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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础知识简介

合同基础知识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之一:前期准备 (2)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之二:起草合同 (9)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之三:校对和修改 (9)

合同起草详解之一:典型商务合同结构 (10)

合同起草详解之二:合同的首部 (10)

合同起草详解之三:前言(鉴于条款) (12)

合同起草详解之四:定义 (14)

合同起草详解之五:具体操作条款 (16)

合同起草详解之六:先决条件 (21)

合同起草详解之七:陈述和担保 (23)

合同起草详解之八:通用条款 (27)

合同起草详解之九:合同的签署 (33)

合同起草详解之十:附录及附件 (34)

合同基础知识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之一:前期准备

在下笔以前,你应该:

(1)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

(2)了解交易结构以及商务背景

(3)进行相应的调研

(4)考虑怎样利用合同先例文本

在下笔起草合同之前,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包括当事人在本次交易中的商业目标。其次要了解整个交易的结构以及商务背景,包括:当事人与对方过去是否有过类似交易,以及双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处的地位等。随后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调研。虽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绝大部分条款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也有一些强制性、禁止性法律规定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律师要了解这些规定并采取相应对策。律师最后还要考虑是否有合适的先例文本以及如何加以利用。下面我们逐项进行讨论。

第一节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

前期准备:你应该明确了解当事人要求之一:

当事人的商业目的是什么?

提问

与你交谈的人士是否对你了解情况最有帮助,

该交易对当事人有多重要?

当事人希望以何种方式达到其商业目的?

是否有其他方案可供选择?

交易各方的动机是什么?

当事人注重的是“结果”还是“手段”,还是两者都要兼顾?

律师首先应该明确当事人希望通过执行该合同而达到的商业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向客户提问。因为很多客户并不清楚自己需要律师起草的合同类型,律师要通过提问的方式来了解当事人的商业目标,对之加以评估,最终确定符合客户实际需要的合同类型。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要考虑与之交谈的人是否对了解情况最有帮助。此外,还要了解该交易对当事人的重要性,根据交易对当事人的重要程度起草相应的合同一一即对于一般性的交易,只需起草较为简单的合同;而对于重要的交易,则需起草篇幅较长、权利义务规定得较为详细的合同。例如,如果合同标的是租赁复印机作为办公设备,租期1年,提前30天通知可以终止合同,同时每月的租金也不高。这种合同对当事人通常并不是很重要,因而当事人不会希望律师在该交易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反之,如果当事人欲购买一家生产复印机的工厂,那么这个交易对当事人非常重要,律师此时要考虑的问题与租一台复印机完全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交易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开始不是很明显,而是需要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做出判断。

举例来说,如果交易在两个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如一方是国外母公司,另一方是国内子公司),通常合同真正重要的读者并非交易对方,而是相关的第三方(如海关或银行)(我们在这里不考虑当事人一方是上市公司的情况,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可能会有特定的披露和批准要求)。因为只有在相关第三方确定交易存在的情况下,才不会对付款、设备人关等交易环节造成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所涉及的交易比较重要且复杂,仍可能只需要一份相对简单的合同。但如果该合同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则律师需要考虑许多全新的问题,要根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比如,国外母公司从银行取得货款后转贷给国内子公司,它们之间的贷款合同就可能与独立的两方之间的贷款合同一样。

了解当事人的商业目标及交易背景后,下一个步骤同起草法律咨询函时相似,即了解客户打算以何种方式达到其商业目的。我们在介绍起草法律咨询函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在下笔以前,律师需要了解当事人要求提供什么文件,这主要取决于项目进行的阶段。当事人在交易初期和交易谈判结束时要求律师提供的文件完全不同。下图列出从交易开始至交易谈判结束期间可能需要的文件,这一系列文件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取决于文件读者的身份和项目阶段。

前期准备:你应该明确了解当事人要求之二:

当事人要你提供什么文件?

交易结构建议?

交易要点?

备忘录?

合同草稿供当事人内部讨论?

合同草稿供当事人与对方谈判用?

供双方签字的合同终稿?

供当事人在一系列类似交易中采用的范本?

就讨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出具修改意见?

合同是英文本、中文本,还是双语版本?

当事人何时需要合同文本?

当事人预计就此项服务支付多少律师费?

如果律师提供的文件与当事人的期望不符,将会给双方的工作关系蒙上阴影。例如,在项目初期,当事人会提出商业目标并希望律师做出一个最有利于实现其商业目标的交易结构建议书。如果在客户确认交易结构之前,律师就向当事人提供详细的合同,就会让当事人感觉很唐突。

交易要点和备忘录看起来有些类似,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文件。交易要点列出己方客户所设想的项目结构和步骤并发给合同的相对方,要求对方确认能否按照所列内容实施项目;而备忘录通常是双方在就项目的一些基本条款达成一定共识后,对形成共识的事项予以记载并就项目谈判如何继续进行所做出的约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者之间可能没有明显的界限。交易要点也可以反映

双方当事人对项目整体的安排,而备忘录也可以由一方起草后交给对方,征求对方的意见。所以,在起草和审阅项目文件时,重要的是了解该文件的用途及读者对象,而不必拘泥于文件的名称。

供当事人内部讨论的合同草稿与发给对方的草稿之间有较大差别。律师在供当事人内部讨论的文本中会就一些条款提供两个或三个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文本,中间可能还会插入对各文本利弊的说明。该版本通常包含当事人内部的商业秘密,如谈判的策略和商业动机,因而不应透露给对方当事人。只有在经过内部讨论并最后定稿后,合同的草稿才会提交给合同相对方作为谈判文本。

