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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印发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

上海市印发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府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沪交办〔2008〕325号),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

一、明确成本规制工作管理机构

设立公交行业成本费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成员由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二、明确公交企业成本费用构成

公交企业成本费用由直接营运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营运成本等组成。其中:

直接营运成本指公交企业在实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营运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人工费用(含社会保障费、工资附加、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能耗费、车辆折旧费、保养修理费(含轮胎消耗费)、行车事故损失费(含车辆保险费、事故损失费)、车队经费及其他直接营运经费(含电车线网维护费).

期间费用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车辆营运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公交企业在营运过程中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

其他营运成本指公交企业在实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营运生产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营业外支出(营运车辆提前报废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

三、明确成本监审的取值方法

委员会组织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年度成本监审进行取值。

对能耗费、保养修理费(不含人工)、营运业务费(不含场站租赁费)、车队经费(不含人工)、管理费用(不含人工)等公交营运主要成本项目设置浮动范围:实际发生数额超过浮动范围上限的,规制值取浮动范围上限;实际发生数额在浮动范围之内的,规制值取实际发生数;实际发生数额低于浮动范围下限的,规制值取浮动范围下限。

对人工费用、车辆折旧费、行车事故损失费等成本项目,只确定标准值,不设浮动范围。其中,人工费用、车辆折旧的确认原则为:实际发生数额超过标准值的,规制值取标准值;实际发生数额小于标准值的,规制值取实际发生数。行车事故损失费的确认原则为:实际发生数额超过标准值的,规制值取标准值;实际发生数额小于标准值的,规制值取标准值.

场站租赁费、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其他成本项目,规制值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后取数。国家公用事业成本监审有关规定明确不能进入营运成本的,由公交企业承担,不列入规制成本范围。如: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不包括事故赔偿)、罚款、公益性捐赠、公益性广告、公益宣传等费用。

四、明确成本约束标准

人工费用:按上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经营者收入水平与职工收入比例保持合理范围内。人车比,按上海市公交行业平均“人车比”确定标准;职工人数,按年平均人数计算;车辆数,按上海市运输管理处审定的年平均营运车辆数计算.

能耗费:原则上按上海市公交企业平均百公里水平确定浮动范围。

车辆折旧费:原则上按规定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折旧。

保养修理费:原则上按上海市公交企业平均千公里修理费水平确定浮动范围.

行车事故损失费。其中:事故损失费原则上按上海市公交企业平均千公里水平确定标准;车辆保险费原则上按公交企业每辆车平均保险费水平确定标准.

营运业务费、车队经费、管理费用:三项费用分别占实际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原则上按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浮动范围。

场站租赁费:按上海市公交企业每辆车平均水平确定标准。

财务费用:原则上根据实际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并按照经营期计算年平均贷款利息。

其他约束标准。其中:业务招待费按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5‰控制;其他应与其公交行业公益特性相匹配,参照国资委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标准,并纳入成本公开范围。未具体规定约束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执行。

五、明确审计评价的要求

一是公交企业接受营运审计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的会计信息;二是委员会根据公交企业经营状况和成本费用审计,对其作出客观、清晰、及时、准确的评价;三是公交企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途径,使其实际成本低于标准的,所获差额利润应留企业发展;若实际成本超过成本标准要求的,其亏损由企业自负。

六、明确成本费用评价的应用

一是建议将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执行情况纳入董事会对经营者考核的内容之一;二是把成本费用评价和审计结果作为政府制定公交票价的依据之一;三是把成本规制的评价意见作为政府完善公交事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四是把成本规制执行情况纳入公交企业诚信和线路经营权评议考核的内容。

