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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赣府发[2003]25号)

江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赣府发[2003]25号)
江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赣府发[2003]25号)

【法规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赣府发[2003]25号【颁布时间】2003年11月25日【全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选和命名表彰

第三章奖励和优待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五章荣誉称号的取消

第六章附则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包括本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农村中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动模范)。

第三条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劳动模范管理机构,由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作为成员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每届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的总体工作方案;

(二)审核授予或者取消的省劳动模范名单;

(三)审核全国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四)研究制定全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

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省总工会。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全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二)筹备召开全省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

(三)指导、协调和处理全省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模范档案,建立劳动模范的动态管理制度,接待和处理有关劳动模范问题的来信、来访;

(四)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

(五)省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评选和命名表彰

第四条省劳动模范的评选活动及命名表彰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经省评委会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在省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间隔期间,对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省人民政府可以随时命名表彰。

第五条省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名额,由省评委会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第六条劳动模范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

(三)诚信实干,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中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省劳动模范的具体评选条件由省评委会确定。

第七条评选劳动模范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

(二)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推荐,接受群众监督;

(三)地方与行业相结合,以地方为主。

第八条评选省劳动模范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劳动模范,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选,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农民经村民委员会、其他劳动者经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各级工会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认真审核,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劳动模范评选实行条管的产业,应当经本系统上级单位审核后上报。

(三)省评委会办公室对各设区市、条管产业的省直单位上报人选的基本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评委会审核。

(四)省评委会审核后确定的省劳动模范名单,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命名,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劳动模范的评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审定后再命名。

第九条省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间隔期间拟授予的劳动模范,由有关单位提出,报省评委会办公室审查,经省评委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审定命名。

第十条省劳动模范由省人民政府召开命名表彰大会予以命名表彰,其中来自企业和农村的人员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来自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人员授

予“江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全国劳动模范的评选和命名表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和优待

第十二条对劳动模范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省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省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间隔期间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劳动模范享受下列优待:

(一)提高退休金待遇。

凡1995年9月30日(含)以前命名的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计发养老金待遇时,仍按《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5]5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规定保留其优惠待遇,列入统筹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凡1995年10月1日(含)以后命名的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保险收益从退休之日起发放。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6000元/人,省劳动模范4000元/人。

(三)医疗优惠待遇。

劳动模范每2年由所在单位安排一次体检,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并建立劳动模范健康档案。劳动模范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期间,六个月以内工资照发,六个

月以上按本人现行工资标准75%发给。对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疾病的劳动模范,经企业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享受工资照发待遇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劳动就业和上岗优先待遇。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安排劳动模范下岗,特殊情况需安排劳动模范下岗的,必须报省评委会办公室批准。因改制等原因下岗或者自然失业的劳动模范,当地政府必须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尽快采取措施优先安置其上岗就业。

(五)疗(休)养待遇。

劳动模范每年可享有疗(休)养或者休假15天的待遇,疗(休)养、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六)优先接受培养教育和选拔任用待遇。

符合条件的劳动模范报考高等院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在干部任用上优先考察使用。

(七)在窗口行业享受优先服务待遇。

劳动模范凭荣誉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窗口行业享受优先看病、购票、乘车船等待遇。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条管的行业归行业管理,其他归地方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基层为主。

第十五条省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做好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管理、服务工作,为所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建立专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省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省劳动模范资格的确认、证明。

第十六条建立劳动模范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工作变动、录用晋升、辞职、下岗、离退休、死亡或者严重违法违纪等重要情况,由工会组织逐级上报省评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应当与工会、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密切配合,定期了解劳动模范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其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解决劳动模范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刁难、打击、压制劳动模范。

第五章荣誉称号的取消

第十八条劳动模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用虚假事迹骗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

(二)因触犯刑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

(四)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第十九条取消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程序: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按评选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经省评委会办公室审查,省评委会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取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劳动模范被取消荣誉称号的,授予机关应当收回其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终止其享有的劳动模范

