剩多少现金;再看资产负债表,检查财务基础是不是健康;最后看利润表,检查获得多少利润,并查看毛利率。 一、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是一家公司创造价值的真正试金石,不需要每一次都仔细检查现金流量表的

每一项,因为这些都已经完美的包含在“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下。营运资本变动科目常常是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同的最大原因,需要逐条分析。 1.折旧和摊销 不是现金费用,需要加回净利润。 2.营运资本变动——赊销和借钱都影响营运资本,因为应收账款增加意味着现金流量减少;应付账款增加则现金流量增加;存货增加则现金流量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包括花在长期性投资科目(如国定资产)上的钱和长期性投资。 1.投资收益——公司投资已经赚取或亏损的钱。 2.发行/购买股票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支付红利 2.发行新股在稀释现有股价的同时充实了公司现金。 3.发行偿还债务——是否有借款或偿还了先前借款。 二、资产负债表 平衡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 流动资产

上市公司配股动机分析

上市公司配股动机分析 ----从“五粮液”配股方案谈起 胡建斌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每股收益高达1.6元的情况下,不仅不分红,还要实施配股,引起了中小股东的强烈不满。类似情况的上市公司还有许多家。这些公司的决策正确吗?我们以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分析最佳资本结构的方法,研究上市公司融资方案的选择,并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选择配股的动机。 1、最佳资本结构是公司融资决策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目标应该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者说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价的高低,受公司预期收益和风险大小的影响,反映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代表了投资大众对公司价值的客观评价。作为财务决策重要内容的融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取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向谁、在什么时候、融通多少资金,以使公司资本成本最低,盈利能力最强,公司价值最大。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决定各种来源在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即确定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 可供企业选择的资金来源有许多,可以大致分为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权益融资是指企业股东提供的资金,它不需要归还,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筹资的风险小,但由于投资股票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期望报酬率,而且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借款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不具抵税作用,此外,股票的发行费用也较高。借入资金是指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它要按期归还,有一定的风险,限制性条款较多,但筹资费用较少,其要求的报酬率比权益资金低。所谓资本结构,主要是指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关系。一般说来,完全通过权益资金筹资是不明智的,不能得到负债经营的好处;但负债的比例大则风险也大,企业随时可能陷入财务危机。因此,在制定筹资方案时,就必须考虑使公司的资本结构最佳,也就是说权益资本与负债达到一个合适的比例。 2、债务融资是五粮液的较佳选择

私募基金产品合规专项法律意见书模版

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关于 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xx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xx路2000号xx广场8号楼西区16层电话:010-xxxxxxx传真:010-xxxxxxxx 二〇一七年二月

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关于 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己于2017年X月X日出具了《北京XX (以律师事务所关于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意见书》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17年X月X日,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显示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融资管”)登记状态为“办理不通过”,基金业协会对办理不通过的原因提出了1条反馈意见和要求(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对《反馈意见》中需本所律师补充或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核查后,出具《北京xx律师事务所关于DZD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证券法》、《基金法》、《管理暂行 办法》、《备案办法》、《规范公告》、《法律指引》和《私募基金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会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补充核查,保证《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以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假设和依据,除另有说明外,均与《法律意见书》保持一致。《法律意见书》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或发表的意见为准。

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

关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 专 项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错误!未指定书签。 声明事项............................................................................. 错误!未指定书签。 工作内容............................................................................. 错误!未指定书签。 文件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部分正文...............................................................................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因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程序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合法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资质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执业资格及取得方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4.3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及兼职情况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结果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整体结论性意见............................. 错误!未指定书签。【律师签字页】...............................................................................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部分前言 ?声明事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一家于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执业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 司”)委托,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本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等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采取尽职调查查验方式,审阅公司书面材料、搜索互联网及数据库、公司实地核查、人员访谈、工商行政机关外调等,并保存了相

上市公司财务岗位职责

上市公司财务岗位 职责 1

上市公司财务岗位职责 【篇一:上市公司实战财务总监岗位职责和要求】 上市公司实战财务总监岗位职责和要求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 制定财务战略: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新性的筹划,并确保其执行的过程,包括融资战略、投资战略及生产经营战略,企业财务战略企业现金流的控制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 负责财务核算:战略成本管理与企业发展战略,盈亏平衡点,固定成本,变动成本,营运资金运行质量,资金时间成本,持续性成本竞争力,产品的不同周期的成本管理办法。 3、 主持内部控制:强化内功,事先控制,构筑防火墙。内部控制体系构建、评价和内部审计考核。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提出整改措施,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控设计、财务控制、实物控制、人员控制。 4、

