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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评价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剂是否有效、消毒效果是否达标。

2.标准

2.1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及环境表面、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2.1.1 采用洁净技术房间。

2.1.1.1 日常空气细菌监测;包括洁净手术室及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脐血库实验室、生殖医学中心实验室、移植病房等,科室每月监测,医院感染控制科每季度抽查。

2.1.1.2 竣工验收监测:由施工方完成,监测项目包括通风机的风量及转数、系统和房间风量及其平衡、系统和房间静压及其调整、自动调节系统联合运行、高效过滤器检漏、洁净度级别等。

2.1.1.3 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工程竣工并由施工方完成竣工验收监测后,由卫生部门授权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完成,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监测项目包括:Ⅰ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和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的工作面的截面风速、其他各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的换气次数、静压差、洁净度级别、温湿度、噪声、照度、新风量、细菌浓度以及所有集中送风口高效过滤器抽查检漏,Ⅰ级洁净用房抽查比例应大于

50%、其他洁净用房应大于20%。

2.1.1.4 技术指标监测:投入使用后每年监测1次,由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门授权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条件的机构完成。监测项目包括洁净度级别、细菌浓度、静压差、截面风速、换气次数、自净时间、温湿度、噪声、照度、新风量。

2.1.2 未采用洁净技术的重点部门空气细菌监测:对未采用洁净技术的重点部门,如手术室、产房、爱婴区、ICU(包括PICU、CCU、NICU)、新生儿科、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等科室每月监测;医院感染控制科每季度监测。新建及装修后的房间空气经医院感染控制科进行细菌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3 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等空气细菌监测,科室每季度监测,感染控制科不定期抽查。

2.1.4 物体及环境表面消毒效果监测:使用科室每季度对婴儿温箱进行监测;其他物体及环境表面无需常规进行监测。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监测。

2.1.5 手消毒效果监测: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器官(血液)移植病房、新生儿科、爱婴区、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科室每月进行监测,院感科每季度监测。

2.1.6 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或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由医院感染控制科对空气、物体及环境表面、医

务人员手及时进行细菌总数、致病微生物监测。

2.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包括对使用中消毒剂和灭菌剂监测、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灭菌与消毒物品监测、灭菌效果监测、紫外线灯消毒效果监测、血液透析液监测、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卫生洁具消毒效果监测。

2.2.1 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监测:由使用科室进行监测并登记。含氯消毒剂应在每次消毒液配制且消毒剂充分溶解后监测;过氧乙酸每日监测1次;戊二醛每周监测1次;邻苯二甲醛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监测; 酸化水在每次使用前分别监测PH值和有效氯浓度。

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医院感染控制科每月对灭菌剂进行监测; 每季度对消毒剂进行监测。

2.2.2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由感染控制科进行监测,灭菌后内镜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消毒后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

2.3 高、中、低危险性物品监测

2.3.1 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2.3.2 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

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2.3.3 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2.3.4 无须常规进行高、中、低危险性物品监测;感染控制科每季度对消毒供应室集中清洗消毒的物品进行抽样检查3-5件,有疑问时增加采样频度和件数; 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或医院感染暴露发怀疑与相应物品有关时由医院感染控制科及时进行监测。

2.4 灭菌效果监测。

2.4.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供应室负责监测。

2.4.1.1 物理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进行监测。

2.4.1.2 化学监测法:每包进行; 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和包内最难灭菌的位置分别放置包外和包内化学指示物;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进行监测。

2.4.1.3 生物监测法:使用耐热的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每周监测1次;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当通过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3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3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2.4.1.4 B-D试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

试验;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试验测试并重复3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2.4.2 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监测:供应室负责监测。

2.4.2.1 物理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2.4.2.2 化学监测法:每包进行;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和包内最难灭菌的位置分别放置包外和包内化学指示物。

2.4.2.3 生物监测法;使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每灭菌批次监测1次。

2.4.3 过氧化氢等子灭菌效果监测。

2.4.

3.1物理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力、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

2.4.

3.2 化学监测法:每包进行;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和包内最难灭菌的位置分别放置包外和包内化学指示物。

2.4.

