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逻辑态度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逻辑态度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逻辑态度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逻辑态度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逻辑观Ξ

陈 波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1)

摘 要:在逻辑或逻辑真理本身是否需要辩护等问题上存在着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两种截然相反的逻辑观。逻辑的实在论观点能说明逻辑真理的客观性、普适性和认识论价值,但需要精致化。

关键词:逻辑真理;实在论;反实在论

中图分类号:B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287(1999)05-0005-05

在逻辑或逻辑真理本身是否需要辨护(justifica2 tion)、它们是否具有某种本体论或认识论基础等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由此还派生出逻辑究竟是发现还是发明,究竟是一门关于真理的科学还是一门关于推理的科学的争论。本文将评述这两种不同的逻辑观,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

一 实在论的逻辑观

实在论认为,世界具有独立于有关它的任何知识或经验的特征,世界中事物的存在状况使得述说世界的任意语句必定为真或者为假(二值原则),这一点不以我们是否知道或能够知道每一语句的真假为转移。这也就是说,一给定语句类中语句的真值条件,可以超越于我们对这些真值条件的识别能力而存在。将这种实在论观点应用于逻辑,所得出的结论是:逻辑真理的必然性源自于它描述了事物的存在状态或事实的总汇,或者说它描述了与独立自存的实在相关的一类特殊的非经验的事实。在这个意义上说,逻辑真理是客观的。由此出发,它还得出以下两个观点:(1)逻辑是一种发现而不是发明;(2)逻辑是一门关于真理的科学。弗雷格、早期维特根斯坦、蒯因、戴维森等人是这种逻辑观的代表。

在《算术基础》(1884)一书的序言中,弗雷格明确表述了指导其研究工作的三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是:“始终要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别开来。”(弗雷格:《算

术基础》,1953年德英对照版,第7页)他认为,逻辑具有客观性,心理过程具有主观性,逻辑与任何心理过程和心理对象如心象、观念等等无关。弗雷格是一个严格意义的实在论者,相信概念、关系、对象的客观实在性。他指出,认识是“一种不创造被认识的事物而只是把握存在着的事物的活动。”(弗雷格:《算术基本规律》,1950年英文版第1卷,第XXⅣ页)这种存在着的事物既包括各种物质性对象,也包括像概念、关系这样的抽象实体。人们通过语言而与世界发生关系。名称都有涵义和所指,人们凭借涵义去识别所指,即该名称所适用的现实世界中的对象。专名指称世界中的个体,概念词指称概念,而对象则隶属于概念;关系词只不过是有多个空位的概念词,它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语句作为一种复合名称,其涵义是该语句所表达的客观的、公共的、主体间一致的思想即命题,其所指则是该语句所可能具有的真值:真或假。(弗雷格:《算术基本规律》, 1950年英文版第1卷,第XⅦ页)“我们决不要把语句是可以被思考的和语句可能是真实的这两者混为一谈。我们必须记住,当我们不再思考某个语句的时候,这个语句并不因此而不再是真实的。这正如当我闭上眼睛时,太阳不会不再存在一样。”(弗雷格:《算术基础》,1953年德英对照版,第Ⅵ页)在弗雷格看来,给出一语句的涵义,就是给出它的真值条件;一语句及复合语句的意义是由其中各构成成份的意义加上起连接作用的逻辑常项所决定的。这叫做“组合性原则”。弗雷格由此提出了下述观点:“逻

5

第20卷第5期1999年10月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X 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

Vol.20No.5

Oct.1999

Ξ收稿日期:1995-05-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项目名称:现代逻辑中的哲学问题。

作者简介:陈波(1957—),男,湖南常德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

辑以特殊的方式研究‘真’这一谓词,‘真’一词表明逻辑。”(《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79页)也就是说,逻辑是一门关于真理的科学。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提出著名的“图象论”,这是关于语言和逻辑的一种实在论观点:命题是实在图象。

命题是我们设想的实在的模型。

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

为要发现图象的真假,必须拿它与实在比较。

命题的意义就是与事态存在或不存在的可能性符合或不符合。在此基础上,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自己的意义理论和真值函项理论。他区分了两类命题:基本命题和命题,基本命题的真值条件在于它与事态的存在一致或不一致,命题则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有三种类型的真值函项:重言式、矛盾式和命题。重言式和矛盾式对于这个世界无所叙说,没有任何经验内容,前者对于基本命题的一切可能的真值组合都真,后者对于基本命题的一切可能的真值组合皆假。

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实在的图象。它们没有描述任何可能的情况。因为前者容许任何可能的情况,而后者则任何情况也不容许。命题则含有经验内容,在某些真值组合下为真,在另一些真值组合下为假。据此,维特根斯坦把逻辑(数学)命题与经验命题区别开来,认为前者是空无经验内容,因而是先天必然性的分析命题,而后者则是可错的综合命题。

蒯因在《逻辑哲学》(1970)一书中指出,逻辑是通过语言对世界或实在的研究,真谓词维持了逻辑学家与世界的联系,世界乃是他的注意力所在。因此,“一旦我们确定了关于一语言的两样东西,即它的语法和它的真谓词,则它之中哪些句子算是逻辑真理也就被确定了,用机械学的术语来说则是,逻辑是两大部件的合成物:语法和真。”(W.V.Quine,,Phi2 los ophy of Logic,Prentice-Hall,Inc,1970,P.60.)从蒯因的全部讨论中,可以概括出他所理解的逻辑的八大特征:(1)逻辑真理是在行为意义上清楚米的,或潜在清楚明白的;(2)逻辑是题材中立的,它并不偏向于任何特殊的课题和领域;(3)逻辑是普遍适用的,它是包括教学在内的一切科学的工具;(4)逻辑只能是外延的,它允许指称同一对象的单称词项相互替代,允许对于同样对象为真的普遍词项相互替代,允许有同样真值的语句替换一复合句中的成分句,在所有这些情形下,主句的真值必须不受影响;(5)逻辑是本体论中立的,它并不作出任何特殊的本体论承诺;(6)逻辑是可完全的,即能把在一定范围内有效的真语句全部推导出来;(7)逻辑是一元的,即能够用某种方式为全部逻辑真语句划界,划界方式的不同并不是逻辑的不同;(8)逻辑真理根源于实在的某些特征,与经验保持十分间接的联系,因而是可修正的,但让逻辑不受伤害始终是一个合理的策略。蒯因认为,具有上述特征的只有一阶逻辑,因此其他一切都在逻辑的范围之外,更明确地说,只是一阶逻辑是逻辑,除此之外的都不是逻辑。

应该指出的是,柏拉图主义也是一种实在论观点,西方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所主张的实在论中,常含有许多柏拉图主义成份。因此,实在论并不等于唯物主义。

二 反实在论的逻辑观

坦南特(N.T ennant)在《反实在论和逻辑》(1987)一书中指出:“反实在论是一种关于语言、意义和逻辑的学说。它以四个强有力的观念为基础:

Ⅰ.当我们学习精通语言时,当我们把这种学习成果付诸实践时,我们可资利用的搜集或传达意义的媒介只能是说同种语言的谈话者外显的、可观察的行为;

Ⅱ.我们语言中的任何良构表达式之意义都以遵从规则(rule-g overned)方式,依赖于作为其组成成分的简单表达式的意义;

Ⅲ.当我们已经精通一种语言时,它的句子对于我们就具有确定的意义;

Ⅳ.我们关于那些意义的知识,有能力谈话者适当地运用他也有的认识能力,就能够表示出来。”(N. T ennant,Anti-realism and Logic,Clarendon Press,Ox2 ford,1987,p.1)