的各种优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人事部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六条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二章员工的聘(雇)用 第十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十一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聘任;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评选的条件 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质高。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 二、评选的原则 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 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12月下旬至下年度1月

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 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 1、职工民主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 2、公示。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必须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3、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公司工会初步审核。公司工会汇总劳动模范的推荐情况,审核事迹材料,根据事迹和名额、构成等情况,提出初步名单,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1、命名表彰。 劳动模范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名单在公司报《***》上登载,光荣照上公司《光荣榜》和本单位《光荣榜》;先进生产(工作)者在本单位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光荣照上本单位《光荣榜》。 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2、物质奖励。 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作为员工考核评定、晋职晋级和推荐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 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其它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职能

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项目部职能 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 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项目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生产车间工具管理办法

深圳市赛诺杰科技有限公司 总则 为保证生产工具的正确使用及有效管理,规范各类工具及办公用品的保管、领用、以旧(坏)换新、移交、报废等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流失及员工调任无交接等现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目的 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人员调任时无交接等现象。 适用范围 车间使用的工具领用、交接、报废、保管等。 一使用规范 1、能用自动工具的工序禁止手动作业 2、时刻保持工具整洁干净 3、保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凌乱乱放 4、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使用蛮力、粗暴等手段施加破坏性作业防止对工具造成永久性损毁,如有个别人员存在故意或恶意损毁工具的行为发生,公司一经发现,由损坏人本人按损坏工具价格的3倍进行赔偿。 5、对于像烙铁、电批、气批、钳子等不耐受力工具禁止用其他方法给其加力或敲击 6、工具在使用过程中随用随取,用过后不得随意摆放在作业产品上面,不用的工具要摆放到桌面,待中途使用。

7、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对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清理脏污、归类、归位以便下次使用 8、对借用的专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爱护,规范使用,不得违规操作。 9、工具在借用前一定要检查其完好性,用完后要保持其完 好可靠性 10、对待精密仪器和脆弱性专用工具更要仔细小心,确保工具的持续可用性 二工具的保管 现有车间共同使用和个人专用的工具,由负责人进行对工具的统计,生产中各工序随时督导工具保管和清理工作,车间共同使用的工具器械由组长负责,员工专用工具由具体使用人负责。 1、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1、旧工具影响作业效率必须更换使用 1.2、做到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 2、工具领用程序: 2.1、工具首次领用时,应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由生产办公室建立台帐备查,台帐应注明:领用日期、名称、规格、责任人等。领取的个人工具发生丢失情况的,领用人本人应及时申报补缺,所丢工具由公司代为购买,购买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如丢失工具后不及时申报的,公司检查时一经发现,由领用人按所丢失工具价格的2倍进行赔偿。 2.2、以旧(坏)换新领用前,需鉴定工具的好坏。如仍可 使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属人为造成的损坏由损坏人责任承担。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依据《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条例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负责企业的用工计划、实施员工培训和进修、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公司各部门员工的考勤、员工的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劳动调配、解聘、辞退、开除等各项用工手续和员工的劳动福利与社会保障。 第二章员工招聘、录用和聘用 第四条员工的招聘、录用和聘用,根据企业岗位设置、定员编制、缺岗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由各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缺员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对外招聘。 第五条本公司管理干部及其亲属原则上不能同在公司任职。 第六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行政人事部组织的统一培训,内容为学习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岗位技能知识等,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七条新员工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当被试用者的业务技能水平、综合素质达到公司所要求时,才能予以正式录用,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临时用工、外协劳务用工、下岗聘用和退休回聘等各类劳务人员均签定三至十二个月的劳动协议(需要时双方可协商签定)。 第三章员工考勤 第九条出勤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上班时间为9;00分至17:30点(其中午餐半小时)。周六、日为双休日(根据公司经营产品的特点,生产旺季每周六天工作日,淡季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调休)。 二、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以电子考勤卡为准,各部门经理具体负责考勤监督。 三、缺勤者必须持有《假期审批表》,病、事假等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假期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后方能准假。特殊情况应事后补办手续,无手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四、经批准的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 五、病假须出示医院医疗证明及医院病假单,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资额的20%。 六、每月底,行政人事部将员工考勤卡进行核对,对员工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作为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河南财鑫集团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把评选和奖励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 以“对财鑫忠诚,对岗位忠诚,对品牌忠诚”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有一评一,宁少勿滥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爱岗敬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以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劳动模范设立项目及基本条件 1、安全生产先进奖 从生产一线职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安全意识强、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安全知识掌握牢固,在安全防范方面表现突出,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2、技术改造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技改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技术过硬、对技改项目的进展有突出贡献。 3、节能降耗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岗位操作、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方面人员有突出业绩的也可评选。要求必须有具体项目或事项,有经过考核验证的具体数据,有实际产生的效益。 4、采购供应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采购、供应、保管岗位的员工中评选。要求采购及时,质优价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管理有序,服务态度好。 5、创新先进奖 主要从生产、管理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也可评选。要求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所提创新建议有重大价值,或经采用后产生显著效益。 6、销售先进奖 从营销业务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完成销售额大,回款及时,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对客户服务周到,外部形象好。 7、文化建设先进奖 在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自动自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好的文化素养,积极为集团报投稿,为集团或公司文化建设作出有突出成绩。 8、爱岗敬业奖 主要从工作在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岗位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岗位表现突出者亦可评选。要求忠诚企业,忠诚可靠,模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团队意识强,作风扎实,任劳任怨,一贯表现优秀。 四、先进集体设立项目及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的对象主要为班组、车间,以及与此相当的工作单位、部门,项目的设立可参照劳动模范评奖项目,从实际出发评选。 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在同级单位相比中业绩突出,团队凝聚力强,全年安全无事故,单位风气正。单位领导人形象好,威信高,办事公平、公正。 五、评选项目的增减

