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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监管需提高三大能力

基层环境监管需提高三大能力

中国环境报/2006年/9月/15日/第002版

综合新闻?要闻

基层环境监管需提高三大能力

江苏省海门市环境保护局曹振新

本期提示: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专门设置乡镇和村一级的环保机构,增加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按照水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药剂和是否运行的固定对应关系,对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单独设立电表;以水污染治理设施每月运行的用电量为依据,印证设施的运行情况;在重点工业污染源附近,聘请有责任心的义务监督员,参与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

不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目前,全国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暴露出我国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为圆满完成“十一五”环保工作目标,当前,基层环境监管迫切需要提高三大能力。

首先,要提高乡镇环境监管能力。多年来,乡镇的环保机构在工作中没有实际的环境监管能力。条件好的地区,乡镇政府设有环保办,明确一名环保助理专门负责乡镇环保工作。但是,由于乡镇环保机构人员偏少,有的环保助理还兼任了安全、生产等多项乡镇政府机关职务,没有精力专门从事乡镇环保工作。环保助理行政上属于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属于县级环保部门指导,工作积极性不高。在环境监管中没有行政处罚权,环境监管往往得不到落实。这种乡镇环保现行机制,使得基层环境监管十分乏力。因此,要提高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必须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要专门设置乡镇和村一级的环保机构。增加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明确人员性质、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

其次,要提高工业污染环境监管能力。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多年来的难点问题。如何在新时期采取新的手段来提高工业污染环境监管能力,必须依靠环境监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海门市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一是开展污染源远程监控建设。在全市35家工业企业中,建成一套远程联网监控系统,提高了环境管理的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二是优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措施。实施水污染治理设施单独设立电表制度和药剂验证制度。以水污染治理设施每月运行的用电量为依据,印证设施的运行情况。同时,对企业所购水污染治理药剂的发票,环保部门登记验证,从每月药剂使用量上印证企业的治污情况。三是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管渠道。在重点工业污染源附近,聘请有责任心的义务监督员,参与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同时,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第三,要提高环境安全监管能力。环境安全风险高,危害大。基层环境安全是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加强基层环境安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环境安全知识向基层、向农村广泛渗透,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安全意识。要经常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操作熟练。环保部门要加快应急装备建设,增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整体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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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

. '. 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 现在的队伍不好带,做领导难啊!有能力的不服管,听招呼的没能力。管理是一门学问,它不仅包含科学的管理方法,还包括个人气质、沟通协调等诸多要素。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管理者,不但会管人,还要会管事。总而言之,做好管理,需从以下方面下下功夫。 一,垂范比说教重要。好的管理者,不会整天给下属灌心灵鸡汤,也不会婆婆妈妈地说教,而是树立标杆,做出样子。率先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 二,目标比鞭子重要。目标对于凝聚人心和指引方向非常重要。“望梅止渴”的故事告诉我们,管理无需鞭子,员工心中只要有了目标,自然就会努力向前。 三,计划比能力重要。领导个人能力再强,也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不会制定计划,不懂计划管理,管理就会一团糟,就会摁倒葫芦起了瓢。 四,沟通比命令重要。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人心和人性的管理,所以,无边界的沟通非常重要。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只能得到大家的反感和排斥。 五,沟通比命令重要。一支球队取得胜利,靠的是队员之间按照战术要求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团队也是如此,如果队伍内部勾心斗角、你盯我防,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 六,授权比质疑重要。管理者要学会授权,这样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大程度释放他们的潜能。授权,不是弃权,而是权力+责任。所谓用人不疑,疑人要用。 七,尊重比架子重要。领导者最愚蠢的行为就是放不下架子。高高在上、颐指气使,不会有领导力。放下架子,尊重员工,员工就会尊重你的管理,也会尊重自己的工作。 八,真诚比面子重要。真诚是所有卓越管理者共同的品质。为了所谓的“面子”,刻意与员工保持距离,张嘴是理想,闭嘴是情怀,这种领导很难得到员工的信任和支持的。 九,包容比权威重要。一个优秀的管理者,首先要有容人之量。不能为了自己那点不值一文的“权威”,而排挤打压有能力、有主见的下属,那样,只能凸显自己无能。 十,赞美比处罚重要。一个好的管理者,善于发现对方的亮点,而不是眼睛盯着对方的缺点。学会赞美,能让你收获一呼百应,一味处罚,只能让你得到一片骂声。

