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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规则(1)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规则(1)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规则(1)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2009年6月6日深圳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为有效履行监督、制约、制衡职能,保障和规范监事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会依据本会章程和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及本工作规则开展监督工作。

监事会及其组成人员接受律师和律师代表监督。

第四条监事会实行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一般事务监督与专项事务监督、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监事会组成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律师事业,廉洁自律。

第六条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在本会收取的会费中列支。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本会章程和律协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对会费或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予以检查监督;

(五)组织和实施对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离任审计;

(六)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律师协会实施专项审计;

(七)提议召开临时律师代表大会;

(八)全体理事及正副会长辞职后,代行其职责,组织选举新的理事会及正、副会长;

(九)派员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会议;

(十)选举或罢免监事长;

(十一)向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

(十二)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监事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规则开展工作;

(二)根据监事会内部分工,完成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根据监事会的指派或监事长的委托,列席监督范围内的各类会议,并发表监督意见;

(四)根据监事会的指派或监事长的委托,完成各项临时工作;

(五)参加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据本规则行使表决权;

(六)根据本会章程规定行使其他监督职权。

第九条监事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外代表监事会;

(二)列席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议;

(三)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签署监事会决议和其他监事会文件;

(五)安排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委派监事代表监事会行使职权或负责临时性的具体工作;

(六)督促、检查监事工作;

(七)代表监事会向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根据本会章程规定行使监事长的其他职权。

监事长因故不在岗位时,可指定一名监事或由监事会推举一名监事临时行使监事长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长有责任组织实施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秘书处应有一名副秘书长分工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专职秘书一名,由监事会从本会秘书处选任。监事会秘书在监事会领导下工作,为监事会全体监事的工作提供文秘和后勤服务。

第十二条监事会秘书的职责是:

(一)负责监事会会议的记录;

(二)负责将理事会、会办公会议和本会的其他工作会议的开会计划,及时报告监事长,以便监事长决定是否派员列席会议;

(三)负责监事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记录;

(四)负责搜集、整理、传递相关的工作信息;

(五)负责监事会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六)负责监事会对外事务的联络、送达等工作;

(七)根据监事长的指派,将监事会的监督意见、决议等

转载到深圳市律协网站上,并在网站上了解、收集律师代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反馈意见和动态。

(八)负责监事会与律师代表的日常联系;

(九)监事会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监督对象、范围及方式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监督对象包括:

(一)会长、副会长及会长办公会;

(二)理事及理事会;

(三)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四)秘书长及秘书处;

(五)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对象。

第十四条监事会对下列范围内的事项实施监督:

(一)对监督对象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二)对监督对象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对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对本会财务预决算、会费或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予以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监事会通过下列方式和途径实施监督:

(一)派员列席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发表监督意见;

(二)组织对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离任审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发表监督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特定事项实施专项审计;

(四)对会长、副会长、理事、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作出评价和考核;

(五)处理律师或律师代表对监督对象履职情况的投诉;

(六)组织对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章及侵犯律师权益的事项进行专项调查,提出监督意见;

(七)通过监事会联络员征求和听取律师和律师代表对监督对象的意见。

第十六条监事会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设立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和代表联络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

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活动规则由监事会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委派监事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由监事长列席或监事长委派的其他监事列席,会议应为列席的监事设立专席。

理事会专门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由监事长有选择性地委派监事列席,也可由秘书处根据监事长的意见委派秘书列席。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专业委员会会议至迟在三天前须将会议通知和议题书面通知监事会。

第十九条监事长应在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之后将会长办公会拟提交理事会议决的事项和监事会秘书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整理成监事会议题,并于理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召集监事会会议讨论形成统一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监事代表监事会列席会议履行监督职能,应就该会议的程序问题发表意见,对于议决的实体问题,如发现有明显违规、违章、侵犯律师合法权益事项的,应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于会后向监事长报告。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充分听取和尊重列席会议的监事或监事长的意见和建议。应将监事或监事长的意见和建议经本人审核后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或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在作出决议或决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或决定内容报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认为监督对象作出的某项决议或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本会规章制度或律师代表大会决议时,以下列方式行使监督权:

(一)监事会认为该决议仅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时,以书面形式建议相应会议再次议决。