完整版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 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队 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 复查工作。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 认。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 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 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 好资料,以备检查。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参加作业队晚生产交 班会等会议和有关学习,要求劳务工必须参加由工程队组织的每周安全大 点名,若因条件限制,劳务队伍应自行组织,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劳务队伍使用的小型机具,原则上自备;中、大型机 具可向作业队借用,并交纳500元?1000元的抵押金。使用中 的安全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对损坏机具的,队如实上报,在劳务费结算 时扣回。 第十条作业队带工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禁以包代管。带工人员对所管区段的工程数量、土 质情况、工程质量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应服从施工负责人、工长及作业队、项目 部的领导。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

工具管理办法

阳辿煤业工器具领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各单位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工器具申请、发放、领用、更换程序,杜绝无节制的领用工器具,防止工器具损坏和流失,减少不必要开支,降低我矿生产费用,本着勤俭办企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机电科长负责审批各单位工具需求计划。 2、供应科负责对审批后的计划进行购置、发放与控制,建立各单位公用工具领用台帐及个人工具领用登记。个人工具领用由本人签字。 3、各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工具需求计划,建立个人及公用工具台帐。 二、计划申报和发放 1、各单位根据生产需求、人员配备、工种分类,提供工具需求计划,经机电科审批签字后,报供应部进行购置; 2、在春节收假开工后以队组为单位进行发放登记,发放数量种类按各单位所报数量及种类进行发放。 三、管理办法 1、材料员应按《工器具配置发放管理规定》发放工器具,

