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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模范评选及管理工作,在全集团形成尊重劳动模范、爱护劳动模范、学习劳动模范、争当劳动模范的浓厚氛围,根据豫政办…1995?12号和平政…2004?3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动模范,是集团及其以上各级各类劳动模范。

第三条集团委托集团工会负责全集团范围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推荐

第四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原则:

(一)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建设一线,面向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突出经济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本职工作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公平、公正、公开和群众公认。

第五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被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各基层单位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三)各基层单位将推荐人选报集团工会,由集团工会提交集团研究确定。

第六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集团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提交集团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三章评选

第七条集团劳动模范名额的分配比例,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和在岗职工人数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集团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

(一)在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在维护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九条除特殊情况外,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必

须具有一定的基础荣誉。市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获得过集团劳动模范等相应荣誉称号。

第四章命名表彰

第十条集团劳动模范由集团党委、集团和集团工会命名表彰。

第十一条集团劳动模范命名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需要表彰时,由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集团工会提出意见,报集团党委、集团审定。

第十二条劳动模范表彰奖励费用在集团劳动竞赛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奖励和待遇

第十三条奖励标准:

(一)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当年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元;

(二)荣获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当年一次性奖励现金4000元;

(三)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章”、省行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劳动模范称号的,当年一次性奖励现金3000元;

(四)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集团劳动模范的,当年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

以上一次性奖励所需费用在集团劳动竞赛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关心劳动模范身体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一)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行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市劳动模范每三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体检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劳动模范进行疗(休)养:

(一)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年安排15天荣誉疗(休)养;

(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行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市劳动模范每两年安排一次为期15天的疗(休)养;

(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集团劳动模范当年安排一次为期12天的荣誉疗(休)养。

第十六条荣获集团及其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劳务工,按集团有关规定,可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十七条同一年度荣获两个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时,奖励和所享受待遇不重复,以其最高荣誉称号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和待遇标准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时,执行上一级规定。

第六章资格认定

第十九条劳动模范资格的认定,由中平能化集团工会

根据劳动模范有效证件(文件、证书)逐一核实,造册登记并建立劳动模范登记档案,记入个人档案。劳动模范认定的范围:

(一)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生产(工作)者;

(二)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国家各部委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

(五)省总工会命名表彰的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六)河南省行业系统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

(七)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

(八)市总工会命名表彰的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九)集团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

第七章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工会负责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在集团党委、集团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劳动模范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日常工作以基层为主,如遇到重大情况变化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

第二十二条集团各级党政、群众团体及有关部门要注重劳动模范的培养和教育,建立与劳动模范联系制度,尊重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集团各级党政部门和群众团体及新闻单位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四条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原则上不能下岗;劳动模范在患大病、子女入学等方面有较大困难的,集团和基层单位要从帮扶资金中予以重点救助。

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要依法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刁难、打击劳动模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待遇终结

第二十六条劳动模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主要事迹是伪造或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者;

(二)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三)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者;

(四)非法离境或自行定居国外者;

(五)劳动模范系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连续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三个月以上,或欠缴工会经费者。

凡涉及上述五种情况之一者,基层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集团工会,集团工会向集团党委和集团汇报,经集团党政研究后,上报命名表彰机关,按程序撤销其荣获的荣誉称号,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1)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 (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 (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 (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 (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条评选标准 (一) 学院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学院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0.5次,无受处分的个人。 (二) 学院十大杰出青年 每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要求以下条件符合一大项以上。 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评选的条件 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质高。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 二、评选的原则 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 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12月下旬至下年度1月

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 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 1、职工民主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 2、公示。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必须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3、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公司工会初步审核。公司工会汇总劳动模范的推荐情况,审核事迹材料,根据事迹和名额、构成等情况,提出初步名单,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1、命名表彰。 劳动模范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名单在公司报《***》上登载,光荣照上公司《光荣榜》和本单位《光荣榜》;先进生产(工作)者在本单位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光荣照上本单位《光荣榜》。 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2、物质奖励。 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作为员工考核评定、晋职晋级和推荐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

