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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教办技〔2018〕13号

金市教办技〔2018〕13号

关于公布第二十一届金华市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比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举办第二十一届金华市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比活动的通知》(金市教办技〔2018〕6号)安排,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评选、公示,共评出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一等奖51个、二等奖102 个、三等奖132个、最佳组织奖4个。现将获奖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第二十一届金华市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比活动获奖名单

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第二十一届金华市教师多媒体教育软件活动获奖名单

二等奖

三等奖

组织奖

婺城区教育局浦江县教育局

义乌市教育局东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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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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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1]13号)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 教职成[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人社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厅(局)、粮食厅(局):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意义重大。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职业教育,包括办在农村的职业教育、农业职业教育和为农村建设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其中“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水利、粮食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产业。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对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农村职业教育要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学校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三)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大幅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各地要以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为依据,努力改善农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教学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要积极推动农村职业学校发展。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组织开展城市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持,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动员相关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技术、人才、项目、资金、设备等方式支持农村职业学校建设,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四)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改革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

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9.04 •【字号】金价费管〔2018〕17号 •【施行日期】2018.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本 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金价费管〔2018〕17 号 市机关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 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金价费管〔2013〕59 号)等规定,现就规范市本级幼儿园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三周岁以上幼儿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幼 儿园650 元/人·月,省二级幼儿园550 元/人·月,省三级幼儿

园450 元/人·月,准办园及以下400 元/人·月。全托班、3 周岁以下婴幼儿、20 人及以下班级的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日托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 (二)服务性收费。市本级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困难班费、生活用品费和其他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困难班费是指幼儿在园时间以外,幼儿园为家长(监护人)提供早送、晚接托管或提供保教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日托幼儿在园时间不少于8 小时)。服务性收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实行单独立账,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三)代管费。市本级幼儿园代管费项目包括操作材料费、交通费、保健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代管费标准120 元/人·学期,实行单独立账,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时以明细清单形式向幼儿家长公布。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保教费按月收取,也可根据幼儿家长要求按学期预收。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教费按日计算(月保教费标准÷该月工作日×该月在园天数)。 (二)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按《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doc

磐人社〔2019〕46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华市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9〕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县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快速传达到下属或辖区企事业单位: 一、认真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金华市职改办字

〔2019〕4号)和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计划安排,市职改办对各中评委的评审推荐时间作了指导性安排,请各中评委办公室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2019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信息化要求,加快人才信息集中和职称数据共享工作,全面实行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取得职称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让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各评委会的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通过人员证书网上查询等相关信息,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职称评审专栏集中发布。 二、稳步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 (一)工程技术领域。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将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职称制度,明确对应关系,并将取得职业资格并依规执业的经历,作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优先条件。对应重点培育的智能门(锁)、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动(园林)工具、磁性及石墨烯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居、保温杯(壶)行业等八大重点细分行业,增设工程类职称相关专业,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晋升职称。全面推行“直评”工程师制度。对条件成熟的专业系列,可由行业协会学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30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正文: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金政发〔201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提高我市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效益,提出如下措施。 一、聚焦千亿产业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放宽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紧紧围绕数字经济、先进装备制造、健康生物医药、文化影视时尚和休闲旅游服务等五大千亿产业开展外资招引工作。建立产业链招商小组,积极对接世界500强及产业龙头企业,着力引进境外“隐形冠军”企业,推动全市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商,集中引进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

发展后劲足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对五大千亿产业项目、列入市县长工程项目以及涉及“一带一路”“三条廊道”建设的重大外资项目,采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网络经济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做优投资平台 发挥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平台集聚作用,确保每年利用外资增速不低于15%。积极推进金华科技城、浙江(浦江)中捷水晶产业合作园、中国-西班牙经贸合作区、境外并购回归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打造金华利用外资新高地。新获批省级国际产业合作平台的每家园区奖励50万元。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放大效应,着力引进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重大外向型投资项目,不断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特色小镇积极利用外资,促进产业、旅游、文化、社区四位一体发展,大力推进业态、生态、文态、形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用地保障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库,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奖励政策,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所需用地。统筹发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综合效益,鼓励和引导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利用存量用地,通过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城镇低效用地的消化利用,优先使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跨省扶贫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建设。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原则和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实施标准地供应,归并和简化政府审批事项,让外资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更加快捷顺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资金扶持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研发中心、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述产业的外资引进项目,当年到资200—5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1000—3000万美元的,奖励40万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60万元人民币。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予以加倍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金投资总额超过1.5亿美元(新设或增资)、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且具体投向五大千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造业企业,新设企业在其投产后3年内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当年增收市级分成部分、增资企业自增资完成后3年内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当年增收市级分成部分返还所在区政府,如有省分成返还部分,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教〔2019〕13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 合肥市教育局 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教〔2019〕13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尚未废止或失效的所有4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19年1月14日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共建实验班工作的意见》(合教〔2010〕18号)、《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合教〔2014〕308号)、《合肥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合教〔2015〕350号)、《合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合教〔2016〕22号)、《合肥市实施省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合教〔2016〕336号)、《合肥市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7〕143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34件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将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合教〔2012〕1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0月27日、《合肥市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合教〔2014〕8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合教〔2018〕54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3月16日。现将废止、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另行公布)。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9.06 •【字号】济教办字〔2018〕22号 •【施行日期】2018.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办字〔2018〕3 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2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一)全面推进决策信息公开。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

