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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总则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是为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项规章。

二、监测内容

1. 医院内部环境监测:包括医院大楼建筑结构、照明、通风、温度、湿度、噪音等方面。

2. 临床科室环境监测:包括临床科室的卫生条件、设备设施的卫生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理、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

3. 食品安全监测:包括医院食堂的卫生状况、食品原料及加工过程的卫生情况、食品储存和加热保温设备的卫生情况等。

4. 医疗废物处理监测: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合规情况。

5. 水质监测:包括医院内水质的检测和卫生水源的保障。

6. 病房环境监测:包括病房内设施设备的卫生情况、病床、床单、枕头等物品的清洁情况等。

三、监测方法和频次

1. 环境监测将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巡查由医院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抽查将由专业监测人员进行。

2. 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时间进行环境监测,记录巡查结果并及时上报。

3. 抽查人员将根据监测计划,选取不同科室、不同时段进行环境监测。

四、监测结果处理

1. 若监测结果发现环境卫生存在违规情况或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指导医院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医院管理层,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五、监测记录和报告

1. 所有监测活动的记录将被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检测方法、监测结果等。

2. 监测报告应由专业监测人员编制,包括监测结果的详细说明、改进措施的建议等。

3. 监测报告应及时上报给医院管理层,并加以保存备案。

六、监测人员培训和考核

1. 医院应定期组织环境卫生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环境监测理论知识、监测方法与技能等。

2. 监测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考核,只有合格的监测人员才能继续从事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七、督导和检查

1. 监测工作应定期接受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和检查,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监测工作可接受来自社会监督的检查,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医院环境卫生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停职、降薪、解聘等。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并及时通知医院相关人员。

以上就是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科学、规范的监测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院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提高医院的整体卫生水平,提升患者满意度,为健康服务做出贡献。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治理方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标准》、《医院空气净化治理标准》和《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 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合理标准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合 我院实际状况,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定期对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液等进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马上整改,保证消毒效果和灭菌质量,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院各科室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以及透析液等。 三、监测要求 空气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手术室、产房、母婴同室、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生儿室、血液透析室、供给室、输血科等每季度进展监测一次;干净手术室及其他干净场所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展监测;遇医院感染爆发疑心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展 监测,并进展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其他监测。每个科室对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 消毒后〔灭菌后〕物品等每季度进展监测一次,当疑心与医院感染爆 发有关时,应准时进展监测,并进展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四、监测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中间那个月的中旬,具体时间由院感科与微生物试验室商榷后通知临床科室。 各科室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避开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进展造假、走形式,对不合格工程要进展缘由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到达持续质量改进的目的。监测相关资料要妥当保管。此项工作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系统。 其次篇: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为了标准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比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要依据环境卫生学监测的要求认真开展监测工程,严格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标准采样,完整填写申请单 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展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当保管。对不合格工程要进展缘由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到达不断持续性改进的目的。 三、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对不合格工程应照实上报。避开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虚报、闹假、走形式。经核实将按奖罚条例进展重罚。 四、检验科〔细菌室〕应保证对全院各科室〔部门〕,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育皿的供给,并每月做无菌试验。按要求做到培育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报告结果标准。 五、感染把握科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的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视、并开展随机抽查采样监测。各科室应乐观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每月感染管理科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对手术 室、重症监护室、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血透室、供 应室、导管室、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一、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采样及检查方法采样及检查必须遵循的原则是采样后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h,若样品保存于1—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一)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 1.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2.采样高度 与地面垂直高度80 cm。 3.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 ㎡,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 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 >30 ㎡,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4.采样方法 将9cm 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放在采样点,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 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后及时送检。 (二)物体表面采样及采样方法 1.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4h 内进行采样。 2.采样面积:被采样面积<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样面积≥100 cm2,取100 cm2。 3.采样方法 用 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 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 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10ml 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 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三)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1.采样时间:采取手卫生后,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2.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 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 30 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总则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是为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项规章。 二、监测内容 1. 医院内部环境监测:包括医院大楼建筑结构、照明、通风、温度、湿度、噪音等方面。 2. 临床科室环境监测:包括临床科室的卫生条件、设备设施的卫生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理、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 3. 食品安全监测:包括医院食堂的卫生状况、食品原料及加工过程的卫生情况、食品储存和加热保温设备的卫生情况等。 4. 医疗废物处理监测: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合规情况。 5. 水质监测:包括医院内水质的检测和卫生水源的保障。 6. 病房环境监测:包括病房内设施设备的卫生情况、病床、床单、枕头等物品的清洁情况等。 三、监测方法和频次 1. 环境监测将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巡查由医院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抽查将由专业监测人员进行。 2. 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时间进行环境监测,记录巡查结果并及时上报。