达米特(M.Dummett)分辨了反实在论的三种类型:(1)形而上学的反实在论:我们的陈述并不是根据独立于我们的证实(verification)能力的实在为真,实在是相对于我们关于实在的知识而言的。(2)语义反实在论:语句的意义是由其证实和使用条件确定的。(3)逻辑反实在论:拒绝接受二值原则和排中律,并且试图修改经典逻辑的规律,特别赞成直觉主义逻辑。达米特本人就是一位著名的逻辑反实在论者,他坚决反对意义理论中的“戴维森纲领”,即根据塔斯基型的真理概念去解释意义概念,认为这种实在论的真理概念把一语言中语句的真假置于我们对其真假的识别能力之外,把二值原则应用到不可判

6

湘 潭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1999年

定的命题上面,是行不通的。达米特主张对上述真理概念进行修正,应把真理仅仅看做是证实的结果,作为我们对世界进行探索过程的结果,以这种方式解释真理便是否定实在论,抛弃二值原则和排中律,赞成直觉主义逻辑,因为后者主张“存在就是被构造”,这与达米特本人所主张的“语句的真假不能超出于我们的认知能力”相合拍。

约定论是反实在论的一种形式。根据约定论,逻辑真理的必然性并不是由独立自存的实在外加给我们的,而是来自于我们使用我们自己的语言的方式:一个命题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已经决定了将不再把它视为假的,并且把此种意义赋予给它。更明确地说,逻辑真理的必然性来自于我们所接受的语义约定和我们所遵守的规则,并且最终可以化归于这些约定和规则。卡尔纳普、后期维特根斯坦等人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

卡尔纳普是维也纳学派的核心成员。对于他来说,如何既坚持彻底的经验论立场,又说明逻辑和数学命题的认识价值,并把逻辑数学命题与形而上学命题区别开来,始终是一个极其棘手的问题。他利用了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的二元区分。在他看来,分析陈述就是仅仅根据其中所含词项的意义而真的陈述,而综合陈述则是依据语言之外的经验事实而真的陈述。并且,分析陈述有两种类型:狭义的逻辑真理,如:

(1)斐多或者是黑的或者不是黑的。

以及非逻辑的分析真理,如:

(2)每一个单身汉都是未婚的。

前者根据其中所含逻辑常项“或者”、“并非”的意义而真,后者则依据其中所含描述词项“单身汉”、“未婚的”的意义为真。于是问题产生了:我们如何把狭义的逻辑真理与广义的分析真理区别开来呢?卡尔纳普说,(1)是根据逻辑常项“或者”、“并非”在其中出现的那个语言的语义规则为真,在这种意义上(1)是逻辑真,即“在所有可能世界或状态描述下真”。

(2)是根据支配着描述词项“单身汉”理解为“与妻子分居的男人”,则(2)不再为真,因而不是分析真理。因此,这里一切取决于我们的选择,取决于我们所接受的语义规则或者约定。他认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他的语言规则,从而也可以按他所愿意的方式选择他的逻辑,他把这一点称为“宽容原则”。

卡尔纳普关于逻辑真理的约定论或语言学观点,遭到了蒯因、塔斯基、普赖尔(A.N.Prior)等人的坚决反对。例如,蒯因在《依据约定的真》(1935)、

《卡尔纳普和逻辑真理》(1954)、《经验论的两个教条》(1951)、

《逻辑哲学》(1970)等论著中,对约定论进行系统批判,从而说明约定论并没有任何解释力,其要点如下:

第一,约定论并不能真正将逻辑真理和经验真理区别开来。由于逻辑真理在数量上是无穷多的,而只有少量描述规则(“语义规则”或“意义公设”)才能成为初始规则,其他逻辑规则(定理或有效式)必须从这些初始规则推演出来。因此约定论必须选取公理化、形式化的方案。即先确定一些基本词项,通过定义派生出其他词项;然后选取与基本词项相关的基本命题,通过逻辑演绎得到其他真命题。例如,在命题逻辑范围内,如果我们选定“?”“→”为初始词项,并作出关于这两个词项的下述四个约定: C1 (p→q)→((q→r)→(p→r))的所有替换例为真;

C2 (p→(?p→q)的所有替换例为真;

C3 (?p→p)→p的所有替换例为真;

C4 若以真命题分别替换p→q和p,则得到的也是一真命题。

由此我们确实可以得到命题逻辑的全部真命题。循此办法,我们再在此基础上加进一些关于谓词逻辑和等词逻辑的约定,从这些约定就可产生出全部逻辑真命题,但蒯因接着指出,上述方案同样适用于数学以至任何其他科学。因为我们只要在某门科学内部进行归约,挑选出一些不能归约为逻辑的基本词项作初始词项,然后在逻辑约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有关约定,赋予这些词以通常的意义,那么这门科学的全部真命题原则上都可以从这些约定加逻辑约定的基础上产生出来。因此,科学的任一门类或者全体,其所接受为真的命题都可以看作是依约定为真的。这样一来,约定论者企图借上述方案区分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尝试便归于失败。

第二,约定(无论是逻辑约定还是非逻辑约定)都需要符合相关词项的日常用法,即需要得到某种辩护和说明,这常常归诸于另外的约定,约定论者由此陷入循环论证或无穷倒退。蒯因举例说明了这一点。假如用p代表“时间是金钱”,则语句“如果时间是金钱那么时间是金钱”可以表示为“p→p”,它从前述四个约定推导出来的过程如下:

(1)p→(?p→p) C3

(2)(?p→p)→p C2

(3)(p→(?p→p))→(((?p→p)→p)C1

→(p→p))

7

第5期 陈 波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逻辑观

(4)((?p→p)→p)→(p→p) 将C4用于(1)和(3)

(5)p→p 将C4用于(2)和(4)

蒯因论证说,从(1)和(3)是这样推出(4)的:

(6)在“p→q”中,如果用真命题(1)替换其中的p 使得以(4)替换其中的q得到一真命题,则(4)是真命题;

(7)上述的(1)和(3)是真命题,并且(3)就是经过上述替换后的p→q;所以,

(8)上述的(4)是真命题。

蒯因承认,(6)-(8)确实是一个逻辑上有效的推理。但是,既然我们现在的任务是从约定中产生出逻辑真理,因此这一逻辑有效的推理也必须在约定的基础上重构出来,而说明(6)-(8)推理有效性的推理,其形式与(6)-(8)是相同的,而这就导致循环论证或无穷倒退。因此,蒯因作出结论说:“如果逻辑间接地产生于约定,那么从约定推出逻辑时就需要逻辑。”(W.V.Quine,The Ways of Paradox and Other Essay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6,p.104) 1960年,普赖尔在著名论文《循环推理标记》(The runabout in ference ticket)(重印于P.F.S traws on, Philos ophical Logic,Ox 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pp.129 -131.)中,用一个反例对逻辑约定论提出质疑。他引入了一个新联结词tonk,它服从两个推演规则: tonk-引入 tonk-消去

A

A tonk

B A tonk B

B

由这些规则可以证明,任意语句B可以从任意语句A推出,其过程如下:

(1)A 前提

(2)A tonk B(1)tonk引入

(3)B(2)tonk消去

这也就等于证明:任意两个语句相互等价,或者任意两个语句可以互推。

显然,包含有关tonk的上述两个规则的系统是不一致的。普赖尔由此作出两个结论:(1)命题联结词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根据推演规则或公理或真值条件对它们的定义,因为由这些定义完全可能导致矛盾。因此,“一个表达式,在我们能够发现包含它的推理是否有效之前,必定已经具有确定的意义。”由此推出:我们必须先确定联结词的意义,然后确定包含它们的推理是否有效,而这里所依据的是直观和经验。(2)根据卡尔纳普的约定论,没有任何东西阻止我们选取其他的语义规则也就是其他的逻辑常项:“逻辑学家的任务不可能是给那些构造系统的人规定他们必须采用什么样的公设。在选择他们的公设时,这些人是自由的,不受他们关于世界的事实之信念指导,而受他们关于意义的意图的指导。”(Car2 nap,R.,Meaning and Necessity,Chicag o University Press, 1956,p.225.)尽管卡尔纳普也会排除像tonk这样奇怪的导致自相矛盾结果的常项,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哪些关于常项的约定是可允许的,哪些约定是应该排除的?其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这样,卡尔纳普就无法排除语义规则和约定的任意性,也就不能给逻辑常项和非逻辑常项的区分提供任何客观标准,对于逻辑真理的说明最终就会陷入某种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泥潭。