上海市印发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

上海市印发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府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沪交办〔2008〕325号),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 一、明确成本规制工作管理机构 设立公交行业成本费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成员由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二、明确公交企业成本费用构成 公交企业成本费用由直接营运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营运成本等组成。其中: 直接营运成本指公交企业在实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营运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人工费用(含社会保障费、工资附加、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能耗费、车辆折旧费、保养修理费(含轮胎消耗费)、行车事故损失费(含车辆保险费、事故损失费)、车队经费及其他直接营运经费(含电车线网维护费). 期间费用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车辆营运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公交企业在营运过程中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 其他营运成本指公交企业在实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营运生产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营业外支出(营运车辆提前报废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 三、明确成本监审的取值方法 委员会组织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年度成本监审进行取值。 对能耗费、保养修理费(不含人工)、营运业务费(不含场站租赁费)、车队经费(不含人工)、管理费用(不含人工)等公交营运主要成本项目设置浮动范围:实际发生数额超过浮动范围上限的,规制值取浮动范围上限;实际发生数额在浮动范围之内的,规制值取实际发生数;实际发生数额低于浮动范围下限的,规制值取浮动范围下限。 对人工费用、车辆折旧费、行车事故损失费等成本项目,只确定标准值,不设浮动范围。其中,人工费用、车辆折旧的确认原则为:实际发生数额超过标准值的,规制值取标准值;实际发生数额小于标准值的,规制值取实际发生数。行车事故损失费的确认原则为:实际发生数额超过标准值的,规制值取标准值;实际发生数额小于标准值的,规制值取标准值. 场站租赁费、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其他成本项目,规制值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后取数。国家公用事业成本监审有关规定明确不能进入营运成本的,由公交企业承担,不列入规制成本范围。如: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不包括事故赔偿)、罚款、公益性捐赠、公益性广告、公益宣传等费用。 四、明确成本约束标准 人工费用:按上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经营者收入水平与职工收入比例保持合理范围内。人车比,按上海市公交行业平均“人车比”确定标准;职工人数,按年平均人数计算;车辆数,按上海市运输管理处审定的年平均营运车辆数计算. 能耗费:原则上按上海市公交企业平均百公里水平确定浮动范围。 车辆折旧费:原则上按规定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折旧。 保养修理费:原则上按上海市公交企业平均千公里修理费水平确定浮动范围. 行车事故损失费。其中:事故损失费原则上按上海市公交企业平均千公里水平确定标准;车辆保险费原则上按公交企业每辆车平均保险费水平确定标准. 营运业务费、车队经费、管理费用:三项费用分别占实际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原则上按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浮动范围。

公交集团成本规制实施方案

公交集团成本规制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交通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而公交集团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运营主体,其成本控制和 规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公交集团的正常运营,提高公共交通 服务水平,制定和实施成本规制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对于公交集团的成本规制,我们需要明确其目的和原则。成 本规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交集团的合理利润,同时确保公共交通 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其原则包括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合理 性是指成本规制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损害公 交集团的合法权益;公平性是指成本规制应当公平对待各家公交集团,不得存在歧视性规定;透明度是指成本规制的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针对公交集团的成本规制内容,我们需要对其具体实施方案 进行规定。首先是成本核算方面,要求公交集团对各项成本进行清晰、详细的核算,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其次是成本监管方面,建立健全的成本监管机制,加强对公交集团成本的监督和审查,防止成本违规行为的发生。再次是成本调整方面,对公交集团的成 本进行定期调整,确保其合理盈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公共交通服务 的质量和价格稳定。

最后,对于成本规制的实施过程,我们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 健全的成本规制监督机制,加强对成本规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对成本规制效果的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规制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能够有效发 挥作用。 综上所述,公交集团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共 交通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 考虑公交集团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确保成本规制方案能够切实 发挥作用,促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利、舒适的出行体验。

市交控集团在公交成本规制的职责

市交控集团在公交成本规制的职责 市交控集团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主要机构之一,在公交成本规制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对公交运营中的各项成本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公交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提供高质量的公交服务。 市交控集团在公交成本规制中的职责是对公交运营中的人力成本进行监管。人力成本是公交运营中最重要的一项成本,包括驾驶员工资、乘务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等。市交控集团通过制定工资标准、管理规定等,确保公交公司在人力成本方面的支出合理、公平,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现象,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市交控集团在公交成本规制中的职责是对公交车辆的采购和维护成本进行监管。公交车辆的采购和维护成本直接影响着公交运营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市交控集团要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确保公交车辆的质量和价格合理;同时,对公交车辆的维护成本进行监管,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市交控集团在公交成本规制中的职责是对燃油成本进行监管。燃油成本是公交运营中的重要支出,直接影响着公交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利润。市交控集团要制定燃油采购规范,确保公交公司在燃油采购中获得最佳的价格和质量;同时,对公交车辆的燃油消耗进行监控,确保燃油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四,市交控集团在公交成本规制中的职责是对公交站点和站点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成本进行监管。公交站点和站点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成本直接影响着公交服务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市交控集团要制定统一的站点规划和设计标准,确保公交站点的合理布局和设施完善;同时,对公交站点的维护成本进行监管,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站点设施的使用寿命。 市交控集团在公交成本规制中还承担着监督和评估的职责。市交控集团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交运营中的各项成本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市交控集团还要与公交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努力提升公交运营的效益和服务水平。 市交控集团在公交成本规制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通过对人力成本、车辆成本、燃油成本、站点成本等的监管,确保公交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提供高质量的公交服务。市交控集团还要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促进公交运营的持续改进和发展。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主要机构,市交控集团在公交成本规制中的职责不可或缺,为城市公交运营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

