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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2011-2020年)

1.金融业发展规模名列前茅。

2010年,广州金融业实现增加值615.5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5.8%和9.52%,金融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截至2010年末,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3953.96亿元,贷款余额16284.31亿元,资金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三;2010年,保险市场保费收入420.4亿元,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广州分中心即期会员外汇交易累计成交额2306.33亿美元,证券基金交易累计成交额46746亿元,期货代理交易累计成交额25.95万亿元,产权市场交易累计成交额743亿元,均居全国大城市前列。

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及代表处191家,其中银行类机构86家、证券期货类机构34家、保险类机构71家,各类金融机构网点近3000家,金融机构数量和网点密度居全国大城市前列。全市金融从业人员11.32万人,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5.92万人、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0.52万人、保险业从业人员4.88万人。

2.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增长。截至2010年末,广州地区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11823.2亿元,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城市建设、能源交通等领域,着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优势产业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275.95亿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贸易融资余额620.81亿元,有效支持出口外贸企业应对外部危机的冲击。

资本市场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明显。截至2010年末,广州共有境内外上市企业70家,通过资本市场累计融资1050多亿元,其中首发融资560多亿元。股权投资市场加快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穗办〔2010〕10号),广州市及广州开发区分别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了一批投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进驻,中科招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华南总部落户广州,设立了总规模50亿元的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成为我省第一只备案制股权投资基金,广州正逐步成为股权投资机构的重要聚集地。

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2010年,广州保险业累计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88.1亿元,共为6960万人次提供了5.1万亿元人身保障,为各类财产提供了8.2万亿元的保险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官方保险合作伙伴为赛事的筹办和顺利举行累计提供1746亿元的保险保障,实现了对亚运会风险保障对象、区域、额度和期间的全面覆盖。政策性水稻保险、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经验得到推广。

3.金融创新试点积极推进。

近年来,广州积极推进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创新。2009年7月,广州成为全国首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截至2010年末,全市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717笔,累计金额416.91亿元。2009年9月,广州成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第二批试点城市,截至2010年末,已有6家银行与18家企业签订了20笔质押贷款协议,融资金额13.18亿元。截至2010年末,广州共设立了8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居省内城市前列,业务规模和创新能力名列前茅;筹备设立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等4家村镇银行;多家中外资银行在穗设立私人银行部或投资理财部,大力发展面向珠三角地区企业和居民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

4.金融基础设施全国领先。

2010年,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累计处理业务2.3亿笔,清算金额107.9万亿元,业务量居全国第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主干、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各类电子支付和票据交换系统为依托的支付结算网络覆盖全省、辐射全国、联通港澳。广州是我国银行卡产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卡发卡机构20个,累计发行银行卡7002万张;加入银联网络的ATM(自动取款机)机具1.07万台;累计发展POS机(销售点终端)特约商户7.3万家。2010年,广州实现银行卡交易清算35032万笔,交易金额3875亿元。

截至2010年末,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17.3万户,涉及信贷余额15986.2亿元;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信息709.8万个,涉及信贷余额3067.69亿元。广州电子政务体系不断健全,建成了包括786万户籍人口和688万流动人口的自然人以及78万法人的基础数据库,有效支撑了全市征信系统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截至2010年末,珠江新城进驻金融机构总部及地区总部43家,占全市金融机构数量1/5以上,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广东证监局等一批金融总部、地区总部及监管机构进驻,金融总部聚集效应进一步增强;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聚集了中国建设银行集约化中心、IBM、微软、广电运通、御银科技、博隆投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以及一批股权投资机构,产业金融创新基地和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初具规模。2010年5月,新华社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在金融信息服务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和中国国际金融信息大厦项目建设启动实施。

同时,广州不断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市属银行、证券、信托、财务公司改革重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显著。广州银行“重组、引资、上市”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资产质量显著提高,迈出跨区域经营步伐;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通过在省内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方式实现跨区域发展;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顺利重组并已获准筹建,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工作稳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撤销退市工作稳步推进,地方金融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依法惩戒失信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证券、非法集资和逃废债行为,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环境建设稳步推进,有效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和安全。