送交对方的谈判文本同双方最后签字的合同稿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别。律师一定要注意双方谈判稿应该包括的条款。例如,假设当事人已经同对方就一个具体的项目花费了6个月时间进行谈判,并且就某些商务条款已经达成一致,要求律师提供反映双方共识的合同稿供双方确认。如果在这个合同文本中律师新增对自己当事人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条款,不仅会使对方当事人不满,也会使自己的客户处于尴尬境地。最后,在提交签字版本前,律师一定要向当事人确认双方对各条款均认可。总而言之,在整个合同起草过程中,律师要充分理解当事人的要求,只有这样,律师起草的合同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又最有利于交易的完成。

律师起草供当事人在一系列类似交易中所采用的标准合同文本应有别于针对特定项目制作的合同

文本。作为标准文本,要考虑其中条款的普遍适用性,而作为特定项目合同,则要考虑当前项目的具体特点。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应当事人要求审阅对方起草的合同并提出修改意见。此时律师应询问当事人是就所有条款进行全面评论,还是仅限于审阅涉及当事人关键利益的条款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这些都对达到客户的期望值产生关键作用。

在涉外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常会要求律师起草一份合同的不同版本——中文版、英文版或中英双语版本,律师一定要向当事人确认其所要求的合同的语言版本,以免最后工作成果与当事人的预期不符。

合同制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中最后两项同制作法律咨询函一致,即确认当事人需要合同文稿的时间以及预计支付的律师费数额。

第二节了解交易结构和当事人背景

第一,律师要了解参与交易的当事人的数量、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且要了解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包括法律行为能力和相应授权。

前期准备:你应该了解该交易结构和商务背景之一——此项交易的当事人:

有几个当事人?

合同主体关系

法律地位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签约能力

签约授权

例1:

此项交易的当事人

甲方

买方

中外合营企业

需要董事会批准

签约人是否获得相应授权?

乙方

卖方

香港公司

对甲方控股的外方投资者的全资子公司

丙方

分包商

非法人美国财团

需要全体财团成员的批准

签约人是否获得相产授权?

例如,在一个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易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而丙是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或部件的分包商。甲方是一家中外合营企业,乙方是一家香港公司,而丙方是一个非法人的美国财团。乙方是甲方控股的外方投资者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甲方和乙方实际上是关联公司,它们之间的交易是关联交易。就签约能力而言,甲方要签订本合同一般需要其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在很多买卖合同中,通常对签约授权并没有明确的要求,无须董事会批准,因为买卖行为应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但在一个典型的合营企业章程中,需要董事会批准的事项会包括关联方交易,即合营企业与任何一个股东进行关联方交易需要董事会批准,即使不是一致批准,也至少需要包括对方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批准。因为在合营企业中,少数股股东通常面临的风险是控股股东操纵合营公司与其关联方交易,通过转移定价机制把原本应属于合营公司的利润转移到自己的公司。因此,作为一名好律师,在起草合营合同过程中应该将关联交易列为须经董事会中由少数股股东委任的董事批准才能实施的事项。

在本项目中,丙方是一个非法人的美国财团,通常财团中的任何一个成员要代表财团签订合同都要得到全体财团成员的同意。在合同签字人问题上,因为合营企业面临着签约授权问题,丙方也面临着签约授权问题,因此需要实施一个额外的确认步骤,确认代表这几方签字的人确实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前期准备:你应该了解交易结构和商务背景之二——交易的商务背景:

各方此前是否有合同关系?这些合同关系是否与本交易有关?

你的当事人与其他各方之间从前是否签订过类似合同?

这项交易是否要通过招投标进行?

交易的哪一方处于优势地位?

本交易对你的当事人有多重要?

第二,律师应考虑合同各方在本项目之前是否有过业务关系,并且这些业务关系同现在要进行的交易是否有关联。在签订新合同时,律师应避免使当事人在新合同项下的义务与在此前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矛盾,否则当事人在实施新合同过程中就有可能处于对新合同违约或者对原合同违约的尴尬地位。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交易,合同内容会因具体项目情况的差异而不同。如果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律师必须能向客户解释做出变更的原因。

前期准备:你应该了解交易结构和商务背景之三——各方在合同中的地位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与该交易相关的国际行业惯例有哪些?

当地的行业惯例有哪些?

各方已就哪些事项达成一致?

各方还须就哪些事项进一步磋商?

第三,律师应考虑在一个具体的交易中双方所处的地位。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有能力拒绝接受对方某些条款。如果己方当事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律师在起草合同条款或审阅修改对方合同条款时就应考虑己方当事人可接受的底线。在招投标项目中,投标方会向发标方投送标书并对发标方制定的项目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应答。发标方和投标方的谈判地位通常比较悬殊。由于发标方会在若干个投标人中进行选择,因而如果某一投标方的合同条款与其他投标人的合同条款相比更为苛刻,该投标方就很有可能在此轮竞标中被淘汰。此时,投标方的律师面临较大的挑战,需要在降低当事人风险的前提下使当事人有机会中标。有些招标书明确规定,投标方必须符合全部要求,任何不符将视为废标。此时律师的主要职责是要对招标方提供的合同进行审阅,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按照招标方的版本签订合同所要承担的风险。律师应该利用自己的经验,对投标各方的状况做出判断,关注其他投标方是否可能答应招标方的全部条件。如果招标书中存在较多的苛刻条款,就要考虑是否存在所有的投标方均无法完全符合要求的可能。如果所有其他投标方均不能百分之百地符合招标方的要求,则己方当事人即使对某些合同条款提出保留意见,仍有机会在新一轮的投标中胜出。在有的招标项目中,并不要求投标方完全符合招标方所有的要求,而允许投标方提出修改建议。此时,律师需要做出判断,考虑应该提出哪些修改建议,既不能过于苛刻致使己方当事人在评标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也不能过于保守而使当事人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有些项目虽然名义上不是通过招投标进行,但实际上有某些招投标的成分。例如,在某一项采购交易中,买方会同时与几家卖方进行谈判,作为卖方的律师此时就要考虑如果所起草的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买方有可能终止与己方当事人的谈判而与其竞争对手签约。所以,律师要判断对己方当事人有利的合同条款能够在多大限度上为对方所接受。

