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文档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文档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

办采购。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纪检人员和采购申请部门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并在采购申请部室办理完物品领取登记后,建立好使用台账。

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流程图

第八条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采购点不能提供办公室签批的“物品采购计划单”,财务室一律不得报销。(插注:本

文档适用所有相关企业或单位或个人,文字表格可根据您实际情况而做进行随心更改,可删减或增加内容。本文档版权所有,只可使用,不可售卖,望遵守,不便之处请见谅。本段文字您可自行删除。)

第三章物品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办公室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办公室物资管理

人员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后勤副主任,并在党工委会上通报。

第十条采购的各种物资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办公室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室建档立帐,逐一清点编号造册。

第十二条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三条因个人原目,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采购目标管理卡

企业名称替换

采购订单-采购管理

采购员绩效考核指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证资金的合理 使用,确保公平、公正、透亮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三、管理标准 1. 采购需求确定 •本单位各部门在需要采购物资时,应编制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用途、采购方式等内容。 •采购计划应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并通过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备案。 2. 采购方式选择 •对于金额较大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紧要物资的采购,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对于金额较小或紧急物资的采购,可以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形成书面采购方式决策文件。 3. 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活动前,采购人员应依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包含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邀请函等,并按规定时间向供应商发布。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物资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确保供应商理解清楚。 4. 供应商资格审查 •采购人员应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含对供应商的信誉、资质、经验、财务情形等进行调审核实。 •对于招标采购,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 •与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要求。 •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并做好交货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全都。 6. 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人员应建立完整的采购档案,包含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付款凭证、验收报告等,以备审计、监督和备案使用。 •采购档案应按规定归档、保管,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 监督检查与处理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财务审计,并报告上级部门。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含矫正错误、通报批判、追究责任等措施。 四、考核标准 1. 采购效率考核 •采购部门应定时完成采购计划,不得拖延、拦阻采购进程。 •采购活动应依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不得存在违规操作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2. 供应商管理考核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估和管理,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供应商的质量问题、交货耽搁等不良行为,采购部门应及时进行沟通、处理,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供应。 3. 经费使用考核 •采购部门应合理编制采购预算,确保采购活动的费用掌控在预算范围内。 •采购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规定,不得挪用、挥霍或滥用经费。 4. 合规性考核 •采购活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掌控制度执行,不得存在违规操作或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变动的情况,采购部门应及时调整采购流程和文件,确保合规性。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保证采购活动合法、公正、透明、公开,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三、制度内容 (一)采购计划 1.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预算编制,包括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其它要求等内容。 2.采购计划应当在上一年度末完成,并报送单位领导审批。 (二)招标 1.按照采购计划,由采购经办人制定招标方案。 2.招标方案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方法、信用评价要求等内容。 3.招标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 4.招标公告应当在单位网站、专业采购平台等公开发布。 5.评标委员会应当由领导、采购人员、技术人员、法律顾问以及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投标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证件,如投标担保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税务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等。 2.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开标

1.开标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 2.开标时应当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到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开标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内容,存档备查。 (五)评审 1.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严格评审,认真对待每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六)定标 1.定标应当由采购人员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 2.定标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 (七)合同签订 1.合同应当由采购经办人起草,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签订。 2.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 3.合同执行期限到期后,应当及时进行结算、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八)采购过程中的监督 1.采购监督人应当对采购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2.监督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反贪污贿赂监察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制度执行 1.各级领导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审批采购计划、招标方案、评审结果等。 2.采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监督人应当加强对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最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和财务合规。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采购活动。 2. 采购流程 2.1 采购需求确认 -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包括所需的办公用品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 - 采购申请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2 供应商选择 - 采购部门向多个供应商询价,并比较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 采购部门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供鉴定。 2.3 采购合同签订 -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详细描述、数量、价格、交付日期等条款。 2.4 采购执行 - 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跟踪采购进度,并对采购品质量进行检查。 -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2.5 采购验收 - 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验收,确保采购的办公用品符合质量要求。 - 验收合格后,安排入库。 3. 采购管理要求 3.1 采购预算编制 - 各部门在每个财年开始前,根据计划需求编制办公用品采购预算。 - 预算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备案。 3.2 采购合同管理

- 需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归档、备份等工作。 - 合同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 3.3 供应商管理 -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定期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和能力。 - 经常与供应商保持沟通,及时解决供应商的问题和纠纷。 3.4 资产管理 - 采购的办公用品应按照单位的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分配、领用和报废等操作。 - 对于易耗品,采购部门应进行合理的安全库存管理,确保用品的及时补充。 3.5 信息管理 - 采购部门应建立并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申请、合同信息等。 - 信息管理应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优秀4篇)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优秀4篇)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篇一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公司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食堂宿舍等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办)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2、行政专员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直接负责大宗办公用品的洽谈和采购; 4、财务主管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5、总经理对行政部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偏。 三、申购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于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报下一周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行政专员; 2、行政专员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3、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行政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4、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行政办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5、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经理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行政专员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四、核销