实际上,我这里可以接着普赖尔的话往下说: (3)约定论无法说明逻辑真理的普遍适用性和认识价值。如果逻辑真理只是由于我们随意选取的某些语义规则和约定为真,那么它们怎么可能普遍适用于一切科学领域,独立自存的世界为什么会服从我们中某些人的一时兴趣呢?这大概是所有奇迹中最大的奇迹。还有,逻辑命题依据约定而真,还会导致下述观点:逻辑不能提供任何新知,逻辑命题全都说的是同样的东西,也就是关于这个世界什么也没有说,也只不过是把暗含在前提中的东西明确揭示出来,因此没有教给我们任何新东西。但这种看法也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若今后某位数学家根据当时已有的数学成果,逻辑地推出“哥德巴赫猜想是真命题”或者“哥德巴赫猜想是假命题”时,他难道没有提供任何新知识吗?所以,我们认为,即使逻辑命题是依据语义规则或约定为真,那么语义规则或约定的真理性本身也需要得到辩护和说明,它们再不可能是依据约定为真,它们为真的根据必须超出约定领域,而到我们的直观和经验中去找,实际上也就是到独立自存的外部世界以及反映这种外部世界特征的语言中去寻找。于是,逻辑真理的基础就并不只是约定,而是有某种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根据。因此,我赞成关于逻辑真理的实在论观点,认为只有它才能说明逻辑真理的客观性、普遍适用性和认识论价值。

三 两种逻辑观的其他差异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逻辑观还派生出下述重要差异:

第一,由于实在论者认为,逻辑真理具有某种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具有客观性,因此逻辑是一种

8

湘 潭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1999年

发现而不是发明。逻辑学家像其他自然科学家一样,所从事的是一种发现工作,即发现逻辑真理和逻辑规律,以指导人们的思维实践。而反实在论者特别是约定论者认为,逻辑真理并没有语言之外的基础,它们只不过是基于语义规则和约定为真,而后者是我们任意选择的结果,因此逻辑是逻辑学家发明的结果,不同的逻辑学家基于不同的考虑和选择,可以有不同的发明,即构造不同的逻辑系统。对于发明来说,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只有是否有用、有效、方便之分。由此派生出关于逻辑的工具主义观点,即认为逻辑只是人们发明出来用以指导推理的工具,因而只有是否适用、方便、有效的问题,而没有正确与不正确的问题,谈论逻辑的正确与否因此变得毫无意义。

第二,如果把逻辑看作是确立证明(定理集)或真理(有效分式集)之间关系的一门科学,那么实在论者和反实在论者所强调的侧面各不相同:前者把逻辑视为关于真理的科学,后者则把逻辑视为关于推理的科学。

实在论者明确宣称逻辑是一门关于真理的科学。他们认为,尽管逻辑也研究证明和推论,但只不过把它们视为保留一种特殊属性即真的手段和工具。在某种意义上说,目的比手段和工具更重要,因此真比证明和推理更重要。持这种逻辑观的人,侧重于考察语句及其真,在哲学上倾向于把逻辑真理及其推广形式———分析真理作为有问题的概念加以阐释,并由此着力揭示不同的真理类型如分析真理和偶然真理之间的区别,以及不同的意义类型,如普通的经验意义和分析陈述所具有的那种特殊意义之间的区别。在语形方面,他们热衷于把逻辑表述为公理化、形式化系统,即从一些真的公理根据保真的变形规则,推导出全部逻辑命题的演绎体系。

反实在论者认为逻辑是一门推理科学而不是真理科学。这可以有两种解释。按照弱的解释,它意谓着证明比真理更重要:逻辑推理首先应该用语形学或证明论的术语来刻划,而不是用语义学或模型论的述语来描述。这并不是说推理的语义定义是错误的,不是说真、有效性以及其他语义概念相对于证明概念来说,只具有派生的或者第二位的意义。按强的解释,用真和其他语义概念去定义逻辑推理是不适当的,逻辑推理只能用证明论术语来定义,语义概念应该从对逻辑的说明中消失。反实在论侧重于研究从语句到语句的过渡,即一个或一些语句是否是另一些语句的演绎后承,所着力刻划的正是语句之间的这种后承关系。这种研究以根岑型的自然演绎为代表,它在把逻辑形式化时只依据对推理规则的限定,而从不直接设定任何逻辑真理。

概而言之,实在论者侧重对逻辑作语义学研究,因为他们认为逻辑命题的意义是由它们超验的真值条件决定的。而反实在论者则着力于对逻辑作语形学研究,因为他们认为逻辑命题是由其证实或断定条件决定的,而后者只不过是我们据以从给定前提证明、推出某种结论的条件。但后来的研究表明,对于逻辑的语义学研究和语形学研究是互补的甚至是同构的:对于许多逻辑系统来说,一公式是定理当且仅当它是逻辑真的。因此,这两种研究都是不可缺少的,尽管允许人们对某一个侧面作深入研究,但它们之间没有高下、优劣之分。

第三,实在论和反实在论在逻辑是否能推出新知上有不同看法。由于前面已经阐述的理由,反实在论者认为逻辑真理不包含任何信息,没有认识价值。而实在论者持相反看法:由于逻辑归根结底涉及客观实在的领域,以某种方式描述着客观实在,因此它也就在描述客观真理;逻辑演绎和以此为基础的数学演绎有助于发现事实,它们的结论包含在前提中只不过像“植物包含在种子中”。在这个意义上,逻辑真理并非是空洞的和非生产性的,相反,它们是能够提供新知的,在认识方面是富于成果的。

在逻辑真理的基础问题上,我倾向于赞成实在论的观点,但认为它需要精致化。逻辑真理并不是实在的直接反映,它们首先是思维的规律,植根于我们的思维实践和语言实践,而后两者又与不依赖于人的外部世界有某种接近、契合与一致之处,因此逻辑真理归根结底也十分间接地与实在发生着某种关系,具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因而具有客观性。逻辑不是发明,而是一种发现,是逻辑学家对人的思维实践和语言实践进行长期研究的结果,其正确、成功与否也要受后两者的检验。对逻辑可以从语义和语形两个侧面进行研究,逻辑能够提供新知,具有认识价值。不过,对这些观点的详细证明显然是这里的篇幅所无法允许的,只好留等他文去完成。

9

第5期 陈 波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逻辑观

杜恩 (Pierre Duhem )反驳科学实在论的论证

杜恩(Pierre Duhem)反驳科学实在论的论证 王荣麟撰 一、前言: (1)问题意识--物理理论旨在揭露隐于经验现象背后的实在吗? (2)杜恩于批判科学实在论时,所辟出的两个战场--科学哲学与科学史(3)何以有必要检视杜恩反驳科学实在论的论证? (i)有助于澄清杜恩的立场,解开学者们众说纷纭的疑团 (ii)提供解决当代科学哲学中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辩的契机 二、杜恩对于科学实在论的批判: (1)「代表」经验定律vs.「说明」经验定律 (2)物理理论无须以说明经验定律作为目标 (3)物理理论无法以说明经验定律作为目标 (i)物理理论在构作上不足由经验给决定 (ii)物理理论在证成上也不足由经验给决定 (iii)物理理论并非对于现实具体事物有所说,而是对其标记代号有所说(iv)悲观的历史归纳论证--物理理论的形上说明部份在历史发展中的更迭不定现象 三、「自然分类」作为杜恩的一石二鸟之计,藉以对于工具论和实在论左右开弓(1)作为极端工具论的英国物理学派 (2)杜恩引进「自然分类」的想法以批判英国物理学派 (3)赖「自然分类」之想法的引进,杜恩也解除了「无奇迹论证」对于科学实在论的支持

