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V1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V1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V1

医院环境卫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监测制度则是保障医院

环境卫生的有效手段。以下是关于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分点分

布排序:

一、监测目的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医院环境的健康与安全,减少疾

病感染的风险,保障医疗质量,提升患者就诊的满意度。

二、监测内容

1. 空气质量监测:对医院空气中的微生物和有害气体含量进行监测,

并对污染源和治理方案进行分析和评估。

2. 水质监测:监测医院自来水、饮用水、医疗废水等水体质量,确保

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 表面卫生监测:对医院各种表面进行定期监测,包括门把手、床单、工具等物品,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规定。

4. 噪声监测:监测医院内噪声污染情况,保证患者休息和医护人员作

业的环境舒适。

三、监测周期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要求按照周期进行定期监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方案。监测周期包括:日常监测、季度监测、

年度监测等。

四、监测标准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标准,同时应当结合医

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监测标准包括:微生物数量标准、有害

气体含量标准、污水排放标准、表面卫生标准等。

五、监测结果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在发现问

题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同时,监测结果也是医院环境卫生评估

的重要依据,可以用于医院的质量评估。

六、监测责任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应当明确监测责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对监测结

果进行记录和上报。同时,医院其他部门应根据监测结果来采取相应

的措施,确保环境卫生水平的持续提升。

总之,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

内容,可以有效保障医院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进一步确保医疗安全。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是保障人类健康及环境的重要一环。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是为了监察、评估和控制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细菌和病毒等有害物质,从而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平衡。本文将讨论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重点讨论该制度的作用、组成部分、监测方法和作用等方面。 首先,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作用是保障人类健康及环境的稳定。这个制度可以监测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细菌和病毒等有害物质,规制污染源并及时进行清洗和治理,避免在不良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对人们身体和健康造成伤害。同时,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还能保护和维护环境的平衡,使得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保持平衡。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监测站、设备和工具、监测人员和报告机构。监测站是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基础,是进行监测的实体,一般由各类检测仪器、监测设备和工具、防护装备以及各种安全措施构成。检测仪器主要有气象站、水质监测站、废气监测站、污水处理站等。另外,监测人员是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他们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同时也要熟悉各种检测仪器的使用和运作。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监测方法通常根据监测的目标和对象来制定,一般包括现场监测、采样监测和实验室分析。通过现场监测可以直接测量并获取环境中的污染物、温度、湿度等参数,采样监测常用于采集水、气、土等样本后进行实验室分

析,这能够直接获取有关污染物浓度、组成、来源等信息,以便实现环境污染的全面评估。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有重要作用。其实现如下几点: 减少环境污染: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可以及时发现环境中的污染源,并规制并治理这些污染源,从而减少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 保障人类健康: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可以及时检测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提供准确的环境信息,帮助人们在不利环境下保护自己的健康; 规范环境管理: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可以帮助政府实现环境的规范管理,减少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使得环境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和保护; 推进环境技术研究: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还可以为环境技术研究提供支持和基础,同时也可以为环境政策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对于维护人类和环境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此制度的有效实施,将帮助我们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促进我们生活和工作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之中。因此,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类和生态资源,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医院感染管理手册--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及方法