附件2 《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安庆市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力度,公交运营规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扩大,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优化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对提升城市形象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自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市民出行习惯发生较大变化,公交客运量和主营收入大幅下滑,运营成本持续增加,同时国家对公交运营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公交企业普遍处于亏损状态,经营难以为继。 从全国情况来看,在探索公交高质量运营和补贴机制方面,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是当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最优途径。一方面厘清了执行政府指令带来的政策性亏损和公司自身的经营性亏损,提升财政补贴的科学性、精准性;另一方面配套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督促企业强化服务质量。目前,南京、上海、太原等“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均已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办法,今年4月12日湖南省全面推行公交行业成本规制。

为保障市区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成本约束机制、政策性亏损评估机制和运营服务考核机制,促进公交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办法出台后,将会优化、提升公交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办法制定依据 2012年12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其中明确规定:“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以公共财政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 2017年3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核算制度和补偿、补贴制度。” 2018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1184-2018),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财政补贴预算及核定过程中对公共汽电车企业(简称企业)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的测算方法。 2016年3月,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浅析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浅析 【Summary】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公共交通一直是困扰城市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从准公共产品角度而言,公共交通应享受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目前公交成本规制是公共交通财政补贴的主要方式。文章通过阐述公交成本规制产生的定义、优点,分析公交成本规制在目前发展困境以及对策,探索公交成本规制未来发展新方向。 【Key】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公交財政补贴 随着城市化向纵深发展,为缓解城市交通出行矛盾,保证城市公交的可持续发展,公交企业从国有企业的大锅饭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企业运做到国有资本主导,突出公益特性的体制回归,走过了一条漫长的探索道路。 一、公交成本规制的定义 上海、深圳为代表的中心城市在国办发〔2005〕46号、建城〔2006〕288号等文件提出“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之后,相继以成本规制为切入点,陆续出台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成本规制办法。

公交成本规制是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界定公交行业的合理成本范围,明确单位成本的规制值,建立的成本约束标准和指标体系,从而明确政府应承担公交财政补贴数额的政策。其中,财政补贴数额包括正常经营的亏损补贴以及合理的利润。 二、公交成本规制的优点 城市公共交通代表的是“衣、食、住、行”中的行,在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之内,因其低票价,属于准公共产品。可以说,公共服务具有集体消费性质,是区域内所有居民应该自由、平等并且廉价享用的物品,政府要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以及社会协商机制的建立,推动公共服务业发展。 通过成本规制实行,合理列示公交企业在正常运营期间的成本清单,并厘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边界,从而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政府通过成本规制可以掌控一定服务水平下的公交服务成本,激励企业通过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也是实现公共交通发展目标的有效手段。 由于公交企业本身具有市场化运营与公共服务准公共产品的双重特性,成本规制实行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财政的承担能力和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让政府与企业都能依据成本规制项目对账,彻底改变以前由财政兜底的公交财政补贴模式,使补贴有据可依,提升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三、公交成本规制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海现有城市公共交通主要包含轨道交通、公交汽电车、出租汽车和轮渡。至2017年底,公交线路1496条,线路长度24161公里,运营公交车辆数17461量,客运总量22.01亿次。但上海公交行业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急需解决。首

关于《市中心城区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方案》的起草说明

关于《市中心城区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方案出台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血脉,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政府涉及城市出行功能正常与否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支持力度逐年增加,城市公交事业呈现出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城乡居民出行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城市公交较好地履行了社会公益职责,目前,因享受政策免费乘坐城市公交群体已逾公交出行客流量的70%,免费 金额占全部应收票款的81%。但因企业长年承担政府指令性 惠民出行任务,收支倒挂,政策性亏损逐年累加,致使企业经营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可持续经营难以为继,亟待建立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公开公平的长效补贴机制,以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解决城市公交发展难题,确保公交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方案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指出“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需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

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指出“完善公共交通补贴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机制,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标准、发放程序、监督管理等具体问题,将公共交通补贴工作制度化,保障公共交通企业实现合理水平的经济效益,建立公共交通行业良性发展机制”。 (三)《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指出“要建立规范的公交财政补贴制度,通过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对于公交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免费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政府应定期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110号)指出:“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各市、各县(市)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规范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 三、起草过程