3. 抽查人员将根据监测计划,选取不同科室、不同时段进行环境监测。 四、监测结果处理 1. 若监测结果发现环境卫生存在违规情况或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指导医院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医院管理层,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五、监测记录和报告 1. 所有监测活动的记录将被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检测方法、监测结果等。 2. 监测报告应由专业监测人员编制,包括监测结果的详细说明、改进措施的建议等。 3. 监测报告应及时上报给医院管理层,并加以保存备案。 六、监测人员培训和考核 1. 医院应定期组织环境卫生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环境监测理论知识、监测方法与技能等。 2. 监测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考核,只有合格的监测人员才能继续从事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七、督导和检查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三篇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 度三篇 篇一: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

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七、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力、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2000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四篇)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____%,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____%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____%。 七、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力、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为了规范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比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要按照环境卫生学监测的要求认真开展监测项目,严格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规范采样,完整填写申请单 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行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不断持续性改进的目的。 三、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对不合格项目应如实上报。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虚报、闹假、走形式。经核实将按奖罚条例进行重罚。 四、检验科(细菌室)应保证对全院各科室(部门),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养皿的供应,并每月做无菌试验。按要求做到培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报告结果规范。 五、感染控制科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的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并开展随机抽查采样监测。各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 六、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监测。 1、每月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供应室无菌区)应对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科室每月监测一次,院感科

每季度抽查监测一次。 3、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0—xx)(1)Ⅰ类环境卫生学标准(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1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5cfu/cm2。 (2)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重症监护室)空气≤20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5cfu/cm2。 (3)Ⅲ类环境。(治疗室、换药室、供应室清洁区、急救抢救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空气≤500cfu/m3,物体表面≤10cfu/cm2,医务人员的手≤10cfu/cm2。 (4)Ⅳ类环境。(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15cfu/cm2。 以上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第二篇: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合理规范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合理规范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定期对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液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保证消毒效果和灭菌质量,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全院各科室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以及透析液等。 三.监测要求空气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手术室、产房、母婴同室、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供应室、输血科等每季度进行监测一次;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其他监测:每个科室对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等每季度进行监测一次,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四.监测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中间那个月的中旬,具体时间由院感科与微生物实验室商榷后通知临床科室。各科室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进行造假、走形式,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持续质量改进的目的。监测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此项工作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系统。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是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技术基础和管理工作,应与其它监测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所需经费应有保证。 第三条环境监测人员实行合格证制度,经考核认证,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单独报出数据。 第四条环境监测站开展创建和评选优质实验室活动,以此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实验室管理,推动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质量保证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国家和省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各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质量保证管理小组。 第六条各级质量保证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考核认证工作; (二)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工作; (三)审定有关质量保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四)指导有关环境监测分析方法、规范、手册等的编写工作; (五)组织仲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面的争议。 第七条国家级、省级及规模较大的地、市级监测站应设置质量保证专门机构,并配备专用实验室,其他监测站根据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质量保证机构或人员由业务站长直接领导。 第八条各级监测站质量保证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的质控数据; (二)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向本站领导和上级站汇报工作; (三)指导下级站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参核; (四)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优质实验室评比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质量保证的量值传递 第九条标准物质是量值传递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其他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研制、生产和提供各类环境监测所需的标准物质。 第十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应追踪总站或其他经过计量部门认证的标准物质的量值。严禁提供、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标准品。 第十一条各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应由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和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剂等监测。 二、全院重点部门:手术室(含门诊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内镜室、重症监护室、心内监护病房、神内监护病房、母婴同室、口腔门诊、新生儿病房、血液科、骨髓移植病房、输血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生殖遗传中心、配液中心、心脏CCU、介入导管室、心内导管室、急诊科应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频率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科相关要求进行。(见附件1) 三、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 四、医院各类环境的消毒效果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见附件2) 五、对可能发生医院感染的环节,加强消毒及质量监测工作。对消毒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重新消毒和再次监测,直至合格。 六、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协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医院感染管理简报》形式反馈给全院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七、普通病区无需常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八、污水监测由总务科的污水站完成,每月两次;采样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2)