将发放的工器具数量登记入个人或各班组工具卡。 2、工具箱内必须有工具清单,方便查验。 3、工器具补领执行以旧换新制度,如确实因公丢失,如掉入水仓内等。应出具所在队组证明,队长长签字,可补领同型号工具。其余遗失必须原价赔偿。在本人工资中扣除。材料员接到机电科证明方可补发。 4、私人工具由各人自己保管,公用工具由班长或副班长保管。 5、公用工具钥匙随值班人员三班倒,各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工具,如有遗失,负责赔偿。班长、副班长应经常查验工具,发现工具短缺由当班值班人员赔偿。 6、由于生产需要,各班组可能需要增加新的工具,新工具计划由机电科主管、分管矿长批准方可购买领用,仓库应将新工具登记入个人或班组工具卡。 8、仓库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常用工具库存,方便以旧换新。 9、如各队组领用工具有质量问题,应马上书面报告机电科,由机电科通知供应科查明原因处理。 7、10吨以上葫芦及50吨以上千斤顶由仓库保管,各队组借用如损坏必须及时通知仓库管理员,由仓库提出计划,经审批后送修。 8、各专用工具由各队组维修、班长保管,如有遗失,负责赔偿,如损坏必须及时购买,如因无工具影响生产扣班长50分。

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1 总则 1.1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聘、平等竞争、择优上岗、优胜劣汰的劳动用工机制,建立“骨干高工资、工作满负荷、考核严管理”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劳动用工按照集团内部选聘调配与社会招聘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劳动用工本地化,形成劳动用工合同化、各类保险社会化的“社会人”管理机制。 1.3劳动工资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以岗薪工资(岗薪+效益奖励)为主体的新型工资分配体系,调整工资分配结构,拉开工资收入差距。 1.4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聘用制,均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 管理机构和权限 2.1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享有劳动用工权、工资考核分配权、二级部门人事任免权、员工奖惩权。各二级部门享有本单位员工合同解聘的决定权和工资考核分配权。 2.2办公室为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在公司经理部的领导下,依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公司劳动人事日常管理工作。 3 定编定员管理 3.1公司劳动用工实行定编定员管理,公司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由集团公司决定,其他人员编制由公司根据产能规模、劳动生产率目标拟定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公司本着职责分明、配置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不时调整定编定员。 3.2公司二级机构以处建制,中层管理人员职数为1-3人。 3.3公司依据二级部门配备职数,自主考核任免。并积极做好后备干部培养,为公司发展建立后备干部队伍。 4. 人事管理 4.1办公室根据公司定员标准和生产经营实际,制订公司年度人员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公司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集团组宣部备案。 4.2公司按照年度需求计划招聘人员时,应优先在集团公司内部公开选聘,若不能满足用工需要,可自行在当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 4.3招聘操作程序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1 评选条件和管理原则 1.1 评选条件 1.1.1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德高尚。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中堪称楷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业绩突出;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劳动模范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1.1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3 在扭亏脱困、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4 在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发明创造、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6 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1.1.1.7 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8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2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先进集体应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成绩显著;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先进集体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 2.1 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1.1. 2.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开发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1. 2.3 在加强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提高职工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1.1. 2.4 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集体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的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1.1. 2.5 出色完成任务事迹突出。 1.2 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坚持以下原则: 1.2.1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1.2.2 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经营科研一线,突出物质财富、经济效益的直接创造者和集体。 1.2.3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1.2.4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劳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制定项目部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和农民工工资结算管理制度并实施; 2、配合公司选择使用劳务分包队伍,负责项目部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人员的选聘、使用和管理; 3、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考勤、工资发放(有声像记录)、离场结算、培训教育、竣工工程劳务资料移交等工作,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考核和评定;