(4)「自然分类」之想法的引进在杜恩的思惟转折上所代表的意义 四、杜恩的立场厘清 (1)「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等语词的歧义 (2)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所争辩的五个论题 (i)理论的真值论题 (ii)理论的化约论题 (iii)独立论题 (iv)连续性论题 (v)可证成论题 (3)分别从五个论题看杜恩的立场 五、结论: (1)杜恩之反实在论的论证不乏有后起之秀的踵事追随,并且直到今日依然攻势凌厉 (2)「部份实在论」可以响应杜恩对于科学实在论的批判。而杜恩虽然不能算是「部份实在论者」,但是他所提出之反实在论的论证却仍然有助于实在 论者之转化成为「部份实在论者」。 (3)「部份实在论」能否响应其他反实在论者的攻击?而在所有已知的实在论立场中,它是否最站得住脚?这仍有待后续的研究探讨。

[科学,理论,实在]论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

论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 论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 论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 论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近代科学是在唯名论的旗帜下从实在论中挣脱出来获得其 独立发展的,它在本质上是反实在论的。然而随着人类的视野向着微观和宇观两极领域 的不断拓宽, 现代科学日益远离人的感性经验而不得不极其明显地依赖于人的理性建构。这种状况不仅使传统的唯名论、经验论和实证论具有的内在缺陷暴露无遗,而且由此引发 了古老的理性主义的再度复兴。为了重振唯物主义雄风,形形色色的科学实在论应运而生。不过这种所谓科学实在论从其诞生以来,虽然前赴后继、声势浩大,却总是抵挡不住反实在论的进攻。其中的原因当然各种各样,然而有两个根本的缺陷则是在这些科学实在论中普 遍存在的:其一是不了解实在观念的认识论根源及其超越本性,没有从终极意义上去把握实在观念从而难免流于肤浅;其二是囿于具体的殊相层面,没有能够到抽象的共相层面从整体上把握科学理论 ,结果是发现科学理论的多少构成要素就创造多少实在论。本文针对这 两个问题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基础上阐述一种彻底的反实在论科学观。 1 实在论的复兴同“实在”本身的破碎与失落结伴而生,是康德以后西方哲学的一大景观。一方面,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抛弃康德的“自在之物”,把感性世界中的“现象”作为实在;另一方面,人本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抛弃康德的“现象”,以人的某些非理性心理要素取代“自在之物”作为实在。于是有多少哲学,就有多少实在论,人人都可以称为实在论者,而“实在”本身则不知所去。为了重新整合这破碎了的现代哲学,人们必须唤醒理性,返回到实在观念的原点处发掘其真义。 然而严格说来,“实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哲学范畴,也不是宗教或神学中的名词术语,当 然更不会成为科学中的概念。通常它只是日常语言中的一个谓词而非主词,用以表示主词 存在的虚实状况及其性质。不过无论哲学、科学,还是宗教、神学等,大凡以探索客观真理为宗旨的意识形式,都不能不首先去直接地面对它。因为“实在”与“真理”密切关联在 一起,它根源于人本身所固有的一种“形而上”的冲动,是人的思想超越感性世界的产物。人们通常总是要割裂本体论和认识论从单方面孤立地讨论实在,然而事实上,无论是从思想的语言逻辑方面分析 ,还是从其社会历史方面分析,“实在”的这两个方面都是不可 分割的。或者至少是就把握实在观念来讲,本体论同认识论必须统一起来考虑。 从语义学方面来分析,“实在”一词复合了两个不同层次的意思:其一是“在”,也就是通 常所说的“存在”,它是相对于“不存在”而讲的,是指作为殊相处于时空之中的、原则上可以感知的具体的存在,它是人们把握“实在”一词的一个辅助性条件,构成“实在”的现实层面;然而,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实在”的内涵,还必须充分注意到它的“实”,即“真实”,它是相对于存在本性中可能具有的“虚”或“不真实”而讲的,是对存在的一种质疑,并构成“实在”的“超越”层面,这是“实在”一词常常为人们所忽略的深一层涵义。一

浅析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争

浅析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争 发表时间:2019-07-31T12:05:45.98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05期作者:钟原 [导读] 那是否存在一种折中的方式能把握争论双方最有价值的部分,从而走出争论的困境,这对我们进一步了解科学理论的真理性具有积极意义。 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对立斗争贯穿二十世纪始终,也渐渐成为了科学哲学的核心争论。在这场争论中双方都及时的纠正和完善己方的观点并找出对方观点的缺陷,无论是科学实在论还是精致的反实在论,都没有哪一方能有更明显的优势。那是否存在一种折中的方式能把握争论双方最有价值的部分,从而走出争论的困境,这对我们进一步了解科学理论的真理性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实在论;反实在论;结构实在论 一、争论的焦点 实在论认为,科学不光可以描述可以观察的世界,并且也能够描述隐藏在现象背后的世界。即用理论描述世界。但反实在论认为,对于那些不可观察的现象,实在论的理论描述都具有假设性和猜想性。并且认为理论描述是非决定性的,只有观察和实验才是认知世界的手段。实在论则反驳到:在不可观察领域的科学理论如果不是近似正确,怎么能够长久来取得成功的预见?由此双方展开了争论。 二、反实在论 反实在论认为,科学理论仅仅是可被观察和实验证实的主张,是有用的工具,有助于我们把观察和实验的结果联系在一起。讨论理论的真假显得可笑,因为工具只有有用和无用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实在论不过是假借科学名义的经验主义,是没有真正科学依据的形而上学的理论。因此,反实在论所要求的科学理论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普遍的;(二)简单的;(三)与观察和实验相一致。如此看来,反实在论其实是相对保守的,他们希望把科学限制在可以被科学方法证明的主张里,从而避免不合理的推测。这样的诉求是可以能够理解的,因为在科学发展的历史上不乏这样的案例,比如牛顿的光的微粒学说令人满意的为科学服务了100多年,到后来不仅被认为是假的,而且根本就不存在诸如微粒这样的物质。也正是如此,反实在论认为错误的理论在帮助发现可观察现象方面也能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所以理论无真假之分,只存在一个有用期。当超过这个有用期这个理论就可能被抛弃,但取得的科学结果则可以留存下来。就像建设科学大厦,观察和实验是大厦的根基,理论不过是建设时用的脚手架,一旦使命完成,就会被丢弃。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反实在论不否认理论的作用,只是认为理论没那么重要。他们认为:根据爱因斯坦的理论和量子力学来看,牛顿理论是错误的,但在最终受到反驳之前,牛顿理论在两个多世纪的时间内得到了值得称赞的预见,因此即便能成功的预见,也不能说明理论的成功预见就是真理的必要标志。 但在实在论者看来,科学史上有两个著名的案例常被拿来质疑反实在论。 一是在哥白尼所处的中世纪,证明日心说相当于动摇了神学的统治根基,是要被宗教法庭审判的。因此反实在论者在哥白尼《天体运行论》序言中写道:“假说不一定是真的,甚至不一定是可证明的,他们若能提供与观察相一致的计算,这就足够了。”在反实在论者看来,地球在不在运动并不重要,理论不是对现实的描述,仅仅是一种字面上的意思。这样反实在论者就避免了宗教上的麻烦,可是对于哥白尼或者伽利略这样的实在论者来说,这是必须要面对并且要消除的麻烦。不然只是把那些需要从实在论视角解决的问题掩盖起来了。除此之外,一开始原子论的提出并未受到广泛认同,大多反实在论者还对之嗤之以鼻。然而真实的情况是在20世纪初科学界就普遍认可了原子论的证明。这件事也被实在论者看作是证明了反实在论者思想的贫瘠。 三、实在论 1.科学实在论 实在论当中主要分为两派。强硬的一派是科学实在论。他们认为科学可以提供有关世界的存在和世界的活动的真命题,而且科学理论的发展是一个前进的、上升的动态过程,近似真实的理论被更精确的理论取代。科学实在论的关键问题是揭示了科学是可错和可修改的。例如最开始人们是用粒子来表征光的,随后又把光表征为一种弹性介质中的波,随后又表征为电场和磁场本身的涨落,最后才表征为光子。科学实在论就是认为应当不断改进和修正我们已有的知识。 2.猜想实在论 相较之下有一部分实在论者觉得科学实在论太强硬了,试图用不同的方法来弱化这样的观念。波普尔及其支持者就是这一实在论的代表,被人们称为猜想实在论。猜想实在论强调知识的可错性,认为有关世界的主张必然被更高级的以截然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的理论否证取代了。但猜想实在论并不认为现在理论哪些会错哪些不会错,因此他们不明确认为当下的理论是近似真实的,也不否认。猜想实在论者把自己的观点看作是一种哲学而非科学的立场,这样就能根据能解决的哲学问题进行辩护。这样有点避重就轻的意味,猜想实在论事实上是一种含糊、暧昧的态度,它主张过于软弱,甚至与精致的反实在论别无二致。 实在论也有无法回避的问题,即理想化的条件。反实在论认为不能把理论当作对实在的真实描述,理论描述都被理想化了。比方说在物理学中经常会提到的没有摩擦的平面,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又比如说当计算重力大小时,人们总是取g≈9.8的近似值进行计算。可这样在计算难免存在误差,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就是这么回事。 其实,理想化的条件无非是便于人们理解和计算,是对人有启发的一种办法,我们只需要从中汲取灵感,寻找到思路而已。 3.结构实在论 那么存不存在一种方法,能够集众家所长,把握争论双方最有价值的部分?约翰·沃勒尔(John Worrall)提供了一个方法,被他称为结构实在论,或者非表象实在论。简单来说就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一些表述或者表征或许不再那么合适了,但是其理论本身的数学方程是真实正确的。这样方程当中的未知数可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用更精确的表现物体来表征,而数学结构则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趋于完善。 在大致了解了争论双方的优势和局限后,发觉实在论更像是哲学当中的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可探知的,未知的部分仅仅是科学技术水