3.3 生物监测法:使用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每天至少进行1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2.5 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

2.5.1 辐照强度监测:使用紫外线辐照计或紫外线强度指示卡进行监测。新安装或新换灯管由使用科室通知医院感染控制科进行监测;使用中的紫外线由医院感染控制科每半年监测1次并记录

2.5.2 生物监测。

2.5.2.1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按2.1.2执行,但采样平板不加中和剂。

2.5.2.2 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按2.1.3执行,但采样液不加中和剂。

2.6 血液透析液的监测。

2.6.1 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培养和致病菌监测:血液透析室每月监测;怀疑或确定病人在透析中发生热原反应和菌血症时,应随时进行监测。

2.6.2 透析液内毒素监测:血液透析室负责,最初每周监测1次,连续2次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每季监测。

2.7 餐具消毒效果监测。

2.7.1 细菌总数监测:营养食堂每月监测1次;医院感染控制科每季度监测1次;怀疑集体食物中毒或因进食食堂提供的食物所致的胃肠道感染聚集性病例时由医院感染控制科随时监测。

2.7.2 大肠菌群总数监测:营养食堂每月监测1次;医院感染控制科每季度监测1次;怀疑集体食物中毒或因进食食堂提供的食物所致的胃肠道感染聚集性病例时由医院感染控制科随时监测。

2.8 卫生洁具消毒效果监测。

2.8.1 细菌总数监测: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与卫生洁具相关时由医院感染控制科随时监测。

2.8.2 致病菌监测:当怀疑被某致病菌污染时或怀疑医院感染与某致病菌有关时,致病菌的监测由医院感染控制科根据污染情况进行

相应指标的监测。

2.9 污水处理排放监测。

2.9.1 PH值监测:污水处理站负责,每天监测2次。

2.9.2 余氯监测:污水处理站负责,每天监测2次。

2.9.3 粪大肠菌群监测:污水处理站负责,每月监测。

2.9.4 沙门氏菌监测:污水处理站负责,每季度监测。

2.9.5 志贺氏菌监测:污水处理站负责,每季度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三篇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 度三篇 篇一: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

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七、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力、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2000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评价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剂是否有效、消毒效果是否达标。 2.标准 2.1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及环境表面、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2.1.1 采用洁净技术房间。 2.1.1.1 日常空气细菌监测;包括洁净手术室及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脐血库实验室、生殖医学中心实验室、移植病房等,科室每月监测,医院感染控制科每季度抽查。 2.1.1.2 竣工验收监测:由施工方完成,监测项目包括通风机的风量及转数、系统和房间风量及其平衡、系统和房间静压及其调整、自动调节系统联合运行、高效过滤器检漏、洁净度级别等。 2.1.1.3 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工程竣工并由施工方完成竣工验收监测后,由卫生部门授权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完成,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监测项目包括:Ⅰ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和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的工作面的截面风速、其他各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的换气次数、静压差、洁净度级别、温湿度、噪声、照度、新风量、细菌浓度以及所有集中送风口高效过滤器抽查检漏,Ⅰ级洁净用房抽查比例应大于

50%、其他洁净用房应大于20%。 2.1.1.4 技术指标监测:投入使用后每年监测1次,由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门授权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条件的机构完成。监测项目包括洁净度级别、细菌浓度、静压差、截面风速、换气次数、自净时间、温湿度、噪声、照度、新风量。 2.1.2 未采用洁净技术的重点部门空气细菌监测:对未采用洁净技术的重点部门,如手术室、产房、爱婴区、ICU(包括PICU、CCU、NICU)、新生儿科、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等科室每月监测;医院感染控制科每季度监测。新建及装修后的房间空气经医院感染控制科进行细菌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3 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等空气细菌监测,科室每季度监测,感染控制科不定期抽查。 2.1.4 物体及环境表面消毒效果监测:使用科室每季度对婴儿温箱进行监测;其他物体及环境表面无需常规进行监测。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监测。 2.1.5 手消毒效果监测: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器官(血液)移植病房、新生儿科、爱婴区、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科室每月进行监测,院感科每季度监测。 2.1.6 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或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由医院感染控制科对空气、物体及环境表面、医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四篇)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____%,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____%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____%。 七、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力、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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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幵展并做好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依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等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对重点部门(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计划生育手术室、内镜室、儿童口腔保健科等)医护人员手、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空气等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重点部门每季度对本科室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学监测,对监测结果不达标者应追踪监测,直至达标。 三、当有医院感染暴发疑与相关部门的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增加采样点,査找、分析原因。 四、根据消毒剂、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化学监测,对使用中的含氮消毒剂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每日进行浓度监测,对稳定的消毒剂.如戊二醛的浓度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五、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一次,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

