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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具体案例介绍_辩论赛_

法庭辩论具体案例介绍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不仅要遵守论辩和论证的一般规则,还应遵守许多司法领域所特有的技术性规则。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法庭辩论案例,希望能帮到你。

法庭辩论案例

(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于20xx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

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

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其中:原告个人账户支出801.36元;统筹支付574.32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11.02元。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显然,原告遵守道义。而被告确自认为设计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问题三)被告辩称护理费已结清的问题。这完全是被告在撒谎。

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

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费吗?

第三,原告转入鞍钢铁东医院后,被告认为下套成功,立刻翻脸,确认原告是擅自转院,能为原告预付护理费吗?事实是:原告于20xx年1月6日受伤就开始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预料到,被告翻脸无情!

(问题四)被告辩称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

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

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病退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三,原告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极为正常而合法的;

第四,很多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等,他们退休后被聘用,甚至被高薪聘用,这已是人们广为认知的社会现状,难道都违法吗?

第五,原告有无劳动能力不是被告所能认定的。

(问题五)被告辩称无效、伪证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完全是主观臆断。

第一,原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劳动局的签证;

第二,《劳动合同书》规范;

第三,用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和职工工薪明细表是佐证。

(问题六)关于被告辩称用工单位向有关单位申报技术人员没有原告的问题。

第一,用工单位未向有关单位申报原告是用工单位的权利,也是用工单位的内政;

第二,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必须向有关单位完整、准确地申报本企业技术人员;

第三,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秘密以及保护人才等原因,在不违法和违规的情况下,企业完全有权利报或不报某人;

第四,被告提供的报表不能证明原告不在用工单位工作;

第五,原告向法庭提供《劳动合同书》情况证明和职工工薪明细表等,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

(问题七)关于被告辩称原告的职称与用工单位聘用职称不符的问题。

这一问题,应当到用工单位求证,人家的答复最准确。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在现实工作中,未从事所学专业的人太多了,改行的人大有人在。而且,也没有硬性规定,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职称相符。

综上所述,被告的答辩完全是强词夺理和逃避责任。我相信,新的一审法官更明辨是非、更具能力和智慧,肯定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至于被告提出的其它问题,本代理人所做的最后陈述代理词,也是对其的作答。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我的辩论完了。

第十一届厦门大学“联合信实杯”模拟法庭辩论赛赛题

第十一届厦门大学“联合信实杯”模拟法庭辩论赛赛题 说明: 1.本赛题案例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构,与任何现实中的个人、经济组织和政府机关毫无关系。赛题中方括号中的斜体字为特别说明。 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原、被告的角度准备本案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案件的审理。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代表原、被告出庭发表书面意见并进行法庭辩论。4.2018年以前,我国采取的是省级及省级以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立的税收征管机构体制,2018年全国地方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已陆续完成合并。本赛题案例中主要事实虽发生于2018年以前,但为简便起见,不区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统一表述为“税务局”。 5.本赛题案例中甲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缴税收通常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营改增”之前)、增值税(“营改增”之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各个税种的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不尽相同。为简便起见,本赛题案例中相关部分除特别说明者外,统一表述为“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或者“各项税收”,不再区分每个税种。 6.本赛题案例中所述事实除特别说明者外,均已为双方所认可,并无争议。 一、案件事实 2006年,在A市政府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中,有关投资者设立甲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甲公司与A市政府经协商一致,签署《A市环湖路改造及周边房屋开发建设项目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做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为甲公司负责投资改造A市环湖路及其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并开发建设周边房屋对外销售;A市政府承诺在甲公司实施项目过程中予以配合并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备忘录》第4条规定,A市政府同意给予甲公司如下税收优惠政策,用于道路改造补偿:(1)免收甲公司实施本项目工程开发建设期间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甲公司因本项目工程开发建设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含教育附加费、城市调节基金),自甲公司缴纳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返还,用于本项目市政设施投资补助。 2007年年初,甲公司根据《备忘录》约定开始实施改造和开发建设工程,历时7年于2013年年底全部完成;其中,市政设施于2010年移交A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年初,甲公司将首批完成开发建设的环湖路周边房屋按1.5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由于该路段当时尚属A市近郊,且配套设施也在建设中,推出销售后半年内一套都没有成交。为尽快回笼资金以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并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进展,甲公司决定采取一次性10套房屋“团购优惠”的方式降价销售,按照当时A市近郊房屋市场均价1.6万元/㎡的50%、即0.8万元/㎡的价格销售,半个月内(7月)该批10套“团购优惠房”即卖出,甲公司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申报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合计400万元。由于该批“团购优惠房”销售成功的广告效应,加之配套设施陆续完工,甲公司恢复按1.5万元/㎡的价格销售其他房屋。 甲公司于2007年和2008年两个年度足额缴纳了各项税收合计500万元。2008年至2014年各年度,一方面,甲公司每年年初均以书面等各种方式请求A市政府履行《备忘录》第4