第四,要考虑交易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前面已对此进行了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第五,了解行业惯例对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至关重要,因为行业惯例一旦形成以后非常难以改变。在遵循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律师可以在合同中加人一些特别条款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除了国际和全国通行的行业惯例外,有些项目和交易还要考虑当地的行业惯例,例如办公楼租赁,在北京、上海、广州每个城市可能有不同的惯例。中国的律师通常会向外国客户就当地的行业惯例提供咨询,而中国的企业要到国外去从事商务活动也应该就当地的行业惯例咨询当地的律师。这些行业惯例并非法律规定,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具体操作时通常应遵循。

第六,律师了解项目背景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明确各方已达成协议的事项以及有待进一步磋商的事项。律师在起草合同时如果忽略了向当事人了解与对方已经达成协议的事项,使得所起草的合同文本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后的条款不相符合,将导致返工。通常,双方当事人就某些问题达成了一致,但在其他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此时律师还要考虑那些尚未达成一致的事项与已达成一致的事项之间的关系、这些事项对己方当事人的重要性、这些事项与当地行业惯例之间的关系。

前期准备:你应该了解交易结构和商务背景之四——要起草的合同数量以及合同性质:

这些合同彼此之间是怎样的关系?这些合同与你的当事人有什么关系?

哪些合同与你的当事人无关?

你要起草哪些合同?

你要审阅哪些合同?

第七,明确要起草的合同的数量和性质。上图中列举了两个交易,第一例简单的交易中只有两方当事人,即租户和业主。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只涉及两方当事人,且通常已经形成了行业惯例,因此律师基本上了解租户和业主各自的要求,其主要精力放在租赁合同的商业条款上。但随着交易中当事人数量的增加,律师就需要考虑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合同之间的关系。

如果某一合同在整个交易中与自己客户的利益并没有关系,律师就无须关注。例如,如果律师在贷款合同项目中代理的是保证人,则无须关注牵头银行与贷款银团其他成员之间的银团贷款安排协议的内容,但对担保合同及代理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则应该非常关注。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明确了解哪些合同需要本人起草,哪些合同需要本人审阅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例如,如果代表借款人的律师要求由自己起草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方面肯定会对律师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行业惯例以及双方在整个交易中所处的地位,银行一定要控制合同起草的权利。这里给大家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提示,即在任何交易中,能够争取到起草合同这一权利的一方总是对合同条款拥有最大的控制权,也处于一个更优势的地位来保护己方利益。

第三节调研及先例文本

在起草合同前应该进行相应的调研。首先要确认是否存在类似交易的范本或者先例文本。接着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及其实际操作,同时就一些专业的法律问题咨询同行中的专家。后面这两点已在法律咨询函起草的有关章节中做过论述,在此不再赘述。下面将重点讨论对先例文本的利用。

前期准备:你应该考虑是否采用合同先例文本:

判断先例文本形式/内容是否妥当:

先例文本是否根据特殊的项目结构制定?

先例文本是否经过各方多次谈判修改才定稿?

先例文本是否用于不同的国家/行业?

先例的起草律师所代表的当事人在此次交易中是否处于不同地位?

怎样利用合同先例文本:

不要照葫芦画瓢

将其作为注意事项清单

修改/删去专门针对先例交易制定的条款

根据本次交易情况增加、修改相关的条款

填写空白,等等

使用先例文本有两个优点:第一是节省时间;第二是先例文本中的一些条款对律师起草本次交易的合同有很好的借鉴和提醒作用,因为先例文本所涉及的问题很有可能在本次交易中再次出现。但是律师须避免照搬照抄类似先例文本,即仅仅更换当事人姓名和交易所涉具体金额。年轻律师通常很容易犯这样的错误。

那么何时考虑采用合同先例文本,并且如何加以利用呢?

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与本项目类似交易的先例文本。如果没有,律师则需起草一个新的合同;如果存在先例文本,则要确定该文本的形式和内容对当前的交易是否适用,如果不适用,律师也必须起草一个新的合同:判断先例文本的形式与内容是否适用包括四个标准:(1)该文本是否为特殊的交易或基于一系列特别的事实而制作;(2)该文本是否因各方多次激烈谈判而存在诸多修改,如果经过多次修改,则该合同通常会包含若干不常见的、对一般情形不适用的条款,律师就不应该将之作为起草新合同的先例文本;(3)先例文本来源国的国情是否同本项目所在国的国情有较大差异;(4)该文本适用的行业与律师当事人的行业是否相关。

另外,需注意先例合同起草人代表的当事人在项目中所处的地位。如果合同文本是由代表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起草的,那么该合同肯定以保护对方利益为出发点。例如,如果律师作为买方的当事人起草合同,那么起草这份合同就不能用由卖方提供的合同作为先例文本,因为这种合同的出发点应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卖方而不是买方的利益。

在利用合同先例文本时,律师应对先例文本进行逐条审阅,仔细分析该文本的条款对当前项目是否适用,是否对当事人有利,并将其中条款所反映的问题列成清单作为注意事项,以提醒自己这些问题在当前项目谈判和起草有关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