关于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地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境监察执法则是一种直接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本文叙述了环境监察的职责,探讨了目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从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察法制建设等方面对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环境监察职责存在问题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伴随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它已经严重的影响人们的健康、损害了人们的利益。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环境监察是一种直接的、具体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1],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强化执法统一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只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完善环境管理法治,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就是依据依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个人或辖区内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环境污染事件和违法行为根据按规定进行查处,负责放射性物质、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气污水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纠纷或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承办有关与职能相对应的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和接待工作。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巡查监督,确保环境设施正常运转,使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2]。 2.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环境监察工作的能力在一定水平上得到了提高,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仍然不能适应目前如此严峻的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环境执行的力度和环境执法法制和体制的障碍。 (1)环境执行的力度的问题[3]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察能力与《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相比其基础是相当薄弱的,与标准还存在很大差距[4]。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监察硬件条件方面缺乏执法装备的短缺和落后,影响了监察调查现场取证的正常进行,从而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以及环境监察过程证据不充分,这充分制约了环境监察工作。二是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的问题。目前大多数监察部门人员很少,基本上达不到标准化所要求的人数,而且现有监察队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加快美丽宜居新X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完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一)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各镇(街)、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监督、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强化协同监管,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X县环境网络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管理模式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做到职责明晰、发现及时、处置迅速、监管有力。 (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环保局与公安局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联动执法联席会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

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局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调查环境案件,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调查和侦查。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环保局应积极主动给予支持配合。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对未依法报批、审核、备案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环保局,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依法

如何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提高工作效率

重视环境保护基础性信息 提高环保监管工作效率 刘小胜 (江西省环境监察局) 摘要:面对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加剧及我国污染减排的严俊形势,本文就如何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率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办法。 关键词环境基础性信息重视工作效率 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往往存在一种通病:有些部门疲于应付上级交待的工作,忙似一阵风,需要资料和数据时到处催找,完成后就把它们束之高阁,忽视了建立和完善环境基础性数据重要性。 一、环境基础性数据的概念和性质 1、环境基础性数据是指包括: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在线监测数据、现场检查等数据。它是环境监管的基础和数据工作对象,它与环境监管密不可分,休戚与共,没有基础数据,环境监管只能纸上谈兵,基础数据准确,直接导致决策正确与否。 2、环境基础性数据的主要有以下三大性质: (1)动态性:因为排污者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的变化性和不确定,导致基础数据动态变化; (2)多样性:由于排污单位所处行业不同,同一行业工

艺技术差异; (3)不可再生性:由于当时特定环境和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的。 二、目前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 人类的活动导致气候变化,全球气温变暖已经威胁人类居住和生存,据联合国政府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近日发表的第四份气候变化报告梗概说:从1750年开始,全球二氧化碳、甲烷以及氧化亚氮的含量一直以惊人的速度增加,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工业革命的水平。二氧化碳的增加主要是人类使用化石燃料所致,而烷和氧化亚氮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全球变暖导致全球水资源供需矛盾,报告指出,如果地球平均气温上升4度,全球就会有30亿人面临缺水问题,各类传染病扩大。因此,为了停止人类走向悲剧倒计时必须立刻加快制定对策,节约能源减少排放。 我国目前污染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十一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二氧化硫、COD每年减少10%排放,从统计数据来看,2006年、2007年上半年污染物排放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实现污染物减排其结果具体体现在数据上,首先,我们必须把200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搞清楚,这就需要使用数据来说话了。由于我们以往不重视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数据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按日计罚等执法措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按日计罚 等执法措施运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环保法[2017]17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5.09 【实施日期】201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按日计罚等执法措施运用的通知 (沪环保法〔2017〕177号) 各区环保局、局属相关单位: 新《环保法》、《大气法》、《环保条例》、《大气条例》赋予了环保执法人员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措施。新法实施以来,在环境执法中大胆运用这些措施,推动了执法力度的大幅提升。但是总体上看,四项执法措施的运用仍偏少。中央环保督察明确指出,四项执法措施未有效执行是本市执法监管偏软的一个原因。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现对强化执法措施的运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执法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近年来,本市将环保执法工作放在突出的地位,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执法制度建