1、采购物资时,行政专员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行政专员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2、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部门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五、领用和发放 1、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行政专员按照《办公用品领用单》发放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行政专员统一调换或回收; 4、员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行政专员交接办公用品。 六、登记和管理 1、行政专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财务部须会同行政专员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行政专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行政部另行发文通知。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篇二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保障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程序。 1. 采购管理机构:明确采购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包括采购部门、采购管理委员会等,确保采购活动的专业化管理。 2. 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数量、时间和预算等,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3. 采购方式:根据不同的物资类别和金额,确定适当的采购方式,比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4. 供应商准入管理:建立供应商库,明确供应商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确保选择到优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5. 采购文件编制:制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合同等,明确采购要求和标准,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6. 评标与中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7. 合同管理:签订供货合同或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供货质量和交货时间的履约。

8. 采购过程监督:建立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9. 采购报告和备案:及时编制采购报告,记录采购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向上级进行报告和备案,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和监督。 10. 相关制度和流程: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和规范进行。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中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还需要根据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和经济效益,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2. 采购范围 办公用品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具、办公设备、消耗品等。 3. 采购程序 3.1 采购需求确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提 前向采购部门报告。 3.2 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单位采购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3.3 采购公告与邀请:对于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及时进行采购公告,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 3.4 投标与评审: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标书,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5 采购合同签订:评审通过后,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3.6 采购执行与验收: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4. 采购管理责任 4.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采购规定和制度,组织采购活动,并监督采购过程的合法、公正实施。 4.2 各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供采购需求信息,配合采购部门的工作。

4.3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供货义务,并主动参与采购结果的评价工作。 5. 采购结果的评价与调整 5.1 采购部门应及时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价,评估采购的效果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5.2 根据评价结果,采购部门可以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调整,并对采购规范进行修订。 6. 异议处理 采购活动中,各方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回复和解决。 7. 附则 7.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部门所有。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循公开、勤俭、廉洁、走过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物资采购行为,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坚持节约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品质好、价格合理、维修保养方便的物资。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束,执行承接标准,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计划、招标、评审、签约、验收、结算的顺序进行。 第七条采购计划是采购工作的起点,应根据实际需求、财政预算等综合因素确定,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 第八条采购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需制定采购招标方案,其中包括招标方式、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内容,并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吸引供应商参与。

第九条采购评审应设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评审结果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发布,并按照评审结果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条采购签约应根据评审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权益应平等。 第十一条采购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物资质量标准进行,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确保物资质量。 第十二条采购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时应核实物资的数量、质量等,并按时支付供应商合法款项。 第三章招标和评标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需进行招标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办理。非法定条件的物资采购不得招标。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需进行评标的,应设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应由不同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不能参与具体项目招标和供应。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认真评标,按照招标方案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分。评分应公开透明,评标结果应公示。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中涉及专家评审的,专家应具备相关资质,遵守法律法规,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合同应详细规定双方权益和责任,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 写写帮文库 第一篇:行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行政物资采购程序,确保行政采购及时、准确到位,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杜绝出现无《物资采购申请表》《三方询价表》进行违规采购、采购过剩等问题,特制订本方案。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全国管理机构及各分(子)公司。 三、定义 行政物资:行政采购的各项有形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赠品、基建物资等。 常备资产:已经多次采购,已有确定型号、规格及价格,需不断补充库存,以备总部各部门及门店随时领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装修材料等。 标配资产:公司经常使用且已列入标准配臵的资产。非标配资产:未列入标准配臵的资产。累计采购额:是指12个月内多次采购金额之和 四、采购流程 1、资产采购申请(不含赠品及会员礼品): 1.1由物资使用部门在OA中填制《资产采购申请表》。

1.2申请部门经办人需将采购物资名称、采购数量、技术规格型号参数、到货时间、初步预算总额及申购事由在《资产采购申请表》中填写清楚。 2、资产采购审批(不含赠品及会员礼品): 2.1全国管理机构采购审批流程: 采购申请分管总监审批总裁办价格审核行政总监审批标配=5万非标配>=2千申请人确认仓库配送配送中心确认采购员采购总裁审批标配>=20万非标配>=2万常务副总裁审批直接入库到部门标配=20万非标配>=2万常务副总裁审批行政总监审批标配>=5万非标配>=5000总经理审批总裁办审核标配=5万非标配>=5000标配=20万非标配>=2万常务副总裁审批行政总监审批仓库配送直接入库到部门配送中心确认申请人确认归档 2.4AA采购审批流程:门店采购申请资产管理员/信息组长审核行政部长审核非标配营运副总审批总裁办价格审核标配标配=20万非标配>=2万常务副总裁审批行政总监审批标配>=5万非标配>=5千总经理审批仓库配送直接入库到门店配送中心确认申请人确认归档 2.5BB采购审批流程: 标配门店申请资产管理员/信息组长审核行政部长审核非标配营运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标配 =5万非标配>=5千标配=20万非标配>=2万常务副总裁审批行政总监审批直接入库到门店申请人确认归档 3、赠品及会员礼品采购审批: 3.1全国管理机构采购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总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