三十一、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及采样检查方法 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消毒效果的监测,及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测定。科室每季度空气监测一次。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感染高风险部门的物体表面、使用中灭菌消毒剂监测一次;每季对医务人员的手、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监测一次。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一)环境卫生学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一般不超过2h),若样品保存于0--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 (二)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 1、空气采样 (1)采样要求 选择室内消毒后或医疗活动之间进行空气标本的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使用普通营养琼脂平板采样。(注意: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2)采样高度(沉降法) 平板置距地面垂直高度0.8m~1.5m处。 (3)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设东、南、西、北、中5点采样,其中东、南、西、北点距离墙壁1m处。 (4)采样方法 放:由内外,将直径9cm普通营养琼脂平皿放置各采样点,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范时间(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Ⅱ类15 min;Ⅰ类30 min)后。 收:由外内,盖上平皿盖,立即送检。 2、空气样本的检测与报告 (1)检测培养 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鉴定。 (2)结果处理 计算所有平板菌落数,按公式换算结果。 (3)计算公式:每个房间所有平板菌落总数/采样点/(皿.暴露时间) (4)报告: 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例如:2cfu/(5min·直径9cm平皿) 。 3、空气样本的结果判定 (1)Ⅰ类环境: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50333. (2)Ⅱ类环境:平均每皿的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范围: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 (3)Ⅲ、Ⅳ类环境:平均每皿的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范围: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每月感染管理科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对手术 室、重症监护室、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血透室、供 应室、导管室、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一、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采样及检查方法采样及检查必须遵循的原则是采样后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h,若样品保存于1—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一)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 1.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2.采样高度 与地面垂直高度80 cm。 3.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 ㎡,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 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 >30 ㎡,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4.采样方法 将9cm 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放在采样点,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 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后及时送检。 (二)物体表面采样及采样方法 1.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4h 内进行采样。 2.采样面积:被采样面积<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样面积≥100 cm2,取100 cm2。 3.采样方法 用 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 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 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10ml 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 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三)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1.采样时间:采取手卫生后,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2.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 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 30 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总则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是为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项规章。 二、监测内容 1. 医院内部环境监测:包括医院大楼建筑结构、照明、通风、温度、湿度、噪音等方面。 2. 临床科室环境监测:包括临床科室的卫生条件、设备设施的卫生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理、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 3. 食品安全监测:包括医院食堂的卫生状况、食品原料及加工过程的卫生情况、食品储存和加热保温设备的卫生情况等。 4. 医疗废物处理监测: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合规情况。 5. 水质监测:包括医院内水质的检测和卫生水源的保障。 6. 病房环境监测:包括病房内设施设备的卫生情况、病床、床单、枕头等物品的清洁情况等。 三、监测方法和频次 1. 环境监测将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巡查由医院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抽查将由专业监测人员进行。 2. 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时间进行环境监测,记录巡查结果并及时上报。

3. 抽查人员将根据监测计划,选取不同科室、不同时段进行环境监测。 四、监测结果处理 1. 若监测结果发现环境卫生存在违规情况或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指导医院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医院管理层,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五、监测记录和报告 1. 所有监测活动的记录将被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检测方法、监测结果等。 2. 监测报告应由专业监测人员编制,包括监测结果的详细说明、改进措施的建议等。 3. 监测报告应及时上报给医院管理层,并加以保存备案。 六、监测人员培训和考核 1. 医院应定期组织环境卫生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环境监测理论知识、监测方法与技能等。 2. 监测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考核,只有合格的监测人员才能继续从事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七、督导和检查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V1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V1 医院环境卫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监测制度则是保障医院 环境卫生的有效手段。以下是关于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分点分 布排序: 一、监测目的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医院环境的健康与安全,减少疾 病感染的风险,保障医疗质量,提升患者就诊的满意度。 二、监测内容 1. 空气质量监测:对医院空气中的微生物和有害气体含量进行监测, 并对污染源和治理方案进行分析和评估。 2. 水质监测:监测医院自来水、饮用水、医疗废水等水体质量,确保 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 表面卫生监测:对医院各种表面进行定期监测,包括门把手、床单、工具等物品,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规定。 4. 噪声监测:监测医院内噪声污染情况,保证患者休息和医护人员作 业的环境舒适。 三、监测周期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要求按照周期进行定期监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方案。监测周期包括:日常监测、季度监测、

年度监测等。 四、监测标准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标准,同时应当结合医 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监测标准包括:微生物数量标准、有害 气体含量标准、污水排放标准、表面卫生标准等。 五、监测结果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在发现问 题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同时,监测结果也是医院环境卫生评估 的重要依据,可以用于医院的质量评估。 六、监测责任 医院环境卫生监测应当明确监测责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对监测结 果进行记录和上报。同时,医院其他部门应根据监测结果来采取相应 的措施,确保环境卫生水平的持续提升。 总之,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 内容,可以有效保障医院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进一步确保医疗安全。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第一章介绍 1.1 背景 环境卫生是指保持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预防和控制环境中的疾病和污染物,保护人类健康的一门学科。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是为了确保环境卫生水平的有效控制和管理而建立的制度。 1.2 目的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监测环境中的污染物和病原体,评估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监测对象 2.1 污染物监测 污染物监测是环境卫生学监测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监测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的有害物质和污染指标,如颗粒物、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以评估环境卫生风险。 2.2 病原体监测 病原体监测是为了控制和预防环境传染病的传播而进行的监测活动。监测对象主要包括空气中的细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水体中的水源性病原体,土壤中的蛔虫等寄生虫等。 第三章监测方法 3.1 采样方法