法庭辩论具体案例介绍_辩论赛_

法庭辩论具体案例介绍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不仅要遵守论辩和论证的一般规则,还应遵守许多司法领域所特有的技术性规则。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法庭辩论案例,希望能帮到你。 法庭辩论案例 (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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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辩论赛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 _0107文档 EDUCATION WORD

辩论赛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_0107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周龙20xx年广西大学毕业。20xx年12月他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20xx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龙患有“乙肝小三阳”而通知其“不予录用”。周龙家业贫寒,靠父母资助和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这次因为公司毁约,不仅使其丧失了工作机会,并且致使其错过了选择就业的最佳时机。20xx年4月,周龙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愤而将被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被告因原告是乙肝小三阳拒绝录用,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点评 平等就业权,就是劳动权在人格权中的具体表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这是一个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反映在人格权法上,就表现为平等就业权。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时,就写过这个权利,其性质是人格权。侵害平等就业权,就是侵害人格权,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个“病症”坑害了很多青年,为此而丧失就业机会何其多!甚至有很多热恋中的青年也因此而被父母等亲属强制干预,丧失追求幸福的权利,造成无数生活悲剧。 本案原告周龙就是这样的受害者。他的遭遇,不仅使他丧失了就业的机会,而且错过了寻找其他就业途径的最佳时机。 我作为一个大学教师,我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也为他呼吁。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确认平等就业权是人格权,任何企业以“小三阳”为理由而拒绝接受劳动者,就构成侵害平等就业权。确认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为周龙讨回了一个公道,同时,也对类似周龙的其他“小三阳”的劳动者主张了正义和公平。因此,本案判决值得称道。 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由西影厂和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合拍,20xx年12月在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在该剧中描写的真实人物国民党将领冯钦哉,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冯钦哉原为国民党陆军上将,早年加入同盟会,追随孙中山,投身辛亥革命,参加护国讨袁、北伐战争和

法学辩论案例

法学辩论案例 【篇一:法学辩论案例】 喜宴上的不义之财 2012年5月8日晚,雅莉让丈夫张山陪自己参加同事的婚宴,现场 气氛热烈,性格豪爽的雅莉与同事们频频碰杯,至深夜酒席散时已 有醉意,丈夫不断催促该走了,雅莉顺手拿起“自己的”手包坐上张 山的汽车回家。第二天一早,雅莉发现桌上放着两个相似的名牌手包,一个是自己的,打开另一个,发现包内有钱夹、化装品、少量 现金,及叫王萍的身份证和驾照。雅莉问过丈夫后,知道自己的手 包一直由丈夫保管,自己走时拿了别人的手包。丈夫让雅莉赶快把 包还回去,雅莉口头答应,但一直懒得行动。三天后,雅莉见既没 有人找来,也没人向自己问起拿错包的事情,遂将该手包以6000元 的价格卖给一个渴望该名牌手包已久的朋友,将包内身份证和驾照 等丢弃。一周后,公安机关根据失主报案及相关线索找到雅莉,雅 莉马上退还了6000元,并辩称自己当时想还,可找不到失主。经估 价鉴定,该名牌手包价值16000元。 控方观点:雅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辩方观点:雅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当买官遇到骗子 王正是南山县副县长,年轻有为,政绩突出,得到当地干部群众公认。适逢县长到市里任职,王正作为竞争县长的人选,在干部群众 中呼声很高。马东是王正大学好友,在县里经营一家名为“东顺大酒店”的四星级酒店,效益很好。对王正竞争县长一事,马东作为好友 非常支持,同时觉得王正当了县长,对自己酒店生意也会照顾。王 正虽自感工作能力各方面有一定优势,但考虑到县长是市管干部, 市委书记起关键作用,而自己与市委书记在工作上接触、联系不多,