4、对拨付的工程款与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比对,掌握和协调劳务(专业)分包队伍对劳务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5、负责本项目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劳务工人工资纠纷的接访、处理等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集、审核工人月度工资计算表,并及时进行劳务分包项目的预、结算工作; 6、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工人开展工地夜校培训、文体娱乐活动,并留有记录; 7、负责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规范化签订。 第1 页共22 页 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劳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安徽精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带分公司 工具管理制度WI/GJ-09-001 一、目的 为规范劳动工具管理,明确过程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高精带分公司生产车间一线员工、职能下属班组员工等领用并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劳动工具管理。 三、发放标准 见《劳动工具发放标准》。 四、管理职责 1、劳动工具使用人负责劳动工具的日常保管与维护,各部门公用工具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工具保管与维护。 2、分公司设备管理科负责劳动工具审核领用及登记台帐工作。 3、分公司设备管理科负责劳动工具的购置,同时做好旧工具利用与处理工作。 4、分公司综合仓库负责劳动工具的发放。 5、分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员工劳动工具过程使用监管。 6、分公司财务科负责不定期对劳动工具进行抽盘。 五、管理要求 (一)领用登记: 1、新员工领用:新进员工根据岗位的标准、需要填写《领料单》,经车间统计员登记、主管审核到设备管理科登记,综合仓库发料。 2、到期领用:周期性工具到期领用的,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车间统计员登记、主管审核到设备管理科登记发放;但必须将旧工具提交到综合仓库方可进行以旧换新,未提交旧工具的不予发放。 3、未到期领用:员工因自身原因导致工具遗失无法正常工作的,需要申领工具的,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车间统计员登记、主管审核,设备管理科标注购买字样由综合仓库发料,具体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从个人当月薪资中扣除。

(二)计划申报、购置与发放 1、设备管理科对劳动工具要及时购置,保证有效的库存。 2、综合仓库根据审批到位的《领料单》进行发料,并做好出、入库帐工作。 3、综合仓库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旧工具以清单形式提交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科结合旧工具实际情况组织旧工具利用与处理,经设备管理科主管复核设备管理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使用与保管 1、每位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按照岗位作业要求使用规定的劳动工具,同时做好劳动工具的保管与维护。 2、公用工具由部门主管承担过程使用、保管责任,同时对工具的损坏、遗失等负责,对无法保证工具正常使用的由部门主管负责及时补领,费用由部门主管负责。 3、任何人未经他人许可,严禁擅自动用他人劳动工具,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工具带出厂外;任何人不得将自己工具转赠他人使用。 4、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身劳动工具,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具遗失且工具使用尚未到使用周期的,需及时申请补领工具,具体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5、车间主管及其他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劳动工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员工在劳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处理。 6、离职工具交接:员工在离岗前必须办理相关工具交接手续,工具交接由员工与车间办公室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对员工离职交接的工具能继续使用的由车间内部安排教育其他新员工,领用周期以实际领用日期为标准。 7、调岗工具交接:员工在调岗工具交接时,由接入部门按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对工具的交接情况进行明确登记,由交接双方、双方所在部门主管审核,经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核,由接入部门主管到设备管理科进行调整,并将交接单报设备管理科备案。 8、旧工具处置: (1)旧工具由综合仓库负责交接收回。 (2)设备管理科结合旧工具状况,组织废旧利用或修复使用。对可利用或修复重复使用的,设备管理科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3)对无使用价值的旧工具,由设备管理科下达《报废通知单》经设备管理经理批准后,按照废旧落实物资处理。

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各级清理非在岗人员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发〔××〕11号、××发〔××〕19号文件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为顺应企业的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政府和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皆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愿致力于为发展壮大本公司事业,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求职人员,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 第五条公司需聘用人员,在试用期(3-6个月)满后,由部门的分管领导提出,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并通过,由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生产及业务发展需要雇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必须提前1周作出计划,由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同意后,由各部门自行与雇用人员签订临时劳动合同。 第七条借聘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聘用人员关系。借聘人员由公司与被聘用人员单位及被聘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借聘协议,

借聘人员必须是富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第八条返聘指聘用本单位或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由公司与被聘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并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第九条见习生的管理和聘用按××社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暂行执行。 第十条所有员工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一旦发生变化(住址、联系电话、婚姻、家庭状况等)应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由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内容应简要、清晰。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的条款;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盖章,并经人事部门鉴证后生效。 2、新聘用员工必须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有隐瞒,则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①、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为:技能含量高,工作长期需要的特殊岗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②、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第二次期限为三年。③、对终止时间难以确定的,签订以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210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11月1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 导审核 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 2014.11 2015.11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工团管理善执 行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 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政工【2014】第34号) 1 目的 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