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的增多,环境执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压力与挑战。2014年,新《环保法》出台,在强化法律责任方面,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措施,为重拳治污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四项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直接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更是及时回应社会生态环境关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加强执法在环境监管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环境执法职责。 二、高度重视执法措施的运用,做到应用尽用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措施被誉为新《环保法》、《大气法》的牙齿,本市两部地方性环保法规也对这些硬措施做了细化规定。用好这些执法武器,有助于提高执法震慑力,及时制止企业违法排放,确保执法执行到位,切实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因此,各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结合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排污许可证管理、重点行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中小河道整治以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推进执法措施的运用,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应用尽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一)对有以下情形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1.未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

基层环境监管需提高三大能力

中国环境报/2006年/9月/15日/第002版 综合新闻?要闻 基层环境监管需提高三大能力 江苏省海门市环境保护局曹振新 本期提示: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专门设置乡镇和村一级的环保机构,增加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按照水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药剂和是否运行的固定对应关系,对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单独设立电表;以水污染治理设施每月运行的用电量为依据,印证设施的运行情况;在重点工业污染源附近,聘请有责任心的义务监督员,参与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 不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目前,全国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暴露出我国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为圆满完成“十一五”环保工作目标,当前,基层环境监管迫切需要提高三大能力。 首先,要提高乡镇环境监管能力。多年来,乡镇的环保机构在工作中没有实际的环境监管能力。条件好的地区,乡镇政府设有环保办,明确一名环保助理专门负责乡镇环保工作。但是,由于乡镇环保机构人员偏少,有的环保助理还兼任了安全、生产等多项乡镇政府机关职务,没有精力专门从事乡镇环保工作。环保助理行政上属于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属于县级环保部门指导,工作积极性不高。在环境监管中没有行政处罚权,环境监管往往得不到落实。这种乡镇环保现行机制,使得基层环境监管十分乏力。因此,要提高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必须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要专门设置乡镇和村一级的环保机构。增加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明确人员性质、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 其次,要提高工业污染环境监管能力。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多年来的难点问题。如何在新时期采取新的手段来提高工业污染环境监管能力,必须依靠环境监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海门市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一是开展污染源远程监控建设。在全市35家工业企业中,建成一套远程联网监控系统,提高了环境管理的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二是优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措施。实施水污染治理设施单独设立电表制度和药剂验证制度。以水污染治理设施每月运行的用电量为依据,印证设施的运行情况。同时,对企业所购水污染治理药剂的发票,环保部门登记验证,从每月药剂使用量上印证企业的治污情况。三是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管渠道。在重点工业污染源附近,聘请有责任心的义务监督员,参与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同时,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第三,要提高环境安全监管能力。环境安全风险高,危害大。基层环境安全是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加强基层环境安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环境安全知识向基层、向农村广泛渗透,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安全意识。要经常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操作熟练。环保部门要加快应急装备建设,增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整体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 第1页共1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5]4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5 【实施日期】2015.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5〕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一)加快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狠抓地方立法和政策配

