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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收标准解读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

收标准解读

报告目录

一、相关政策

二、工艺装备水平及生产现场

三、污染治理设施

四、清洁生产

五、环境应急建设

六、综合性管理制度

0背景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2】61号

整治范围:电镀企业及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整治思路:“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有保有

压、上大压小“

整合入园、发展一批标杆式企业

整治目标:

(1)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

(3)除少数标杆式企业、原则上所有企业完成搬迁入园生产

一、相关政策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园区外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元(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

——产业政策主要有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2010

年)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2010年)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2010年)

《浙江省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4万升与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需同时达到

——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产值及镀槽容积不做要求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环评批复,并通过了“三同时”验收;

生产规模不能超过环评批复中的规模

非法企业、加工点等全面取缔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足额缴纳排污费——实际排放量不能超过许可证的排放量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到位,职业病防治达到要求

——按《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及验收职工定期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体检

5.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到位,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硫酸、盐酸、氰化物等在危化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6.企业选址符合相关规划

——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部门其他证明文件

二、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7.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

——全面淘汰上述工艺,相关化学品禁止使用;若以前有上述工艺,需提供已淘汰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替代工艺(如碱性无氰镀锌、酸性镀锌、镀锌层三价铬钝化、无铬钝化、纯锡、锡-铜合金、锡-银合金等)的说明

8.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

9.自动化生产线镀槽容积不小于总容积的80%,因特殊工艺要求无法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须经当地经信、环保部门同意

——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可大幅度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

确因工艺要求无法实现自动化的部分需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获得经信、环保部门同意

10.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做到废水不落地

——此条可作为环保部门确认保留非自动线的前提

手工电镀线滴落的废液可在滴落区域车间地面上通过设置防腐收集槽收集后定期分类排至污水处理设施

11.采用了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生产工艺

——是《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根据工艺选择淋洗、喷洗、多级逆流漂洗、回收或槽边处理的方式

12、生产线或车间安装用水计量装置

——每条生产线及每个车间均安装用水计量装置,严格限制用水量13、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

——通过耗电量估算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每股废气均单独安装电表14.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需企业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

15.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漏现象

——特别注意管道伸缩、接口的处理、阀门、法兰等

对生产中的跑冒漏及管路等建立巡查制度,每天专人巡查两次16.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

——干区严格无液体洒落,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按滴液的性质在网格板下分设收集槽,防止不同滴液混合

17.排水管系统及建、构筑物进出水管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本条主要考虑防止废液渗漏的事故

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可选择设优质防腐管材、软接头、设双阀门等,易人为误折断处设防护栏杆等

18.车间内废水分质分流,废水管线采用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分质分流有利于后续分质处理

禁止采用直接明沟、暗沟、暗管排水

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可及时发现管道破损

明沟内壁需做防腐处理,可采用一次成型PP槽或环氧树脂;为避免雨水的进入,有雨水的管沟上应设挡雨棚。

19.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经过硬化处理——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要求施工,采用垫层、隔离层和面层三层处理,面层采用花岗岩板材,或采用“三涂两布”环

氧树脂防腐层

20.雨污分流,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图纸,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21.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容积满足初期雨量要求

——在厂区雨水管网末端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管网末端设两路出口,一路至初期雨水池;另一路外排;通过闸门(阀门)控制雨水流向。初期池收集降雨前10min或者前5-10mm的雨量。

初雨池的容积应符合厂区内5-10mm雨量的要求,且有效容积应从雨水管管底水位线算起。

22.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提供的管网图纸应由专业单位绘制,并与实际一致;严格杜绝污水暗管排放

三、污染治理设施

23.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

——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有生化处理系统,可将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24.车间废水按照废水处理设计单位的要求经过合理的分流,每股废水单独接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可按以下六股废水分流: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含镍废水、含锌废水、前处理废水。

25.废水处理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设计资质应为环保专项设计资质乙级以上;或者环保部门认定的其他资质;以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上图签的为准。

稳定达标

26.车间接至废水处理站的管道采用防腐管道,并具有废水收集管道布置图

27.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采用电磁流量计或者超声波流量计

电磁流量计可设于调节池出口的管路上(按不同类型废水分别设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设于标准排放口

28. pH值调节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

——在需pH调整的构筑物设置在线pH计,与加酸、加碱泵连锁,按照设定的pH范围自动投加酸碱

29.雨水排放口设pH在线监控设备

——在雨水排放口设在线pH计,pH异常时关闭外排阀门,进入初雨池

30.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在线pH计,在线流量计;重金属在线仪选装。

3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运行正常判断依据:加药量、污泥量、耗电量与处理量的关系、日常操作台账等