1、每月的采样时间为10-17号,每季度的采样时间为3、6、9、12月的10-17号。留空栏位为不进行监测项目。 2、上表中没有的科室不进行常规监测。 3、血液透析室的治疗用水是指透析液及透析用水。 4、新生儿病房应每月监测奶瓶、奶嘴的消毒效果及无菌水的染菌量。 5、出现医院感染暴发等情况时,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由院感科临时通知。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 1.每月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婴儿沐浴室、母婴室、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科室每月监测一次,院感科每季度抽查监测一次。 3.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2012)。 4.1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IV 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2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4.3 医务人员手 4.3.1 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4.3.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 5CFU/cm2。 4.4 医疗器材 4.4.1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4.4.2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 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4.3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CFU/件(CFU/g 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5 治疗用水 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 0572 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4.6 防护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和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应符合GB 19083、YY 0469和GB 19082要求。 4.7 消毒剂 4.7.1 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纯化水或无菌水配制,其他消毒剂的配制用水应符合GB 5749 要求。 4.7.2 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4.7.3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 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8 消毒器械 4.8.1 使用中消毒器械的杀菌因子强度应符合使用要求。紫外线灯应符合GB 19258 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30W)的辐射照度值应≥70μw/cm2。 4.8.2 工作环境中消毒器械产生的有害物浓度(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产生臭氧的消毒器械的工作环境的臭氧浓度应< 0.16mg/m3。环氧乙烷灭菌器工作环境的环氧乙烷浓度应<2mg/m3。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范文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范文 1. 引言 医院环境卫生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良好的环境卫生可以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保护患者健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院环境卫生的相关要求,制定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规范医院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2. 监测目的和范围 2.1 监测目的 保证医院环境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 2.2 监测范围 2.2.1 医院内部各区域的环境卫生监测,包括病房、手术室、实验室、药房、门诊等区域。 2.2.2 医院周边环境卫生监测,包括停车场、垃圾处理站、食堂等区域。 2.2.3 医院环境卫生设施监测,包括消毒设备、洗手间、空调设备等设施。 3. 监测内容 3.1 医院内部各区域的监测内容 3.1.1 温度和湿度

监测各区域的温度和湿度,确保环境适宜,预防湿度对细菌繁殖的影响。 3.1.2 空气质量 监测各区域的空气质量,包括通风情况、空气污染物浓度等指标。 3.1.3 地面和墙壁清洁程度 监测各区域地面和墙壁的清洁程度,防止污染物对患者健康的影响。 3.1.4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 监测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1.5 医疗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情况 监测医疗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情况,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3.1.6 消毒剂的使用情况 监测消毒剂的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1.7 垃圾处理情况 监测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情况,预防细菌传播。 3.1.8 水质监测 监测各区域的自来水和洗手间等水源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2 医院周边环境卫生监测内容 3.2.1 停车场整洁程度监测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8月修订日期:2014年6月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临床科室及其他相关科室、检验科微生物室、医院感染管理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 二、医院感染重点科室应常规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按《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医发[2007]7号)的要求进行。 三、普通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再常规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当遇到医院感染可能出现暴发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四、环境卫生学监测卫生标准、采样及检查方法执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层流洁净手术室的空气监测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2002》。医务人员手卫生效果的监测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五、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随机对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等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以了解环境在清洁或消毒前的污染情况,作为对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资料和进行持续质量改进的依据。 六、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涉及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各类治疗用水、污水、污物、消毒及灭菌物品、消毒及灭菌设备等。各项监测指标应严格把握,发现问题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证各项监测指标