结果须符合要求。 六、压力蒸气灭菌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预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新灭菌器或大修后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应用。如果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发现医院感染暴发与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有关时,应当增加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方法和效果的监测频率与内容。 七、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开展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灭菌后的内镜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记录。内镜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八、对监测不合格结果应有追溯记录,查明原因再次监测符合要求,记录详实。 九、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临床科室及有关部门 反馈,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 相关文件: [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 [2]《医院感染监测规范》.2009 [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2、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定期消毒剂,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3、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5、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

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 cm2,每半年监测一次。6、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8、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应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产房、内镜室、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医院感染控制的部门,定期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卫生学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9、各科室应及时对采样监测结果进行登记、汇总、分析。对不达标之处要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复查,直至合格为止。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以避免以后类似情况发生,确保消毒灭菌质量和环境卫生学达标。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院感染高风险部门及重点部门如手术部、内科监护室、外科监护室、急诊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及NICU、消毒供应中心、胃肠镜室、口腔科、急诊科、检验科等部门每季度进行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抽查监测一次。对普通科室每年抽查监测一次。 2.各科对本科室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依据《医院消毒、灭菌环境监测质控标准》要求进行微生物学自测。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3.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相关部门的环境卫生学有关时应随时进行监测;增加采样点,查找、分析原因。 4.若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可能与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有关时,应增加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频率及内容。 5.消毒剂每季度进行一次生物监测,使用中的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1;其他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1,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使用中消毒剂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若怀疑出现医院感染暴发与消毒剂有关时,及时进行微生物监测。 6.临床科室新增设空气净化设施使用时,应及时进行相关的

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结果应达标。 7.紫外线灯管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检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紫外线照射强度检测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使用中灯管强度:≥30W直管型≥70uw∕cm2;30W高强度2180uw∕cm20 8.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后的内镜应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9.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消毒供应中心集中清洗消毒的物品抽样检查,若医院感染暴发与相应物品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 10.灭菌效果监测: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消毒供应中心负责监测。 10.1物理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进行监测。 10.2化学监测法:每包进行;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和包内最难灭菌的位置分别放置包外和包内化学指示物;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进行监测。 10.3生物监测法:使用嗜热脂肪杆菌芽胞,每周监测一次;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当通过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

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七、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力、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202x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 改进制度 1.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2.监测项目及频次 (1)空气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口腔科、母婴同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静配中心、导管室、介入室、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室等每季度监测一次。 (2)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静配中心、导管室、介入室、口腔科、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等每季度监测一次。 (3)使用不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配现用,并在每次配制后进行浓度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支气管镜等)每季度做生物监测;浸泡灭菌的内镜应每月做生物监测。 (5)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锅做、化学监测每包做、常规生物监测做每周做,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6)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次做、化学监测每包做、生物监测每天使用时应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7)环氧乙烷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次做、化学监测每包做、生物监测每灭菌批次应进行。 (8)紫外线灯的监测:分日常监测和灯管辐照强度监测。日常监测是指科室日常使用的监测记录,包含消毒时间、消毒地点、累计时间、灯管清洁等项目。灯管辐照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 (9)血液净化系统监测: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培养每月1次,细菌总数<100cfu/ml;内毒素检测至少每季度1次,透析用水内毒素<0.25EU/ml;透析液内毒素<0.5EU/ml;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次。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和游离氯的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 (10)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随时对其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 3.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4.监测报告单要妥善保存备查。 5.各科室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进行造假、走形式,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一周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监测,仍不合格的,立即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高压锅消毒灭菌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有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 2、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含氯消毒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3、紫外线强度及日常监测:凡使用紫外线灯的科室,(1)按标准按装,(2)坚持日常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3)每3-6个月对照射强度监测一次(强度高于90uW/c,6个月监测一次;70uW/c-90uW/c3个月监测一次;(4)对合格灯管发“紫外线灯强度监测评价卡,不合格灯管及时更换。 4、、环境卫生学监测: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治疗环境,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卫生等微生物监测,保障医疗卫生环境安全。 5、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总结分析和反馈:院感科对医院感染监测资料做到月汇总,季分析,年度总结评价。 十四、腹泻门诊管理制度