6.金融开放与合作水平不断提高。

广州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时间最早、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外资金融机构及代表处81家,居全国大城市前列,其中外资银行29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4家;外资保险公司21家,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10家;外资基金公司3家;外资证券公司代表处4家。截至2010年末,广州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人民币1176.0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人民币620.85亿元,存款余额人民币727.57亿元,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广州外资保险公司2009年实现保费收入69.44亿元,占广州保险市场份额的16.52%。

穗港澳金融合作日益深化,三地跨境互设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9家,其中4家内资金融企业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15家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了分支机构或代表处;19家广州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累计融资290亿港元;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成为首只投资于中国内地物业的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广州区域人民币票据交换业务为依托、覆盖珠三角的支付结算系统运转顺利,实现了穗港港元、美元实时支付系统联网和穗港澳银行卡网络的连通。珠三角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广佛肇三地建立了金融同城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签署了《广佛肇金融合作备忘录》和《广佛肇金融合作工作方案》,珠三角金融一体化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末,共有4家港资银行广州分行在佛山、肇庆开设6家异地支行。广佛两地银行机构逐步推进取消两地间个人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广州产权交易所牵头与省内外部分产权交易机构成功构建了广州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珠三角产权市场一体化迈出重要步伐。

发展定位

发展方向。

1.现代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转变金融发展方式,提高金融发展质量,加快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制度创新,提高金融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统筹金融产业体系、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区域合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市场高效、组织健全、科技领先、创新活跃、产品丰富、人才荟萃的现代金融体系。

2.多样化。丰富和完善各类金融市场,构建功能多样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期货等各类传统金融业态及新兴金融业态加快发展,构建结构完善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构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内容广泛、覆盖城乡的多样化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3.差异化。加强分工协作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水平,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服务专注的金融业竞争发展格局。立足现有的经济基础和产业体系,与粤港澳地区主要城市分工合作、

错位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广州特色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和金融功能区,不断提升聚集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广州在全省乃至华南地区金融产业分工与协作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4.国际化。发挥广州作为中国南方门户城市的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承接国际金融产业转移,促进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配合国家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跨境金融交易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探索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逐步实现金融法制、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

(三)功能定位。

1.巩固提升现有优势。

(1)区域金融管理营运中心。

(2)区域银行保险中心。

(3)区域金融教育资讯中心。

(4)区域支付结算中心。

2.增创发展新优势

(1)区域财富管理中心。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信托投资、私人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理财队伍,研发投资于不同金融市场的理财产品,为广大企业和居民提供资产管理、财富规划、投资咨询等多样化金融理财服务,促进财富保值增值。

(2)区域股权投资中心。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推动企业上市及兼并收购,加快私募股权交易和柜台交易平台建设,支持股权投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退出渠道,加快培育交投活跃、流转顺畅、服务高效的股权投资市场。

(3)区域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增强广州在各类要素的流通转让、价格形成方面的影响力,创新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加强区域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区各类产权集中流转、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

(4)区域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期货经纪业务,引导企业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进一步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规范开展中远期业务。积极争取恢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进一步提高大宗商品“广州价格”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建设华南地区的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打造1个-2个跨区域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发展10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00家上市公司,汇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金融高层次人才,初步形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中心。

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发展15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50家-200家上市公司,成为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的重要支点,区域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区域金融中心的水平,形成与香港功能互补、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与广州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国际化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行业目标。

1.银行业。

到2012年,支持培育1家-2家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居国内前列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90家。银行业继续在国内大城市保持领先地位。

到2015年,支持培育3家以上业务规模及综合实力居国内前列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超过110家。银行业在国内大城市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强化。

到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多,资产规模、存贷款规模全国领先,法人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充分完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显著提升,综合实力、辐射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2.证券期货业。

到2012年,培育发展5家-8家市场规模与竞争力居国内前列的证券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

到2015年,培育发展10家以上市场规模与竞争力均居国内前列的证券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0%。

到2020年,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培育聚集一批国内一流的证券期货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证券市场“广州板块”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上市公

司引领和支撑各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企业创新发展的格局。将广州打造成为机构聚集、交易活跃、运作高效的期货交易业务中心。

3.保险业。

到2012年,保险业金融机构达到70家,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超过3家,保险中介机构达到240家,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4500元/人。

到2015年,保险业金融机构达到80家,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超过5家,保险中介机构达到280家,保险深度达到4.5%,保险密度达到6000元/人。