工会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工会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工会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上) 劳动模范工作,包括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等,是运用榜样的力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群众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劳模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对动员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经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劳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运用先进模范人物的榜样作用,动员和激励广大职工群众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的重要职责。应当承认当前有的企业在劳模工作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在评选中对一线重视不够,有过多向领导倾斜的问题;对选出的劳模表彰宣传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带动作用;平时对劳模的管理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评选轻管理的问题。因此,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就更加重要。发挥劳动模范的先锋带头作用,诸如开展“工人先锋号”活动等,都是渡过金融危机的有力措施。 一、劳模的历史作用和做好劳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劳动模范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了巨

大的精神财富。他们有如下作用: 1、劳动模范是民族精英,他们以自己的奉献和牺牲为国家的解放和民族的振兴建立了不朽功勋。从陕甘宁边区发展生产、建国初期恢复国民经济、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战胜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到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的历史时期,广大劳模始终不渝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用汗水和智慧在共和国建设的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2、劳动模范是国家的栋梁,他们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劳动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了突出贡献。发展生产力,决定因素是人,是掌握科学技术和具备良好精神风貌的劳动者。劳动模范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他们所处时代不同、职业岗位各异,但他们都是各行各业的骨干。他们都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甘于奉献,为企业、为社会、为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劳动模范是社会的中坚,他们以自己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的辉煌业绩推动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劳动模范以忠于党和人民的伟大情怀,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胜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为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伟大劳模精神,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风貌,影响和带动着广大职工群

2015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剖析

2015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为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以下简称“双先”)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以期使广大员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充分激发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创新、拼搏、奉献、敬业精神,是企业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单位或个人在公司改革与发展事业中的主体价值凝华,是优秀团队精神的突出代表。公司表彰和奖励先进,就是为旗帜鲜明地提出在新形势下冀东水泥的价值取向,指明员工队伍建设方向,用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业绩,打造一流的企业。 三、本办法确定了公司年度评先的组织、方法、程序,明确了对象、称号、表彰等事项,目的是为了使评先和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期实现“双先”评比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的要求,结合烟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四、评选小组: 1、“双先”评选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生产运行部部长、设备管理部部长 2、工会评选小组:

工会副主席: 经审主任: 成员: 五、评选项目设置及要求: 1.评选两个先进集体。由“双先”考评小组在公司各部门里根据业绩权衡推荐。 2.先进班组的评选 (1)红旗生产班组(3个) (2)标杆经营管理班组(3个) (3)智能型学习创新班组(3个) 3、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女职工评选由工会评选小组评定。 4、评选要求: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总经理部根据部门一年的工作评定,红旗生产班组侧重于一线生产班组,标杆经营管理班组侧重于管理型班组,智能型学习创新班组车间、部室均可申报;工会积极分子及优秀女职工侧重工会工作负责者,各部门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内部民主评比推荐各人选。 六、先进个人的评选: 1.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若干名。由“双先”考评小组从车间级先进名额中平衡产生。 2.车间级先进个人(37名)。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公司分配名额自行组织评选。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河南财鑫集团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把评选和奖励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 以“对财鑫忠诚,对岗位忠诚,对品牌忠诚”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有一评一,宁少勿滥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爱岗敬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以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劳动模范设立项目及基本条件 1、安全生产先进奖 从生产一线职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安全意识强、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安全知识掌握牢固,在安全防范方面表现突出,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2、技术改造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技改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技术过硬、对技改项目的进展有突出贡献。 3、节能降耗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岗位操作、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方面人员有突出业绩的也可评选。要求必须有具体项目或事项,有经过考核验证的具体数据,有实际产生的效益。 4、采购供应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采购、供应、保管岗位的员工中评选。要求采购及时,质优价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管理有序,服务态度好。 5、创新先进奖 主要从生产、管理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也可评选。要求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所提创新建议有重大价值,或经采用后产生显著效益。 6、销售先进奖 从营销业务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完成销售额大,回款及时,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对客户服务周到,外部形象好。 7、文化建设先进奖 在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自动自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好的文化素养,积极为集团报投稿,为集团或公司文化建设作出有突出成绩。 8、爱岗敬业奖 主要从工作在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岗位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岗位表现突出者亦可评选。要求忠诚企业,忠诚可靠,模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团队意识强,作风扎实,任劳任怨,一贯表现优秀。 四、先进集体设立项目及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的对象主要为班组、车间,以及与此相当的工作单位、部门,项目的设立可参照劳动模范评奖项目,从实际出发评选。 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在同级单位相比中业绩突出,团队凝聚力强,全年安全无事故,单位风气正。单位领导人形象好,威信高,办事公平、公正。 五、评选项目的增减