(二)监事会认为该决议程序和实体内容均不符合相关规定且经过提示、协调又得不到改正时,发出监督意见,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对于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理事会或会长应于收到监事会监督意见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或监事长。

理事会或会长不接受监督意见或逾期不答复的,监事会可提议召集临时律师代表大会审议或提议成立由律师代表、市司法局代表、律协党委代表组成的评议委员会对该监督事项进行评议和裁决。

第四章监事会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由监事长指定的其

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会长办公会议之后理事会召开之前召开。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在通知中载明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如有相关材料应当随同书面通知一并送达。

第二十六条经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举行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在提议提出之日起三日之内召开。

临时会议的议题由提议人提出。临时会议至迟应于会前二天将会议通知、议题及材料送达全体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如监事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两个工作日前向监事长书面请假并说明理由,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召开时向全体参会人员报告其缺席情况。

未书面请假而缺席的,视为无正当理由缺席。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始得举行。

若监事会未达到法定有效召开人数,则应暂停召开,经充分协调各监事后再次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议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向全体参会人员报告监事出席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需要审议的各项议题;

(三)议题提起人就该议题进行介绍或说明。

(四)监事就各议题发表自已的意见,每次发言前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要求,在获得安排后进行。

第三十条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其他监督意见,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对监事会决议持弃权、反对意见的监事,签名同时应注明“弃权”或“反对”。

第三十一条对于监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或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文件,由监事长签署,并以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名义发布。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上形成的监督意见和建议等文件,以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发律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律协党委及律师代表,同时报送深圳市司法局。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的工作内容,是否需要公开或以何种方式公开,应服从行业整体工作需要。监事对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及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由监事长监督执行或由监事长委派的监事执行。需要由秘书处执行的,由秘书处予以落实。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律师代表大会修改。监事会可以根据

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所称“本会”指深圳市律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律师受理案件流程

律师受理案件流程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第二章接待? 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第十三条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深圳律协2012年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考试题目及答案.

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 考试试卷答案 姓名单位学员编号 一、单项选择(请将正确答案的英文字母填在横线上。每小题1分,共计15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指哪种理念教育?(答案:A) A法治 B人治 3德治) 4法治与德治 2.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追求的具体目标为(答案C) A.律师费 B.社会声誉 C.特定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D.社会公平和正义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时,同一诉讼案件,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二审律师费应按一审标准的百分之?(答案A) A 50 B 60 C 70 D 80 4、刑辩律师是(答案C) A裁判者 B代表正义 C被告人权益的维护者 D为了谋生而出卖正义的人 5、律师参与法律尽职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调查对象的(答案 D )。 A、主营业务 B、净资产 C、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D、法律风险 6、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起自签订之日起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答案:A) 1 A、30 B、20 C、15 D、60 7、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 (答案D ) 。 A:不视为侵权; B:可继续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C:停止侵权,适当赔偿; D:不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答案B) A、3 B、6 C、9 D、12 9、下列哪一项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答案C A、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B、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C、从犯 D、教唆未遂的

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操作规则

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操作规则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绍兴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2.25 【实施日期】2012.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操作规则 (2012年2月25日由绍兴市律师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为维护绍兴市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对行业惩戒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和行业处分实施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绍兴市律师协会章程》和《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会员有违规行为的称“投诉”。 第四条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实施行业处分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第五条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工作部是纪律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律师协会秘书处。其工作职责是: (一)接待投诉或接受有关部门移送的投诉,办理受理手续; (二)制作纪律委员会评审记录,制作、送达纪律委员会决定书及有关文书; (三)与行业处分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纪律委员会内设立若干个纪律工作小组,负责办理投诉案件的调查、听证、拟定处理意见等工作。 纪律委员会主任负责向纪律工作小组分派投诉案件,指定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 第七条纪律工作小组一般由三名纪律委员会委员组成,其中一名为负责人。纪律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一)认真、独立地审查投诉案件受理材料; (二)独立地调查、核实投诉的会员违纪事实是否客观存在、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负责组织、安排听证工作; (四)拟定投诉处理意见。