太湖流域执行特别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可纳管排放,也可接入生化处理池。

32.氢氰酸、铬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主要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不能混合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吸收液按废水分质分流的要求排放至污水站

33.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

——优先采用上吸式集气罩,在因生产工艺原因无法安装上吸式的情况下,可采用侧吸式,侧吸式建议加大风机风压、并设在镀槽两侧设集气罩,确保吸风效果

34.在保证酸雾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换风次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车间采用通风机通风,通风次数不少于25次/小时

35.在集气罩开口方向不得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6.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清理

——定期投加吸收药剂、定期排出吸收液,台账齐全

可对碱喷淋水的PH与自动加药连锁控制,提高废气处理装置的可靠性

37.排放尾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38.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危废主要分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

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所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39.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40.贮存场所外设置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4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2.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四、清洁生产

43.园区外的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小于 50%

—未入专业电镀园区的企业均需执行此要求。

中水回用途径:优先回用至生产,如前处理、漂洗等对水质要求较低的工序,少量回用至绿化、冲洗等。回用后的水平衡

中水回用工艺的选择:

(1)宜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

(2)目前应用较多的为过滤-UF-RO组合工艺

UF-RO组合工艺需注意的主要问题:

(1)预处理是影响工艺运行是否稳定的关键

膜系统对有机物、SS、浊度、SDI等均有相应要求,采取合适的预处理可延长膜清洗周期,延长膜使用寿命,维持较好的膜通量水平。

生化处理(水解-接触氧化、MBR等)降低进水COD

混凝沉淀(投加重金属捕捉剂)进一步降低重金属

过滤去除SS、降低浊度等

(2)浓缩液的出路——进一步强化处理或直接排至下游污水厂

不能直接返回调节池

(3)膜材料及组件的选择——通量耐污染程度厂家的运行经验等(4)运行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反洗、加药、维护

44.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后续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

五环境应急建设

45.氰化物的使用经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并有氰化物采购及使用等相关详细手续和记录

—备案文件、采购的详细手续及详细使用记录

46.有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

—事故应急池内壁应防腐,并保持常空状态

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废水处理调节池不能共用

47.硫酸、液碱等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48.配酸碱、存酸碱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

—围堰内需做防腐(花岗岩),围堰高度应使储罐泄漏时液体不外漏

49.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0.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51.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

52.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包含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化学品等对当地水环境、大气、土壤,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危险源的储存、使用、运输、日常监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所采取的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措施;

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处理措施等

应针对每一种化危品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重点明确事故应急池、灌区围堰、报警系统和采取何种化学、物理等方法消除、降解污染物,将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定期演练的记录、照片等

六综合性管理制度

53电镀企业和园区应具备开展排放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能力,配置监测实验室和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并通过当地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质量

考核;制定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自行监测方案,电镀园区应每日对园区排放的废水等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自测报告

—企业、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污染物(如Cr、Ni、Cu等)的能力;应配备相关的监测仪器、监测分析人员

54.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对电镀园区还应将地下水纳入监测范围

—雨水排放口纳入常规监测

55.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56.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

目录 前言 (1) 1总则 (2) 1.1适用范围 (2) 1.2术语和定义 (2) 1.2.1电镀 (2) 1.2.2化学镀 (2) 1.2.3阳极氧化 (2) 1.2.4电镀废水 (2) 1.2.5重金属废水 (2) 1.2.6含氰废水 (2) 1.2.7电镀混合废水 (3) 1.2.8电镀废液 (3) 1.2.9镀液 (3) 1.2.10电镀污泥 (3) 1.2.11电镀园区 (3) 1.3行业相关政策 (3) 1.3.1相关规范、文件、政策 (3) 1.3.2产业布局 (3) 1.3.3产业政策 (4) 1.3.4清洁生产政策 (5) 1.3.5电镀园区规范条件 (5) 1.4行业相关标准 (6) 1.4.1清洁生产标准 (6)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6) 2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 (7) 2.1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7) 2.1.1前处理及产污分析 (7) 2.1.2 镀锌及产污分析 (8) 2.1.3 镀铜及产污分析 (9) 2.1.4 镀镍及产污分析 (10) 2.1.5 镀铬及产污分析 (10) 2.1.6 镀银及产污分析 (11) 2.1.7 镀金及产污分析 (12) 2.1.8 镀合金及产污分析 (12) 2.1.9其他产污环节 (13) 2.2污染物排放 (13) 2.2.1水污染 (13) 2.2.2大气污染 (15) 2.2.3固废污染 (16) 3清洁生产技术 (17) 3.1绿色设计 (17) 3.1.1电镀厂房的总体布局 (17)