劳模评选方案

金华永乐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五一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评选方案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拟在201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召开全公司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及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自我公司投产以来,对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以及在各自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的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推行公司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及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及范围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确实符合标准的人选。评选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职员、及车间班组长、一线生产员工,优秀管理者主要针对公司各部门主管、车间班组长等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三、评选领导小组 评选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负责担任评选名誉组长,副总经理担任评选执行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评选组员。具体如下: 名誉组长:金衍孟执行组长:尤德政 组员:刘刚刘波何铁虎黄先义程心霖柯文杰四、评选办法、程序 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由部门推荐、员工举荐及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被推荐的个人按照隶属关系,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推荐:部门或班组推荐人员须征同部门或班组全体人员讨论一致认同,部门被推荐人员由所在部门主管撰写“推荐人先进事迹报告”及部门赋予推荐人员的评语;

3)、审议:各部门将被推荐人员事迹材料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参照公司各部门拟订候选人员及部门分配名额确定最终人选。 4)、考评:审议结果确定后由由评选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实际考察,通过访谈、侧面了解等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考评。由评选小组撰写考评结论,不具备推荐条件的被推荐人员将直接从侯选名单中删除。 5)、公示:通过评选小组考评的侯选人员对其个人事迹进行全厂公示,公示期间由全厂员工给予监督,并对公示侯选人员有异议者可向考评领导小组反映。 6)、对无异议的公示候选人员上报总经理批准,最终确定五一先进工作者与劳动模范。 五、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原则上确定全公司“五一”劳动模范:一名;优秀管理者:二名;先进工作者:五名,最终由评选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部门候选人员名额如下: 1、总经理室、管理部、财务室:一名; 2、销售部:一名; 3、技质部:二名; 4、生产部:六名(其中:锻造组3名,生物管1名,综合车间1名,机加工组与热处理车间1名) 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参加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推选的员工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参评资格: 1、一线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龄满三个月以上的方可参加评选,部门班组长、主管及经理级应在自入职之日起工龄满六个月以上的方可参加评选。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尊重劳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发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规范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表彰和管理程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模范是企业的栋梁、职工的楷模,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领跑者和持续发展的实践者,是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劳动模范的培养、评比、表彰、管理,坚持基层推荐、民主评选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作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做好劳模培养、管理和劳模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好劳模的评比、表彰工作。 第五条推荐工办、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模时,原则上在公司劳模中产生。 第二章劳模条件 第六条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按公司的各项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章守纪的模范。 第七条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面履行了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完成了承担的本职工作任务和关、重、急、险任务,在提升企业战略地位和市场地位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第八条立足本职、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挑重担,以主人翁的工作姿态和忘我的进取精神,在双增双节、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了显著业绩,质量、产量、成本、消耗等重要考核指标在企业处于领先地位;在降低成本、占领市场、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创造新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法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和重大成果。 第九条在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重大业绩者。 第十条考核期内无质量、安全、机损事故,无违规违纪现象。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依照劳模条件,各单位原则上在采用公开竞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由职工充分讨论,反复酝酿,推荐劳模候选人。严禁包办代替或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劳模候选人确定后,要统一填写劳动模范推荐表,向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推荐,由竞赛办进行汇总、审核。 第十三条竞赛办提出年度劳模表彰名额,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和劳模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依照凭实绩、重贡献的要求,提出劳模人选。 第十四条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听取竞赛办的评比推荐情况工作汇报,各位委员在充分发表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审定,最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被评选为劳模的职工,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