淘宝规则总结

淘宝规则简介 一、正常经营要注意?--交易基础规则 1、我的账户要解绑:如果您已通过支付宝认证并且发布过商品,或您还有正在进行中的交易或未处理完的投诉举报,或您的拍卖押金还没有解冻或支付宝账户还没有激活,都是不能解除绑定的哦! 2、怎样才能开店铺:如果您要开店,首先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并在淘宝网上公示您真实有效的信息,同时需参加并通过开店考试,就可以开店啦。 3、交易超时要注意: 1) 发货时限要注意:如果您在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三天内仍未点击发货,系统将自动退款给买家哦。 2) 退款时限要记牢:当买家申请退款后,有很多环节需要您进行相应的操作,要注意所有退款环节中需要您操作的时限都是五天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评价条件和计分: 1) 您可以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对买家进行评价哦! 2) 请您注意在任意十四天您与同一买家之间就同款商品进行的多笔交易,多个好评只记一次、多个差评也只记一次哦;每个自然月内,您与同一买家进行交易得到的信用积分不超过六分,店铺评分只计前三次的哦。 二、哪些行为属违规?--违规处罚规则 (一) 卖家容易触犯的规则 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当您的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或十二分的倍数时,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到达四十八分时将被永久封号。处罚措施包括: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请您务必注意: 1、发布违禁信息:您在发布商品时要切记不要发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违禁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区分为四级,每次违规对应分别扣分四十八分、十二分、六分及两分。 2、侵犯知识产权:请您在经营中要诚信经营、提供给买家货真价实的商品。同时您需注意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尽可能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保留有效进货凭证。如果出现出售假冒商品或商品、店铺、会员等信息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64.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

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 ( 2009年1月11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 2010年5月16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六届六次理事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协会对违规会员的惩戒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四川省律师协会章程》及全国律协、省律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协会应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进行惩戒处分,行使对会员的执业监督权和对违规会员的调查处分权。惩戒机构根据本规则对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对会员具有约束力。会员应当接受和执行惩戒机构的处分决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会员违规行为是指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行业规范以及本行业普遍认同的行业准则,会员有违规行为应当受到行业惩戒处分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惩戒机构对违规会员的惩戒处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独立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律师协会的各项规范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并依照规定保障会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及申诉权。 被处分的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省律师协会惩戒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第五条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会员有违规行为的称为投诉。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律师协会会员有违规行为的人统称为投诉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本规则对律师协会会员进行投诉。

第二章惩戒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六条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可以对会员的违规行为作出以下惩戒处分: (一)训诫;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取消会员资格。 训诫处分适用于初次因疏忽或过失违规情节较轻的会员。训诫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实施。采取口头训诫的,应当制作笔录。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原则上适用于严重违规、经训诫后再次违规或者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会员。 第七条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可以对有违规行为的会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二)强制培训; (三)暂缓年度考核。 责令纠正违规行为适用于要求违规会员依惩戒机构的决定履行特定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委托人因会员违规收取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返还违规占有的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和实物、因利益冲突退出代理或辞去委托、向委托人送交致歉函等。 强制培训适用于违规会员执业水平和操守低于律师职业最低要求的会员。强制培训可以采取组织集中培训方式,亦可采用增加常规培训课时的方式。对于违反执业操守的会员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年度考核时对违法违纪会员可暂缓考核。 暂缓年度考核适用于因严重违规或有多次违规记录暂不适于继续执业,或者因拒不执行或怠于执行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决定的、及未通过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的违规会员。对严重违规不适于继续执业的会员,暂缓年度考核的期间为二至十二个月;对拒不执行或者怠于执行