唯名论与实在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 【汉语拼音】weiminglun yu shizailun 【中文词条】唯名论与实在论(唯实论) 【外文词条】nominalism and realism 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阿贝拉尔,P.)培根,R.)邓斯?司各特,J.)奥康的威廉等。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 后来虽然以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为重点,但共相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其形而上学本体论方面的争论一直未曾中断,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在前一个时期(11,12世纪)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香浦的威廉为代表的实在论,后一个时期(13,14世纪),以培根和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实在论。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全面解读科学实在论

全面解读科学实在论 《科学实在论教程》(郭贵春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是迄今国内第一部系统、全面阐释科学实在论的著作。这是作者十四年来孜孜砣砣、潜心研究的心血结晶。作者在阅历丰富的基础上,以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历史与现状、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的方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审视了科学实在论理论的内容,透彻地研究了科学实在论的演变及其特征,深人地阐述了某些著名科学哲学家的思想。具体地说,本书有以下突出特点。第一,条理性和系统性从结构体系来看,本书大致分科学实在论发展史、科学实在论元理论以及反实在论三部分。第一部分(第1、6章)作者给我们展示了一幅波澜壮闻的历史画面。第二部分(第2、3、4章)作者分别从科学实在论的表现形态、认识论价值、方法论特征三个层面条理、透彻地论述了实在论的元理论。作为科学实在论的对立面——反实在论自然不得不提到,作者在第三部分(第5章)作了扼要介绍。全书的结构体系如下图所示:科学实在论历史悠久,传统深远,流派繁多,观点混杂,精芜不齐,同时又具有崭新的面貌,作者却能非常有条不紊、面面俱到、详简有致地编织成一个系统化的网络。这种系统化、条理化的网络结构不管在全书宏观布局还是在每章的微观细节上都得到了淋漓尽

致地体现。就条理性和系统性而言,的确是开了科学实在论的新生面,拓宽了科学实在论研究的路径。作者用条理全面贯穿这个网络,纲目分明,环环相扣,从而在深度和广度上为科学实在论的研究打开了新局面。由此可见,作者在谋篇布局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而篇章的结构呈现了作者对科学实在论研究状况的深入了解。作者提纲挈领、总揽全局、理论严谨、论述明快,不仅给读者全息摄制、立体透析的感觉,而且表现出作者深厚的哲学功底。第二,丰富性和全面性《科学实在论教程》用六章十七节从科学实在论的基本形式、历史演变、表现形态、认识论扩张、认识趋向、语义分析方法、语用分析方法、解释学方法、科学实在论的弱化、反实在论的根源和特征、著名科学哲学家的思想评述及后现代走向等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地突现了科学实在论的内容。(1)第一都分作者将科学实在论的历程相对地分成五个阶段:产生(19世纪原子实在论的诞生为标志)、发展(从原子实在论的诞生到19—20世纪之交)、衰落(20世纪前半叶)、复兴(20世纪中叶到90年代中后期)及走向,并详尽地论述了各阶段的时代背景、动因、特征和意义等。作者以“三大转向”为基点和中枢,通过系统地分析其形成动因、理论特征和方法论意义,来具体地展示科学实在论思潮演化的历史进程、趋势定向和理性重建的模型及特征,从而为把握科学实在论21世纪发展的方向和为建立科学实在论新的生

达米特反应在论的逻辑观及其意义

达米特反应在论的逻辑观及其意义 【摘要】:“实在论”是哲学家常常使用的一个术语,围绕着这一术语所形成的“实在论问题”是长期以来哲学上所集中讨论的一个论题。在达米特看来,要解决实在论,就有必要对实在论论题给出科学的表述。他致力于这种形而上学的描述并给出了这种形而上学描述的逻辑基础。达米特着重论证了一种反实在论的哲学观点,他对反实在论的表述着重是从真值和意义上进行的。在他看来,反实在论的意义观点主张通过诉诸于和语言使用者使用这些语句而显示的能力相关的条件来解释陈述的意义。达米特的反实在论观点,具有自己独立的逻辑基础。这种逻辑不是古典的二值原则——即坚持每一陈述都确定为真或为假——这是实在论的逻辑基础,而是一种拒绝二值原则的直觉主义逻辑。由于我们思想世界的复杂性,古典二值逻辑的简单性就不能成为反映我们复杂思想世界的逻辑基础。而直觉主义逻辑在对陈述的意义值以及意义的阐明上具有更普遍的适应性,因为它把陈述的真值看成是一种证实它或者推翻它的证据的情形。达米特在语言哲学框架下对反实在论论题及其逻辑基础的研究具有特定的示范性,这不但丰富了当代实在论论题上争论的层次与方式,而且还推动了逻辑学的发展,奠定了他在当代哲学上的重要地位。本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章阐述了达米特反实在论观点的提出。包括两部分,分别为传统的直觉主义和二值原则的困境。第二章阐述了达米特反实在论的逻辑观点,着重论述了他在真值和意义阐述上使用的直觉主义逻辑原则。第三章阐述了