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政工部(工会办) 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 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3.3.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六公司劳〔2010〕113号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附件2: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特点的劳务用工机制,有效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满足市场竞争和企业优质、安全、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根据铁道部、建设部的要求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企业在施工中使用具有法人资质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输出的劳务人员及其他零散外部劳务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劳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组。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刘宝龙 副组长:易铁军杨林浩黄克学 组员:人力资源部、工管部、安质部、法律部、财务部,机械部、物资部、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劳务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以上各相关部门委派专人参加,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 -1-

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要把劳务用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统一负责和组织研究决定劳务用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原则上设在人力资源部门。各单位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名单要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要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审核劳务队伍准入工作。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含局直属项目部管辖的工程队、工区等机构),要成立劳务用工管理办公室,凡工程项目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或劳务人员达到200人以上的经理部必须设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其他应设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劳务用工的宏观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订劳务管理办法; 2、负责对各级劳务管理组织的建立、管理细则的制订、规章制度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2-

生产工具管理办法

修订状态A1 编制刘猜博 编制日期2017-1-20 审核 实施日期2017 批准 1.0目的 为避免出现工具遗失、乱放、使用时找不到等混乱、不安全现象,便于员工高效工作,顺利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适用于与生产相关的所有工具的领取、保管、使用、换新、交接、退库等情形。 3.0职责 1.生产部负责新工具的采购选型,车间员工负责保管、维护个人工具,班组长负责管理班组工具。 2.生产部工具管理员负责工具的采购申请、验收、保管及台帐的建立。 3.供应部负责工具的外购、外协工作。 4.设备部负责工具的维修及液压、气动、电动工具的维护保养。 4.0工具分类 ①常规工具:扳手类、螺丝刀类、钳子类、锤子类 ②特殊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液压工具类 ③机床辅具:刃具、夹具类 5.0工作程序 5.1个人工具的使用管理 5.1.1个人配备的工具,由个人负责保管、保养、维护。 5.1.2个人工具都要建立工具台帐,以备查找。 5.1.3个人工具如有损坏且通过维修能够继续使用的,必须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进行维修,人为因素损坏的要进行相应考核,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进行考核。 5.1.4个人工具如有丢失,按原价赔偿后领用新工具。 5.2班组的公用工具的使用管理 5.2.1车间各班组必须明确班组公用工具的负责人,由其负责工具的保管、保养、维护、报修。如果班组内没有兼职负责人则由班组长负责。

