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导则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导则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导则

1. 引言

本文旨在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评价提供一个指导框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公共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能源管理的服务。本文将从评价目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2. 评价目的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该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公共机构选择和优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提供参考依据。评价的主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能源消耗的影响,包括节能效果、减排效果等。•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经济性,包括投资回报率、成本效益等。

•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可持续性,包括服务提供商的专业水平、管理体系等。

•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服务质量,包括响应速度、问题解决能力等。

3. 评价指标

为了全面评价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评价指标:

3.1 能效改善指标

•能源消耗量的减少率: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能源消耗的影响。

•能源节约量: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通过节能措施所实现的能源节约量。•能源消耗强度:评估单位面积或单位产值的能源消耗量。

3.2 经济性指标

•投资回报率: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经济效益。

•成本效益比: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成本效益情况。

•能源成本占比:评估能源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

3.3 可持续性指标

•服务提供商的资质和专业水平:评估服务提供商的资质、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体系:评估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体系是否规范、完善。

•合同期内的能效改善持续性:评估合同期内能效改善是否持续。

3.4 服务质量指标

•响应速度:评估服务提供商对问题的响应速度。

•问题解决能力:评估服务提供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果。

4. 评价方法

为了准确评价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我们建议采用以下评价方法:

4.1 数据收集

收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相关数据,包括能源消耗数据、合同费用数据、能源改善措施数据等。

4.2 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并进行比较和综合评估。

4.3 调研访谈

对公共机构和服务提供商进行调研访谈,了解他们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评价和意见。

4.4 评估报告

编写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结论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导则是为了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质量、效果和可持续性提供一个指导框架。通过明确评价目的、制定评价指标和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可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公共机构可以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和优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从而实现节能减排和降低能源成本的目标。

深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导则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导则 1. 引言 本文旨在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评价提供一个指导框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公共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能源管理的服务。本文将从评价目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2. 评价目的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该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公共机构选择和优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提供参考依据。评价的主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能源消耗的影响,包括节能效果、减排效果等。•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经济性,包括投资回报率、成本效益等。 •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可持续性,包括服务提供商的专业水平、管理体系等。 •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服务质量,包括响应速度、问题解决能力等。 3. 评价指标 为了全面评价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评价指标: 3.1 能效改善指标 •能源消耗量的减少率: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能源消耗的影响。 •能源节约量: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通过节能措施所实现的能源节约量。•能源消耗强度:评估单位面积或单位产值的能源消耗量。 3.2 经济性指标 •投资回报率: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经济效益。 •成本效益比: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成本效益情况。 •能源成本占比:评估能源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 3.3 可持续性指标 •服务提供商的资质和专业水平:评估服务提供商的资质、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体系:评估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体系是否规范、完善。 •合同期内的能效改善持续性:评估合同期内能效改善是否持续。

3.4 服务质量指标 •响应速度:评估服务提供商对问题的响应速度。 •问题解决能力:评估服务提供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果。 4. 评价方法 为了准确评价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我们建议采用以下评价方法: 4.1 数据收集 收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相关数据,包括能源消耗数据、合同费用数据、能源改善措施数据等。 4.2 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并进行比较和综合评估。 4.3 调研访谈 对公共机构和服务提供商进行调研访谈,了解他们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评价和意见。 4.4 评估报告 编写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结论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导则是为了评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质量、效果和可持续性提供一个指导框架。通过明确评价目的、制定评价指标和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可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公共机构可以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和优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从而实现节能减排和降低能源成本的目标。

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0.15 •【字号】穗府办[2014]58号 •【施行日期】2014.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穗府办[2014]58号2014年10 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确保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广州市本级及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应积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公共机构(含公共机构管理的市政公共设施)开展节能改造,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单位通过与公共机构签订