质量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质量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弘扬公司“创建品质型中通”的管理方针,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职工,包括中高层管理者、一般行政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第三条评选原则 1、质量先进个人人选应以生产一线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2、质量先进个人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 4、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需依据评选原则、评选条件慎重评选。 第四条评选程序 1、技术质量部负责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定、完善和维护 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2、各部门评出部门质量先进个人一名(每车间一名),填写《质量先进个人 申报表》(见附件一),并上报技术质量部汇总,公示两日。 3、公示期间被推荐的人员无投诉的,可进入下一步评选。 4、由总经理室做最后审核确认。 ◆评选流程图 第五条基本条件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提升(20分) 1.1经常参与“先进质量班组”活动的宣传教育,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5分) 1.2记录制定本岗位操作规范。(5分) 1.3质量管理职责明确,能够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操作规范和工艺技术规范。(5分) 1.4积极参与公司及班组开展的关于质量管理、提升的培训,做好记录。(5分) 2、工作态度(40分)

2.1敬业精神:认真对待工作,不迟到早退,不消极怠工。(5分) 2.2忠诚:具备主人公意识,注重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5分) 2.3守法性: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2.4服从性:尊重领导,服从安排,贯彻执行命令。(5分) 2.5工作能动性:自主工作,积极性高,主动完成各项工作。(5分) 2.6责任感:勇于承担责任、肩负使命。(5分) 2.7学习精神:勤奋好学,力求上进。(5分) 2.8团队意识: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5分) 3、参与质量创新(20分) 3.1质量管理工具开始应用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基本质量问题。(5分) 3.2在生产过程中积极思考,善于提出有积极作用的合理化建议及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5分) 3.3善于整理收集质量隐患及整改措施,识别隐患严重程度(严重/一般/无影响)。(5分) 3.4能够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设计提出有助于质量提升的工装及工装改进。(5分) 4、工作业绩(20分) 4.1工作成果达到预期的计划要求。(5分) 4.2工作能高质量的完成。(5分) 4.3工作总结和汇报准确真实。(5分) 4.4能圆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分) 第五条破格条件 ◆对于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以优先评选为质量先进个人。 1、对公司的质量管理提出创造性的建议并被采纳者。 2、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 3、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扎根本职工作,锐意进取,为公司员工树立良 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 4、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者,或者个人行为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或 曾避免公司蒙受巨大损失的。 第六条奖励 1、被评定为质量先进个人的员工将在全公司通报表彰,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 奖励。 2、评选材料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等人事变动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质量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二:《质量先进个人考评明细表》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1 评选条件和管理原则 1.1 评选条件 1.1.1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德高尚。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中堪称楷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业绩突出;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劳动模范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1.1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3 在扭亏脱困、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4 在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发明创造、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6 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1.1.1.7 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8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2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先进集体应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成绩显著;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先进集体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 2.1 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1.1. 2.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开发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1. 2.3 在加强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提高职工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1.1. 2.4 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集体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的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1.1. 2.5 出色完成任务事迹突出。 1.2 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坚持以下原则: 1.2.1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1.2.2 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经营科研一线,突出物质财富、经济效益的直接创造者和集体。 1.2.3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1.2.4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最新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意见-范文文档

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意见 近几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全县开展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活动,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要求 (一)范围:2019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 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等。(二)名额:这次全县评选劳动模范10名。 人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人选中各类人员所占比例为:一线职工不少于总数的40%;科教人员占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 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农民群众比例为20%;其他人员10%。 根据分配的名额比例,我县一线职工为4人,科教人员2人,农民2人,企业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1人。凡上报推荐人选的乡镇和系统,要根据这次劳模推荐名额分配数额和要求,充分考虑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和被推荐人的实际贡献,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认真做好推选上报工作。 二、评选条件 县劳动模范必须是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二)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刻苦钻研、勇于攻关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中,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招商引资和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实施“工字号”工程,促进再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个体、民营和外向型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方法步骤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210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11月1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 导审核 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 2014.11 2015.11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工团管理善执 行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 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政工【2014】第34号) 1 目的 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