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

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 公交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公交车的运营成本较高,如何保障公交车正常运营,保障群众 正常出行,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 方案应运而生。 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对公交运 营进行规范和补贴,促进公共交通向便捷、高效、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一、公交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城市的发展情况和人 口密度制定公交车的线路规划,规定公交车的运营范围和车辆数量上限。这些规划要实行严格的监管,并根据城市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 二、公交车运营成本明细报告。公交车运营成本明细报告是公交 车企业向政府上报的一个报告,包含了公交车运营成本的各个方面, 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规制公交车的成本。政府应该建立公交车运营成 本明细报告制度,对公交车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督,以保证报告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 三、公交车企业补贴。公交车企业的收入往往来自于车票和广告 收入,而这些收入并不能完全覆盖公交车的运营成本。政府可以通过 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公交车企业进行补贴,帮助其维持正常的运营。

四、公交车设备更新补贴。公交车的设备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从而提升公交车运营的性能和服务水平。政府可以对公交车企业进行设备更新补贴,帮助公交车企业更好地更新车辆设备,提升公交车的服务水平。 总之,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是城市公交运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政府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公交发展规划,实行严格的公交运营成本明细报告制度,建立公交车企业补贴和设备更新补贴制度,帮助公交车企业维持正常的运营,使公共交通成为人民生活的方便之举,为构建美好城市创造核心条件。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公交专项”管理办法》的批复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公交专 项”管理办法》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2.03.21 •【字号】沪建研[2002]第0166号 •【施行日期】200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 海“公交专项”管理办法》的批复 (沪建研[2002]第0166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上海“公交专项”管理办法>的请示》(沪交法[2002]第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管理办法,现予批准实施。 附:《上海“公交专项”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海“公交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上海公交改革,根据公交行业公益性特点,充分体现市政府对公交行业的支持,推动和促进公交企业市场化运作,使上海公交行业逐步形成与国际大都市水准相适应的公交服务运行体系,特设立上海“公交专项”(以下简称“公交专项”),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交专项”是在一定时期内主要由市政府和上海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注入资金,为引导和支持公交行业发展、解决公交企业历史形成的富余劳动力问题、促进公交车辆环保化、确保完成政府对公交行业指令性任务、规避公交行业突发性市场风险,而设立的政策性补偿专项。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公交专项”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及市建委和市财政局有关部门、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派员组成。 第四条“公交专项”管理委员会负责“公交专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其主要职责有: (一)讨论决定“公交专项”的重要制度; (二)审议和批准“公交专项”的年度预算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讨论和决策“公交专项”的资金来源、支付范围、标准、对象、时限和方式等重大政策; (四)讨论批准“公交专项”的资金运作和收益的方案; (五)委托有关审计机构对“公交专项”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六)讨论决定“公交专项”的其他重要事项和授权事项。 第五条“公交专项”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交专项”办公室),“公交专项”办公室设在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交专项”办公室负责“公交专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研究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研究 伴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经历了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向国有主导、强调公益的体制回归,政府随之担负起保障公交行业平稳运行的财政补贴职责。近年来补贴额度递增,财政倍感压力,实施公交成本规制是一种值得尝试的财政补贴监管手段。 1公交成本规制概述 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企业正常经营性成本范围,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政策。成本规制的目的是厘清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边界,政府与企业算“明白账”,改变以前完全由财政兜底,亏多少补多少的公交财政补贴模式,使补贴有据可依,提升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成本规制旨在平衡公交行业企业化运营与公交服务准公共产品的双重特性,兼顾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加强公交财政补贴实施的有效性,深圳、上海、南京、大连等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了成本规制管理办法。 2成本规制方案制定与实施 通过对几个城市的公交成本规制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虽然各城市

