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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EM&V)项目是为实现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减少而开展的一项重

要工作。以下是关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共机

构能源利用效率,并减少能源浪费。

1. 项目背景

公共机构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组成部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提高公共

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至关重要。此项目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EM&V)来实现这一目标。

2. 项目目标

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提供有效的能源管理解决方案,通过减少能源浪费和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来降低能源成本和碳排放。具体目标包括:

- 分析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确定能源浪费和低效的领域;

- 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计划,包括能源效率改进方案和减少能源浪费的措施;

- 实施能源管理计划,并监测其实施效果;

- 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

3. 项目实施步骤

该项目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能源使用分析:通过收集和分析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数据,确定能源消耗的模式和

趋势,并找出能源浪费和低效的领域;

- 能源管理计划制定:根据能源使用分析的结果,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计划,包括能源

效率改进方案和减少能源浪费的措施;

- 能源管理计划实施:根据能源管理计划,实施能源效率改进和能源浪费减少的措施,如安装高效的能源设备和系统,推行能源管理措施等;

- 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项目的实施情况,并评估项目的效果和成效,及时调整和优

化能源管理计划;

- 报告和信息共享: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分享项目的成

功经验和教训。

4. 项目成果

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成果:

- 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的显著提高;

- 能源成本的大幅降低;

- 碳排放的减少;

- 公众的参与和意识的提高,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观念的普及。

5. 项目挑战与解决方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如技术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政策和法规的制约等。为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采取了以下解决方案:

-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相关能源管理政策和法规,提供财政和税收激励措施,

鼓励公共机构参与能源管理项目;

- 增加技术支持:加强能源管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帮助

公共机构实施能源管理计划;

-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咨询公司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享

资源和经验,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

总结: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浪费,为实现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了一些挑战,但通过

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和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这些挑战都可以得到克服。随着项目的不断

推进和成果的积累,相信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为促进可持

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各地政府开始积极推行 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的战略,而深圳市作为中国的创新之都,也在 积极探索可持续能源管理的途径。为了提高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利用 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深圳市提出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这一方案的实施对于推动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是由深圳市政府主导制定的一 项管理方案,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推动公共机构能源的高效 利用和降低能源消耗。该方案要求公共机构在能源管理方面与能源服 务公司签订合同,以达成节能减排目标,并通过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 实时监控能源使用情况,为后续的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作用 1. 目标: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旨在推行节能减排, 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程度。通过与能源服

务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明确目标和责任,实现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全过程监控和评估。 2. 作用:该方案的实施对于深圳市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合同能源管理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该方案可以促使公共机构制定明确的能源管理目标和措施,并通过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能源使用情况,为后续的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三、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 1. 确定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范围和目标:深圳市政府将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和能源利用现状,确定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范围和目标,以及相应的能源节约与减排指标。 2. 选择能源服务公司和签订合同:深圳市政府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能源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合同。合同包含能源管理目标、责任分工、监控与评估等内容。 3. 实施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合同签订后,能源服务公司将利用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对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反馈给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以便进行评估和调整。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 理试点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5.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在全省推广章丘区合同能源管理经验,按照《关于开展县(区)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济南市章丘区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做法,为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省公共机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重要措施,是减少政府

投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客观需要。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形式,并在我省公共机构得到全面推广应用。 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节能改造、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质量。要主动把合同能源管理与“双招双引”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破解节能效益支付瓶颈,简化审批环节,加强运维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 三是集中统一实施。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差别很大,试点要找准突破口,选好项目,重点实施。要根据不同系统的用能特点,确定重点改造领域并建立同一系统横向比较体系。对能耗总量大、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对各系统内的同类型项目应尽量集中安排。要将合同能

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 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 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域外的公共机 构以及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委托其提供用能诊断、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保证等节能服务,并从节能效益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费用的节能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财政部公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 务公司实施。 第五条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以及包含两种类型的混合型等类型。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在合同期限内,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二)节能量保证型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单独出资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保证承诺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公共机构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如服务费、投资及合理利润等),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单位补足补齐。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经投局、财政局: 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单位职责与项目认定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四章基准能耗确定和节能量审核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六章资金支付及节能效益分享 第七章国有资产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公共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一系列节能服务,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节能运作模