合格。 七、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定期和不定期对临床科室的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卫生学监测科学和规范。 八、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制定医院环境卫生学监督监测的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规范开展监测。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反馈到相关科室,要求体现持续质量改进。以上监测资料每季度上报医院感染管理部,感染管理部应对其进行分析和总结,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指导和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附件:1、空气卫生学监测流程 2、物体表面卫生学监测流程 3、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流程 空气卫生学监测流程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6篇)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比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要按照环境卫生学监测的要求认真开展监测项目,严格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规范采样,完整填写申请单 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行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不断持续性改进的目的。 三、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对不合格项目应如实上报。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虚报、闹假、走形式。经核实将按奖罚条例进行重罚。 四、检验科(细菌室)应保证对全院各科室(部门),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养皿的供应,并每月做无菌试验。按要求做到培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报告结果规范。 五、感染控制科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的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并开展随机抽查采样监测。各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 六、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监测。 1、每月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供应室无菌区)应对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科室每月监测一次,院感科每季度抽查监测一次。 3、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0—____)(1)Ⅰ类环境卫生学标准(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1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 务人员的手≤5cfu/cm2。 (2)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重症监护室)空气≤20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5cfu/cm2。 (3)Ⅲ类环境。(治疗室、换药室、供应室清洁区、急救抢救室、化验室、各 类普通病房)空气≤500cfu/m3,物体表面≤10cfu/cm2,医务人员的手 ≤10cfu/cm2。 (4)Ⅳ类环境。(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 ≤15cfu/cm2。 以上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二)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 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 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合理 规范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定期对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液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 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保证消毒效果和灭菌质量,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院各科室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以及透析液等。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管理制度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YY0572-2005》、《血液透析标准操作规程》、《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院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对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的手卫生、环境物表、空气质量、医疗器械消毒和灭菌质量(包括内镜)、消毒剂、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等环节的监测管理进行规范。 1、监测频次和检测原则 (1)每季度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科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包括手卫生、物表、消毒剂)进行监测; (2)每季度对感染疾病科和口腔科医务人员手卫生和消毒剂进行监测。 (3)每月对内镜中心和手术室灭菌镜进行监测,每季度对内镜中心的消毒镜进行微生物污染检测。 (4)根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细菌培养应每月 1 次,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每台透析机每年至

少检测1次。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采样部位同上,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 1 次。 (5)输血科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6)洁净手术部(室)及其它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根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洁净房间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7)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8)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9)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10)按规范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报,报告归档,保留3年。 2、手卫生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及要求

为了合理规范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比性,特作如下规定及规定: 一、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按规定的规定开展监测项目,严格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规范采样,完整填写申请单。准时(每月底前)做好报表工作。 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行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因素分析并制定改善措施,达成不断连续性改善的目的。 三、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对不合格项目应如实上报。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虚报、闹假、走形式。经核算将按奖罚条例进行重奖、重罚。 四、检查科(细菌室)保证对全院各科室(部门),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养皿的供应,并每月做无菌实验。按规定做到培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对的、报告结果规范。 五、检查科(细菌室)对各科室(部门)送检的采样标本有不合格,采样不规范,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出示报告结果。 六、感染控制科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的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并开展随机抽查采样监测。各科室应积极积极配合,对在随机抽查采样中态度不端正、找借口、推诿等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按奖罚条例进行扣罚。 七、各科室(部门)监测时间具体安排 ㈠重点科室(部门):

⑴Ⅰ、Ⅱ类科室及相关科室 手术室、新生儿里间、监测时间:每周一次(周二)。 内镜室1w、供应室3w、产一科1w、产二科1w、母婴同室1w、分娩室2w、人流室1w等。 监测时间:每月一次。(第1w、2w、3w)、(3*、9*) ㈡普通科室(部门): Ⅱ、Ⅲ、Ⅳ类科室及相关科室 外科(换药室)3w、五官科1w、儿一科3w、儿二科3w、儿三科3w、新生儿科3w、妇一科2w、妇二科2w、、检查科3w、血库3w、医疗废物储存室2w、放射科2w、病理室1w、外科3w、注射室2w、换药室2w、泳吧1w、妇科门诊1w、儿童乐园3w、儿科门诊治疗室3w、手足口病诊室2w 监测时间:每月一次。(第1w、2w、3w)、(3*、9*) 注:有*号的月份加紫外线强度监测。 八、各科室(部门)监测项目、监测时限、采样方法、评价(合格)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采样时间:在消毒解决后、操作前进行采样。(1) 采样方法 1)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C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壁IM处;室内面积>30M2,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lm 处。 2)平板暴露法: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及要求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及要求 Ⅰ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清洁、消毒、灭菌效果。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Ⅲ制度 一、消毒、灭菌后物品 (一)凡消毒物品,不得检出病原微生物。 (二)凡灭菌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任何种类微生物。 (三)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应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应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灭菌。 二、空气 (一)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 50333《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二)非洁净手术部、产房、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三)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妇科门诊手术室、治疗室、

注射室、治疗准备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净化室、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各类普通病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三、物体表面 (一)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产房、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二)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妇科门诊手术室、治疗室、注射室、治疗准备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净化室、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各类普通病室、感染性疾病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 (一)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二)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五、消毒剂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剂: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剂染菌量≤10 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100cfu/ml。 六、治疗用水 (一)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内毒素≤2E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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