达米特反实在论逻辑观的意义问题。【关键词】:达米特反实在论逻辑直觉主义二值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B81-09 【目录】:中文摘要6-7ABSTRACT7-8前言8-10第一章达米特反实在论逻辑观的提出10-181.1传统直觉主义的困境10-131.2二值逻辑的困境13-18第二章达米特反实在论逻辑观的内涵18-332.1对实在论真概念的反思18-242.1.1真概念的起源18-212.1.2真概念的本质21-222.1.3真概念的反思22-242.2达米特的直觉主义逻辑观24-33第三章达米特反实在论逻辑观的意义33-463.1推进了当代实在论论题的发展33-373.2消解了实在论真值概念的困境37-413.3对现代逻辑的启示41-46结语46-48参考文献48-50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50-51致谢51-52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52-54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唯名论与实在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 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阿贝拉尔﹐P.﹑培根﹐R.﹑邓斯?司各特﹐J.﹑奥康的威廉等。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后来虽然以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为重点﹐但共相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其形而上学本体论方面的争论一直未曾中断﹐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在前一个时期(11~12世纪)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香浦的威廉为代表的实在论﹔后一个时期(13~14世纪)﹐以培根和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实在论。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即﹕共相这概念﹐作为神创造个别事物的原型理念或原始形式﹐存在于被创造物之前﹐也就是说﹐存在于神的理智之中。共相作为神创造的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则存在于事物之中。共相作为人对个别事物的抽象归纳的概念﹐它在事物之后﹐也就是说存在于人们的理智之中。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唯名论与实在论关于个别与共相的这场争论﹐在认识论上是关于普遍概念的形成﹑性质和意义问题的争论﹐在本体论上是关于理念﹑精神实体和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问题的争论。就思想渊源来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场争论本质上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 争论的焦点及其由来。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战,它是政治领域里的激烈斗争在哲学上的曲折表现。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即一般和个别哪一个更实在的问题。这场斗争大约从11C开始,延续了几个世纪。这个问题实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_反实在论_还是_实在论_

心理科学进展 2004,12(2):312~ 319  Advanc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    杨莉萍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 南京 210097)    摘 要“反实在论”与“实在论”之争是当前有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争论的核心。批判者指责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反实在论”,社会建构主义者则竭力澄清自己的“实在论”立场。该文认为:社会建构主义是一个芜杂的思想体系,任何一种简单的结论都难免失之武断,妨碍对它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把握社会建构主义关键在于对“现实”的理解,社会建构主义的“现实”是统一了主客体的生活的现实,它对主客关系的超越对现代心理学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于实在论者,了解实在论特有的问题和局限性,有助于更加理性地认识和参与这场争论。.  关键词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实在论,反实在论。  分类号 B84-09 “社会建构论”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影响广泛又极具争议的一种研究取向。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该取向在心理学中的反映。其核心纲领包含“批判”、“建构”、“话语”、“互动”四个层面:首先,批判现代心理学的主客二元对决、反映论的认识论、个体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否定心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第二,坚持心理的社会建构性质;第三,话语是社会建构的媒介,将话语分析纳入心理学研究方法;第四,社会建构通过人际互动过程实现,主张心理学的研究重心应由内在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转向个体外部人际关系和互动。  1 “反实在论”与“实在论”之争是有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争论的核心 自从格根1985年发表“现代心理学中的社会建构主义运动”以来,心理学围绕社会建构主义的批判和争论不绝于耳。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批判和争论呈现混乱或无政府状态。表现为:首先,批判没有单一的“靶子”。由于对“什么是社会建构主义”缺乏统一的界定和认识,批判者往往出于各自特定的立场或批判目的,针对某种特殊版本的社会建构论展开批判,以至于“有多少版本的社会建构主义就有多少种争论的立场”[1]。其次,争论的焦点异常分散。所涉及到的问题大体包括:社会建构主义是否承认客观世界的存在?社会到底建构了什么?语言的指涉性(referentiality)问题;社会建构主义自身的逻辑统一性问题;社会建构主义是否滑向极端的虚无主义或怀疑论?是否导致相对主义的劫掠?什么是理论的“真”?什么是道德的“善”?如果一切真和善都是人为建构的,还有什么东西可追求?社会建构主义是仅限于认识论,还是同时具有本体论意义?等等。 收稿日期:2003-06-30  通讯作者:杨莉萍,E-mail:lpy2908@https://www.sodocs.net/doc/ab4926558.html,;电话: 025-*******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逻辑态度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逻辑观Ξ 陈 波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1) 摘 要:在逻辑或逻辑真理本身是否需要辩护等问题上存在着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两种截然相反的逻辑观。逻辑的实在论观点能说明逻辑真理的客观性、普适性和认识论价值,但需要精致化。 关键词:逻辑真理;实在论;反实在论 中图分类号:B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287(1999)05-0005-05 在逻辑或逻辑真理本身是否需要辨护(justifica2 tion)、它们是否具有某种本体论或认识论基础等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由此还派生出逻辑究竟是发现还是发明,究竟是一门关于真理的科学还是一门关于推理的科学的争论。本文将评述这两种不同的逻辑观,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 一 实在论的逻辑观 实在论认为,世界具有独立于有关它的任何知识或经验的特征,世界中事物的存在状况使得述说世界的任意语句必定为真或者为假(二值原则),这一点不以我们是否知道或能够知道每一语句的真假为转移。这也就是说,一给定语句类中语句的真值条件,可以超越于我们对这些真值条件的识别能力而存在。将这种实在论观点应用于逻辑,所得出的结论是:逻辑真理的必然性源自于它描述了事物的存在状态或事实的总汇,或者说它描述了与独立自存的实在相关的一类特殊的非经验的事实。在这个意义上说,逻辑真理是客观的。由此出发,它还得出以下两个观点:(1)逻辑是一种发现而不是发明;(2)逻辑是一门关于真理的科学。弗雷格、早期维特根斯坦、蒯因、戴维森等人是这种逻辑观的代表。 在《算术基础》(1884)一书的序言中,弗雷格明确表述了指导其研究工作的三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是:“始终要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别开来。”(弗雷格:《算 术基础》,1953年德英对照版,第7页)他认为,逻辑具有客观性,心理过程具有主观性,逻辑与任何心理过程和心理对象如心象、观念等等无关。弗雷格是一个严格意义的实在论者,相信概念、关系、对象的客观实在性。他指出,认识是“一种不创造被认识的事物而只是把握存在着的事物的活动。”(弗雷格:《算术基本规律》,1950年英文版第1卷,第XXⅣ页)这种存在着的事物既包括各种物质性对象,也包括像概念、关系这样的抽象实体。人们通过语言而与世界发生关系。名称都有涵义和所指,人们凭借涵义去识别所指,即该名称所适用的现实世界中的对象。专名指称世界中的个体,概念词指称概念,而对象则隶属于概念;关系词只不过是有多个空位的概念词,它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语句作为一种复合名称,其涵义是该语句所表达的客观的、公共的、主体间一致的思想即命题,其所指则是该语句所可能具有的真值:真或假。(弗雷格:《算术基本规律》, 1950年英文版第1卷,第XⅦ页)“我们决不要把语句是可以被思考的和语句可能是真实的这两者混为一谈。我们必须记住,当我们不再思考某个语句的时候,这个语句并不因此而不再是真实的。这正如当我闭上眼睛时,太阳不会不再存在一样。”(弗雷格:《算术基础》,1953年德英对照版,第Ⅵ页)在弗雷格看来,给出一语句的涵义,就是给出它的真值条件;一语句及复合语句的意义是由其中各构成成份的意义加上起连接作用的逻辑常项所决定的。这叫做“组合性原则”。弗雷格由此提出了下述观点:“逻 5 第20卷第5期1999年10月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X 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 Vol.20No.5 Oct.1999 Ξ收稿日期:1995-05-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项目名称:现代逻辑中的哲学问题。 作者简介:陈波(1957—),男,湖南常德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