在对先例文本进行逐条审阅后要做两项相关的工作:(1)删除或修改仅针对先例文本所涉及的交易而起草的条款;(2)根据当前交易的具体情况加人新的条款。大家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过签署完毕的合同中仍有很多空白或者有些条款还在方括弧内仍未最后确定的情形,这样的合同看上去很不专业,所以最后一定要把整个合同审阅一遍,将空自处填上,方括弧去掉。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之二:起草合同

起草合同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即为了全面掌握相关信息,需要重复进行其中一些步骤。例如,在当事人提出要求后,律师向客户提问并取得相关资料后应进行相应的调研,并利用先例文本制定问题清单。此时如果发现需要向当事人了解更多的情况,律师就应该再次询问当事人,之后可能仍需做相应调研,最后才开始起草合同。

你应该根据需要重复以下步骤:

当事人提出要求

从当事人获得相关资料

利用先例文本制定清单

进行相应调研

起草合同文本

关于起草合同文本,详见:合同起草详解。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之三:校对和修改

在完稿以后,你应该校对:

对所有提及其他条款或其他文件的语句进行核对

“波动效应”:一旦删除或新增某一条款,就应该对所有相关的条款标号予以相应调整

确保合同中没有错别字

确保格式正确

必须在合同起草完毕后对合同进行校对,确保每个条款及相关文字均准确无误,并且对合同某一条款中提及的其他条款进行核对。要进行以上的步骤是因为:在修改先例文本、增加新条款、删除旧条款后,整个合同条款的标号可能发生了变动,即产生了所谓的波动效应。因此一旦删除或者新增了条款,就应该对所有相关条款的标号进行相应的调整;另一个波动效应则是合同后面内容的修改可能意味着对前面的内容也必须进行必要的修改。此外,如果同时起草的几个相关的合同文本中有任一合同条款发生了变动,都要考虑该变动是否会对其他合同的相关条款产生影响。

比如,为了顺利完成一个大项目,双方经过了艰苦谈判,最终就最后一个问题达成了协议。此时当事人举杯庆祝,只需第二天签字即可。而正是由于直到最后一刻当事人才达成一致,必须连夜工作,将十几个相关合同条款都进行相应变动、校对,以确保所有项目文件不出现差错。第二天早晨九点钟当事

人签合同的时候,可能前一天晚上整夜都没有时间睡觉。但即使在这种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也要尽量确保合同中没有错别字且格式正确。总之,我们应保证所制作文件的高质量,并反映出我们为之所付出的艰苦努力。

此外,作为专业的律师,在将修改后的合同版本发送给对方之前,一定要确保将修改之处标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双方节省谈判时间、尽早达成协议,同时赢得对方律师的尊重。

合同起草详解之一:典型商务合同结构

典型商务合同结构:

合同首部

前言(鉴于条款)

定义

具体操作条款

先决条件

陈述和担保

通用条款

签字页

附录及附件

上图所列的是典型的合同结构。但这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只采用其中的某些部分。根据不同行业的一些习惯做法,在具体起草合同的过程中,各个部分的次序也会有所不同。

合同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是合同的首部和前言。合同的首部列明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各方,和前言部分一起对合同的相关背景进行介绍。定义部分是整个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但其在合同中的位置并非一定在前言之后,也可以将定义部分作为附录附在合同后面。操作条款是合同的心脏,虽然在结构图中只占了很小一部分,但实际上具体的操作条款应该是合同的主要部分。具体操作条款在不同合同中会有变化,而其他的条款则相对比较稳定。先决条件和陈述担保部分在合同中的具体位置也可以根据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且先决条件和陈述担保这两部分并非在所有合同中都是必备的,应在起草合同时考虑是否需要加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通常在所有合同中都会出现,但也存在变通的可能性。签字页通常在合同的尾部,有的合同在正文之后就是签字页,然后才是附录和附件,而有的合同将签字页置于合同的最后部分,即在附录和附件之后。我们将在下文分别进行讨论。

合同起草详解之二:合同的首部

合同首部的典型格式:

合同名称:具有描述性的简单标题

合同日期:

签字日;

订立日;

是否与生效日不同?

合同当事人名称:

准确的法定名称;

法律地位或者法律形式;

注册地址或者主要营业地;

签约地点:可以省略

1.合同名称

合同首部第一项是合同名称。合同名称通常是一个简单的具有描述性的标题,例如XXX服务合同、XXX软件许可合同等。

2.合同日期

合同日期通常是合同签字日,但有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能希望合同不在签字日生效,所以通常在合同的首部改用“订立日”,即合同订立于某个日期。区分“订立日”与“签字日”的目的在于更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合同关系开始的时间。但要注意的是,不应以“订立日”作为手段欺骗第三方,让第三方认为该合同关系的开始时间比实际上发生的日期提前或者推后。最理想的情况是所有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字日同一天签字,以保证日期的必然一致。但在很多情况下,合同由两方或多方在不同的日期签署,此时用“订立日”这个概念来表述就可以避免因签署日期不一致而可能导致的问题,因为合同的订立日是一个经各方同意的合同成立日期。如果合同有一个具体的期限,例如从今年4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此时即使合同于3月中旬或者4月中旬签署,也可以用“订立日”这个概念将其视为订立于4月1日。此外,如果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就已经开始实施合同项目,那么也应该考虑使用“订立日”这个概念,将双方开始实施合同项目的日期定为合同的订立日。

应该注意的是,合同订立日可能会与合同生效日不同。在中国,很多涉外合同都以经过政府审批或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即使没有政府的审批要求,很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也会设定一些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3.当事人名称