3.1.2电镀厂房建筑的防腐蚀要求 (17) 3.1.3电镀槽的布置要求 (18) 3.2清洁生产工艺 (19) 3.2.1前处理清洁生产工艺 (19) 3.2.2电镀替代工艺 (19) 3.2.3电镀过程清洁生产工艺 (20) 3.2.4清洗水减量化技术 (21) 3.2.5废水槽边回收技术 (23) 3.3资源综合利用 (24) 3.3.1含锌废渣的综合利用 (24) 3.3.2含铬废渣的综合利用 (24) 3.3.3含镍废渣的综合利用 (25) 3.3.4含铜废渣的综合利用 (26) 4污染防治技术 (27) 4.1水污染防治技术 (27) 4.1.1废水的收集和分质分流 (27) 4.1.2前处理废水预处理技术 (27) 4.1.3含铬废水预处理技术 (28) 4.1.4含镍废水预处理技术 (30) 4.1.5含氰废水预处理技术 (32) 4.1.6含铜废水预处理技术 (33) 4.1.7综合废水处理技术 (35) 4.1.8回用水处理技术 (38) 4.2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39) 4.2.1 废气抑制 (39) 4.2.2 废气收集 (40) 4.2.3 废气处理技术 (40) 4.3固废污染防治技术 (42) 4.3.1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要求 (42) 4.3.2废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42) 4.4污染防治新技术 (44) 4.4.1生物降解脱脂技术 (44) 4.4.2无氰碱性镀技术 (44) 4.4.3吸附交换法回收废酸液技术 (44) 4.4.4 电化学废水处理技术 (44) 4.5全过程最佳可行技术组合方案 (46) 5内部环保管理 (47) 5.1 生产现场管理 (47) 5.2环保管理组织体系 (47) 5.3内部环境监测 (47) 5.4环保台账 (48) 5.5环境应急管理 (48) 6环境监管 (49) 7指南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50)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年11月15日11:18 浙江省环境 保护厅 文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 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行业污染重、区域布局乱、企业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隐患多等问题。为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电镀整治方案 抄送:环境保护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省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一、总体思路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统一按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镀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半的努力,全省电镀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完整版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 B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方案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方案 电镀行业是重要的加工制造产业之一,其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 量有害气体、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为了实现可 持续发展的目标,电镀企业需要采取清洁生产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一、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与影响 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包括: 1.酸雾:酸性废气主要来自酸性脱铜、脱锡、退火和清洗工序。其中,酸性气体中含有的硫酸雾和氢氟酸雾对工人和环境具有很大 的危害,易引起呼吸道疾病和眼部刺激。 2.重金属:电镀行业生产中使用的镀液(hard chrome, nickel-chrome, yellow chromate, zinc chromate)含有重金属元素,例如铬(Cr)、镍(Ni)、铜(Cu)、锌(Zn)等。这些重金属元素在镀液中的 含量较高,如果排放不当,容易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而危害人类 健康。 3.有机废水:电镀行业中的化学镀、电镀后处理、磷化和喷涂 等工序会产生大量的含有机物废水,其中的COD/cr(化学需氧量/ 铬化学需氧量比值)和BOD5/COD(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比值)两个参数可以反应出废水中有机物的含量,如果不被处理,将 严重污染地下水和输水系统,造成环境破坏。

以上三种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都有较大的危害,因此电镀行业 需要采取清洁生产方案,减少排放量,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二、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方案 1.绿色化学品替代 传统的电镀行业使用的化学品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和重金属, 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而绿色化学品是以环保为导向生产的、 对环境无害的化学品,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镀铬、镀镍和其他电镀 生产过程中。例如,传统的电镀铬工艺方法用的硫酸铜、硝酸、水 等化学品,在绿色化学品替代后可以使用柠檬酸、羟基乙酸和锌作 为电镀铬的催化剂,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 影响更小。 2.设备更新与改进 在设备方面,电镀企业可以通过更新先进化设备、改进生产工 艺流程等方法,实现清洁生产。例如,采用超滤、反渗透等高效水 处理设备进行废水处理,使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通过控制电流 密度等措施改进电镀工艺,可以降低化学废液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 3.环境安全和健康培训 电镀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环境安全和健康意识培训,提高员 工对材料、设备和操作的理解和管理能力。他们应该熟悉事故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处理,以及如何在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方面做 好自己的职责。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完整版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Document serial number [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立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