套,推动出台《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四川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加快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环境标准的制(修)订,用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立法权的市(州)和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本地环境质量目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环境污染犯罪侦办机构和人员,对涉及行政拘留或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给予支持。 (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厅要制订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指导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环境保护厅要加强监督,每年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承担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现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一、积极落实党中央确定的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和“一厂一档”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更正和完善已录入系统企业信息。5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并依法公开。6月5日前,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将有关排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从7月1日起,对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将8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将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推进我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钢铁等9大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计划》的要求,已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要按照《县20xx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

设备的选型和监测站房建设,20xx年9月1日前,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年内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要迅速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摸底排查,不得 漏报瞒报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登记造册,20xx年5月31日前,将《市重点行业排查统计表》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者不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二、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一)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综合督查。 今年省环境保护厅将对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重点 督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的落实整改情况、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请局各股(室)、站、大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对综合督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环境监察稽查。

提升自己管理能力的个方法

一)管理认知 1、经常自我反省,检视一下,在管辖范围内的人、时、地、物、有没有浪费资源,或无效运用的状况。 2、不要在下属面前抱怨工作,数落上司及公司的不对。 3、接受上司交待任务时,在没有尝试执行之前,绝不说“不可能”、“办不到”。 4、每天找出一件需要突破,创新的事物,并动脑筋想一想,有无改善创新的方法。 5、当工作未能顺利完成时,对上司要能一肩承担所有责任,不在上司面前数落部属的不是。 6、做任何事物以前,先花些时间思考一下目标与方向是否正确。 7、找出在个人管理范畴内,有哪些原理与原则是不可违背的。 二)组织管理的原则 8、除非特殊状况,交待事项只对下一级的直属部属,而不跨级指挥。 9、除非事先已协调有共识或遇紧急状况,否则不指挥其它平行单位的员工。 10、接受上级跨级指挥时,必定要及时回报直属上司,让其了解状况。 11、交办员工工作或任务分配时,能多花点时间沟通,了解他对工作的想法同时让他了解工作的重要性与意义,想办法唤起他内心执行的愿意。 12、交待部属工作时,尽量思考如何给予他更多的空间发挥。 13、下达指示时,着重要求目标的完成,对过程不需要太多的限制。 三)计划与执行 14、做事以前,一定要先想一想,做好应有的计划,绝不冒然行事。

15、在计划阶段,要多参考别人的意见,借用别人的经验与智慧,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绝不可以闭门造车。 16、工作之前,一定要先明确的订定或确认目标,把握正确的方向。 17、做计划时,要从人、事、时、物、地各方面来收集相关事实、信息、详细分析研判,作为计划的参考。 18、不单凭直觉判断事情,凡事要以科学的精神实事求是。 19、要尽力让部属了解状况,与大家信息共享,不要存在“反正叫你去做就对了”的观念。 四)控制与问题掌握 20、在工作计划阶段,就要先想好可能的状况,事先拟订对应措施。 21、当提出问题时,一定要能明确指出它的“目标”、“现状”以及差距所带来的影响。 22、解决问题时,一定要客观的找出原因,不可凭主观的直觉来判断。 23、每天发现一项需要改善的事项,并思考应该如何做会更好。 24、在部属进行工作的时候,从旁予以观察,当有偏差时给予必要的指导纠正。 25、鼓励员工培养观察力,提出问题,并引导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五)部属培育与教导 26、所属员工接受Off.J.T(off job time)训练时,要能够全力支持,协助他排除时间与工作的障碍,使他专心接受训练。 27、要充分了解部门内各项职位应具备的知识,技巧与态度条件,并设置《岗位说明书》。 28、新员工报到前一定要做好他的《新员工训练计划表》。 29、一般性的工作,当部属做得没有我好时,先不要急着自己去做,仍能让他有一定的学习机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5]6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0 【实施日期】2015.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5]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加快美丽陕西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一)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动《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订修订和实

施,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省政府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加快完善地方环境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容量,抓紧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行业及我省特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覆盖全省重点行业。推动汉丹江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开展在工业园区(集中区)推行特别环境排放标准的研究工作。制定关中地区产业准入和淘汰目录,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负责) (二)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给予支持,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案件,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立案调查或侦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负责) 二、强化环境监管,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全省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污染源企业台账并向社会公布;要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2015年10月底前,各市(区)、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要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国家