1、腹泻门诊每年从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 2、腹泻门诊接诊范围:急性腹泻(病期在一周内)为主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慢性腹泻急性发作者、急慢性腹泻病的复诊者。凡腹泻门诊接诊的病人一律按急诊处理。 3、腹泻病不管在腹泻门诊还是在急诊室都要有详细的登记,化验结果也要单独登记。 4、腹泻病员无论是在腹泻门诊还是在急症室都要进行“霍乱病SPA协同汇集凝集实验,如果症状典型,病人来自疫区,除做SPA快诊实验外,同时作细菌培养。 5、发现法定传染病的疑似病人或已确诊病人,必须迅速电话报告凉山州CDC。 6、在霍乱病流行期间,要设立霍乱病防治机动队,做到人员固定,药械齐全,实行24小时听班。 7、病人排泄物、呕吐物要经过消毒处理才可以倒掉 扩展阅读:内镜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使用中的消毒剂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根据卫计委《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合理规范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具体如下: 一、监测目的 定期对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液、压力灭菌器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保证消毒效果和灭菌质量,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院各科室空气、物表及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压力蒸汽锅等消毒灭菌器材,消毒灭菌后物品,透析器的透析液,透析用水。 三、监测要求 各科室按照《医院感染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项目和检查频次表》的要求进行监测。 空气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手术室、产房、母婴

同室、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供应室、输血科等每季度进行监测一次;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其他监测:每个科室对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等每季度进行监测一次,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四.监测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中间那个月的中旬。各科室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进行造假、走形式,对不合格项目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达到持续质量改进的目的,并重新监测。如仍不合格的应立即书面报告院感科,由院感科组织相关专家查找原因,每次整改、监测要有相关记录。监测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 微生物室兼职检验人员与院感科负责督查、指导与协调工作,以保证监测效率;此项工作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系统。科室末按上述要求进行相关监测,不符合要求查出后扣除科室绩效及考核分值。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 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 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七、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力、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入、出透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6篇)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比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要按照环境卫生学监测的要求认真开展监测项目,严格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规范采样,完整填写申请单 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行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不断持续性改进的目的。 三、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对不合格项目应如实上报。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虚报、闹假、走形式。经核实将按奖罚条例进行重罚。 四、检验科(细菌室)应保证对全院各科室(部门),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养皿的供应,并每月做无菌试验。按要求做到培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报告结果规范。 五、感染控制科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的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并开展随机抽查采样监测。各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 六、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监测。 1、每月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供应室无菌区)应对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科室每月监测一次,院感科每季度抽查监测一次。 3、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0—____)(1)Ⅰ类环境卫生学标准(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1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 务人员的手≤5cfu/cm2。 (2)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重症监护室)空气≤20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5cfu/cm2。 (3)Ⅲ类环境。(治疗室、换药室、供应室清洁区、急救抢救室、化验室、各 类普通病房)空气≤500cfu/m3,物体表面≤10cfu/cm2,医务人员的手 ≤10cfu/cm2。 (4)Ⅳ类环境。(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 ≤15cfu/cm2。 以上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二)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 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 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合理 规范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定期对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液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 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保证消毒效果和灭菌质量,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院各科室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以及透析液等。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方法,对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进行经常地定期监测。 (一)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监测 1、每锅应进行工艺监测,并详细记录锅号、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等项目,以及灭菌操作者、检查者签名。 2、每个灭菌包外应用化学指示胶带作暴露控制监测,胶带上应标明灭菌日期,责任人;包内应用化学指示卡作包裹控制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晨进行一次B—D试验,作为设备控制监测。 3、每月应进行一次生物指示剂作载荷控制监测,生物指示剂应置于物品包裹的中心部位,新设备启用前或维修后均应监测。 4、监测所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指示卡和生物指示剂必须是经卫健委批准并有卫生许可证的规定产品,所用指示胶带、指示卡、指示剂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有效期。 (二)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程序监测 1、经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物品包外应有化学指示胶带,胶带上应注明灭菌日期、责任人,包内应用化学指示卡监测。