在当事人名称部分要将各个当事人的法定名称准确列出。通常除了列出各方当事人的法定名称外,还应列明他们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形式。这一项很可能被忽略,但是本书前面讲过,有时候通过注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形式,可以根据该方特定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形式,来判断签署本合同是否需要授权或者签约能力是否应得到确认。

4.当事人地址

当事人地址中可列出其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通常,当事人注册地为应该列明的内容。

5.签约地

合同首部通常注明签约地,但也可以省略,签约地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才有意义。如果双方没有就合同适用的准据法达成一致,合同的签约地就会成为适用法律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合同起草详解之三: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的目的:介绍背景情况而不应该包括实质性条款

在鉴于条款中,最好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1.冗长的段落

2.规定具体权利或义务

3.对将在具体操作条款中出现的术语进行定义

如果交易本身并不具有独特的背景,也许应该省掉鉴于条款。

前言(鉴于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介绍合同的背景情况,不应包括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性条款。根据一般的国际惯例,鉴于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但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中,鉴于条款是否有约束力目前尚无定论。根据中国的《合同法》,在有关合同争议的解决过程中,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引用国际惯例解释合同条款。根据这一原则,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法官或仲裁员如果认定在鉴于条款和前言是否有约束力这一点上应遵循国际惯例,那么就很有可能判定鉴于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因此最好还是把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放到合同正文中的操作条款而不是鉴于条款中,以消除不确定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鉴于条款并非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如果交易本身没有独特的背景,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加人鉴于条款。鉴于条款应该简明扼要,避免介绍过多的项目背景,且应尽量避免对将在具体操作条款中出现的用语进行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鉴于条款中不应该对任何术语进行定义。例如在介绍背景时,如果涉及其他的合同和交易,通常律师可以在鉴于条款中加以定义。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具体的实例。

鉴于条款范例(1)

介绍合同背景的鉴于条款(涉及其他合同)

(1)借款人和贷款人订立日期为2002年9月22日的货款协议(“贷款协议”)。

(2)根据货款协议的规定,签订本抵押协议是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提供资金的先决条件。

介绍合同背景的鉴于条款(项目)

(1)甲方获得相关批准,在中国X省的X市和X市之间建设并运营一条收费公路(“合同项目”)。

(2)乙方在收费公路的设计和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合同管理办法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基本知识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形式 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2、口头约定(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式不可取)3、其他形式,它又分为默示形式和视听资料形式。 三、签订一份合同的过程 我们签订一份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必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 3、数量、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 五、合同的特殊形式——格式合同 (一)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 合同法制定了一套规则来管制格式合同。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另外,还请记住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二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合同文本的起草 2、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3、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切忌含糊笼统 4、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5、“明确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6、合同内容完成后,双方签字盖章有关事项,特别注意合同的附件,也要盖章。 专题: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指的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 二、“阴阳合同”与“补充合同”不是一回事 阳合同只用来登记,真实的成交价是阴合同,两份合同的价格不同,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是同一天,也可能相隔数天,但大致时间一致。而补充合同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一般是在合同履行到一定阶段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对原来合同所作的变更。 三、“阴阳合同”出现的两大原因: 1、下家为多贷款 2、上家为少交税 四、卖方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1、交易不成时,承担房价下跌损失的风险。 如果房价下跌,买房人以签订“阴阳合同违法”为理由毁约,卖方有可能承担房价下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买方违约的风险。 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房款,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协商、催讨,买方可能不予理睬;向法院起诉,则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 3、行政处罚的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后,卖方因此可以少缴甚至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合同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合同 现在的社会当中,采用合同这个概念,用合同这种形式,用得非常广、非常滥。例如计划生育也签订一个什么计划生育的合同,还有什么责任承包,什么治安哪,什么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合同,有的地方还有什么反腐倡廉的责任制合同,这些关系虽然用了合同,叫什么什么合同,什么什么协议,但是它的本质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人)、法人(单位阐述开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其他组织之间(阐述)设立、变更、终止(三种合同行为)民事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关系的协议。一句简短的话把什么是合同的所有问题都说明白了,有主体、有合同行为、有合同内容。例外的是婚姻、收养、监护不适用合同法(也可以签合同但受特别法的约束) 2、什么叫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相对于法人来说的,因为法人本身就是一个组织。一个组织体,取得了法人的资格,它就叫法人,例如公司法人、企业法人等等。同样是一个组织体,它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没有办理法人登记,这个组织体在这里就叫作其他组织。这个其他组织,它首先要有一个组织体,还要有一定的经费、财产,还要选择一个负责人来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这样的组织体可以在法院起诉应诉,这样的组织体就是平时所说的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所谓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就是说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团体其他组织又分为其他经济组织和其他非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最典型的就是合伙企业、合伙组织,还有联营企业。那个联营企业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它也就属于其他经济组织。还有一个公司下面的分支机构,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它也就是一个其他经济组织。其他非经济组织,我们举例来说,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什么学会、协会,有的学会、协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法人登记,它就成了一个社会团体法人;如果它没有办理法人登记,那就成了这里的其他非经济组织。因为它不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营利,因此它就叫其他非经济组织。这样的组织也可以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也可以起诉应诉。最后要说明的事,这里所说的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如果作为其他组织,它自己的财产不能够清偿债务,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我们的法院就会把它一个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不就此罢休,我们的法庭还要让它的合伙人都来承担责任。这一点和法人是不同的,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最后破产就完了,并不找它的那些股东。其他组织,还要找它的成员,如果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起诉应诉当中,我们当然把你作为一个原告或者一个被告,你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不足以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就不行,我们就要变更一下,我们就要把你的上级,把那个法人,或者叫公司或者叫总公司请到法庭上来,让它来充当被告,让它来承担责任。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这样的分支机构它自己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也就算了,也就让它承担责任,它的财产够了,就不必要找它的上级。一个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足以承担债务,足以承担责任,也就不必要找它的成员、它的合伙人。 3、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原则。第二、合同自由原则。(1)签与不签的自由(2)和谁签的自由(3)约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协商)(5)选择违约责任的自由上述的所有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前提下。第三个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这个原则的对立面就是欺诈,不仅是合同原则也是我门做生意搞经营,同时也是做人的原则。第四个原