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而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坏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立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锯、六价珞.总線、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左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左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程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水质总珞的测定高镒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腓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水质六价珞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脐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 9-二甲基-1, 10菲罗咻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水质鞍的测定蒸憎和滴定法 GB/T7479-1987水质鞍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水质鞍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水质氛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1987水质辄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1987水质辄化物的测定异烟酸-毗卩坐咻酮比色法 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钮酸讓分光光度法 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8-1989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电镀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电镀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电镀企业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而电镀工艺却 往往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以及生产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员工生命安 全和环境安全,电镀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被提出,并应对 电镀企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 在电镀生产经营过程中,需使用大量的酸、碱、有毒有害物质,如酸、碱洗涤剂、稳定剂、防腐剂,这些物质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同时, 电镀行业中大量的电气设备增加了电击和火灾的风险。如此多的安全 隐患既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也会产生环境污染和社会安全风险。因此,针对电镀企业的安全隐患问题,应提出相关的治理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 1.加强电镀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火灾风险。 2.加强生产工艺的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减少环境污染。 3.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问题的处理能力。

三、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1.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 (1)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加装过电流、过压保护装置。(2)加强消防设施的可靠性,配备灭火器。 (3)着手对建筑物进行修缮和隐患消除,以减少建筑物结构安全风险。 2.加强生产工艺流程的管理 (1)规范酸、碱的使用数量、浓度、使用方法及处理方法。 (2)优化电镀工艺流程,减少无效物质的排放量,保障环境安全。 (3)完善废水、废气、废酸处理系统,保障环境安全,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3.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1)提供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员工可以及时地提交安全隐患报告,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对于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进行培训。 四、实施方案的考虑要点: 1.充分考虑电镀企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定制更符合本企业的专项整治方案。 2.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制定可行性计划,并进行充分的资源投入。 3.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方案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于员工安全和环境治理方案,必须做到严格和及时落实。 综上,电镀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提出,为电镀行业的生产环境安全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做好计划制定和实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电镀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支持力度,以推动电镀行业的规范化、环保化发展。

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

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浙江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于近日批准发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全文强制。太湖流域地区现有和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地区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2021年7月1日起(其中工业集聚区外列入入园清单的现有电镀排污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 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详情如下:批准发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地方标准2020年6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DB33/ 2260-202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标准文本见附件。附件:DB33 2260-2020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水环境风险管控,减少重金属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电镀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进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太湖流域地区现有和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地区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2021年7月1日起(其中工业集聚区外列入入园清单的现有电镀排污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 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本标准是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修订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标准要求。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 18871的规定。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直接或间接向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

电镀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电镀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电镀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的蓬勃发展,电镀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表 面处理方式,为各种产品提供美观、耐腐蚀等优势,成为工业界不可 或缺的一环。然而,由于电镀行业的特殊性质和复杂的工艺流程,存 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为了 保障电镀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本文将从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应急 预案等多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期帮助电镀企业实施有效 的安全隐患整治,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治理 1. 定期监测和排查环境 为了确保电镀企业的环境安全,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排查,及时发 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监测内容包括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危险 废物处理等,排查重点包括储存罐、管道、设备等与环境相关的设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 强化废物处理和管理 电镀企业产生的废物中含有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人体

造成严重危害。建议电镀企业加强废物的分类、储存、转运和处置工作。要合理选择废物处理的单位,确保安全和合规。 3. 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 为了减少电镀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应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包括废气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等,确保废气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 二、安全生产 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电镀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通过制度的执行,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范,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2. 定期进行设备检测 电镀企业的设备长期使用,容易出现老化、损坏等情况,如果不及时维修和更新,会增加事故的风险。建议电镀企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 加强危险品管理 电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善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电镀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管,提高危险品管理的

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为提升市电镀行业内部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促进我市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市电镀园区内电镀企业、污水处理公司 二、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提升电镀行业污染防治和内部管理水平,使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a年7月1日-202a年8月5日)。召开系统内整治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开展整治阶段(202a年8月6日-202a年10月10日)。为使电镀企业高质量完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局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以结对形式下沉到各电镀企业,同时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协助开展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指导电镀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三)组织预审阶段(202a年10月11日-202a年10月20日)。对完成污染整治提升的电镀企业,组织局相关职能科室及第三方环保公司开展预审,就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整改。对完成综合整治提升的企业,建议其向市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提交核查申请报告。对预审过程中成效不明显,经指导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污染整治要求的电镀企业,向专项领导小组建议责令停产。 四、整治措施 (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严禁企业擅自变更车间功能布局,厂区布局应与单一企业的生产布局相符合,厂房每个层面只能设置2个电镀车间,每个车间生产