5.2.2班组长应建立本班组公用工具台账,以备查找及更好的管理。 5.2.3班组内的公用工具在使用期限内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发生工具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到工具管理员处进行更换,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 5.2.4.各班组的公用工具的配件(如拉母枪头、铆钉枪头等)应保证齐全,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申报,并对其班组工具负责人或班组长按配件原价进行考核。 5.2.5班组工具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工具的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使用,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5.3工具的采购、申请、领用制度 5.3.1工具管理员新置或增购工具时,需要填写工具采购申请单(申购前需问询车间该工具实际需求数及损耗周期并制定合理安全库存数),申购单经生产部长审核,副总批准后交由采购部进行采购,采购入库后工具管理员填写领料单,经部长批准后从仓库领出工具并转至生产部工具库,登记并造册。 5.3.2根据生产的需要,生产工具不能满足使用时,由班组长或员工填写“工具领用单”,车间主任审批,审批后员工凭领用单到工具管理员处领取工具,并办理相应手续。 5.3.3公共工具领用统一由班组长到工具管理员处领出,个人工具由个人到管理员处领取;领取工具时需填写工具领用单,并经车间主管审批,管理员凭领用单发放工具,并登记造册。 5.3.4各班组根据本班组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好工具的使用及需求方案,提高工具的使用率,杜绝出现工具闲置现象。 5.3.5新员工进厂满一个月才能领用工具,一个月内如需领用工具,由班组长到管理员处借用。一个月后划归个人,期间如有员工离职工具由班组长退回生产工具仓库,否则按班组长丢失进行考核。 5.4工具的退库制度 5.4.1.一经领用的工具,除离职、调岗以外,在使用年限内不得退库。 5.4.2员工离职、调岗时,需将所领工具如数退还公司,办理程序如下: 当事人持工具到工具库退库→管理员签字确认交接→工具台帐注销 5.4.3工具在使用年限内损坏的不予办理退库,如有工具丢失、损坏,应按工具原价赔偿。 5.5工具的报修、报废制度 5.5.1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报修时填写好报修单,上交到设备部进行维修。 5.5.2出现故障后,自己不能排除时,不得擅自拆卸工具,对擅自拆卸工具造成损坏的予以赔偿。 5.5.3工具报修后,经鉴定是由于个人损坏或保养不当而造成的,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5.5.4工具由于无法再使用,且已未到使用年限,由工具的使用人或班组填写“报废申请单”,详细填写报废原因,上报工具管理员进行报废处理。 5.5.5报废程序如下: 工具负责人申请――班组长审核――上报车间主任批准——工具管理注销工具领用记录帐目 5.6其它规定 5.6.1未经他人允许,不得开启他人或班组的工具箱(柜),否则视为盗窃行为。 5.6.2在使用电动、气动工具时,应注意保护好车间的电源设施、气路,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拆卸车间的电源、气源设施。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统一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公司人员的需求计划、招聘和录用、入职管理、调配管理、岗位轮换、配偶工作安置、干部的选拔任用、个人信息登记及离职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 二、人员计划编制 (一)编制中长期人员规划。各单位要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着眼于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编制2至5年的中长期人员规划。人员规划要包括人员现状分析、机构设置规划、职务编制规划、人员配置规划、人员供需规划、人员培训规划等内容。 (二)制订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每年11月初,各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在定员范围内,编制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综合部审核、备案。制定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时,应包括配置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到岗时间等,具体见《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编制急需人员需求计划。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急需使用人员时,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编制用人报告和《人员需求计划表》,详细标明用工性质、人员需求种类、数量、技能要求、工作类别及到岗时间,并提前一个月报送公司综合部审批。 三、员工招聘

(一)外部招聘 1、外部招聘是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从公司外部选拔符合职位要求的员工。通常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岗位操作人员招聘三类。 2、综合部根据公司机构及岗位定员情况,审核、汇总各单位的人员计划并编制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由公司研究报集团批准后,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依据工作岗位需要、身体健康等标准,按初审、面试、复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3、外部招聘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未经授权各单位一律不允许擅自招聘。个别特殊岗位不便于公司统一招聘的,由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录用标准,提交人员需求计划,报公司研究批准后可按照以上程序自主组织招聘,招聘结果及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二)内部招聘 1、内部招聘是指各单位针对一般岗位的缺岗情况,由各单位制订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招聘和筛选。 2、因下列情形造成职位空缺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补充职位时,方可进行内部招聘: (1)新组建机构,需新增岗位; (2)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岗位或职数时; (3)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对现有岗位重新调整出现职位空缺; (4)因晋升、退休形成职位空缺;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文 件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颁布时间】1997-05-30 【实施时间】1997-05-30 【时 效 性】有效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保护和发挥劳动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尊重、爱护劳动模范的风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由成都市竞赛评比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承担。

第四条劳动模范应当按照从基层逐级民主推荐的程序评选产生。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爱护、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劳动模范应当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第二章评选 第六条在本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表彰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农村的农民,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市竞赛评比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评选方案的制定和人选的审定等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全市评选工作安排意见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劳动模范人选的推荐和审查工作。 第九条评选市劳动模范应当事先公布评选的范围、名额、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市劳动模范人选,依照市劳动模范标准、条件和评选工作程序,经市竞赛评比委员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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