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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附件1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附件1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附件1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诊断报告

诊断单位: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专家组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企业名称: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企业信息

二、有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信息、文件资料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自评人员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申请评审组织机构审查意见书

附件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评审人员

附件6

A级要素权重系数

附件7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人员再培训换证申请表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湖北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二)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三)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四)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进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 (五)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维护工程; (六)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省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及其直属生产、储存单位的(加油站除外);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五)跨市、州、直管市、林区的; (六)国家安监总局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市级安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需由县市、区)安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分级、建档、报告、治理、核销以及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前款所称物的危险状态,包括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以及作业环境和条件存在危险因素。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分级、建档、报告、治理和核销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所辖行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其它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第七条重大隐患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提请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隐患能及时整改。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与报告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积极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第九条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按照可能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安监管政法[2007]25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1.02 【实施日期】2007.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管政法[2007]2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依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制裁了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行政执法中有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有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

用法律不够准确;有的由于执法不当引发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法制观念,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的要求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权法定,正确履行职责 (一)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严格遵守处罚法定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三)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要进一步规范和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执法权的正当使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 (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委托,或者在法定的授权委托范围之外的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委托执法的,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并出具有关执法文书。 (二)安全监管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3]4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3.28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 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3〕40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运行机制,省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和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坚持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 三、省安监局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单位,省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相关行业标准化的推进、监督、管理工作。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受省安监局委托,具体承担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安监规【2013】2号)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安监规…2013?2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切实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二)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三)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四)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进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 (五)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维护工程; (六)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名 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2]7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05 【实施日期】2012.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2]7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鄂安监规〔20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重大安全生产决策、事故调查、隐患治理、安全执法、安全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作用,经省安监局研究,决定设立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与机械、职业健康、交通消防、民爆与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综合等8个专业组共100人组成。原省安监局聘任的各类安全生产专家资格同时终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现将专家名单公布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组(共13人) 首席专家:刘必芳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组长:吴祥林湖北省石油化工监测中心 副组长:许开荣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 成员:刘一鸣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于华贵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李安文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 伍学龙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 官兰军中石油湖北销售公司 余卫东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总厂 余少洲荆门石化安全环保处 詹学贵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 易金华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徐佐清中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 二、矿山组(共15人) 首席专家:吴国珉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组长:赵云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副组长:王先华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 成员:周焕明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 程慧高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 任贤锋武钢开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谢茂辉湖北三鑫金铜股份公司 陈梅森鄂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12·20”事故教训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12·20”事故教训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进度情况的通报 相关市、直管市安委会: 为认真汲取“12·20”事故教训,去年底,省安监局会同省住建厅组成8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督查期间发现了一批隐患。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省安办即时向相关市、直管市安办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彻底消除隐患。省委省政府对隐患整治工作高度重视,鸿忠书记批示,要求省安监局进一步督办各市落实情况,进行进度通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鸿忠书记、国生省长近期一系列指示批示要求,强力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现将相关市、直管市落实隐患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省督查组督查期间,共发现13个市、直管市的29家企业或单位存在50处隐患和突出问题。目前,已整改28处,22处正在整改中。黄冈、荆门、襄阳、天门等4市已全部完成整改;鄂州、黄石、宜昌、武汉、荆州、十堰、孝感、咸宁、潜江等9市完成部分整改或正在整改中。 (一)已完成整改的28处隐患 1.黄冈市2家企业4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一是浠水县万景凤凰城在建项目隐患(1处)。隐患整改验收、脚手架、塔吊的加节等资料记录已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二是浠水县新工建设集团盈得花满庭项目隐患(3处)。悬挑脚手架首层硬质封闭不严处已按要求封闭严实,拐角处缺少立杆已补齐,后期施工过程中工字钢锚固改为卡板式;原卸料平台已按规范JGJ80-91要求设置,现已锚固牢固,后期施工过程中预埋锚固已改为卡板式;施工用电已按TN-S整改,实行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2.荆门6家企业9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一是荆门市金广域城市广场工程隐患(1处),工程资料不齐全问题已补齐完善。二是荆门市红星国际广场6#地块隐患(2处)。工程资料不齐全问题已补齐完善;已开展变形监测。三是荆门建筑垃圾中转场隐患(1处)。对建筑垃圾中转场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拉网覆盖,加强了管理和洒水防尘措施。四是荆门建筑垃圾消纳场隐患(1处)。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内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拉网覆盖,加强了管理和洒水防尘措施。五是荆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1处)。加强了城区清扫保洁力度,定期喷水降尘;严格控制进出场区车辆车速降尘等措施。六是钟祥市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标医技楼工程隐患(3处)。工程资料已补齐;梁下立杆搭设及剪刀撑已按方案严格整改到位;钢管已送检,高大模板支撑已按方案进行整改到位。 3.襄阳1家企业4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隐患(4处)。已按设计要求完善了坝体排水设施,并制定了应急预案;规范车辆卸料,采用机械车辆二次堆渣,实行指定地点集中卸料;在水泵房、渣场两侧进口公路等多处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识;完善了在线监测系统,新增5处坝体位移监测桩,并新增2处监控探头。 4.天门2家企业2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一是天门市西湖公馆建设项目隐患(1处)。湖北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增加其监测次数,达到方案要求。对2号楼的基槽东侧和南侧进行了回填。对正在施工的2号楼、周边的建筑物每天进行一次沉降及垂直度观测。二是天门市区内有一建筑弃土场隐患(1处)。已沿消纳场周边设置了警示带和警示牌。对堆积的浮土进行了机械整平,消除陡坡,对土方进行转运。 5.咸宁市4家企业9处隐患,其中5处隐患已整改到位。一是嘉鱼县高强锰业金鸡山尾矿库隐患(2处)。县供电公司已恢复企业用电,该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抽排水系统已能正常运转。二是嘉鱼县蛇屋山金矿船湾湖尾矿库隐患(1处)。公司已购买了相关设备,对尾矿库原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了更新升级。三是咸宁市岔路口竹板厂宿舍综合楼项目隐患(1处)。组织了国土局地质灾害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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