采样是环境卫生学监测的重要环节,采样方法的选择和操作质量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影响。常用的采样方法有现场采样、室内采样、复合采样等。 3.2 检测方法 环境卫生学监测中,常用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物理检测、化学检测和生物学检测。物理检测主要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参数的测量;化学检测主要包括有机物、重金属、营养物质等的测定;生物学检测主要包括微生物的培养和鉴定等。 3.3 数据分析方法 监测得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便为环境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常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包括统计分析、模型模拟、GIS空间分析等。 第四章监测评估 4.1 环境卫生风险评估 通过监测得到的数据,结合相关的环境健康标准和指标,进行环境卫生风险评估。包括对环境中污染物和病原体的浓度、暴露途径、暴露时间等进行评估,以确定环境卫生风险的大小。 4.2 健康影响评估 根据环境卫生风险评估的结果,进一步评估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通过慢性病发生率、死亡率、生育率等指标评估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五章监测管理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四篇)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____%,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____%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____%。 七、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力、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对各重点病房及高危区(手术室、新生儿室、烧伤病房、产房、供应室无菌间、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 的空气、治疗室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的手的污染细菌,每季度监测一次。 2 .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含菌量≤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灭菌剂每季度监测一次,应无菌生长。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等每日监测,戊二醛用于灭菌,每日监测,用于消毒,每周监测不少于一次,使用频繁时每日监测,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空气消毒器效果监测:应进行日常监测,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紫外线灯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各种使用的紫外线灯强度,不得低于70 微瓦•秒/cm2 。循环风紫外线消毒机中灯管使用按说明书执行。 4.对使用中的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做B-D 监测,每锅做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每周生物指示剂监测一次。灭菌器维护及大修后均应做生物监测。并有记录。 5.环境卫生学监测标准: 5.1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应遵循GB50333。 5.2 普通手术室、产房、早产儿室、新生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空气≤4cfu/ (15min.直径9cm

平皿) ,物体表面≤5cfu/cm2 ,医护人员手≤5cfu/cm2。 5.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供应室、血液透析室、急诊抢救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感染性疾病门诊及其病房,空气≤4cfu/ ( 15min.直径9cm 平皿) ,物体表面≤ 10cfu/cm2 ,医护人员手≤10cfu/cm2。 5.4 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 ,医护人员手≤15cfu/cm2。以上均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6.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6.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6.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6.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数应≤200cfu/g 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6.4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数应≤100cfu/g 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6.5 使用中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6 灭菌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其他任何种类的微生物,消毒的医疗用品不得 检出病原微生物。7.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