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综述

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综述 摘要: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的争论旷日持久且日久弥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其根本原因是双方在它们共享的且不可缺少的一些假定承诺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或者在认识上出现了偏差。本文要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形成及其争论的焦点。 关键字:科学实在论反实在溯源争论 科学理论真理性问题在哲学界有大量深入的研究,呈现出多元的特征,但是由于真理是客观世界、人与时间之间的一种关系,时间是对真理最严峻的考验,它造成了真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出现众多绝然对立的流派和观点,甚至完全否定真理存在,这些都需要我们借助马克思主义的有力武器去剖析科学理论的真理性,真正确立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从而挽救真理。 20世纪的科学哲学是在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战争硝烟”中走过来的。实际上,在哲学上就有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争。形而上学实在论认为事物的存在独立于我们的心灵与认识,主张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性世界,它不是由神创造的,也与人的意愿无关,这是一切科学研究的前提。科学实在论是以形而上学实在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它的基本观点是:人们关于这个自在世界的客观描述只有一种,而真理就是我们的观念与客观实在相符合的科学理论,而反实在论对此予以否认。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两大阵营都有很多哲学家,他们都提出了精致的论证来为自己辩护。要真正把握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观点,还得去追溯历史的源头。 一、争论的历史溯源: 回溯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从历史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19世纪,二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 回溯19世纪,争论应该是从科学实在论的历史先驱一——原子实在论开始。“原子”在19世纪初就成为现代科学的重要概念,围绕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就产生实在论、非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演进思路。原子实在论认为原子就像桌子、椅子一样是实在的,反实在论者却不以为然。 19世纪末,马赫、迪昂和彭加勒对原子等理论实体持现象主义、工具主义、约定主义。 现象主义基于物理对象可以还原为感觉经验,认为物理对象的描述可以分析为描述感觉经验的现象陈述;工具主义认为,科学理论不是对不可观察对象的真实描述,而是使我们安顿和说明可观察世界的纯粹有用的工具;约定主义认为,科学理论原则上是无法直接证明是对或错的,深层次的科学理论是我们在很多可能的理论中选出来,而这种选择依赖于我们的

走出科学实在论的困境

走出科学实在论的困境 当代科学实在论认为科学理论是一种关于不可观察的理论实体的本体论与认识论描述。实在论者分别从“逼真论证”和“操作论证”两方面对其进行了辩护,但依然困难重重。“系统”实在论将理论实体所指向的微观客体理解为一种特定的关系存在,是对当代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的超越,使二者可能走向融合。 标签:科学实在论;理论实体;系统关系 一、当代科学实在论的主要观点及其困难 (一)当代科学实在论概述 有关实在的争论,可以追溯至近代早期的唯名论与唯实论之争。作为近代唯实论的发展,当代科学实在论承认科学理论实体的客观存在性并坚持客观真理,认为科学理论是一种关于不可见或不可观察的理论实体的本体论与认识论的描述。主要代表有斯马特、普特南、波义德、哈金等。 在本体论方面,实在论者声称:诸如电子、夸克、光量子等依赖模型而建立起来的科学理论实体是实际存在的;并且理论实体能够产生相关效应,它们便是实在的。所以“严格实在论者常常主张说,科学理论代表实在的证据就是他们所取得的成功。”〔1〕在认识论方面,实在论者强调真理符合论。他们反对逻辑实证主义的预设主义和本质主义,认为科学的概念、原则、方法等不是预先假定的,更不是一成不变的。科学的发展是积累式的,逐步渐次地接近于真理。 (二)两种论证方式及其困难 首先,普特南的“逼真论证”将存在分为两类——理论实体与宏观客体。如电子是理论实体,椅子是宏观客体,而这两个都是实体。他将有关“线圈中有电流”的描述视为和有关“这间屋子里有把椅子”的描述一样客观。其核心假设在于:“在成熟的科学理论中,后面的理论比前面的理论更好地描述了前面理论所涉及的实体,或者说,后面的理论对前面理论所指称的实体的描述更接近于真理。”〔2〕71但是,物理科学家所指称的理论实体,至今也没有一个被证明是存在的;而且后面理论较之前面理论也不一定更能描述微观客体。 波义德则通过假设推理的论证方式,依赖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的工具可靠性,坚信只有接受科学实在论的说明,才能更好地理解科学方法论的可靠性。关于科学方法论的可靠性的结论是:成功的科学研究有赖于连续接近真理而不断累积;并且由于当前理论与改进它的方法间存在辩证关系,因此这种积累方式得以可能。所以,波义德指出“如果不采纳实在论者的科学知识观,就不可能说明当前科学实践的工具可靠性。”〔3〕但问题是,这种方法论只能在可观察的层次上认识科学的成功,要进一步至理论层次就必须做出假定。因此,“奇迹论证”只是涉及可观察层次上的真理,而不是普遍意义上的真理。

量子力学与实在论(一)

量子力学与实在论(一) 1.问题所在:量子力学与传统实在论的矛盾根源 量子力学是当代科学发展中最成功、也是最神秘的理论之一。其成功之处在于,它以独特的形式体系与特有的算法规则,对原子物理学、化学、固体物理学等学科中的许多物理效应和物理现象作出了说明与预言,已经成为科学家认识与描述微观现象的一种普遍有效的概念与语言工具,同时也是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革命的理论基础;其神秘之处在于,与其形式体系的这种普遍应用的有效性恰好相反,量子物理学家在表述、传播和交流他们对量子理论的基本概念的意义的理解时,至今仍未达成共识。量子物理学家在理解和解释量子力学的基本概念的过程中所存在的分歧,不是关于原子世界是否具有本体论地位的分歧,而是能否仍然像经典物理学理论那样,把量子理论理解成是对客观存在的原子世界的正确描述之间的分歧。在量子力学诞生的早期岁月里,这些分歧的产生主要源于对量子理论中的波函数的统计性质的理解。因为量子力学的创始人把量子力学理解成是一种完备的理论,把量子统计理解成是不同于经典统计的观点,在根本意义上,带来了量子力学描述中的统计决定性特征。而理论描述的统计决定性与物理学家长期信奉的因果决定论的实在论研究传统相冲突。在当时的背景下,对于那些在经典物理学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许多传统物理学家而言,对量子力学的这种理解是难以容忍的。这些物理学家仍然坚持以经典实在观为前提,希望重建对原子对象的因果决定论的描述。这种观点认为,现有的量子力学只是临时的现象学的理论,是不完备的,将来总会被一个拥有确定值的能够解决量子悖论的新理论所取代。量子哲学家普遍地把这种实在论称之为定域实在论,或者称为非语境论的实在论。从EPR悖论到贝尔定理的提出正是沿着这一思路发展的。这种观点把量子论中的统计决定论与经典实在论之间的矛盾,理解成是量子论与传统实在论之间的矛盾。 但是,自从1982年阿斯佩克特等到人完成的一系列实验,没有支持定域隐变量理论的预言,而是给出了与量子力学的预言相一致的实验结果以来,量子论与传统实在论之间的矛盾焦点,由对量子理论中的统计决定性特征的质疑,转向了对更加基本的量子测量过程中的“波包塌缩”现象的理解。因为量子测量问题是量子理论中最深层次的概念问题。冯.诺意曼在本体论意义上引入量子态的概念来表征量子实在的作法,直接导致了至今难以解决的量子测量难题。到目前为止,所有的量子测量理论都是试图站在传统实在论的立场上,对量子测量过程作出新的解释。玻姆的本体论解释在承认量子力学的统计性特征,把量子世界看成是由客观的不确定性、随机性和量子纠缠所支配的世界的前提下,通过假设非定域的隐变量的存在,寻找对量子测量过程的因果性解释。量子哲学家把这种实在论称为非定域的实在论。1]多世界解释在承认现有的量子力学的形式体系和基本特征是完全正确的前提下,通过多元本体论的假设来对具有整体性特征的量子测量过程作出整体论的解释。量子哲学家把这种实在论称为非分离的实在论。1] 量子测量现象的非定域性和非分离性所反映的是量子测量过程的整体性特征。问题是,相对于科学哲学研究而言,如果把量子测量系统理解成是一个包括观察者在内的整体,我们将永远不可能在观察者与被观察系统之间作出任何形式的分割。而观察者与被观察系统之间的分界线的消失,将会使我们在不考虑观察者的情况下,对物理实在进行客观描述的梦想彻底地破灭。这是因为,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量子力学的形式体系是正确而完备的理论,那么,就能够用量子力学的术语描述包括观察者在内的整个测量过程。这时,观察者成为整个测量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参与了测量中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仍然渴望像以可分离性假设为基础的经典测量那样,在以整体性假设为基础的量子测量系统中,也能够得到确定而纯客观的测量结果,那么,他们必须要在观察者与被观察的量子系统之间作出某种分割,观察者才有可能站在整个测量系统之外进行观察。然而,在量子测量的具体实践中,这个重要的“阿基米德点”是永远不可能得到的。因为对量子测量系统进行的任何一种形式的分割,