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考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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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单位编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电务公司合同管理采用()的合同管理体制。 A综合管理 B科学管理 C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 D专项管理 2、()是工程类合同专项管理部门,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建立工程类合同管理台帐,对工程类合同进行归档。并组织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查、评审、签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等事宜,对工程类合同进行交底。 A经营开发中心 B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C施工技术部 D法律事务部

3、施工技术部是()专项管理部门和合同履行监督的主责部门,并负责对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组织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查、评审、签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事宜。 A劳动合同 B劳务分包合同 C工程施工合同 D劳务用工合同 4、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有权在检查结束后的()内向被检查单 位送达检查意见书,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监督检查小组。 A 10日 15日 B 5日 10日 C 10日 5日 D 15日 5日 5、因合同纠纷被起诉而需应诉的,合同执行部门(单位)必须 在接到法庭应诉通知起()内将合同相关资料报公司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准备应诉。 A 1日 B 2日 C 3日 D4日 6、对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的物资、设备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 A 1万 B 2万 C 3万 D4万 7、内部设备无法调剂或租赁的,方可批准项目部外租。项目部计 划外租设备时(),需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由使用单位 组织评审并签订租赁合同。 A 单台价值大于5万元,期限超过1个月的 B 单台价值大于4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姓名单位编号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 题 简答 题 总分阅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电务公司合同管理采用()的合同管理体制。 A综合管理B科学管理 C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D专项管理 2、()是工程类合同专项管理部门,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的 主责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建立工程类合同管理台 帐,对工程类合同进行归档。并组织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查、评审、签 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等事宜,对工程类合同进行交底。 A经营开发中心B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C施工技术部D法律事务部 3、施工技术部是()专项管理部门和合同履行监督的主责部门,并负责对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组织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查、 评审、签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事宜。 A劳动合同B劳务分包合同 C工程施工合同D劳务用工合同 4、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有权在检查结束后的()内向被检查单

位送达检查意见书,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监督检查小组。 A 10日15日 B 5日10日 C 10日5日 D 15日5日 5、因合同纠纷被起诉而需应诉的,合同执行部门(单位)必须在 接到法庭应诉通知起()内将合同相关资料报公司合同综合管理机构, 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准备应诉。 A 1日 B 2日 C 3日D4日 6、对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的物资、设备合同签订前,必须 进行合同评审。 A 1万 B 2万 C 3万D4万 7、内部设备无法调剂或租赁的,方可批准项目部外租。项目部计 划外租设备时(),需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由使用单位 组织评审并签订租赁合同。 A 单台价值大于5万元,期限超过1个月的 B 单台价值大于4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C 单台价值大于10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D 单台价值大于5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8、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下列情形中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是()。 A 患职业病的 B 医护人员在救护“非典”病人过程中感染“非典” C 因公喝酒导致酒精中毒的

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知识点总结

工程建设中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章节知识点总结 1、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的方式:招标投标方式、直接发包方式 2、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参见建设活动或者建设管理活动,享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整,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建设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4、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纸箱的对象。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5、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6、工程项目的审查权限:工程项目由计划部门审查;大中型的工程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查;小型项目的工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计划管理机构或省、市、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 7、勘察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大中型项目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重大项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 8、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是安排组织施工的依据 9、工程开工准备—甲方(发包单位)根据计划要求的建设进度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精干班子,负责建设准备工作:a、收集相关资料(勘察、设计)b、报审工程所需相关的材料物质计划申请c、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落实外部条件和施工力量 10、组织施工、安装工程准备工作就绪,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提出开工报告 11、组织施工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 12、建设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 13、不经验收就进行生产使用的,施工单位不再承担提前使用造成的工程质量责任 14、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6、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17、代理特征:a、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b、代理人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8、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 19、无权代理的情况:a、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b、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c、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20、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安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1、债就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2、债产生的依据:a合同b、侵权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 23、城乡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乡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乡土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等法定活动 24、城乡规划的实施:a、选址意见书制度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c、建设工程规划许

(完整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整理知识点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整理知识点 第二章: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是招标人事情公布工程、货物或服务等发包业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发布广告或发出邀请函等形式,召集自愿参加竞争者投标,并根据事前规定的评选方法选定承包商的市场交易活动。 2.招投标这种交易具有以下特征: a、平等性 b、竞争性 c、开放性 3.建设工程市场中、市场主题包括:建设单位、承包商以及各种类型的咨询服务机构。 4.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5.强制进行招标的范围: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的;单项合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 6.建设项目招具备以下条件才可进行施工招标: a、招标法人已经依法成立 b、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已履行审批手续 c、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履行核准手续的 d、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 e、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7.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独立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并由建设单位接受招标活动的法律效果的一种制度。 8.招标分类: 按建设阶段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建设监理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 按承包范围分:项目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9.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两阶段招标 10.公开招标程序: ⑴建设项目报建⑵编制招标文件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⑷发放招标文件⑸开标、评标与定标⑹签订合同 11.招标申请书:是指招标人向政府主管机构提交的要求开始组织招标的一种文书。 12.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的两种做法:一是实行资格预审二是实行资格后审