2、每月进行一次生物指示监测。 (三)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 1、每半年对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新灯管应≥90uw/cm2,旧灯管应≥70uw/cm2,<70uw/cm2的紫外线灯管不得使用。 2、室内紫外线消毒每立米≥1.5w,照射时间≥30分钟。 3、每次紫外线消毒后,应逐项填写在统一制定的“紫外线消毒登记本”上,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000小时。 (四)其它监测 1、特殊保洁区域应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指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验,其细菌菌落总数应达到部颁标准。 2、每月对使用中的化学消毒液、无菌器械保存液进行一次监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液细菌含量<100cfu/ml,无菌器械保存液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每月对无菌物品,常规医疗器械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物品、器械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接触粘膜的器械、物品应<20cfu/100cm2(g)。接触皮肤的器械、物品应,<200cfu/100cm2(g)。 4、输液器,注射器及一次性使用的输、注器、针头每月或每批抽检热源监测,结果必须阴性。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各科室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及医院的具体安排,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 二、不推荐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 三、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医院根据科室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遇有特殊感染或医院感染暴发时,应随时监测。二类环境空气<4cfu/(15min.直径9cm平皿),物表<5cfu/ cm ,三类环境空气<4cfu/(5min.直径9cm平皿),物表< 10cfu/ cm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lOcfu/ cm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5cfu/cm2. 四、使用中消毒液:如75%酒精、碘伏、戊二醛等,每季度监测一次。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O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1O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OO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五、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菌落总数< 2Ocfu/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灯管辐照强度不应低于7Ouw/cm2 ,新灯管辐照强度不应低于9Ouw/cm2. 七、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试验。 (一)物理监测:包括温度、时间、压力,每锅进行监测和记录。 (二)化学监测:包括化学指示胶带、化学指示卡,每包监测。 (三)生物学监测:每周一次,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新安装的设备和大修后均应进行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快速压力灭菌器应按照厂家的使用说明进行监测。 (四)B—D试验: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记录。 (五)植入物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并对相应的信息进行记录、存档;急诊手术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发放的标志。 八、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锅)、化学监测(每包)、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 九、透析用水监测: (一)每月进行细菌培养,要求细菌数<1OOcfu/ml,如超过5Ocfu/m l应提前干预;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即反渗水进入透析机的位置收集)。如有后储水箱,应增加采样点,在储水箱的出处采样。 (二)每季度进行内毒素检测,内毒素不超过0.25EU/ml;采样部位同上。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 根据20XX年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制定我院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剂、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 2)生物监测:使用中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如75%酒精、碘伏、84消毒液等,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一次,如2%戊二醛,应无菌生长。 2、使用中消毒、灭菌物品生物学监测 使用中无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主要物品:棉球、棉签、纱布、镊子、换药碗、持物镊等,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物品应每季度抽样监测,如湿化瓶、引流瓶、体温表、口服药杯等,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压力蒸气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有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指示卡、3M胶带),生物监测每周进行(嗜热脂肪芽孢杆菌自含式菌管),各项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及使用。 4、紫外线消毒灯监测 1)日常监测: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保养记录(每周用70%—80%乙醇棉球擦拭一次)、签名。 2)强度监测:新灯管安装后使用前要监测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微瓦/厘米,使用中灯管每半年一次不得低于70微瓦/厘米,累计使用时间>700h后应每月进行一次监测。 5、皮肤消毒效果监测 每季度进行采样,标准:≤5cfu/cm² 6、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 每季度对消毒后使用前的地巾、布巾进行采样,未检出致病菌未消毒合格。 二、环境卫生学监测 监测内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 监测科室:手术室、供应室、检验室、治疗室、配液室。 以上由科室兼职监控护士承担环境卫生学监测,手术室、供应室无菌物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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