浅谈如何提升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能力和水平修改稿

浅谈如何提升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执纪机构,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其监督能力和水平,规范公共权力行使,是纪检监察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近期,秀洲区纪委监察局组织纪检干部赴江苏昆山、通州等地考察学习,通过借鉴外地经验,结合秀洲区实际,对影响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发挥的因素进行剖析,并探讨如何提升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现状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体制改革,创新工作举措,在反腐倡廉领域发挥了显着作用,特别是多起贪腐要案的查处,显现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执纪、强化监督方面的坚定决心。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同样存在着问题,以秀洲区纪委监察局为例,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体制内监督功能弱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特别是在查办本区违法违纪案件、作出处分时,存在束手束脚、浅不得、深不得,难以完全依法依纪处理,致使纪委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和威慑力减弱,一些违法违纪者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影响了党纪、政纪严肃性。二是配套监督体系建设仍显不足。随着秀洲区经济的

快速发展,特别是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大量启动,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应该作为纪检部门的重点工作,但实际上受制于监督体系建设的不完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仍留有死角,存在较多的廉政隐患。三是对部门监督乏力。秀洲区自09年开始试行区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成立五个纪工委归口全区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该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门内部同体难以开展的问题,实现了异体监督。但实践中,由于纪工委实行在外办公,与归口部门时空隔离,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门党政“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公务情况和问题,与归口部门业务人员接触少,难以了解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监督方法单一、内容空泛、效果不明显的实际情况,监督方式仍有待改进。 二、制约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发挥的因素 一是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一方面,少数归口部门领导对纪检工作存在自己的看法,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找茬”,担心自己部门被查出问题,影响政绩,因此主观抵制监督,行为上回避监督,导致纪检工作得不到部门的有力支持,难以顺利开展。另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缺少科学、成型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和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在开展监督过程存在“献丑不如藏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难以真正去发现问题。

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战略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2f6112641.html, 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战略思考 作者:蔡安娟王水曲常胜 来源:《环境与发展》2017年第02期 摘要:环境监管能力是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江苏省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面对“十三五”水环境治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江苏省亟需建设与之相匹配的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本文基于江苏省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现状的调查,分析了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并研究提出了水环境监管各领域建设的战略重点。 关键词: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战略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0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7)02-0041-05 DOI:10.16647/https://www.sodocs.net/doc/2f6112641.html,15-1369/X.2017.02.007 一直以来,江苏省水环境治理水平始终走在我国前列,水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未来水环境治理形势仍将处于污染高位期、风险高发期、治理相持期。“十三五”时期,是全省经济调速换挡、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时期,也是破解水环境治理困境、全面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的攻坚时期。水环境治理将实现四大转变,即从分散交叉治理向统筹协同治理转变、从行政单元控制向流域综合管理转变,从物化指标控制向生态健康管控转变,从污染末端治理向源头全程控制转变,最终促进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河湖生态系统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监管是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基石,水环境治理任务越重,越需要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越需要科学的环境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撑,水环境监管能力是实现水环境治理目标、维护水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1]。本研究将针对“十三五”水环境治理的新形势,基于对江苏省水环境监管在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和科技等领域能力建设现状的调查,分析目前江苏省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并对江苏省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战略措施提出几点建议。 1 江苏省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现状 1.1 环境监测能力 在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方面,已建成覆盖全省的各要素环境质量监测网,包括83个地表水国控断面、478个省控断面、528个小康社会地表水考核断面、66个补偿断面等。