外,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如果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原则上要求进一步丰富形式(如利用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延长时间,重新公开征求意见。(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做好邀请有关人士列席局长办公会和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局长办公会工作。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邀请工作由议题汇报处室具体负责。原则上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等每类人士每年列席局长办公会的次数不少于 1 次。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局长办公会工作由宣传法规处具体负责。局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作用,通过运用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扎实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各处室、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27 •【字号】扬教办发〔2018〕103号 •【施行日期】2018.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教办发〔2018〕10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7〕75号)要求,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 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各高中学校要积极落实市政府高品质教育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等情形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乡村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各地、各学校要将其师德表现和教学业绩情况作为能否推荐的重要条件,加大乡村教师师德素养和学生教育工作在职称申报、推荐中的权重。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后,在农村学校晋升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不少于3年的服务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限5年以上的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2019年前,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按现行交流要求界定;2019年起,按省政府2017年1号文件明确的“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限5年以上的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要求执行。各地要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对高等级岗位的需求,充分发挥职称、岗位对师资配置的引导作用,通过向乡村教师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通过交流,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同学段之间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大体相当。 二、规范职称推荐程序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 见 正文: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8〕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继续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

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支持培育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将发电企业让利全部传递至用电企业,最大限度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2018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低于38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物价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严格执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加快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全面梳理省内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核减不合理输配气和转供环节成本,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鼓励天然气大用户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整顿规范天然气输配企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五)继续推动高速公路减费降标。通过优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分配的方式,完善差异化收费政策,均衡路网交通量,提高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企业物流成本的降低。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扩大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六)创新原产地签证备案政策。在信用管理和产品风险分析基础上,简化申请人备案手续,实施原产地签证无纸化、一体化,实现原产地证书“通报通签”。(责任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七)创新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的进境旧机电产品,实行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简化评估程序、以抽批监督管理代替批批检验的优惠制度。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推广保税展示交易(包括保税展示和保税展销)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等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武汉海关)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供给,将新增贷款总额作为重要参照,鼓励新增贷款增速高于总资产增速。继续推广纳税信用贷、保证保险贷款等信贷产品,开发流量贷、薪金贷、交易贷等信贷产品,重点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两权”抵押贷款、出口退税贷等业务,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九)落实支持企业融资续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企业融资续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9.28 •【字号】辽教发〔2018〕72号 •【施行日期】2018.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8〕72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精神和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下放我省高校教师职

称评审权。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下放评审权后的承接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0号)有关规定组建评委会并经核准备案后实施。市属高校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主管部门和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省属高校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各高校报送自主评审申请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 2. 自2018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具体组织;省直属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市具体组织。 3.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援疆援藏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援期间参评职称,纳入派出市的相应评委会评审,各市在评审中要充分考虑援疆援藏教师在援期间业绩情况。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 4. 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要求,针对教育领域的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评价标准制定、完善,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激发人才活力。 2018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自主评审高校可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发布,但不得低于国家、省和所在地区评审标准。本通知未做规定的,继续执行我省教育系统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的具体要求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18〕13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8〕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8年08月08日 海淀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京政办发〔2018〕21号)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见京海发〔2018〕1号),加快推进一批科技型企业上市,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形成百亿级、千亿级的领军企业、龙头企业,推动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打造上市(挂牌)企业“海淀板块”,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启动实施“龙门计划” 设立100亿元规模的“龙门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北京市引导基金、中关村并购母基金等共同出资,主要投资于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科技等产业的拟上市企业以及处于快速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含新

三板、四板挂牌企业)。依托促进企业上市服务机构联盟,集合市场化资源,设立企业IPO加速器,支持引导拟上市企业接受全程辅导。 二、打造上市(挂牌)企业聚集区 支持已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回归A股市场,并给予其办公场所、人才奖励等方面的支持。依托存量楼宇打造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基地,吸引优质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入驻培育基地,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聚集效应。 三、加大上市(挂牌)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对在境内外上市(挂牌)的本区企业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的补贴。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规范运营,对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贴。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增、发行优先股等方式融资。 四、引进优质上市(挂牌)企业资源 鼓励优质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在本区发展,对上市公司提供“一企一策”专项服务。对促进本区上市(挂牌)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加强上市企业人才培养 对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培训的本区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给予培训费100%补贴。对上市公司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博士后流动站、人才引进、科研经费投入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及生活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本区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服务名录。 六、完善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机制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对接,研究“龙门企业”标准,发布“龙门企业”名单,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年度动态更新机制,健全对拟上市企业合规经营的辅导协商机制。 七、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 对实施境内外并购的本区上市公司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并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并购布局绿色全产业链、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设立并购基金投资奖励,支持并购基金参与本区企业并购重组,积极服务具有海淀特色的高精尖企业。 八、强化企业(挂牌)上市培育辅导 建立本区拟上市(挂牌)企业信息登记服务系统,通过掌握拟上市(挂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分阶段、分行业、分类别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开展调研、座谈、投融资对接会等活动。 九、拓展拟上市企业融资渠道 为拟上市企业提供长期、及时、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投贷联动、发行债券等途径融资。对取得纯信用贷款的本区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对运用直接债务工具融资的本区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21 •【字号】陕教高办〔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13号),按照省教育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推荐教育部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5年来坚持为本科生