举办合同能源管理经验汇报材料

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医院节能增效 湖州日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事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系统、锅炉系统节能改造的创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法定代表人沈海民。该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备;技术力量雄厚,节能工艺先进;资金渠道畅通,服务保障到位。秉承“诚信为本,合法经营,绿色低碳,服务社会”的宗旨,践行“我付钱,你节能”的诺言。公司成立以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先后对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湖州市中医院的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三个项目共投入资金1843万元,通过一年多的运行,经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能源监测站监测,综合节能效率达到25%以上,截至2010年8月,已节约能源4556.7吨标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0年6月24日,湖州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专题召开了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全市各大医院、商业银行和星级宾馆饭店负责人参加的湖州市大型建筑物中央空调节能技术推介会。会议对湖州日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技术进行了推介,并组织现场观摩了湖州市中心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听取了医院领导的情况介绍。8月28日,《湖州日报》头版以《“能源保姆”带嫁妆上门,“合同能源管理诠释”不花钱照样节能》为标题,对湖州日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州市中心医院实施的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能源合同管理项目进行了报道。 一、政策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大有可为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人口

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能源消耗强度越来越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解决我国能源问题,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强调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把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作为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任务。 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能源消耗总量排在世界第二。而我国人口众多,能源相对缺乏,人均能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建筑能耗已经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0%左右,能源效率目前仅为33%,比发达国家落后20年,能耗强度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约为美国的3倍,日本的7.2倍。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在未来经济发展中一个紧迫的问题。我国节能有着巨大的潜力与机遇,节能服务产业再经过几年的发展即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我国的节能潜力极大。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的估计,我国经济和技术上都可行的、可以挖掘的节能潜力达3.5亿吨到4亿吨标准煤,节能市场将达10000亿元。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

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确保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本级及各区公共机构(含公共机构管理的市政公共设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单位通过与公共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节能服务,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节能运作模式。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并负责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批和使用监督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稽查工作。 第二章实施管理 第六条各级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并加强系统内公共机构合同能源项目的管理,系统内部的同类公共机构可以合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在同级政府明确的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本系统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在建筑围护结构、主要耗能设备、建筑能耗监测及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开展节能改造。节能改造时应参照绿色建筑标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建筑进行节能设计,积极采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应按照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确定节能服务单位,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有关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单位选择应以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投资额度、节能服务单位效益分享期限等项目实施后收益情况为主要考虑条件。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与中标的节能服务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实施改造。 (一)合同中应当明确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和节能服务单位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投资额度、施工工期、设备寿命周期等指标,以及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doc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1. 引言 深圳市作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创新力的城市之一,其公共机构的能 源管理一直备受关注。在过去的几年里,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 理实施方案备受关注,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在本文中,我们将深 入探讨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发展历程、未来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2. 定义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简称CEM,是指深圳市政府与能源服务公司(ESCO)签订合同,由ESCO为公共机构提供包括能 源管理、节能改造、能源技术服务和融资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以实 现能源效率提升和节能降耗。 3. 发展历程 (1)初期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市开始尝试推 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但由于市场和政策环境的限制,发展缓慢。 (2)增长阶段: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能源政策的引导 和深圳市政府的倡导,CEM进入了快速增长期。越来越多的公共 机构开始尝试CEM模式,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3)成熟阶段:目前,CEM已成为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管 理的主要模式,覆盖了各类公共建筑、场馆和设施。

4. 未来趋势 未来,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将朝着智能化、多元化和可持续化的方向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系统将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更多可能性。多元化的合同模式和可持续的管理理念也将成为未来CEM的发展趋势。 5.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一种节能降耗的有效管理模式,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写手,我深刻认识到CEM 对于提升能源效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加强对CEM 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公共机构受益于此。 6. 总结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全面了解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发展历程、未来趋势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深圳市CEM的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我们期待着在未来看到更多的公共机构受益于这一管理模式。 在知识的文章中,我将探讨更多有关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 7. CEM的实施细节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具体执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吉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吉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机构是指全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域外的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文化馆,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加强公共机构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依托服务单位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