合同法知识点问题

合同法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

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

合同管理 知识点

1、合同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代理的范围: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合同的分类:(1)根据履行期限的长短不同,可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 (2)按合同的效力不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3)按合同内容的包含关系不同,可分为总合同、分合同。 (4)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不同,可分主合同、从合同。 (5)按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4、要约和承诺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招标和拍卖。 5、合同的担保形式:定金、保证、抵押、留置权、质押。 6、定金:是指缔约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前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形式。 7、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且可适合于多种合同;而押金是在履行中交付的,且只适用于租赁合同。 8、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他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 法律规定:(1)合同转让建立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之上,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其合同转让才有效。 (3)违反以下规定转让无效:根据合同不得转让而进行的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而进行的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而进行的转让 (4)合同权利转让后,受让人依法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合同义务转让后,受让人应当依法担当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5)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义务转让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9、合同的鉴证: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法律制度。 合同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法律制度。 鉴证和公证的区别:1,性质不同。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鉴证法规依法作出的管理行政行为;公证是国家司法部领导下的公证机构根据国家公证法规作出的司法行为。 2,行使鉴证和公证权的国家机关不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权;鉴证由政府鉴证机关行使的鉴证权。 3,法律效力不同。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国外都有作用;鉴证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只在国内起作用。 10、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1、公路施工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不受限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人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还有一种邀请招标称为排他性招标。 12、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2)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业主已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

合同模板管理复习资料整理

`合同治理复习整理资料 一、法律基础知识 熟悉:合同与法律的关系,代理的差不多差不多概念与差不多特征,合同代理的差不多形式与要求。 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合同 1.合同的概念(见P10):合同又称为契约、合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A.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B.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C.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有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 D.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 3.《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仅仅调整债权合同(见P10)民法中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债权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狭义上的合同。 《合同法》分则中列出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托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15种有名合同。 法律 1.法律的概念(见P2)法律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专门行为规范。即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合同与法律的关系(见P3) A.合同的效力是以服从法律为前提的。 B.合同是一种法律手段。 C.合同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合同法律主体关系 A.概念:通常称为当事人,它是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债权人)和合同义务的承担者(债务人)。 B.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签订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技能

商业新手如何签订合同 一份好的合同,能够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避免纠纷的产生。而一份有缺陷的合同则会留下隐患,产生纠纷和败诉,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往中,合同是最常见的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几乎所有的纠纷都涉及到合同。因此,签好一份合同极其重要。对于商业新手而言,必须学会一些签订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识别合同陷阱、预防合同欺诈的能力。 一、合同及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然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变“不确定”为“确定”,即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好的合同应该内容清楚、语言明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均衡、内容合法;采取书面形式。 1.内容清楚、明确:是指合同反映的内容具体,容易操作,没有意思不确定的语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字斟句酌,进行反复推敲,尽量避免使用含义模糊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如果必须使用也应当在合同中把定义协商清楚。 2.条款完备: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具备合同当事人(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比如购销合同中的货物)、品质、数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对于合同来讲,某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这些条款欠缺,则合同根本无法履行,这些条款被称为“主要条款”。主要条款欠缺的合同不能成立,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和合同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欠缺这两种条款的合同不成立。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向乙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房屋的坐落方位,根据合同中其他条款也不能推断确定双方买卖的是具体某套房屋(包括某几套同类房屋中的其中一套房屋)。甲、乙之间的合同就因为欠缺了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而不能成立。 3.权利义务均衡:《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享受相应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当事人不应该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同样,也不应该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以就该合同违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1.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陆续出台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监督管理。 2.适用范围:山西***集团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适用本制度。本次制订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签订生产经营采购合同、项目建设合同、临时增补业务合同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总则:山西***集团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公司合同的管理、主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细则: 4.1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集团管理部监督,各分、子公司具体实施管理的原则。合同管理由主办部门管理与专业职能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4.1.1集团管理部是合同管理、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招标、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四)审核公司对外业务签订的合同。 (五)对超出分、子公司合同签订额度权限的合同进行审批。 (六)其他应当由合同部门承担的职责。 4.1.2合同主办部门是指经公司相关规定流程后,负责发起合同签订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组织合同的拟定。 (二)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三)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四)在法律专业人员指导下起草合同文本及处理合同纠纷。 (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七)负责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八)其他应由主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4.1.3技术支撑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一)是指合同项目所在部门或实际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以及需要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 (二)负责合同技术内容审核。 (三)负责确认合同标的配置符合公司市场前景的需求,未来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与相关行业规定不相矛盾。 4.1.4集团专职法律人员合同管理职责: (一)参与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合同内容条款审核。 (三)会同合同主办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四)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4.2合同签订流程:合同主办部门拟定合同草案后,经专业职能部门及人员审核后,根据合同审核流程限额,提交集团管理部审批后,总经理签字并盖章,完成合同签订。(附件1:合同审核流程) 4.2.1合同草案拟订: (一)基本条款:合同订立前,合同主办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合同内容进行调查和确认: 1)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或在合同中注明传真有效等字样。 2)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必要时应要求

最全合同基础知识讲解

最全合同基础知识讲解 买卖合同时当今市场交易中最常用的合同,几乎和每一个人都相关。我们每个人去超市买东西,都属于和超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只不过这种合同时默示的而且是非书面的。买卖合同早已经成为我们无法避免的一种合同,但是很多人却对买卖合同只是甚少,本文就买卖合同的概念、形式、种类等方面对买卖合同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现就几个一般性问题作一简单探讨。 (一)双务与有偿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考试题库及答案