彼此不太熟悉,多次在与马东的私下交谈中对此表示忧虑。马东闻 言后也多次想找门路帮助王正。 一天,李明被一群人前呼后拥来酒店就餐,马东无意中听到人称其 李局长,并请求其在一项重大工程项目招标中帮助,认为李明一定 是大官,便借酒店老板名义前去敬酒,通过相互交谈,得知李明曾 是省委主要领导秘书,现在是省国税局局长。后马东找到李明,请 求李明找市委刘化雨书记帮助王正在此次县长竞争中胜出。李明提 出这事可能需要点活动经费,马东问需要多少,李明说至少得100万。马东因与李明交往不深,担忧受骗,就说我先给你30万花着, 事成之后再给你70万。马东回家取存折时,其妻得知此事表示反对,说:“这事一下子拿出去这么多钱,人家王正都不知道,算什么事啊?”马东劝说道:“你这就是妇人之见了,凭咱和王正这种关系, 他要是真当上县长,以后的回报可不是这么多钱能换来的啊!”在马 东坚持下,其妻勉强同意。马东在付给李明30万之后,多次催问此 事进展。两个月后,李明找到马东,拿着一张市委组织部拟同意王 正为县长提名的文件,说这件事市委刘化雨书记已同意,组织部也 已经批准,马上通过人大选举程序就可以了,要求支付其余70万元。马东遂支付其70万元。王正因各方面优势明显,顺利被提名为县长 人选并经县人大会议选举后任命。 后经群众举报案发。经查,李明是无业游民、江湖骗子,其向马东 出示的市委组织部文件系伪造。王正对以上全部事实不知情,在其 选任县长过程中没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控方观点:马东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辩方观点:马东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高等教育、各类资格考试、行业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12法律辩论赛案例等内容。 【篇二:法学辩论案例】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_原告法庭辩论的技巧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_原告法庭辩论的技巧 原告首先要诉讼请求,然后是法庭辩论中原告要提供辩论词,最后是原告的最后陈述。以下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希望能帮到你!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通过庭审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与诉讼请求的关联性可以确认,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是清楚的。 被告共收取原告租金8400元,押金1400元,原告代付修理费193元。 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的损失是:1、为租被告房屋支付中介费490元;2、为搬离被告房屋支付搬场费650元;3、为搬离被告房屋误工2天计600元。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被告违反合同,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返还责任。 对于被告辩称的“恢复原状”,原告认为: 在合同法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在物权法上,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在侵权法上,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以补偿。 被告已经恢复了对房屋的支配状态,被告的目的已经达到。 《合同法》上的“恢复原状”,应当是“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是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合同法》第235条)。 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侵权法上的“恢复原状”。原告认为,被告从未用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原告,被告的说法是第一次,且至今未见被告向法庭提交其主张的证据。被告认为原告有侵权行为,可以另行起诉。 对于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被告“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法庭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 庭辩论技巧的具体运用 这个问题比较庞杂,我只能就个人体会较深的几个方面,给合具体案例来谈谈感受, 不可能全面展开,更谈不上系统性. 一、辩论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这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调查和庭前准备中也同 样重要.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内容很多也很乱,这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避免冲淡了主题.有些案件很复杂,甚至涉及到十几项、几十项犯罪事实.这还不说,关键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证据内容及其它一些内容太多太乱,如果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不能抓住要害,往往会被牵着鼻子走,陷入一种难以解脱的境地,不利于把重点问题 说清楚.大兴安岭朱佩金的案子就很典型.这是一件因承包经营而被指控犯罪的案件,被告被关押了5年半,起诉书指控他贪污近40万,诈骗近40万,再加行贿共3个罪名,案件历时长达7个年头,最后被宣告无罪.这个案子检察院侦查了3年多,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又搞了一年多,到我去开庭的时候就只有7天,就在7天时间里我们两名律师除了阅卷和会见被告,还要调取一系列证据,包括坐十几个小时火车到泰来农场和老来农场两个监狱去取证,而且因时过境迁取证相当困难.所以,我看卷的时间只有3天.3860多页的卷宗,就是不睡觉也看不完.怎么办我通过对一些主要线索的分析,终于找到了关键问题,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的性质,其他一些次要问题有的一翻而过,有的干脆不看了.因为此案的关键是承包合同的性质和方式,只要把个人承包的基本性质和“大包干”的承包方式弄清楚了,就足以否定贪污和诈骗的问题.所以,对其他一些次要问题就可以泛泛地翻阅,甚至可以略过不看.这样一来,不足3天,我已经把案件全部吃透了.后来同院长交换意见时,他问我看完了卷宗材料没有,我回答说,“我都看明白了.”他会心地笑了.这个院长是科班出身,很有水平,他知道我不可能看完卷宗.但当我全面地分析案情,陈述理由之后,他既满意又吃惊,对我的工作效率感到惊讶.后来在法庭辩论中涉及其他一些枝节问题我一律不予纠缠,就抓住这个要害问题不放,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性质.假如我陷入那些琐碎的枝节问题之中,那就非常麻烦了,就很难把握住重点,甚至连基本案情都吃不透.事实上,开庭的情况表明,公诉人和审判长对案情都没有吃得很透,尽管他们研究、调查了几年时间.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抓住要害,没有理清法律关系. 二、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庭调查质证中必然溶进辩论的内容,这时如何进行辩论,如何使 辩论更有力度,这是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法庭调查中,主要是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则要不失时机地寻找对我方有利的线索和机会,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对方举证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一定要避免自相矛盾.有些情况下,在法庭调查中不宜过早地暴露自己的思路,以免使对方有所防备,使得一些重要证据无法核实.法庭调查当中这些技巧是很重要的,这不仅是在刑案的辩论中,在民事案件和其他案