节能服务合同,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节能服务,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节能运作模式。 第五条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单位,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单位。市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节能服务单位列入推荐名单,并对列入推荐名单的节能服务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并负责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批和使用监督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稽查工作。 第二章实施管理 第七条各级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并加强系统内公共机构合同能源项目的管理,系统内部的同类公共机构可以合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在同级政府明确的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本系统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在建筑围护结构、主要耗能设备、建筑能耗监测及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开展节能改造。节能改造时应参照绿色建筑标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建筑进行节能设计,积极采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九条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应按照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确定节能服务单位,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有关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单位选择应以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投资额度、节能服务单位效益分享期限等项目实施后收益情况为主要考虑条件。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与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各地政府开始积极推行 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的战略,而深圳市作为中国的创新之都,也在 积极探索可持续能源管理的途径。为了提高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利用 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深圳市提出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这一方案的实施对于推动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是由深圳市政府主导制定的一 项管理方案,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推动公共机构能源的高效 利用和降低能源消耗。该方案要求公共机构在能源管理方面与能源服 务公司签订合同,以达成节能减排目标,并通过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 实时监控能源使用情况,为后续的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作用 1. 目标: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旨在推行节能减排, 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程度。通过与能源服

务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明确目标和责任,实现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全过程监控和评估。 2. 作用:该方案的实施对于深圳市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合同能源管理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该方案可以促使公共机构制定明确的能源管理目标和措施,并通过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能源使用情况,为后续的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三、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 1. 确定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范围和目标:深圳市政府将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和能源利用现状,确定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范围和目标,以及相应的能源节约与减排指标。 2. 选择能源服务公司和签订合同:深圳市政府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能源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合同。合同包含能源管理目标、责任分工、监控与评估等内容。 3. 实施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合同签订后,能源服务公司将利用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对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反馈给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以便进行评估和调整。

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 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 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域外的公共机 构以及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委托其提供用能诊断、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保证等节能服务,并从节能效益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费用的节能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财政部公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 务公司实施。 第五条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以及包含两种类型的混合型等类型。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在合同期限内,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二)节能量保证型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单独出资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保证承诺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公共机构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如服务费、投资及合理利润等),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单位补足补齐。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经投局、财政局: 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单位职责与项目认定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四章基准能耗确定和节能量审核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六章资金支付及节能效益分享 第七章国有资产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公共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一系列节能服务,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节能运作模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1. 引言 深圳市作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创新力的城市之一,其公共机构的能 源管理一直备受关注。在过去的几年里,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 理实施方案备受关注,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在本文中,我们将深 入探讨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发展历程、未来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2. 定义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简称CEM,是指深圳市政府与能源服务公司(ESCO)签订合同,由ESCO为公共机构提供包括能 源管理、节能改造、能源技术服务和融资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以实 现能源效率提升和节能降耗。 3. 发展历程 (1)初期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市开始尝试推 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但由于市场和政策环境的限制,发展缓慢。 (2)增长阶段: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能源政策的引导 和深圳市政府的倡导,CEM进入了快速增长期。越来越多的公共 机构开始尝试CEM模式,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3)成熟阶段:目前,CEM已成为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管 理的主要模式,覆盖了各类公共建筑、场馆和设施。

4. 未来趋势 未来,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将朝着智能化、多元化和可持续化的方向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系统将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更多可能性。多元化的合同模式和可持续的管理理念也将成为未来CEM的发展趋势。 5.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一种节能降耗的有效管理模式,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写手,我深刻认识到CEM 对于提升能源效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加强对CEM 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公共机构受益于此。 6. 总结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全面了解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发展历程、未来趋势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深圳市CEM的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我们期待着在未来看到更多的公共机构受益于这一管理模式。 在知识的文章中,我将探讨更多有关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 7. CEM的实施细节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具体执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鼓励社会资金和力量投入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公共机构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机管局负责实施。 市机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市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各区机管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域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第四条(对象及方式) 公共机构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 (一)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未达到同类公共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相应标准或超过能耗定额基准值的; (二)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动力等,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 (三)建筑用能大型设施设备列入年度大中修、专项维修或设施设备使用到期拟进行报废更换计划的; (四)采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