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禁止擅自变更车间功能布局、分段间隔、随意出租等行为,禁止将非生产车间设置为生产车间。每个车间需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从事车间管理,做到车间井然有序,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企业将整改之后的车间布局、车间负责人清单、车间分布、经营状况平面图等资料归档备查。 2.对存在车间出租行为的由原登记企业负责收回,并在5天内解除协议。电镀企业执行“人财物三统一”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工资发放、社保金缴纳和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必须由公司统一管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超过三名员工不在工资和工伤保险清单内的,将强制执行停水、停电、停止危化品供应等措施。 3.一家企业只允许一层设置一个电表和水表,不允许私设分表。如确因生产工艺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设置分表的,须向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分设。 4.企业应严格按照环评上的生产设备和规模进行整改提升,在整改提升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相应手续办理。电镀流水线、电镀槽等电镀生产设备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防腐标识牌。 5.电镀企业镀种更换要严格按照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要求执行。企业单一镀种增容不超过30%的,在企业总镀种数量不增、总镀槽容量不超过原核定量的情况下,可认定为“未发生重大变化”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变化情况需向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备案。单一镀种变化情况,不得超过该镀种特征污染物处理能力。 (二)加强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园区内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须全部纳管,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电镀企业电镀废水排入荣禹污水处理公司,须达到该公司要求的进水设计标准,废水不得超标排入管道,废水分类排放不得混排。对超标排放废水至荣禹公司的电镀企业予以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申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_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外表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到达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立工程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立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容引用了以下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方案

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方案 为有效解决当前电镀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根据xx环保部等九部委《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xx市研究决定,对我市电镀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取缔”“整顿”“严控”“入园”等措施(即取缔关闭非法企业;整治不符合xx排放标准和规范管理的企业;严格监管,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调整生产布局,推动电镀企业入园)等措施,让电镀企业在环保、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发展生产,解决电镀行业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目标和任务 必须取缔和关闭所有未获得合法许可证或环境许可证的非法企业;不符合xx标准法规,不能达到稳定排放标准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所有电镀企业必须有严格规范的生产和污水排放记录,并建立原始记录和档案;所有电镀企业必须纳入环保监管和实时监测范围;以资源共享和环境保护为目的,调整生产布局,建设电镀园区。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必须入园入园。 三.补救对象 所有有电镀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且属于市内电镀行业。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表 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深化整治、检查验收、长效监管五个阶段。 (1)综合调查阶段(2010年6月29日-7月10日) 各镇(区)xx组织对电镀企业(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进行了拉网调查。)在本辖区内,xx检查企业环保审批、“三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建立“一厂一档”。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整治要求和标准,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分别制定整治方案。各镇(区)xx将于7月10日前将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示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报批稿) 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订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它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件1)。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的电镀企业要求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防积液,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收标准解读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收标准解读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 收标准解读 报告目录 一、相关政策 二、工艺装备水平及生产现场 三、污染治理设施 四、清洁生产 五、环境应急建设 六、综合性管理制度 0背景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江省 环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浙江省环 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2】61号 ⏹整治范围:电镀企业及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硫酸、盐酸、氰化物等在危化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6.企业选址符合相关规划 ——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部门其他证明文件 二、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7.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 ——全面淘汰上述工艺,相关化学品禁止使用;若以前有上述工艺,需提供已淘汰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替代工艺(如碱性无氰镀锌、酸性镀锌、镀锌层三价铬钝化、无铬钝化、纯锡、锡-铜合金、锡-银合金等)的说明 8.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 9.自动化生产线镀槽容积不小于总容积的80%,因特殊工艺要求无法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须经当地经信、环保部门同意 ——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可大幅度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确因工艺要求无法实现自动化的部分需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

获得经信、环保部门同意 10.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做到废水不落地 ——此条可作为环保部门确认保留非自动线的前提 手工电镀线滴落的废液可在滴落区域车间地面上通过设置防腐收集槽收集后定期分类排至污水处理设施 11.采用了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生产工艺 ——是《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根据工艺选择淋洗、喷洗、多级逆流漂洗、回收或槽边处理的方式 12、生产线或车间安装用水计量装置 ——每条生产线及每个车间均安装用水计量装置,严格限制用水量13、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 ——通过耗电量估算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每股废气均单独安装电表14.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需企业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 15.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漏现象 ——特别注意管道伸缩、接口的处理、阀门、法兰等 对生产中的跑冒漏及管路等建立巡查制度,每天专人巡查两次