淘宝(天猫)延迟发货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淘宝(天猫)延迟发货的认定 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延迟发货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延迟发货,是指除定制、预售、适用特定运送方式及(天猫)特殊类目的商品外,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明确表示缺货或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及特殊情形除外。卖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非天猫卖家延迟发货,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一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每次扣三分。 天猫卖家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规则解读: 一、延迟发货包括哪些情况 延迟发货包括卖家在宝贝描述中没有明示发货时间,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能在 72 小时内完成发货以及在买家付款后表示不能在 72 小时内完成发货。 二、适用特定运送方式的商品是指哪些商品 1、淘宝旅行频道及特价机票、门票旅游、酒店客栈类目中的商品; 2、电器城冰箱、空调、洗衣机、液晶电视、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类目的商品; 3、汽车整车商品。 三、特殊情形具体指什么 若由于以下客观原因导致延迟发货投诉的,淘宝网卖家无需承担延迟发货责任: 1、淘宝网卖家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导致延迟发货的; 2、经淘宝网核实,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无效或不准确,导致淘宝网卖家延迟发货的; 3、经淘宝网核实,淘宝网卖家因其账户被盗期间非本人发布的商品,或本人发布的商品但因账户被盗无法按时发货而引起延迟发货投诉的。 温馨提示;提高账户安全系数请查看: 四、为什么对卖家发货有时间限制 经大量数据验证,绝大多数卖家可以做到在 72 小时内发货,为了在提升卖家服务质量的同时,满足买家高效购物权,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淘宝网对卖家的发货时间作出此项要求。 五、规则中的“定制、预售及适用特定运送方式的商品”发货时间是以卖家商品描述页面为准,还是淘宝有规定时间范围 规则中的“定制、预售及适用特定运送方式的商品”发货时间以卖家商品描述页面为准。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3年10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9 月27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10年4月1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利开展深圳市律师(下称“律协”)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范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发挥律师在各专业领域中的作用,依据《律师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协理事会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研究、探索及拓展需求,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并且可以根据律师工作的发展状况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调整。 第三条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会员进行学习和交流,指导律师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条律协理事会委托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专门委员会(下称“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负责管理、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律协秘书处业务部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律协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应报上级律协备案。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设立专业委员会旨在发动会员积极参与研究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难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增强深圳律师的整体实力,同时,要积极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推进律师业务创新,推动深圳律师行业的整体优化。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开展业务理论研讨工作,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 (二)开展业务工作调研,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拓展律师业务范围;

(三)就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司法活动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 (五)协调律师业务活动,建立与律师业务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六)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发放,编辑出版专业文集; (七)在律协的指导与监督下,与境外和港澳台律师开展交流与合作,并就出国人员考察、培训事项向律协提供推荐意见; (八)就疑难案件和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九)就律师表彰、惩戒、专业资格考核、专业职称评定等事项向律协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十)完成律协及上级律协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委员及组织机构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报名或本专业委员会两名以上委员提名、推荐,报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审核后,由专业委员会创立大会或专业委员会大会选举产生。 每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名,不多于30名。如因业务领域需要,使得部分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10名或多于30名时,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报经理事会批准。 较大的专业委员会经委员会批准可以下设专业小组。 第九条新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提出,有超过10名以上的会员报名参加的,经律协理事会批准,可以设立。 新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及主任侯选人,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决定。新设专业委员会若属于新型或新兴律师业务领域的,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资格条件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根据新设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提出方案,由律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担任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作为执业律师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导标准(2020年整理).pdf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 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 深圳市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 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2014年10月8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宗旨和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人的指定、回避、辞职和更换 (1)

第三节管理人团队 (4) 第四节管理人工作原则 (4) 第五节管理人业务制度及工作机制 (5) 第六节管理人报酬与责任 (6) 第七节管理人清算档案 (7) 第二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管理人接管和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9) 第三节管理人监督债务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1) 第四节重整计划的制定、通过与批准 (12) 第五节重整程序的终止 (15) 第六节重整计划执行期的管理人职责 (16) 第三章附则 (1)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指导标准宗旨】为指导深圳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

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订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导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导标准。 (二)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导标准。 (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无论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均可要求其参照本指导标准执行。 第二节管理人的指定、回避、辞职和更换 第三条【管理人指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 第四条【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被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其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接受指定并说明情况:(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淘宝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卖家管理与处罚清退规则讲解