负责资金管理:注重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资金“链条”的重要性,“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公司最佳资本结构,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理财。 5、 主持全面预算:以过程控制为核心的预算系统,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控制、业绩评价的方法、现代企业有效激励制度的构建。预算管理要分步走,预算要全面管理,渗透到各部门,健全财务预警机制,健全监控机制,财务要预算跟踪。 6、 负责税务筹划:现代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树立全局的节税理念,并将其运用到企业的各个经营阶段和生产环节。 7、 主持政策经营: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财政补贴很重要。 8、 财务分析决策: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财务分析报告书写的原则与注意事项,企业的流动性分析、损益项目分析、公司支付能力分析、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分析,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分析。 9、

上市公司资料新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编号: 类别: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目录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1.2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 1.3对本次发行的要求 1.4发行后管理监督的要求 1.5其他限制情况 2、对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不同规定 2.1对盈利水平的要求 2.2对本次发行与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要求 2.3对发行规模的要求 2.4对发行后管理监督要求 3、增发和配股对上市公司不同影响分析 3.1 对股东价值的影响 3.2 对公司筹资机会成本的影响 3.3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 4、结束语

内容提要 自从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发布以后,众上市公司董事会忙了起来,纷纷发布公告,或宣布增发新股意向或宣布暂停配股意向改为增发新股。一时间,增发新股已成为众上市公司的追赶的热潮。可是选择融资方式:增发新股或者配股,是否真的如表面上看来如此简单易选呢?笔者试从政策法规对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及两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做一些探索。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增发即上市公司对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配股即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两者均视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监管部门对之有一些共性的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⑴·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⑵·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⑶·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⑷·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

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 制定公司财务工作计划的目的是为全面做好年全面预 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一今年是公司飞速发展的 一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部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将着力做好完善财务制度、推进规范管理,为本公司的做大、做强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和服务。 为了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服务,加强 财务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定以下财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财务会计工作应发挥好“企业信息系统”的作用,为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者及公司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及 时、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财务部是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核算、监督指导部门、其管理职能是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和下达企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其核算职能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核算,其预警提示职能是对于董事长、总经理反馈公司资金的营运预警和提示。

切实做好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 和财务分析五项工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 (一)依时完成日常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工 作效率 1.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会计 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内部会计管理与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与方法。 2.完成指标的预算及制订工作,并做好公司有关财务 管理制度的拟稿工作,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3.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制度,分清资金 渠道,认真审核每笔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细化成本核算,编制会计凭证,进行记账。做到“三及时”:即及时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税务等部门;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出纳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准确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4.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 1.拟定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 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配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的筹资行为.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向社会公众股东、法人股东和国家股东的配售.参与配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社会公众股东一般以现金认购,法人或国家股东则可采取不同的资产形式.1997年以来,上市公司配股力度有加强的趋势,无论是配股公司家数、配股比例或配股价格都有上升的势头.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作者拟就配股的有关问题做一探讨.

1配股的动因 上市公司之所以乐于配股有各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有: (1)扩大资本规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是配股的直接原因.配股可以使公司的资本和股本实现双重扩X.当今世界经济正进入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推动着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领导着新经济的潮流.跨国公司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能量是和其规模巨大分不开的.近几年来,巨型企业之间的合并频繁发生,波音并购麦道,克莱斯勒、奔驰和三菱的三强联合,欧洲三大证券交易所的结盟,以及银行、电信巨头们之间的合并,令企业家和管理学们目不暇接,吹响了迈向新经济的号角.我国上市公司尽管都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但和世界500强相比在规模上仍有相当的差距.例如,长虹、海尔等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过几百