确因客观原因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经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可暂缓实施。 公共机构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 (一)对办公建筑分散于多个区域的公共机构,鼓励采用多区域联动方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对有多家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建筑,鼓励由其中一家单位牵头实施或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新建建筑项目交付使用投入运行满3年后,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项目能源系统实施能源托管。 第五条(预算安排) 能源管理合同期内,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预算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及有关合同约定的基准核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列入部门预算,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列支。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含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预算及支出,原则上不应超过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一年度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的预算及支出。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上一年度能源资源及运维费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什么?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一、合同能源管理(EMC)简介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简称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 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广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 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EMC模式下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中国的节能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 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节能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运作。 这一节能体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成就。 二、EMC特色 1、双赢的合作特色: 对于客户而言是零风险、零投入、节能增效是该模式的特色; 客户无需先期投入节能改造资金,产生节能效益后,从节省的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支付改造费用即可,客户在无任何先期投入、零风险的前提下,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是评价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标准,用于衡量和评估节能工作的效果。具体的评价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行业标准以及项目的特殊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考虑的评价指标: 1. 能源利用效率:评估建筑能源利用的效率,包括建筑节能技术应用程度、能源设备的能效等。 2. 节能量:评价实施节能措施后的节能效果,比如建筑能耗的降低、节能项目的节约能源量等。 3. 环境影响:评估节能措施对环境的影响,比如减少的碳排放、二氧化硫排放、煤炭等资源消耗的减少等。 4. 经济效益:评价节能工作带来的经济效益,包括建筑能耗的降低带来的成本节约、能源设备更新的投资回报等。 5. 管理水平:评估建筑能源管理的水平,包括能源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监测与统计能源数据的精度等。 6. 合同约定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建筑合同中约定的节能目标的达成情况,比如节能目标的完成程度、约定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应结合具体的项目情况来确定,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和细化。同时,在评价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建筑使用情况、使用者的反馈意见等因素,以综合评价节能工作的效果。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相关的印制技术,并愿意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印制技术相关的信息和技术资料;

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机管发〔2014〕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0〕80号)和四川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5日 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设〔2010〕249号)和四川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确立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确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节能改造范围、服务内容、节能技术、投资额度、施工工期、投资回收期、设备寿命周期等指标,以及节能改造后的日常节能管理内容,并确定节能效益分享比例。项目完成后,节能效果必须可监测、可核查。 第四条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采取节能量承包型、节能效益保障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等形式。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五条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指导思想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指导思想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 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 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公共机构在如今社会发展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在面临全球 能源危机和环境保护压力下,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公共机构必须重视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节能减排方式,正在逐渐被公共机构采纳和推广。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指导思想,以期为公共机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现将《山西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山西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 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公共机构应当对办公建筑的围护结构、燃气灶具、采暖供热、采暖通风空调与冷热源、给水排水、锅炉、电梯、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设备系统等方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照明等,均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公共机构提供项目节能诊断、能源审计、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人员培训等一系列节能服务,保证节能量或节能 率,并从节能效益回收项目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市场运作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通过议标、评审等方式选择确定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节能项目。主要包括用能状况检测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量或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比例与年限、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回购比例、节能量测量和方案验证、资产归属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按照合同能源管理为公共机构提供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或降低能源费用的专业化服务公司。 第七条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条件、商业模式和实施流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请、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915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GB/T 40010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导则 GB/T 51285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DB37/T 2671 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2672 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2673 医疗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3780 场馆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3781 政务服务中心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149、GB/T 24915、GB/T 23331、GB/T 132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来源:GB/T 29149—2012,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来源:GB/T 24915—2020,3.1,有修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 审计导则 前言 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建筑能源审计是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并进一步在公共建筑领域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 本导则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委托,同济大学(主编)、清华大学、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外建筑能源审计及国内工业企业能源审计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附录。对建筑能源审计的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报告的编写等进行了原则规定。本导则是建筑能源审计的通用技术原则,重点对其共性问题和原则问题加以阐述和统一;本导则整体上突出可操作性和引导性,为各地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提供指南。 本导则的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龙惟定、白玮、马素贞(同济大学)魏庆芃、王鑫(清华大学) 刘俊跃(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4) 3基本规定 (4) 4审计程序 (6) 5审计内容 (9) 6审计方法 (13) 7审计报告 (16) 1总则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