辩论赛四辩的辩论技巧9篇

辩论赛四辩的辩论技巧9篇 辩论赛四辩的辩论技巧 (1) 有位民政局退休局长,家人想竞争某单位的领导岗位,而负责这场公开招聘 恰好是他昔日的下属。这天,他找到下属,希望对方能帮帮忙。下属一向正直, 但考虑对方是自己的老领导,直言相拒必定破坏彼此的感情,于是说:我现在 能够走上领导岗位,多亏您当年的教育和提携。老局长谦虚地说:哪里,你有 能力,有魄力,应当的。 下属接着说:我的成长离不开您的教育呀。记得您当年在民政局工作时, 总不忘告诫我们如果不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还叫什么民政干部呢 ?特别 是那次水灾,在暴雨中您不顾危险,亲临第一线,至今都让我难忘。老局长高 兴地说:我们当干部的不为老百姓着想,老百姓会戳我们脊梁骨的。在其位, 要谋其政嘛。 下属赞同地说:是啊,一直以来我都牢记您当年的告诫,不管在哪里工作, 我都会把老百姓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平做事、公正待人,就是希望不被老百姓戳 脊梁骨呀! 老局长只好点头称是,原本设计好的说辞再也说不出口了。 囿于老领导的情面,身为负责人的下属自然不便大摆道理。他以谢恩为话 题,让急于拉笼感情的领导和他聊起了往事,诱得巧。然后,再大谈当年老领导 的正直与负责是如何影响自己做人处事的态度,让兴奋的局长说出不为老百姓 着想,就会被百姓戳脊梁骨,不知不觉自戴枷锁:这百姓利益放在第一位可是 自己刚说的,总不能马上出尔反尔?牢固的圈套,束缚住他的手脚,使其张不开 说情的口。 辩论赛四辩的辩论技巧 (2) 庄暴见孟子,曰:“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曰:“好乐 何如?”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