亿元人民币,和夏普、索尼、IMB、GE等公司数百亿美元的销售收入相比,要差好几倍.1998年,中国工业5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为7.1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的0.9%.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规定,配股的间隔期为1年,这就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和股本规模上每年上一个台阶创造了条件.例如,一家公司上市时的股本为1亿股,股价为10元,每年按10∶3的比例配股,5年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为10000(1+30%)5=37129.3万股,净增27129.3万股,按平均配股价8元计,可获资金21亿元.XX长虹1997年就曾经通过配股募集资金22亿元. (2)改善企业财务结构企业财务结构包括资本结构、资产结构和股本结构.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提高企业价值和筹资能力,降低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据统计,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在40%左右,基本合理.但也有一部分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够合理,负债比例在50%以上,这使企业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配股筹资的特点之一是所筹资本为权益资本,通过配股一方面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比重,使债务比例降低;另一方面可用配股资金偿还债务,以权益资本取代债资本,使债务额大幅度下降.例如,某公司于1998年实施10配

XX基金公司私募法律意见书-修改稿.doc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本律师事务所受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在对公司及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别墅B-17-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应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18日至2063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民族手工业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对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经营) (二)公司存续沿革: 2013年12月18日,股东王应刚、胡宗琼共同出资设立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大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出具藏大信验

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在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效存续。 二、根据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显示,其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民族手工业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对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经营)。 结论: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所记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文字和描述。 三、根据西藏恒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民族手工业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对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经营)。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资料显示,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 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上市公司XXX2016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图版)

公司财务制度 深圳市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财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二、财务部职责 三、财务部权力 四、财务总监的职责 五、财务部经理职责 六、财务部主管职责 第二章资本预算管理 一、资本预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本预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预算编制程序 四、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五、年度预算编制平衡流程 六、年度预算调整流程 七、现金预算流程 第三章财务成本控制管理 一、成本控制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控制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处理流程 四、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五、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第四章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产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账务处理流程 四、备用金收支账务处理流程 五、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六、固定资产盘点管理流程 第五章筹资与投资管理 一、筹资与投资主管岗位职责 二、筹资专员岗位职责 三、投资专员岗位职责 四、筹资管理流程 五、银行借款筹资管理流程 六、投资管理流程 第六章会计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会计核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日记总账账务处理流程 四、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五、科目汇总表核算流程 六、固定资产核算流程 七、利润核算流程 第七章成本会计管理 一、成本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会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产品定额成本编制流程 四、产品成本核算管理流程 五、成本核算账务处理流程 第八章应收账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主管岗位职责 二、应收账款专员岗位职责 三、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四、应收票据处理流程 五、呆账死账确认流程 六、坏账处理流程 第九章审计管理 一、审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审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审计工作流程 四、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五、存货审计流程 六、收入审计流程 七、成本审计流程 八、利润审计流程 第十章税务管理 一、税务主管岗位职责 二、税务专员岗位职责 三、纳税筹划流程 四、纳税核算流程 五、纳税申报流程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2008-10-06)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按下列步骤办理配股业务各项事宜: 一、配股准备工作 在配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在配股发行方案基本确定时做出判断,如果拟订的配股发行方案与深圳市场上已实施过的配股发行方式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至少在正式启动配股发行方案两周之前与本所业务负责人联系,尽早与本所就配股发行方案的要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配股发行方案顺利实施。二、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二个交易日内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刊登《配股获准公告》前须向本所报送以下材料: 1、证监会配股核准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2、配股获准公告。 三、确定刊登《配股说明书》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应向本所提交《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安排申请表》(见附表1,需加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双方的公章),申请拟刊登《配股说明书》的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经本所同意后确定《配股说明书》的刊登日期和配股发行时间,并正式列入本所的配股发行计划。上市公司必须在配股发行核准批文

有效期内刊登《配股说明书》,以保证配股顺利实施。 四、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等公告 在《配股说明书》正式刊登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与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提出申请,确定具体刊登事宜。本所同意后出具《配股时间安排表》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存管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在该表上确认回传给本所。 上市公司申请刊登《配股说明书》时须向本所报送的以下材料: 1、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配股发行申报材料(封卷稿); 2、上市公司在当年是否有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否已实施,如已实施对本次配股的影响的说明; 3、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对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至本次配股发行前,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做出说明,如发生重大事项的,还须提交该事项已按证监会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证明文件; 4、《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 5、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五、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配股前的相关手续 上市公司应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配股业务的要求办理配股前的相关手续。 六、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 《配股说明书》刊登后,配股缴款首日需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缴款期内上市公司需就配股事项至少再作三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为了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诚信约束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服务作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现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异常经营情形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以下情形,可能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符合登记规定时,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一)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二)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被证券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四)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五)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向协会建议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 (六)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 (七)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二、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程序和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上述规定的异常经营情形的,协会将书面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并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协会的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认定为失联机构,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直至注销。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异常经营情形影响到潜在投资者的判断,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协会的书面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说明和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在协会网站公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其异常经营情形,并报备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况。 出现被公安机关、检察、监察机关立案侦查,以及被责令停止相关展业资质、强制措施等严重情形的,协会将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暂停受理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备案申请、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及相关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 三、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的要求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符合如下条件: (一)未曾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 (二)内部管理规范,合规风控健全,执业水准高,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签字律师证券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经验丰富; (四)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也未被协会列入不予接受法律意见书的限制性名单。 四、关于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