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6.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 (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 1.在业内认知度高,对人才培养工作有高度热情,参与过校企合作。 2.其他任职条件参照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二、推荐办法 (一)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办法。 1.部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2.地方属高校将推荐专家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遴选后向教育部推荐。 (二)陕西省高校教学指导委会员专家推荐办法。 各高校将推荐专家材料报省教育厅,人数不限。鼓励推荐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校外专家。 三、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委员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推荐标准和程序,认真把关,合理布局,务求推荐的委员在全省、全国具有竞争力。 (二)请于3月26日(星期一)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委员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送至西安科技大学,同时将《推荐委员汇总表》《推荐委员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cn。《推荐委员信息表》样表从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下载。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8〕1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正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济政发〔201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 为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建设任务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指标体系,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机遇,以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推进年”活动作为推进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组织领导机制,积极推进我市优质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挂牌加快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施兼并重组、直接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结构与功能较为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按照政府引导、

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培育各类要素市场,全面完成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改制企业1250家以上,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300家以上,力争上市公司新增10家以上,“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增120家以上,累计直接融资额突破15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政策支持,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1.降低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成本。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要求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在中介机构出具完成改制的相关意见后,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一次。 2.完善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后备资源培育以及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建立市、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企业改制综合服务平台,为改制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企业因规范改制、上市、挂牌需审批或出具相关证明的,相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各县区政府对本地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负主体责任,根据改制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影响企业改制工作的障碍,县区权限内不能解决的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每年在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绩效评价中成绩较好的县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3.提升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水平。完善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库,以项目储备库为基础,探索打造资本市场资源培育孵化中心、常态化投融资项目对接路演中心,不定期开展投融资对接路演活动,促进企业与资本、信息、技术高效对接。对后备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之前所上项目未进行项目审批报备、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给予补办;涉及补办不动产权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企业采取相关补救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符合补办不动产权证条件的,给予补办;若企业现状与城乡规划不相符,可专题研究调整规划,对涉及规划、国土等相关问题经市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并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后,予以补办相关手续;有关环保项目审批、历史遗留问题由环保部门督促协调解决。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先核准或备案,所需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能源供应、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等要素优先解决;企业资产变更、过户及企业股权内部重组转让而产生的对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部分给予相应补助;重点后备企业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成功实施股权融资,融资所占股本超过总股本5%,股权交易的市盈率大于8倍的,按其融资当年对市、县区两级财政新增贡献给予补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按转增注册资本金形成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奖励给相应持股人。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攻坚方案的通知-项政办〔2018〕13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攻坚 方案的通知 正文: ----------------------------------------------------------------------------------------------------------------------------------------------------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攻坚方案的通知 项政办〔201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2日 项城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攻坚方案 为确保2018年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市、省和国家三级验收,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项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过程督导情况反馈》(周政教督办〔2017〕30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周政〔2015〕18号)、《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教育事业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的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为了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实现适龄儿童从“有学上”到“上好学”转变的重大民生工程,按照“政府为主导、教体局为主体、部门联动、统筹规划、分项实施、压茬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以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城区新建公办学校为重点,时不我待,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任务。 二、攻坚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2月底之前,高标准完成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县级档案和校级档案建设;5月底之前,完成183所迎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6月底之前,完成城区5所公办小学和2所公办初中的建设任务。 (二)分项目标任务 2018年2月: 1.完成农村迎验学校新建功能室的规划设计。 2.完成城区新建学校的规划。 2018年3月: 1.完成农村迎验学校新建功能室的工程造价。 2.完成农村迎验学校新建功能室的财政评审。 3.完成城区新建学校的土地征收工作。 4.完成占用学校用房、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 5.完成农村迎验学校的迁坟任务。 6.完成15所迎验学校的高压线改建工作。 7.完成城区新建学校的设计、围墙、道路、电路及其它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 8.解决农村迎验学校资源整合,消除农村学校大班额。 9.解决农村迎验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操场用地问题。 10.完成迎验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 11.完成所有迎验学校的装备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12.完成农村迎验学校厕所、操场、大门及大型维修项目的招标工作。 13.迎接周口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工作的复核。 2018年4月: 1.完成所有迎验学校的教室照明改造和内粉任务。完成所有迎验学校的绿化、美化和校园文化的建设任务。

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设 置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指导意见》(*教发〔2018〕80 号)有关要求,有效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促进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发展,现将《**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9日 **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指导意见》(*教发

〔2018〕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线上网络培训机构除外)。涉外教育培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定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从其规定。 二、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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