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政工部(工会办) 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 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3.3.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公司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公司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弘扬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职工,包括中高层管理者、一般行政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第三条评选原则 1、先进个人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2、先进个人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 4、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需依据评选原则、评选条件慎重评选。 第四条评选程序 1、总经办负责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定、完善和维护评选标准和评 选程序。 2、公司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时间定在每年12月下旬。 3、各部门评出部门先进个人一名(每车间一名),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 并上报总经办汇总,公示两日。 4、公示期间被推荐的人员无投诉的,可进入下一步评选。 5、由总经理室做最后审核确认。 ◆评选流程图

第五条基本条件 1、工作面貌(20分) 当年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公司前二十名。(5分) 本年度出勤率为全勤(当年无迟到、早退、矿工、请假时间总和不超过8×12小时)。 (5分) 本年度无任何批评或处罚,无惩处记录。(5分) 工作效率高,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5分) 2、工作态度(40分) 敬业精神:认真对待工作,不迟到早退,不消极怠工。(5分) 忠诚:具备主人公意识,注重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5分) 守法性: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服从性:尊重领导,服从安排,贯彻执行命令。(5分) 工作能动性:自主工作,积极性高,主动完成各项工作。(5分) 责任感:勇于承担责任、肩负使命。(5分) 学习精神:勤奋好学,力求上进。(5分) 团队意识: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5分) 3、工作能力(20分) 专业技能强,完全胜任本职工作。(5分) 不需要上级详细的指导(示),能自主开展工作。(5分) 善于沟通,有效的组织沟通和人际沟通。(5分)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命名、表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劳动模范的示范作用、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经员工群众民主评选,单位行政和工会推荐,集团工会审核,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命名表彰的优秀员工。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是广大员工学习的榜样,同时也是公司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第三条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全国劳动模范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军队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 4、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嘉陵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第三章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评选范围 凡嘉陵集团公司员工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四项其本原则,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纪,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金牌员工。 1、在市场营销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提高生产(工作)质量、效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方面,推进节能减排、提升产品品质、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发现或者发明创造,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国际、全国和省(市)级重大评比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6、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方面,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四章劳动模范评选程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选程序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 由基层单位从金牌员工中按劳模条件提出推荐名单,经员工代

安全先进评选办法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带动中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奖励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原则上定在次年1月至2月期间,具体时间以公司文件为准。 第五条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评选表彰1个。评选范围为**分公司、**分公司等六个分公司。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9个。评选范围为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分公司部门、维护所、项目部。名额分配为公司机关1个、**分公司2个、**分公司2个。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54名。评选范围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全体员工。名额分配为公司机关7名、**分公司14名、**分公司10名。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一)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车安全事故。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落实完成公司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执行力强,完成质量高、时效性好。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健全有效,各项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覆盖率100%,各岗位教育培训学习学时满足制度要求。岗前五分钟安全教育真实、有效开展,针对性强。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文 件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颁布时间】1997-05-30 【实施时间】1997-05-30 【时 效 性】有效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保护和发挥劳动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尊重、爱护劳动模范的风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由成都市竞赛评比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承担。

第四条劳动模范应当按照从基层逐级民主推荐的程序评选产生。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爱护、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劳动模范应当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第二章评选 第六条在本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表彰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农村的农民,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市竞赛评比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评选方案的制定和人选的审定等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全市评选工作安排意见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劳动模范人选的推荐和审查工作。 第九条评选市劳动模范应当事先公布评选的范围、名额、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市劳动模范人选,依照市劳动模范标准、条件和评选工作程序,经市竞赛评比委员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

劳模工作室管理办法 (最终版)