环境治理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了包括环保等部门在内的涉企收费试点检查。检查发 现对环境治理收费的征收和使用比较混乱,环境监督和设施使用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环境治理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违规收费与收费不到位并存 试点检查的城市环境治理收费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环保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对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重复收取排污费或污水超标排污费,涉及金额1.22亿元。有的地方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未经批准,擅自按每台小汽车25元,每台货车30元的标准收取“机动车辆机械噪声检测费”计120.27万元。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违反国家有关“环保等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宜再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进行重复检验并收取费用”的规定,越权出台收费文件,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的车辆按每证10元的标准收取合格证工本费,环保局依据此文件,收取166.67万元。 收费不到位的情况也同时存在。一些地方随意减免和扩大减免范围,企业欠缴费用现象严重。如某市水务集团2005年的污水处理费有应收账款挂账201.23万元,2006年1 ̄8月又有挂账555.84万元。有的地方2005年计划收缴污水处理费1.9亿元,实收仅1.04亿元。 (二)治理经费不足与资金违规使用并存 为加大污水处理的投入力度,近年来被检查的六城市相继提高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有的地方在2004年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特业用水征收标准从0.20元/!调整到100元!。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对建设污水处理厂来说仍是杯水车薪,连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都难以为继。如某市2005年实际可用于污水处理的经费为6237万元,而当年的污水厂运行费为10269万元。 环境专项治理资金的违规使用,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短缺。有些地方财政部门将环保专项治理资金挪作他用:有的地方对收取的排污费按一定比例提取“调控资金”,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加上按规定上解中央和省的费用,地方收取的排污费实际能用于环境治理的只有60%左右;有的地方从污水处理费安排资金用于特困补助等其他开支;有的征收单位从环保资金中提取手续费,如有的地方城管局下设的排水设施收费总所受财政委托对非居民的自来水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2005年财政部门按2%的比例对其返还手续费95万元;有的征收单位未按规定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治理,有的地方共有大小火力发电企业212家,其中仅有2家电厂将脱硫加价每千瓦时1.5分的收入,按规定用于安装脱硫装置,目前只有1家电厂的装置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其余电厂的排放物全部未经脱硫处理。 (三)监管手段不足与监管不到位并存 目前,由于环境治理受到监管手段不足的客观限制,对企业违反国家环境治理收费政策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和制裁。一是法律手段不足。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时至今日,该办法仍迟迟未能出台,对制裁企业欠缴污水处理费等违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手段不足。对企业违反环保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等手段,因缺乏行政强制措施的保障而难以落实。三是经济手段不足。治理环境收费是对资源价格进行合理补偿和对环境污染的惩罚性成本,目前的环境治理收费标准偏低,收缴率不高,远远不能弥补环境治理成本,无法充分发挥收费的杠杆调节作用。四是技术手段不足。对环境污染以事后治理为主,缺少事前的监督和防范手段,环境监测网络有待完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够健全,环境治理能力缺乏技术手段的有力支撑。 另一方面,环保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是法定责任不到位。根据环保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其经济责任仅仅是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对这些造成巨大财产和人身损害的污染环境行为,法律责任畸轻。企业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耗资大,周期长,技术更新快,进行污染物处理的成本高于环保费用和罚款,而且企业常常以已经交费为由逃避或放弃自身的治污责任。二是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乐于只收费不监测,或是以罚代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仅仅处以少量罚款。环保监管力度偏软,行政处罚执行难以到位,企业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三是职能履行 环境治理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董志明陈志江桑毅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5]11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5]1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着力解决当前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执法监管全覆盖 (一)健全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抓紧完成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

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抓紧制订“十三五”环保立法规划,起草报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排污费征收办法,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进一步加大江河、湖泊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目标的保护力度,对乌江、赤水河等重要江河流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全面施行排污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制度,出台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评估办法。 (二)全面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联合联动执法联席会议、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和诉前查处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会商,在专家咨询、司法鉴定、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协作,不断提高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及查处、审判效率。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环境案件办理,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案件时,需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予支持。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将已涉嫌刑事犯罪的环境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防止有案不移、压案不办、以罚代刑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多元化环境保护格局,将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开展联动执法工作列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为环境执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铁腕治污、不欠新账”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检查和整改情况要于2015年11