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因果知识

自从康德以来﹐认识论的中心问题一直是人类知识的可能性和普遍有效性问题。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一直是我们探究认识论问题的最重要的源泉。按照对于康德的某种理解﹐知识在某种意义上要被看作人类理性对于经验的构造﹐亦即经验对象在人类知性中的先验综合构成。给出对于'先验性'的某个合适理解﹐现代科学似乎极好地示范了康德的思路的基本合理性。但是﹐这种状况在目前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现代物理学在其方法论和认识论上都与经典物理学颇为不同。其中﹐现代物理学的一个典型的特点是它超越了可观察的宏观世界﹐进入了人类没有直接的观察接近的微观领域中。这个变化产生了这个尖锐的问题﹕我们能够声称有对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确定知识吗﹖如果我们在达到这样的知识上没有保证﹐那幺什么是科学的恰当目的﹖这是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比如说﹐建构经验论)的争论产生的一个主要背景。 毫无疑问﹐对于现代物理学的深入分析对于bas van fraassen建立他的反实在论产生了重要影响。结果﹐比较于科学实在论者﹐van fraassen声称﹐科学目的不是在于给予我们世界是怎么样的一个实际上为真的叙述﹐而是在于"拯救现象"﹐亦即给予我们世界是怎么样的经验上恰当的描述。因此﹐在van fraassen看来﹐我们决不可能超越我们可得到的经验证据的总体而把握一个超验的实在。van fraassen对于他的建构经验论(constructive empiricism)论证高度精致﹐而且在某些方面是相当有说服力的。然而﹐在我对van fraassen的读解中﹐我发现一些他的主要思想并不是与某种形式的实在论﹐即我所信奉的关于理论实体的实在论不兼容。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表明这如何是可能的。在我看来﹐这个"调和"关键取决于找到一种方式来辩护van fraassen所坚定拒斥的达到最佳说明的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我将简称ibe)。我认为van fraassen对ibe的拒斥是不合理的﹐因为那不仅违反了我们实际的科学实践﹐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与van fraassen自己对于实验和科学方法论之关系的说明相左。这个拒斥是立足于他如下不合理的论点﹕说明是一个完全语用(pragmatic)的问题﹐而理论的"超经验"的优点(superempirical virtues)也应该被看作纯粹语用的特点。 在我看来﹐一个辩护ibe的有效方式是要在因果说明和因果实在论之间建立起某种合适的联系。因此﹐我们首先需要确立起因果说明的合法性。这将开始于对于经典的﹑hempel 式的说明模型以及它所面临的挑战的一个简要讨论。w. salmon和van fraassen已经各自提出了对于这个经典说明的两个抉择﹕说明的本体(ontic)概念和说明的语用(pragmatic)概念。这两个概念由于它们在认识论承诺上的分歧而不同。当van fraassen强调说明的语用方面时﹐salmon继续支持一个理论实在论的见解﹐认为引用来作为说明目的的理论实体和因果机制必须被看作是真实的。然而﹐如果关于理论实体的实在论还与工具主义或约定主义有所区别的话﹐那幺salmon思考问题的方式决不意味理论实体的实在性要被看做是理所当然的﹐毋需为之提供某种辩护。我认为理论实体的设定必须受两个方面的考虑所约束。一个"水平"的约束涉及到把假设了理论实体的那个理论或假说与相关的经验上恰当的理论"整合"起来;一个"垂直"的约束则直接来自于对于那个理论或假说的经验恰当性(empirical adequacy)的检验。当van fraassen的经验恰当性概念正确地强调了后者的作用时﹐他对于理论的"超经验"优点的处理则妨碍他认识到理论整合其实构成了对于说明的合适性的一个本质约束。这也因此妨碍他对于ibe给出一个公正的说明。现在让我进一步阐明这些基本的论点。 一 不论一个说明是什么﹐它必须对要被说明的现象或事件提供某些理解。因此我们能够把说明看作是根据背景知识和(或者)一个相关抉择的对比类而作出的对于"为什幺"问题的回答。我们假设这个背景知识和这个对比类将提供充分恰当的信息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被说

科学实在论和结构实在论_它们的内容_意义和问题_张华夏

第26卷,第6期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V o l.26 N o.6 2009年12月 S t u d i e s i n P h i l o s o p h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D e c.,2009 ·科学哲学· 科学实在论和结构实在论 ———它们的内容、意义和问题 张华夏 (中山大学哲学系,广州510275) 摘 要:结构实在论是近年来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的焦点之一。而为了理解结构实在论必须首先了解科学实在论。文章首先对科学实在论的论据、类型及其问题进行概要性讨论,指出它的主要论据是最佳解 释推理和无奇迹论证以及因果解释推理和实验实践论证,并将科学实在论划分为科学理论实在论、理论实体实 在论、实验实体实在论和结构实在论;然后对新兴起的结构实在论相关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作一个总体的评论, 阐明结构实在论在当前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中的地位与作用,比较各种不同类型的结构实在论,特别是 认识的结构实在论和本体的结构实在论的异同,阐明它们的内容、历史、意义和存在问题,并认为拒斥实体的结 构实在论是片面的、不完备的,主张建构一种实体的结构实在论来修正和发展结构实在论。 关键词:科学实在论;无奇迹论证;悲观的元归纳;结构实在论;认识的结构实在论;本体的结构实在论;实体的结构实在论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062(2009)06-0001-11 在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长期反复的论争中,近年兴起了一种被称为结构实在论(S t r u c t u r a l r e a l i s m)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学说。它与本体论哲学、物理学哲学、数学哲学以及一般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哲学都有密切的联系。对于这个学说,斯坦福大学的哲学百科全书作出了这样的评价:“结构实在论被许多实在论者和反实在论者看作是科学实在论中最有辩护力的形式。”[1]1《科学哲学的国际研究》杂志也撰文指出“结构实在论近年来重新进入科学哲学的主流讨论。”[2]它的文献最近十年来在学术杂志和学术著作中迅速增长,在今天讨论到科学实在论的著述中,绝大多数都谈到结构实在论,有赞成的,有反对的,也有改进的。可见这种学说值得我们密切注意和认真研究。 一 科学实在论 结构实在论是当代的一种比较有辩护力的科学实在论,因此在讨论结构实在论之前需要简略说明什么是科学实在论、科学实在论有哪些主要论据以及科学实在论有哪几种不同的种类或不同的形式。 在科学哲学中有关科学理论的本体论地位、认识论的状态以及语义学的指称问题,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有过旷日持久的大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一种成功的或理想的科学理论意味着什么?它蕴涵了什么?(1)它意味着与理论相对应,有一些真实的(虽然未观察到或不可直接观察到的)实体客体存在着吗?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或本体论的承诺问题。(2)它意味着科学理论本身能正确地描述了这些真实的实体从而有真假之分吗?这是一个语义学的承诺和认识论的承诺问题。(3)科学理论有不断的进步吗?即随着历史的发展它不但会愈来愈获得成功,愈来愈解决更多的问题,而且会愈来愈接近客观的真理吗?这是一个对真理和科学进步的承诺问题。科学实在论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 【收稿日期】 2009-06-29 【作者简介】 张华夏(1932-),男,广东广州人,教授,研究方向为科学哲学、系统科学哲学、道德哲学。 1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