安阳市劳模工作室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对我市劳模工作室的科学管理,促进劳模工作室高效运转、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劳模工作室在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提升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劳模工作室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劳模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促进劳模工作室创建规范化、运转科学化、管理制度化,充分发挥劳模工作室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方面的优势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将劳模工作室打造成为新时期劳模工作品牌,工会工作品牌和服务安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载体。 二、性质 劳模工作室是一个以劳模来命名,以劳模为主要带头人,带领和团结身边的同事组成的劳模先进团队,是展现劳模精神、展示劳模技能、发挥劳模作用、示范带动职工的平台。 三、人员组成和基本条件 劳模工作室由各级劳模先进人物和若干名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劳模先进人物: 1、荣誉条件:我市范围内获得各级劳动模范荣誉和五一劳动奖章

荣誉称号,工作在工业、农业、商贸、科研、教育、卫生、金融、城建、交通、公共服务行业、行政政法等一线、科技、管理岗位的劳模和先进人物;贡献突出、示范带动强、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各类先进人物;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社会影响较大、热心公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劳模和先进人物。 2、基本条件:在本行业、本单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领导认可,职工群众拥护,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创新创造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能够领导和带动劳模工作室开展工作。 (二)劳模工作室成员: 1.与劳模同岗位或与劳模工作岗位相关的部门、车间、科室、工段等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年轻人才、一线职工。 2、有积极的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科研攻关、创新创造能力,有甘于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四、创建标准 1、有一个冠名。劳模工作室一般以劳模个人命名,也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行业单位实际,以工作性质或其他方式命名; 2、有标牌标识。劳模工作室应有内容明确、体现行业特色、位置醒目的标牌或标识。 3、有一定设施条件。劳模工作室应该配备工作开展所需的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机具、器材工具、专业资料等设施。

关于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的汇报(完整版)

关于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的汇报 关于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的汇报 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X年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省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的范围、条件、比例和分配的名额,认真进行了评选,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人选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 201X年拟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400名左右,其中职工劳模320名,农业劳模80名。3月份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基层民主、层层审核把关的办法,召开了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并经所在单位党委、行政审核同意;各级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机构就人选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地分别召开县(市、区)长办公会、县(市、区)委常委会、市(州)长办公会和市(州)委常委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省直各系统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对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3月20日,共收到各地各单位报送的人选396名,其中:职工劳模人选318名(机动2名),农业劳模人选78名(机动2名);报送备份人选9名。 二、领导小组审查情况 (一)审查把握的原则。为了确保省劳模分配名额以及规定的各类人员比例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按以下两条原则进行了审核调整:

一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中规定的分配指标和各类人选比例,超报的原则上不予考虑;坚持向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比例。二是把好荣誉台阶关。对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要求必须是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或相当级别)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一线职工、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农村基层干部和一线农民等人选可适当放宽荣誉台阶。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所做的主要工作。省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岱梨副省长重要批示和元江副秘书长的具体要求,先后分别两次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对各地、各单位人选进行了审查。随后,组成6个考查组,分别由省人社厅、省委财经办(农办)、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总工会领导同志带队,对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逐一进行了考查。 (三)各类人选的比例。在396名人选中,职工人选318名,农业人选78名。 职工人选中,企业职工199名,占总名额的50.3%,符合企业职工不少于规定名额总数47%的要求。其中,企业负责人45名,占2 6%,基本符合不超过22%的要求;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112名(含农民工11名),占5 6.3%,符合不低于56%的比例。机关事业单位119名,占总名额的30.1%;其中处级干部15名,占1 6%,符合20%以内的比例;科教人员52名,占4

2019年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模范作用,更好地激发全市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舟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的党政工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plEanqFD Pw 第三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遇浙江省和全国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年份一般不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选。DXDiTa9E3d 在市劳动模范评选间隔期间,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经市劳模评选领导 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可直接授予舟山市劳动模范称号。 RTCr pUDGiT 第二章评选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察

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 地税)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 负责审核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研究提出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工作。5PCzVD7HxA 第五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 作,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劳模评选办公室 设在市总工会。jLBHrnAILg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 社会建设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 第七条市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 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于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各行各业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xHAQX74J0X 违反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具有时代特色,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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