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 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ZHE JIANG RUIYA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CO.,LTD 国环评证:乙字第2035号 二○一三年一月

目录 1、建设项目概况 (1) 1.1项目由来 (1) 1.2建设规模 (1) 1.3主要生产设备 (2) 1.4主要原辅材料和公用工程消耗 (3) 1.5主要生产工艺 (4)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6)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6) 2.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 (6)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7) 3.1建设项目污染源强分析 (7) 3.2建设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 (10) 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0) 3.4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4) 3.5环保投资分析 (15) 3.6社会经济效益损益分析 (15) 4、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6) 4.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6) 4.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8) 4.3建设项目其他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9) 5、建议 (21) 6、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22)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金乡镇位于苍南县东部,是一座具有6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镇。金乡镇在发展经济中逐步形成了以商标印刷工业为支柱的经济格局,成为苍南县的第三大镇。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是经苍南县经贸委立项批准,把金乡镇域范围内分散在居民小区中的电镀企业集中在工业园区内,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对电镀槽产生的各类废气进行处理后排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进行风险防范,以减少镇域范围内电镀企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02年12月,经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小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年4月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03]075号)。2006年5月,由于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的建设实施中,电镀生产线的形式、数量、生产工艺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2006年11月该园区通过“三同时”验收。 根据《关于印发苍南县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2012]87号):“金乡电镀工业园区在原地整合重建,整合后每家总镀槽容量必须大于4万升。”园区内企业需实施整合,将原34家企业整合为6家镀槽容量大于4万升的企业,并升级生产技术水平,将手动生产线升级为以自动线为主的生产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意见,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受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35号)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现场踏勘、调查、监测及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2年12月27日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协同苍南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本单位针对评审会提出的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现报请审批。 1.2建设规模 通过此次整治提升,园区内各企业对电镀线升级改造,将手动生产线升级为以自动线为主的生产线,整治后园区各类电镀镀槽总容量25.6294万升,其中自动线21.7850

电镀行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指南

电镀行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电镀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 二、制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环境影响评价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3、《浙江省重点行业环境执法简要指南》(2023年修订版) 1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15、《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1、《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22、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通知 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 2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 2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三、行业概况 3.1生产工艺 电镀是以直流电通入一定组织的电解质溶液,通过电能向化学能的转变,把金属镀到零件表面上的过程,即镀件置于含有被沉积金属离子的电解液中,通过外来的直流电,使镀件表面覆盖上一层薄的金属镀层。主要有吊镀和滚镀两种生产方法: 1、吊镀。镀件通过挂具进行电镀,一般镀件体积比较大,表面比较平整,如锁具、汽车配件等,相应镀槽体积比较大。 2、滚镀。没有挂具,采用滚筒电镀,镀件直接放入滚筒中,并通过滚筒导电。镀件体积比较小,不易破损,如小五金制品、装饰精品小件、仪表和电器装配上的小零件等,一般镀槽体积比较小。 电镀的基本生产工艺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镀前处理、电镀阶段、镀后处理,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典型电镀生产工艺流程图见附图1):毛坯一表面平整一除油脱脂一清洗一酸洗一清洗一上挂具(吊镀)一一层电镀一›清洗一二层电镀-清洗一钝化一清洗一干燥一上漆一干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附件1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 整治目的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的,通过实行VOCs污染整治行动,公司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VOCs排放量大幅削减,区域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至2023年终,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毕率达成60%。 ——至2023年终前,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毕率达成80%。 ——至2023年终,全面完毕涂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 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减少,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哺育一批示范公司。 ——至2023年终,形成完善的涂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营。 2 整治规定

2.1 总体规定 2.1.1 加强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环境和谐型原辅料。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和谐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实现VOCs减排目的。 2.1.2 加强过程控制 (1)规范原辅料储存。对所有有机溶剂和具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用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涂料、稀释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毕。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途径。 (3)规范原辅料使用与回收。严禁敞开式涂装作业,严禁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的确不能实行密闭作业的除外)。所有涂装作业应尽量在有效VOCs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辊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应设立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用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 (4)调配、转运、使用与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桶、废溶剂、水帘废渣等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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