1. 采样时间:常规在消毒处理后进行采样。 2. 采样方法:用 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 采样面积≥100cm 2 ,连续采样 4 个,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 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 5 次, 并随之转动棉 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 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 洗脱液试管内, 即将送检。 门把手等不规则物体表面用棉拭子直接涂 擦采样。 3.结果判定: 1. 采样时间:消毒处理后或者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 样。采样前关好门、 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 静止 10min 进行采样。 2. 采样方法:平板暴露法,根据室内的面积决定。 (1)室内面积≤30 ㎡,设内、中、外对角线 3 点,内外点布点 部位距墙壁 1m 处; 室内面积>30 ㎡,设 4 角及中央 5 点,4 角的布点 部位距墙壁 1m 处。 范围 洁净手术室;其他洁净场所 非洁净手术室; 产房;导管室;重 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母婴同室; 血液透析室; 消毒供应 中心的无菌物品存放区; 其他普通 住院病区等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换 药等) 室;感染性疾病门诊和病区 菌落总数(CFU/cm 2 ) ≤5 ≤5 ≤10 ≤10 环境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2)采样方法: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 9cm)放在室内 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 1.5m ,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 于平板旁,暴露 5min ,盖好后即将送检。 3. 结果判定: Ⅱ类区域:空气平均菌落数≤4 CFU/(15 min ·平皿); Ⅲ、Ⅳ类区域:空气平均菌落数≤4 CFU/(5 min ·平皿)。 洁净手术室空气净化微生物监测包括静态 (空态) 空气采样和动 态空气采样。 1. 静态(空态)空气采样 (1)采样时间:新房验收、净化设备检修或者更换后,在洁净系 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2)采样方法: 1)静态(空态)空气采样宜在其他检测完毕,对全室表面进行 常规清洁消毒之后进行。 2)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当送 风口分扩散置时, 全室统一检测。 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者不高于地 面 0.8 m 的任意高度上。空气采样布点原则见下表。 至少测点数 5 点(双对角线布点) 8 点(每边内 2 点) 3 点(单对角线布点) 6 点(长边内 2 点,短边内 1 点) 4 点(每边内一点) Ⅳ级手术室及送风口分散的洁净室 4 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2 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区 域 Ⅰ级手术区和辅助用房局部 100 级区 Ⅰ级周边区 Ⅱ~Ⅲ级手术区 Ⅱ级周边区 Ⅲ级周边区 面积>30 m 2 面积≤30 m 2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是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技术基础和管理工作,应与其它监测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所需经费应有保证。 第三条环境监测人员实行合格证制度,经考核认证,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单独报出数据。 第四条环境监测站开展创建和评选优质实验室活动,以此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实验室管理,推动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质量保证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国家和省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各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质量保证管理小组。 第六条各级质量保证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考核认证工作; (二)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工作; (三)审定有关质量保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四)指导有关环境监测分析方法、规范、手册等的编写工作; (五)组织仲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面的争议。 第七条国家级、省级及规模较大的地、市级监测站应设置质量保证专门机构,并配备专用实验室,其他监测站根据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质量保证机构或人员由业务站长直接领导。 第八条各级监测站质量保证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的质控数据; (二)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向本站领导和上级站汇报工作; (三)指导下级站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参核; (四)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优质实验室评比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质量保证的量值传递 第九条标准物质是量值传递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其他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研制、生产和提供各类环境监测所需的标准物质。 第十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应追踪总站或其他经过计量部门认证的标准物质的量值。严禁提供、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标准品。 第十一条各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应由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和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6篇)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比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要按照环境卫生学监测的要求认真开展监测项目,严格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规范采样,完整填写申请单 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行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不断持续性改进的目的。 三、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对不合格项目应如实上报。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虚报、闹假、走形式。经核实将按奖罚条例进行重罚。 四、检验科(细菌室)应保证对全院各科室(部门),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养皿的供应,并每月做无菌试验。按要求做到培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报告结果规范。 五、感染控制科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的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并开展随机抽查采样监测。各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 六、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监测。 1、每月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供应室无菌区)应对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科室每月监测一次,院感科每季度抽查监测一次。 3、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0—____)(1)Ⅰ类环境卫生学标准(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1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 务人员的手≤5cfu/cm2。 (2)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重症监护室)空气≤20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5cfu/cm2。 (3)Ⅲ类环境。(治疗室、换药室、供应室清洁区、急救抢救室、化验室、各 类普通病房)空气≤500cfu/m3,物体表面≤10cfu/cm2,医务人员的手 ≤10cfu/cm2。 (4)Ⅳ类环境。(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 ≤15cfu/cm2。 以上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二)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 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 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合理 规范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定期对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液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 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保证消毒效果和灭菌质量,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院各科室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以及透析液等。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各科室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及医院的具体安排,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 二、不推荐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 三、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医院根据科室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遇有特殊感染或医院感染暴发时,应随时监测。二类环境空气<4cfu/(15min.直径9cm平皿),物表<5cfu/ cm ,三类环境空气<4cfu/(5min.直径9cm平皿),物表< 10cfu/ cm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lOcfu/ cm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5cfu/cm2. 