如何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如何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总裁学习网认为企业组织管理是对企业管理中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合理的配合人员,定制各种规章等,具体的说就是有效的配置企业内部有限的资源,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而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构成的一种各种责权安排和人事安排,其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组织的共同目标。 组织和个人有着极其微妙的关系,如果我们不能够很好地管理组织,那么对于个人来说是极其痛苦的事情。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有组织(有共同目标的人群集合体),因此,怎样提高组织能力就成为管理中永恒的主题之一。

了解和关注组织是每一个人必须掌握的知识,尤其是管理者。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大多数在组织里的人们并不理解什么是组织。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很多在组织里的人并不开心,更多的人认为他们被组织抹杀掉。查尔斯·汉迪说:“在我看来,有时候组织会成为禁锢人们灵魂的监狱。我自己在组织中时常常会有这种体验。”这位被称为组织管理大师的人这样来描述组织,也让我们了解到组织和个人有着极其微妙的关系,如果我们不能够很好地管理组织,那么对于个人来说是极其痛苦的事情。 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实现目标,组织管理的存在是为了提升效率。 组织的属性决定了组织自身有着自己的特点,作为一个需要对目标和效率做承诺的人的集合体,我们需要还原

组织自己的特性,因此对于组织的正确理解是: 第一,“不是一个家” 在现实的管理当中,我们的管理一直存在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认为就是一个家,一直以来,很多管理者认为需要成为“父母官”,很多人都认为“应该以为家”,但是这些观点其实是非常不对的。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状态,我们还是需要回归到组织本身的属性上。当一个人与组织联结的时候,对于这个个体来说,组织和个人的关系如何理解就变得非常重要。当我们说“不是一个家”的时候,就表明组织不会照顾个人,也就意味着在组织中我们是用目标、责任、权力来联结,而不是用情感来联结的。 组织有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之分。正式组织就是指运用权力、责任和目标来联结人群的集合;非正式组织是

大力发展在线监测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大力发展在线监测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将其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中的一项战略任务。为了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以大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为手段,提高环境保护的科学执法水平。 一、明确在线自动监测的重要性,提高环保工作科学监管的认识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污染反弹比较普遍。温家宝总理指出:“环境保护要采取综合措施,依靠法制保障,加强监管;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环境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污染治理。”总理的这一要求使我们领会到,防治环境污染,要充分依靠法制、机制和科技进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就是要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促进执法到位。因此,大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已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从关系环境保护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重要性。 1、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是应对当前严峻环境形势的需要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异常突出。全国SO2和COD排放总量分别超过环境容量的60%和70%以上,七大水系有70%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5%的湖泊富营养化,三分之二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三分之一的国土受到酸雨污染,50%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声超标环境中,90%的大中城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这几组数据充分说明,我们面临的环境形势是严峻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关心的第一位问题。 从多年来的实践看,存在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一些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的排污者,于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而不顾,大肆偷排偷放。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环境监管,把污染治理设施当成应付检查的摆设,想停就停,想开就开,被群众称之为“开关厂”,执法检查组一来就开,执法检查组一走就关;或叫“黑白厂”,治理设施白天开、晚上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有法难依和执法难以到位的重要顽疾,是一些地方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拦路虎。事实证明,传统的环境监管方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效果仍然不尽如人意,难以对排污企业实施有效监控,易给违法排污者造成可乘之机。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才是缓解当前偷排偷放的迫切要求和必要选择。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备,就是对排污企业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加快完善地方环境监管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我省实际,加快制(修)订排污许可、土壤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时清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地方环境标准。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制订半导体、铅蓄电池、生物制药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化工行业、家具制造行业、汽车表面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我省重点地区部分行业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发挥排污费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三)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6月底前,各地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重点检查纠正以“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等名义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或者协议收费、定额收费和先征后返等“土政策”,并将清理废除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及各类工业园区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工作制度,组织对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五)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海洋、规划等相关部门,合力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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