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关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 专 项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声明事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一家于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执业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公司”)委托,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本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等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采取尽职调查查验方式,审阅公司书面材料、搜索互联网及数据库、公司实地核查、人员访谈、工商行政机关外调等,并保存了相关尽职调查的工作记录及工作底稿。保证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律所及经办律师同时承诺,同意将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作内容 1、本所律师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提交给*******公司。 2、本所律师一行二人多次到达*******公司现场考察办公。经由公司 综合管理部刘菊接待,本所律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基本情况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深入调查与核实:现场收集和整理材料;审核*******公司提交的材料并分别检索了企业征信记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3、本所律师试图调取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管理局档案查询资料,但因 工商管理机构的业务流程原因,变更满一个月后方可调取工商底档,故无法及时调出变更后的材料,但本所律师于工商信息网上核实了变更情况。 文件审查 为确保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下列文件: 1、*******公司提供的与法定代表人变更有关的文件的复印件; 2、*******公司提供的相关电子文档; 3、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公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检索的材料; 此外,*******公司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作出了书面承诺。

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4篇

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4篇 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1 针对这次会议的主题,我从小处谈,对自己进行一次剖析。我是从外地来到上海寻求发展,之所以来,就是在当地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感,由于当地经济的落后,不知自己的前途在哪里。自从来到大华,依靠大华的飞速发展,我也成了一个新上海人。由于房产行业的升温和发展,公司又做得如此成功,让我感到一种相对的稳定。自己内心的那种紧迫感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在一点点的消褪。公司领导的这次会议主题很及时,让自己又一次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在意识上都存在许多不足。基于这个目的,回想这一阶段工作,再和其他财务经理相比,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希望在20xx年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努力做到适岗。 第一、财务工作距财务管理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阳城的财务工作更多的还是会计工作,仅仅停留在事中记帐、事后算帐,对事务发展的预见性不够,不能将工作做在前面,往往是碰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另外,作为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参与不够主动,不能深入的掌握其经营活动的特性,只能是按照公司或领导的要求报送数据、资料,在对企业经营进行分析时往往会将企业实际丢在一边,只是按照理论上的指标去计算、去解释。所以这方面的工作距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太远。 第二、会计工作中仍有许多待改进之处 去年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下发了《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组织我们学习了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对我们的会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一些小问题的执行上不够坚决,在对一

些已形成习惯做法的问题处理上,改变起来还有一定困难。 第三、管理工作的形式化、表面化 有很多的日常管理工作作的还不够细致、深化,往往只拘于形式或停留在表面,没有起到真正的管理作用,对照制度的要求,还存在问题,针对这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将管理工作做细作深,应是今后工作中的又一重点。 第四、缺乏沟通,对相关信息掌握不到位 财务工作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反映、监督,对本部门以外的信息应及时了解,目前部门之间的协作没有问题,就是对财务暂时没用或是不相关的信息、知识没有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到用时都不知该找谁;另外和公司领导的沟通还存在问题,对领导的工作思路及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掌握,以至于使自己的工作有时很被动。 鉴于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以及个人的一些想法,计划在20xx年的工作中重点应在以下问题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高: 1.在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还是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有的放失;同时向其他公司做的好的财务主管学习好的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事前了解,掌握经营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加强预测、分析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认真做好财务计划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财务计划,监督企业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地使用,使企业效益最大化。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发生与计划数较大差异时,及时与领导沟通,分析查找原因,根据差异及其产生原因采取行动或纠正偏差,或调整已有计划,同时也为日后的计划安排积累经验。 2.力求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

第37讲_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2)、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普通股的一般条件、配股条件

考点0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P237) 1.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符合以下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①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2.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3)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4)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或者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 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5)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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