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考试题库及答案 姓名单位编号 一、单项选择题库(每题库1分,共10分) 1、电务公司合同管理采用()的合同管理体制。 A综合管理 B科学管理 C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 D专项管理 2、()是工程类合同专项管理部门,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建立工程类合同管理台帐,对工程类合同进行归档。并组织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查、评审、签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等事宜,对工程类合同进行交底。 A经营开发中心 B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C施工技术部 D法律事务部 3、施工技术部是()专项管理部门和合同履行监督的主责部门,并负责对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组织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查、评审、签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事宜。

A劳动合同 B劳务分包合同 C工程施工合同 D劳务用工合同 4、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有权在检查结束后的()内向被检查单 位送达检查意见书,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监督检查小组。 A 10日 15日 B 5日 10日 C 10日 5日 D 15日 5日 5、因合同纠纷被起诉而需应诉的,合同执行部门(单位)必须 在接到法庭应诉通知起()内将合同相关资料报公司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准备应诉。 A 1日 B 2日 C 3日 D4日 6、对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的物资、设备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 A 1万 B 2万 C 3万 D4万 7、内部设备无法调剂或租赁的,方可批准项目部外租。项目部计 划外租设备时(),需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由使用单位 组织评审并签订租赁合同。 A 单台价值大于5万元,期限超过1个月的 B 单台价值大于4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C 单台价值大于10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D 单台价值大于5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2019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2019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电务公司合同管理采用()的合同管理体制。 A综合管理 B科学管理 C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 D专项管理 2、()是工程类合同专项管理部门,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建立工程类合同管理台帐,对工程类合同进行归档。并组织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查、评审、签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等事宜,对工程类合同进行交底。 A经营开发中心 B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C施工技术部 D法律事务部 3、施工技术部是()专项管理部门和合同履行监督的主责部门,并负责对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组织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查、评审、签字盖章及办理授权委托事宜。 A劳动合同 B劳务分包合同 C工程施工合同 D劳务用工合同 4、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有权在检查结束后的()内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意见书,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监督检查小组。 A 10日 15日 B 5日 10日 C 10日 5日 D 15日 5日 5、因合同纠纷被起诉而需应诉的,合同执行部门(单位)必须在接到法庭应诉通知起()内将合同相关资料报公司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准备应诉。 A 1日 B 2日 C 3日 D4日 6、对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的物资、设备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 A 1万 B 2万 C 3万 D4万 7、内部设备无法调剂或租赁的,方可批准项目部外租。项目部计划外租设备时 (),需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由使用单位组织评审并签订租赁合同。 A 单台价值大于5万元,期限超过1个月的 B 单台价值大于4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C 单台价值大于10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D 单台价值大于5万元,期限超过2个月的 8、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下列情形中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是()。 A 患职业病的 B 医护人员在救护“非典”病人过程中感染“非典” C 因公喝酒导致酒精中毒的 D 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9、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基本知识点

1合同文本中工程概况包括哪些内容? 答: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2、合同文件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率行本合同 3、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签订时间能否在工程开工日期以后? 答:不能 5、什么是合同协议书?

答: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6、什么是中标通知书? 答:是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7、什么是投标函? 答: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文件。 8、什么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答: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9、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答: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10、什么是发包人? 答: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什么是承包人? 答: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什么是监理人? 答: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什么是分包人? 答: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

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4、什么是发包人代表? 答: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5、什么是项目经理? 答: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6、什么是永久工程? 答: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7、什么是临时工程? 答: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8、什么是单位工程? 答: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9、什么是工程设备? 答: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0、什么是施工设备? 答: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

合同管理制度(常用)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 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 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 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 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 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 第三条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钟祥市迎丰食品有限公司。 第六条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 第二章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 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重大合同谈判、签约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公司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接受委托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工作; 2、参与公司重大工程、采购及投资项目的谈判;负责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3、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指公司内部需签订合同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由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的公司员工。 l、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1.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1.2 依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所承办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可靠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其执行结果负直接、主要责任;

合同基本知识及签约注意事项

合同基本知识及签约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应掌握的原则在谈判及签订合同中应注意风险控制的有利性原则一是应注意核实与分析对方的资质与合同履行能力;二是在合同履行(付款)等条款中,应注意履行(付款)时间顺序的有利性;三是应注意施工与人身安全责任的归属;四是违约责任条款中应注意实际损失的赔偿;五是应注意争议处理方式的有利性。 二.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由于经济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就会不同,但各种合同均有共同的基本的条款,缺少这些基本条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会存在问题。 合同的基本条款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这些因素应当尽量注明,主要是为了经济交易的一般需要(如发货收货地.通信地址.联系地)和经济管理的特殊需要(如发生纠纷时司法文书送达地.强制措施的执行地); 2. 合同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为等。

3. 数量。 数量是衡量合同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数量(如吨.台.量.个.间),劳务的数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时),有些标的数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楼,仓储一批货,中间涉及到个别物品的单价,也涉及到工作.服务的时间等多种数量标准。概括性数量常用于以劳务作为标的的合同中。在社会生活中,没有数量约定的合同,通常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在阶段供货合同中,可以约定以收货单计算合同数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损耗的幅度和正负尾差。 4. 质量。 质量是对合同标的品质的内在要求,如货物属于优等品还是合格品,技术服务是一般技术服务还是特殊技术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质量以及价款报酬的支付数额。质量标准有不同类型,应当谨慎适用,一旦选择其一,必须忠实履行,不能“偷梁换柱”。在社会生活中,质量条款能够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约定,没有质量标准的标的,可约定按样品来规定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在约定中,除应当注意采用大小写表现合同价款外,还应当注意在大写文字的表示方式上,不能有错误.简写等情况,以免对以后的履行造成障碍。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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