到2020年,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保险需求、具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保险业。保险业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显著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4.其他金融业。

到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0家。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00家。加快发展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特色金融机构,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争取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航运金融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并加快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到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家。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30家。各类金融机构齐备,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其他类型金融业机构进一步增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在金融市场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共同构成高度健全发达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

五、体系建设

(一)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巩固提升货币信贷市场,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创新发展保险市场,突破发展期货、产权和股权等新兴金融市场,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1.巩固发展货币信贷市场。

积极发展同业拆借市场。

加快发展外汇交易市场

大力发展信贷市场。

发展黄金交易市场

2.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

扩大直接融资。

加快发展债券市场。

积极发展期货市场。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

3.创新发展保险市场。

大力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

创新发展财产保险市场。

创新发展人身保险市场。

(二)建设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大,培育发展金融控股集团,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深化改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机构,创新设立一批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综合实力强的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2.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改革发展。

3.加快发展特色金融机构。

4.加快设立新型金融机构。

5.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三)建设多样化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以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个人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金融服务为重点,构建银证保联动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提供综合、多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1.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发展汽车金融。

发展科技金融。

发展物流航运金融。

发展低碳金融。

2.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3.完善个人金融服务体系。

六、环境建设

(一)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不断完善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增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形成功能强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支撑金融业稳健快速发展。

1.不断完善支付体系建设。

2.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不断完善金融司法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环境,加快建设广州金融安全区,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1.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2.优化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环境。

3.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环境。

(三)建设金融人才和资讯高地。

以建设金融教育资讯中心为目标,充分利用广州教育资源优势,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优化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金融高端人才聚集;加快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和中国国际金融信息大厦项目建设,完善金融信息服务体系。

1.构建金融人才高地。

2.打造金融资讯高地。

(四)加快发展金融功能区。

合理规划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提升沿江路、东风路、环市路和天河北商圈金融聚集辐射功能,重点规划发展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和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探索建设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

1.打造国内一流的金融总部聚集功能区。

2.加快发展国内有示范作用的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

(五)完善金融政策体系。

修订完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重点支持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创新及金融人才引进,形成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2.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七、改革创新

以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原则,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转变发展理念,激发创新活力,完善创新政策,在体制机制、市场交易平台和产品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为金融业发展积累经验。

(一)构建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二)构建金融交易平台创新试验区。

(三)构建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区。

八、区域合作

加快建立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化金融体系,不断增强区域金融中心对高端金融资源的聚集力,辐射带动区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引领区域金融产业分工协作,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的区域合作格局。

(一)加快推进珠三角金融一体化。

加快推进广佛肇金融一体化。

积极推动珠三角金融一体化。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

(二)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

认真贯彻落实粤港、粤澳合作协议,积极参与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推进穗港澳货币市

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及业务的合作与开放。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境调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穗港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引导广州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广州企业和居民投资香港人民币金融产品,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在穗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研究推进穗港共建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广州企业赴港上市和发行债券;争取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香港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项目扩大开放试点。支持穗港两地保险机构共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

推进穗港澳金融机构合作与开放。

加强穗港澳金融智力合作,推进穗港澳金融人才交流培训与从业资格互认工作;加强穗港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建设,支持三地金融机构、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和金融同业组织加强交流,合作举办三地金融论坛;支持三地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联手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发展。加强金融后援服务建设的合作,积极承接港澳金融机构后台业务向广州转移,联手打造面向国际市场的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加强穗港澳在支付清算与征信等领域的合作,促进穗港澳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三地金融机构开展跨地信贷业务合作提供支持。

(三)加强穗台金融交流与合作。

按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的要求,积极推动穗台金融合作。推动穗台贸易人民币结算,探索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争取开展穗台两地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试点。推动穗台两地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两地金融机构在设备抵押融资、信贷担保、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为在穗台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在穗台资企业上市发展。支持两地金融机构、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金融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金融人才交流培训。

(四)推进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

依托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广州与东南亚、南亚等地的金融交往,扩大人民币结算规模,完善人民币跨境流通和结算机制,开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创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争取在广州建立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跨国金融企业集团的交流与合作,使广州成为我国开展国际金融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加强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访,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服务机制。

(三)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附件:

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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