与公共机构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契约形式约定项目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公共机构提供项目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机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项目。构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素主要包括用能状况检测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量或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比例与年限、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回购比例、节能量测量和方案验证、资产归属等。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公共机构提供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或降低能源费用的专业化服务公司。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咨询服务单位,是指受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评价,对项目整体或局部的节能量进行检测或评估的法人单位。 第九条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以及包含两种类型的混合型。(一)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在合同期限内,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项目实施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项目实施 作者:张志勤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节能减排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法律顾问 “十二五”时期国家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并将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公共机构节能不仅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公共机构节能具有重要示范和指导作用。但是许多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面临节能改造资金不足问题。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为公共机构不增加投入但又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解决方案。那么,当前国家关于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何,合同能源管理如何实现零投资节能,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如何控制项目风险就成为公共机构关心的问题。本文在疏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一、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法律依据 1、公共机构的节能义务 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该法将公共机构节能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并列,对公共机构节能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下发财建[2011]2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鼓励社会资金和力量投入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公共机构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机管局负责实施。 市机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市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各区机管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域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第四条(对象及方式) 公共机构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 (一)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未达到同类公共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相应标准或超过能耗定额基准值的; (二)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动力等,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 (三)建筑用能大型设施设备列入年度大中修、专项维修或设施设备使用到期拟进行报废更换计划的; (四)采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

确因客观原因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经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可暂缓实施。 公共机构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 (一)对办公建筑分散于多个区域的公共机构,鼓励采用多区域联动方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对有多家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建筑,鼓励由其中一家单位牵头实施或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新建建筑项目交付使用投入运行满3年后,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项目能源系统实施能源托管。 第五条(预算安排) 能源管理合同期内,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预算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及有关合同约定的基准核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列入部门预算,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列支。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含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预算及支出,原则上不应超过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一年度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的预算及支出。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上一年度能源资源及运维费

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国家和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公共机构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目前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依然存在一些瓶颈和障碍,对深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1、体制、机制及政策方面规定不明确 1)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及经济激励手段 在现行财政预算体制下,绝大部分公共机构的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并且将上一年度公共机构实际支出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的基数。在公共费用支出预算中统筹考虑其能源费用支出,并且实行实报实销。能源资源消耗的降低,可能会减少未来能源费用预算,公共机构积极主动性难以调动。 2)财政支付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主要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从后期实现的节能效益中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但财政部门在支付节能公司这部分节能效益时没有财政支付科目,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应获收益无法从节约的费用中提取。 3)受制于传统政府采购流程与模式 开展节能技改项目工程技术复杂,还具有一定的风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属于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招标问题和采购方法未纳入采购法中,使得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无章可循。

2、参与各方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1)公共机构节能基础工作仍需加强 公共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宣传指导针对性不足,对其实质、模式、操作程序等方面缺乏深入了解。同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中对能源的统计与监测仍有欠缺,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目前,能源计量与监测点建立的科学性不足,部分主要耗能设施尚未做到单独计量和监测,能耗统计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受到影响。 2)节能服务公司综合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当前,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用能单位已不再满足于提供单项节能改造,而是希望得到一揽子整体节能解决方案,比如统筹考虑物业管理。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具有管理、融资、法律风险防控等多方面能力。但是我国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处于成长期,掌握核心技术较少,缺少企业资信记录,仍以中小型为主,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难以满足节能市场的综合性需求。 3)第三方机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量评价,需要一套具有权威性的审核队伍和评价体系。目前,节能审核机构和人员的数量都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节能业务市场需求。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涉及工程咨询、节能诊断、评估检测、能源审计、业务培训等多项中介业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条件、商业模式和实施流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请、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915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GB/T 40010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导则 GB/T 51285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DB37/T 2671 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2672 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2673 医疗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3780 场馆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3781 政务服务中心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149、GB/T 24915、GB/T 23331、GB/T 132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来源:GB/T 29149—2012,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来源:GB/T 24915—2020,3.1,有修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合同范本】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能源合同登记(备案)号: 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修订稿) 合 同 书 实用文档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龙岗区节能减排办公室 二○一四年 实用文档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1.3 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与公共机构以契约约定节能目标,从公共机构的节能效益中获取投入回报的专业化公司。 1.4 能耗基准 由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公共机构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 实用文档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1.5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公共机构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年月日,效益分享期为月。(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4所约定效益分享期在节能量审核后会有调整,具体计算如下。 通过节能量审核后,未达到或达到合同约定的节能率的项目,效益分享期以2.3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为准,不进行调整; 通过节能量审核后,超过合同约定的节能率的项目。根据节能量审核报告确定的年节能效益支付费用,实际效益分享期以“实际效益分享期=审计结算报告确定的投资额/节能量审核报告确定的年节能效益”的方式确定,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进行相应调整。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验收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方案设计,项目设计应符 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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