在计算财政补贴基数时采用的方法有所区别,但主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基本一致。 2.1成本规制 一般来说,成本规制项目涵盖了公交企业的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各项税金及附加以及其他运营成本。直接运营成本包括人员费用、燃料动力费、维保材料费等;期间费用包括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车辆运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各项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税金及附加等;其他运营成本包括车辆保险费、公交卡交易费等。 2.2收入规制 收入规制项目一般涵盖了公交企业的公交业务运营收入、公交业务其他收入和非本市补贴收入。公交业务运营收入包括公交卡收入、零票收入和月票收入;公交业务其他收入包括公交场站的租赁收入、公交广告载体的租赁收入等。非本市补贴收入包括燃油补贴以及中央、省级的其他补贴、补助等。 2.3成本规制标准值、监审值与规制值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 当前,全国公交都面临亏损,如何建立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实现公交的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和公交公司都急需解决的问题;大城市公交的补贴能及时足额到位,而中小城市公交的补贴要受当地财力的制约,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要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必须建立城市公交的成本规制和补贴机制. 一、城市公交管理目标 提高公交分担率,这是资源配置优化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保障乘客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得普 遍性的合理的服务,公交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职能 完善线网场站规划,辅之以道路资源优先分配等制度措施;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运营模式和主体 结构;质量监管;价格管制和必要的补贴。 三、成本规制目的:实现公交企业财务健康可持续 目前公交企业面临主要问题的直接体现就是财务问题;体现公益性和“回归国有"成为公交 行业近期改革的主要方向,由此引发的;扩大城市公交经营范围(如“村村通公交”)、更 新运营车辆、降低票价;国有公交企业整合民营公交

企业、增加财政投入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及实施,极大地改变了公交企业的经营局面和公交企业的财务状况;过高的债务负担和难以制度化的财政补贴成为改革中的城市公交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 财务健康是其持续提供公交服务的前提,如果企业长期存在严重亏损,对维持公交运营以及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此,保障公交企业财务健康,使企业获得合理收入弥补其成本支出变得十分必要,在“收入弥补成本”的管理思路下,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就成为首要的、基础性的管理环节. 四、公交企业成本的特点 在与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的不同,公交的成本规制有自身的特点,也使得成本规制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难题。了解公交企业成本的特点,有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成本规制方案. 固定资产因素在成本中占比较小:公交企业中,人力成本、燃料消耗和包括车辆资产在内的消耗,资产折旧共同构成公交运营成本的三个主要方面,因此如何通过业务流程的改革和调整,实现对人力资源、物料消耗的高效管理是公交企业运营和成本管理重心。

企业成本规制

企业成本规制 企业成本规制是指对企业经营中的各项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制度。它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利润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从成本规制的必要性、成本规制的目标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成本规制的必要性 企业成本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支出,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本规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成本规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合理控制和管理成本,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从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成本规制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对成本的规制和管理,企业可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效能,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成本规制有助于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成本规制可以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掌握成本控制的主动权,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成本规制的目标 成本规制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和管理,实现企业经营的稳

定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具体来说,成本规制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合理的成本规制,企业可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设备维护成本等,从而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 提高产品质量。成本规制可以推动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成本规制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提升管理水平。成本规制可以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控制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三、成本规制的方法 成本规制的方法多种多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进行成本规制。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成本规制方法。 精细化成本核算。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制度,将各项成本按照不同的费用项目进行分类和核算,实现对成本的精细化管

公交行业成本管控分析

公交行业成本管控分析 本文作者:姚弘之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国内外规制理论和经验借鉴 1国内外规制理论 1)规制的概念 规制是依规而制。即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引导和控制。政府规制是指政府依据一定的规则、标准、规范和要求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措施,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控制和调节,以使这些活动在一定的框架内,达到较好的状态。规制的核心是解决信息不对称下的最优激励问题,规制体制设计的关键就是要设计有效的激励合约,为企业提供适当的激励以达到成本效率。 2)国内外规制理论 ①西方的激励规制理论西方的规制理论,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70年代,大体上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四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规制理论进入第五阶段,在发达国家出现了一种新的规制理论――激励规制理论。该理论吸收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等前沿理论成果,并以此为分析工具,分析了如何向企业提供适当的激励,从而促使它做出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的行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问题的关键是设计出一种激励规制合同,既能充分激励被规制企业,又能有效约束其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激励规制理论的政策性很强,它在实际中的应用主要有特许投标制度、区域间竞争、价格上限规制以及社会契约制度。激励规制理论为人们对规制问题的思考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②国内成本规制理论国内发表的《市场失灵与成本规制》说明了成本规制的必要性,指出市场经济需要作为社会代表的政府提供更多的市场规范与市场服务,而服务产品市场还需要政府更多的直接介入及控管,包括通过对产品成本的稽查、监督与规制等管理,以维系合理的市场价格,从而规范市场并保护消费者利益[1]。同样在国内发表的《用成本审计提高激励性规制的效率》提出为了改善激励性规制的效果,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在激励性规制中引入一种事后的规制工具――成本审计,即在生产完成以后,规制者通过对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审计,得到企业成本的真实数据,并与企业的事前汇报相比较,对谎报成本的企业处以罚款。与单纯的激励性规制相比,只要审计成本较低,事后成本审计的方法就能够有效地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福利损失,提高规制效率[2]。 2国外经验 1)英国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7.01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 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经济、可靠的公共客运服务,市交通港口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公交)的客运管理,规范营运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交事业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经济、可靠的客运服务,依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客运的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范所称公交,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营运,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的汽车和电车。 第三条(责任主体)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是本市公交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 市交通港口局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本市公交日常管理,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 相关区(县)交通管理和执法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域内公交线路的日常管理与执法检查。 上海市公交客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本规范从事公交营运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企业标准) 公交企业应当按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共客运服务,可以制定本企业服务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要求。 第五条(社会监督) 公交行业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经常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交管理服务。 第二章线网及线路 第六条(线网规划原则) 制定公交线网规划和制定公交线路年度开辟、调整计划,应当依据如下原则:(一)依据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则,外环线内两点间公共交通出行在一小时内完成,郊区新城可以通过一次乘车进入轨道交通网络或外环线内,新市镇与所属行政村(道路、桥梁符合公交车辆通行条件)之间通过一次乘车到达。 (二)按照区域差别化管理的原则,重点调整疏解内环线以内公交线网;不断