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卖家管理与处罚清退规则 本规则于2009年2月生效 已正式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的淘宝网卖家(以下简称“消保卖家”),淘宝网有权根据其实际服务水平与遵守规则情况做出处罚或强行清退处理。本规则规定了消费者保障服务卖家的管理与处罚清退。 ------------------------------------------------------------------------------------------------------------------------------------------- 本规则是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之一,适用于淘宝网c2c平台。 已正式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的淘宝网卖家(以下简称“消保卖家”),淘宝网有权根据其实际服务水平与遵守规则情况做出处罚或强行清退处理。 一、定义 1. 超时退款成功笔数:买卖双方未在自行协商阶段(退款交易超时前没有完结)达成退款协议,由淘宝工作人员人工介入进行协调判定并成功退款的笔数; 2. 强行清退:淘宝单方终止与消保卖家签订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其消费者保障服务卖家资格。 二、管理与处罚细则 1. 按店铺类目制定超时退款笔数(一个月内的超时退款笔数),若消保卖家的超时退款成功的笔数超过<表 一>中的超时退款笔数警戒线且超时退款成功笔数的退款率大于0.1%(超时退款成功笔数的退款率=1个自然月超时退款成功的笔数/1个自然月内的成功支付宝交易笔数)淘宝有权对其进行限权处罚或强行清退处理;(备注:超时退款笔数核算时间以退款完结(无论成功还是关闭)的时间为核算日。 例:1月2日产生的交易退款在1月24日完结,该笔退款算为1月份的退款。如果1月23日发生的退款,在2月8日完结,该笔退款算为2月份的退款。) 2. 每月的1日核算上个月的退款情况。 <表一>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最新版】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活动,规范律师协会对违规会员的惩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协会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会员具有本规则列举的违规行为的,适用本规则;会员具有本规则未列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管理规范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子处分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公职、公司律师的违规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会员有违规行为的称“投诉”。 第六条会员违规行为的被侵害人,或者能够证明会员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人向律师协会投诉的,称“投诉人”。

第七条律师协会实施纪律处分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调查与惩戒相分离。 第二章惩戒委员会 第八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律师行业处分相关规则的制定及对地方律师协会处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进行处分。 第十条对会员涉嫌违规案件的调查和纪律处分,由涉嫌违规行为发生时该会员所属律师协会管辖;被调查的会员执业所在的行政区域未设立律师协会的,由该区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管辖。被调查的会员在涉嫌违规行为发生后,加入其他地方律师协会的,该地方律师协会应当协助其原属律师协会进行调查。 违规行为持续期间,被调查的会员先后加入两个以上地方律师协会的,所涉及律师协会均有调查和纪律处分的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律师协会行使管辖权。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律师】本办法所称的实习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 第三条【实习管理与监督】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和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实习律师实习的各项工作。 管委会设考核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实习律师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管委会执行主任负责组建并领导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三至五名管委会委员组成,任期直至下一届考核管理办公室成立为止。 管委会可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指引进行程序化、制度化管理。 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律协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市律协开展实习律师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四条【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符合接收实习律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七)未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接收实习律师实习: (一)设立满三年; (二)具有三名以上(含三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已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并获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四)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供实习律师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五)能为实习律师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六)受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七)受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八)未受停业整顿以上的行政处罚。 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管委会可决定暂停或取消其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资格。

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提案办法

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提案办法 (2013年3月15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保证律师代表提案的质量,及时、准确、规范地处理提案工作,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并结合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本办法提出的对深圳市律师各方面工作的提议。 第三条提案的提出: (一)律师代表提出的提案,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二) 10名以上的律师代表可以提出提案,不足上述人数的不能列为提案。 (三)提案内容应当围绕我市的法制建设、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律师执业素养的提高、律师业务和管理工作、深圳市律师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提案审查委员会为常设性机构,是律师代表提案交办部门,负责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及闭会期间提案受理,提出拟办意见,督促承办部门办理提案,起草提案受理、办理情况报告并向代表大会汇报。

第五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律师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大会表决前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列为本次代表大会的提案。 需交付大会表决的提案,应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将提案提交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提案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统一接收并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不同意立案办理的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即时说明理由并回复代表;同意立案办理的由提案审查委员会于10日内提出交办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六条承办部门对独办提案,直接答复提案者;对分办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提案者。 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10日内,向交办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得擅自转送其他部门。 第七条承办部门应当在接到提案后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案人。答复意见应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印发。办理工作结束后,答复意见须同时抄送交办部门、监事会和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立案归档。 第八条提案的立案原则需符合以下条件:

淘宝商城商品违规处罚规则

淘宝商城商品违规处罚规则 所有淘宝商城可以通过淘宝商品商品平台发布商品,但是不得发布违法,违规的商品信息,淘宝一经发现并核实后,会根据此规则进行处罚。 ------------------------------------------------------------------------------------------------------------------------------------------ 规则 商家同时需遵守淘宝商品发布管理规则 此规则目的:规范淘宝商城商家的经营行为; 名词定义: “淘宝网”: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https://www.sodocs.net/doc/d318364027.html,; “淘宝网上交易平台”:有关淘宝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淘宝网“帮助中心” 有关内容。 淘宝个人交易平台:指从淘宝商城外的、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是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一部分。 淘宝商城:又称“淘宝B2C平台”,指淘宝网向商户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其URL为:https://www.sodocs.net/doc/d318364027.html, (或依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是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一部分。 商家:符合淘宝商城的要求,并与淘宝签订相关协议,使用淘宝B2C平台出售商品的企业(即淘宝B2C服务协议中的“商户”);店铺:商家在淘宝B2C平台的网上店铺; 产品:淘宝商城建立的产品库中存有的产品信息,每件产品会有多个商家销售; 商品:商家放入自己店铺中的产品称之为商品; 买家:在淘宝商城购物的淘宝会员; 淘宝工作人员:指受聘于淘宝以及关联企业的,依照淘宝相关规则从事客户服务的人员。 商家如有以下9种商品操作行为,淘宝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 出售禁售品 1.1 出售禁售品 定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者限制性出售的物品以及淘宝网禁止发布的商品。 1.2 出售仿真枪 仿真枪定义:任何形式的仿真枪、仿真枪配件等以及相关产品如说明书,包装盒等。 1.3 商品描述或者商品信息的外网链接中,含有禁售品 定义:商品标题或描述,有禁止出售的商品信息;此外,商品描述中有含有禁售品的外网链接。 2. 重复铺货 2.1 相同服务重复发布 定义:服务类商品,以相同价格、相同服务的不同表现形式发布,属于重复铺货(包含但不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 【法规类别】律师惩戒规则 【发布部门】上海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6.03.25 【实施日期】2006.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 (2006年3月25日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和依据 为规范对违纪、违规的上海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处分程序,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本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因违反法规、行业规范实施行业处分的听证、复查和执行

程序,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处分机构 本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法、违规的会员实施处分。 纪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本会纪律部。 第二章听证程序 第四条听证目的 听证是纪律委员会在对会员作出的正式处分决定前,根据拟被处分会员的申请,就违纪事实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的活动。 第五条听证申请 纪律委员会作出拟处分决定后,应当向拟被处分会员发出申请听证权利告知书。 拟被处分会员在接到申请听证权利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有权向纪律委员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拟被处分会员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 纪律委员会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第六条听证庭 听证庭由3至7名听证员组成。 拟处分训诫的听证庭应由3名听证员组成;拟处分通报批评的听证庭应由5名听证员组成;拟处分公开谴责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听证庭应由7名听证员组成。

同一案件中,拟处分多人并分别拟处不同等级行业处分的,听证庭的听证员人数根据拟处最高等级行业处分组成。 听证庭组成程序 1、纪律委员会应以拟被处分会员执业证尾数与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执业证尾数相同或相邻数为依据,向拟被处分会员提供不少于20人的备选听证员名单。 2、拟被处分会员有权依据本规则在备选听证员名单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律委员会申请备选听证员回避。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回避的,视为放弃申请回避。 3、因回避导致听证员人数不足听证庭组成要求的,纪律委员会应按本条规定补足至规定人数,并将替补听证员名单送达拟被处分会员。 4、纪律委员会主任在经过上述回避程序后的听证员备选名单中决定听证庭的组成人员,并指定首席听证员。 听证庭的书记员由本会纪律部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听证员 一、听证员条件: 1、听证庭组成时本会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 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领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所材料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领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所材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5.03.20 【实施日期】2015.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领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所材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请以下有关律师所证照管理员或律师本人携带有效证件或律师所证明到市律协会员部领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所材料。 一、新批律师执业证名单(2015年3月新批证均需缴纳个人会费500元,3月新批证执业保险费50.1元,3月合计550.1元): 领取新批执业证律师请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深圳律师网登陆(用户名为律师执业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最后一位为字母时,请输入小写字母。注:执业证号可通过广东省司法厅网站查询)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打印律师信息表(律师信息表需律师本人签名、加盖律师所公章); 2、提交如下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由律师所经办人员核对原件,并签署“复