四、使用中消毒液:如75%酒精、碘伏、戊二醛等,每季度监测一次。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O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1O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OO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五、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菌落总数< 2Ocfu/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灯管辐照强度不应低于7Ouw/cm2 ,新灯管辐照强度不应低于9Ouw/cm2. 七、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试验。 (一)物理监测:包括温度、时间、压力,每锅进行监测和记录。 (二)化学监测:包括化学指示胶带、化学指示卡,每包监测。 (三)生物学监测:每周一次,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新安装的设备和大修后均应进行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快速压力灭菌器应按照厂家的使用说明进行监测。 (四)B—D试验: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记录。 (五)植入物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并对相应的信息进行记录、存档;急诊手术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发放的标志。 八、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锅)、化学监测(每包)、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 九、透析用水监测: (一)每月进行细菌培养,要求细菌数<1OOcfu/ml,如超过5Ocfu/m l应提前干预;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即反渗水进入透析机的位置收集)。如有后储水箱,应增加采样点,在储水箱的出处采样。 (二)每季度进行内毒素检测,内毒素不超过0.25EU/ml;采样部位同上。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 改进制度 1.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2.监测项目及频次 (1)空气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口腔科、母婴同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静配中心、导管室、介入室、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室等每季度监测一次。 (2)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静配中心、导管室、介入室、口腔科、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等每季度监测一次。 (3)使用不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配现用,并在每次配制后进行浓度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支气管镜等)每季度做生物监测;浸泡灭菌的内镜应每月做生物监测。 (5)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锅做、化学监测每包做、常规生物监测做每周做,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6)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次做、化学监测每包做、生物监测每天使用时应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7)环氧乙烷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次做、化学监测每包做、生物监测每灭菌批次应进行。 (8)紫外线灯的监测:分日常监测和灯管辐照强度监测。日常监测是指科室日常使用的监测记录,包含消毒时间、消毒地点、累计时间、灯管清洁等项目。灯管辐照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 (9)血液净化系统监测: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培养每月1次,细菌总数<100cfu/ml;内毒素检测至少每季度1次,透析用水内毒素<0.25EU/ml;透析液内毒素<0.5EU/ml;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次。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和游离氯的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 (10)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随时对其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 3.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4.监测报告单要妥善保存备查。 5.各科室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进行造假、走形式,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一周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监测,仍不合格的,立即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幵展并做好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依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等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对重点部门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计划生育手术室、内镜室、儿童口腔保健科等医护人员手、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空气等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重点部门每季度对本科室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学监测,对监测结果不达标者应追踪监测,直至达标; 三、当有医院感染暴发疑与相关部门的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增加采样点,査找、分析原因; 四、根据消毒剂、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化学监测,对使用中的含氮消毒剂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每日进行浓度监测,对稳定的消毒剂.如戊二醛的浓度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五、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一次,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

2023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2023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2023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是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技术基础和管理工作,应与其它监测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所需经费应有保证。 第三条环境监测人员实行合格证制度,经考核认证,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单独报出数据。 第四条环境监测站开展创建和评选优质实验室活动,以此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实验室管理,推动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质量保证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国家和省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各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质量保证管理小组。 第六条各级质量保证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考核认证工作; (二)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工作; (三)审定有关质量保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四)指导有关环境监测分析方法、规范、手册等的编写工作; (五)组织仲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面的争议。 第七条国家级、省级及规模较大的地、市级监测站应设置质量保证专门机构,并配备专用实验室,其他监测站根据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质量保证机构或人员由业务站长直接领导。 第八条各级监测站质量保证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的质控数据; (二)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向本站领导和上级站汇报工作; (三)指导下级站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参核; (四)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优质实验室评比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质量保证的量值传递 第九条标准物质是量值传递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其他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研制、生产和提供各类环境监测所需的标准物质。 第十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应追踪总站或其他经过计量部门认证的标准物质的量值。严禁提供、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标准品。 第十一条各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应由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和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健委《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2、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3、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

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5、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 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6、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7、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