上海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促进本市交通一卡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实现交通一卡通全国互联互通,为持卡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多样的出行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市域(郊)铁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水路旅客运输等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活动以及交通一卡通产品生产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是指主要在交通运输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实体或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交通一卡通产品应符合《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 第三条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包括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清结算机构和代理机构。 (一)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是指按照交通部相关一卡通技术标准,经本市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开展交通一卡通发行等业务的机构。 (二)交通一卡通清结算机构是指从事本市交通一卡通交

易数据交换、结算管理、客流信息服务等业务的机构,并承担与交通运输部全国一卡通数据中心的系统对接和数据交互。 (三)交通一卡通代理机构是指受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委托代为开展交通一卡通充值、售卖或收单等业务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是交通一卡通系统的有效组成部分,是指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交通一卡通业务受理服务、保障交通一卡通持有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合法权益的机构。 第五条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对接入公共交通的各种支付业务,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统一、刷卡机具统一、结算平台统一”的原则,在遵守交通运输部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接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保障系统和资金安全,确保行业发展规范有序,逐步实现全国互联互通,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安全优质开展相关业务。任何非经授权或非遵循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开展的支付业务仅限于企业内部使用,不得开展跨企业跨行业应用。 第六条依据本市相关政策推行优惠措施,各方应鼓励公众使用交通一卡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交通一卡通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交通一卡通二级密钥的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本市交通一卡通系统技术标准,负责交通一卡

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精品

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合理测算我市城市公 交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交都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50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贯彻落实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市民公交出行需求,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支持不断提升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和水平。 2.可持续原则。改善公交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提高公交服务供给能力。政府每年安排公交专项补贴补偿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激发公交企业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高效运营、良性发展。 3.合理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合理方法与标准核定,且符合社会公允原则。公交企业因承担和执行公益性、指令性任务等减少收入(包括执行低票价、减免票、技术升级、经营冷僻线路、服务“夜经济”延时运营)和增加成本等形成

的政策性亏损,作为政策调整因素予以补偿。 4.精细化原则。成本规制随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不断完善,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随着智慧交通设施的投入,企业运行成本由过去根据历史运营成本估算转变为基于客流大数据的实时模型计算,由过去按现有车辆计算成本转变为按线路计算成本,在成本管理中同时考核线路内车辆冗余和车次调度等因素。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客运集团一公交线路一运营车辆为主线构建城市公交的投资中心一利润中心一成本中心规制方案。 5.激励性原则。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开源节流,创新经营方式,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与自我造血功能。推动公交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运营成本约束与服务质量考核奖惩机制,深化城市公交行业运营体制改革。 (二)财政补贴 1.补贴目标。财政补贴目标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保持公交行业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满足城市居民日常出行需求,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财政补贴对象为经市交通、财政等部门确认,市政府批准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城市公交线路运营企业。财政补贴核算方法为分线路计算标准线路成本。补贴的重点是公交运营线路,公交企业控制运营成本的重点是运营车辆。标准线路成本是公交运行的最低成本,也是刚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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