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签名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如: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港澳台籍律师需同时提交回乡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书);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如在粤执业前有执业经历的还需提供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6)如是广东省内跨市转所至深圳执业律师,还需原执业地律协出具是否缴纳2014年度会费、是否参加广东省全省统保(是否已缴纳统保费用)、上年度考核结果、有无受行业处分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请按照《声明》要求填写并加盖律师所公章)。

淘宝规则测试

淘宝规则测试 1、以下几种商品中,哪个不是淘宝网的禁售商品? A.伪造、变造的商品信息 B.心理咨询、医药咨询商品信息 C.代写论文 D.移动充值卡 2、彩妆/香水/美发/工具目下,宝贝发布在正确类目下的是? A.粉扑放在美容工具下 B.CK香水放在其他类目下 C.柔肤水放在爽肤水下 D.双眼皮贴放在护肤下 3、某会员发布了以下商品,其中商品在选择类目及属性正确的是? A.蓝魔MP3发布在索尼MP3下 B.闪存卡下1G容量发布在3G下 C.金士顿U盘发布在金士顿品牌规划 D.MP3发布在MP4下 4、书籍类目的3钻以上卖家,允许发布的商品最大上限是多少? A.3000 B.100000 C.30000 D.300000 5、以下几种商品中,哪个是淘宝网限制发布的? A.狗 B.个人闲置的两瓶酒 C.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集邮票品 D.2007年发行的一张彩票 6、您认为,以下选项中哪个不属于信用炒作商品? A.1元的q币 B.发布纯信息 C.限制买家购买数量的虚拟物品 D.商品和商品的运费分开发布 7、以下不是保健食品必要的索证证件? A.食品QS证书 B.保健食品GMP证书 C.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的扫描件 D.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 8、装潢建材类目下哪个商品标题不属于违规情况? A.大师漆晶典水性全环保木器白哑面漆2.5KG B.客户定单 C.马桶A5030柱盆/艺术盆-马桶/坐便器/小五金/瓷砖

D.大自然地板批发 9、以下哪件商品禁止在淘宝网上发布? A.电视 B.QQ游戏作弊器 C.二手家居 D.光驱 10、以下哪件商品禁止在淘宝网上发布? A.代刷QQ游戏 B.LV C.短裤 D.牛仔裤 11、以下哪种商品允许出售? A.改频 B.上号 C.烧号手机 D.烧号 12、以下商品不允许发布的是? A.股票 B.QQ空间装扮 C.代练游戏 D.英语复习指导丛书 13、硬币制作的“硬币戒指”是否允许出售? A.不允许出售 B.不确定 C.首饰都允许出售,不管是否为硬币材质的 D.允许出售 14、以下商品发布正确的是? A.西门子/TCL/梅兰日兰专用插座 B.【淘宝最低价】衣橱 C.标题为:“书架/餐桌/笔记本电脑桌/书柜” D.DISNEY迪士尼维尼熊靠垫 15、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广告形式发布商品的是? A.阿里多多店铺运费结账单 B.海尔公司维修信息详情请拨电话 C.定做MP3类商品 D.张三店铺老板帅气照片 16、淘宝网禁止出售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以下哪些可以在淘上出售? A.鱼翅 B.象牙制品 C.玳瑁饰品 D.鱿鱼丝 1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六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doc

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 发文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文号:(1992年12月18日第四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1992-12-18 执行日期:2000-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处分的管辖 第四章处分的实施机构 第五章回避 第六章受理和立案调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律师协会的职责,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规范对违法违纪会员的处分工作,维护律师行业执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协会会员,违反《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受律师协会处分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各级律师协会实施处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协会对会员的处分行为: (一)训诫;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会员资格。 对违反《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司法部《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律师,律师协会在对违纪会员除予以上述处分外,有权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协会章程》以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荣誉的; (五)有其他应受处分的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会员有应有处分的行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分: (一)拒不执行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的;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2018年深圳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深圳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 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四、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五、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 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三、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四、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五、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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