交通事故法庭辩论词_辩论赛_

交通事故法庭辩论词 法庭辩论技巧是法庭辩论中一门不可或缺的综合艺术,是科学性、艺术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掌握必要的方法技巧是公诉人的一项基本功,同时对于准确认定和处理案件、成功地公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交通事故法庭辩论词,希望能帮到你。 交通肇事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合议庭: 我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宋长青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今天崐出席本法庭履行辩护职责。在开庭前,我认真研读了市检察院(1993)第号《起诉书》,查阅了本案的预审卷宗,会见了在押被告人,通过这一系列的刑事诉讼活动,对本案案崐情有了较全面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是恰当的,我对此没有异议。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我将从犯罪的情节方面提出以下二条辩护意见,同公诉人商榷,供合议庭参考。 一、不宜让被告人宋长青承担本案的全部刑事责任 本案是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也是崐应当的和必要的。但是,辩护人认为:交通肇事罪与其它故意犯罪相比又有其特殊性。这就是,在认定和处理交通肇事罪时,不仅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当注意调崐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便分清责任,恰当处理。这一点希望能够引起法庭注意。 就本案而言,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已由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处理和确认。案卷第59页《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责任认定”条款中认定“1、宋长青无证驾车,所驾车超载,行车路线偏左,速度较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崐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30条、36条、49条的规定;2、梁建龙(本案被害人)无证驾车,路线偏左,措施不力违反《条例》第25条、49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辩论赛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辩论赛 在法律领域,辩论是一种重要的方式,用于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争议。在民事诉讼领域,辩论辩论赛是一种模拟法庭辩论的形式,被广泛用 于学院和法学院的培训课程以及专业竞赛中。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法 庭辩论辩论赛的流程、技巧和重要性。 一、辩论赛流程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辩论赛通常包括以下流程:开场陈述、证据呈报、证人传讯、辩护陈述、辩护人质询、辞词陈述、法官指令和总结陈述。 开场陈述是辩论开始的一部分,参赛队伍利用开场陈述向观众和评 委介绍他们对法庭案件或问题的立场和论点。这一部分的目的是吸引 听众的兴趣并给出明确的主张。 证据呈报是通过呈交书面证据或口头陈述来支撑自己的立场。参赛 队伍必须清楚地展示他们的证据以及如何利用这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 主张。 证人传讯是辩论赛的关键环节之一。参赛队伍可以扮演证人或要求 真实证人出庭作证。通过提问证人,参赛队伍试图强化他们的观点并 削弱对方的主张。 辩护陈述是辩论过程中参赛队伍根据他们的证据和证人的证词来解 释和阐明自己的观点。辩护人必须清楚地回答法官和评委的问题,并 为自己的论点提供适当的解释。

辩护人质询是一个重要的辩论技巧,参赛队伍可以相互提问对方的证人,以削弱对方的证词,从而增强自己的立场。 辞词陈述是辩论的最后部分,在这一部分中,每一个参赛队伍都有机会与法官和评委交流,总结整个辩论过程中的关键观点和论证。 法官指令是辩论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可以要求参赛队伍回答问题、澄清观点或提出意见。参赛队伍必须根据法官的指令回答问题并作出适当的反应。 总结陈述是参赛队伍总结和强调他们的观点和证据,以便给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总结陈述是参赛队伍在辩论赛中最后的机会,也是最后向法官和评委传达核心论点的机会。 二、辩论技巧 在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辩论赛中,参赛队伍需要运用一些辩论技巧来提高自己的辩论水平和竞争力。 首先,参赛队伍必须精通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以便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其次,辩论中的逻辑思维和论证能力至关重要。参赛队伍需要能够清晰地提出问题、分析证据和结论,并用有力的逻辑推理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此外,参赛队伍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口才和表达能力。清晰、流利、有说服力的口语表达可以增加听众对自己观点的认同度。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_辩论赛_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法庭上的律师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 民事诉讼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程序,庭审辩论是其中的核心环节。民事诉讼庭审辩论,是指原告与被告互相发表主张和陈述,提交证据和质证证人的过程,最终达成诉讼结果的决定。 一、庭审辩论的重要性 庭审辩论对于案件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庭审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展示证据和陈述事实的机会,是法官判断真实性的依据。其次,庭审辩论可以为法官提供更全面、准确的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此外,庭审辩论还可以为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提供机会,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庭审辩论的程序 庭审辩论通常分为四个流程:首先是原告发表开庭陈述,介绍诉讼请求和原告所拥有的证据。其次是被告进行答辩,作出回应,并提出自己的事实和证据来辩解。第三个流程是逐证质证,即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经过对证据的质证,证据的真实性可以得以确立。最后一个环节是总结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证据、观点和法律规则等进行最后的陈述和说明。 三、庭审辩论的具体操作 庭审辩论的具体操作需要按照程序逐步执行,同时还应考虑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则。例如,庭审辩论的过程应由法

官主持,制止双方当事人进行爆粗口语言或者攻击性的行为。同时,庭审辩论的证据质证环节应该特别注意,质证过程不能随意中断,而质证证人的证言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 四、庭审辩论的技巧和策略 庭审辩论的技巧和策略可以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取得更好的效果。首先,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好有力的证据和分析。其次,必须知道如何与法官和对手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同时,还应当尝试提出开创性的策略,例如提出解决案件的方案或调解方案。 总之,庭审辩论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决定了最终的诉讼结果。因此,当事人应该认真对待庭审辩论,准备充分,遵循规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同时还要掌握一些辩论的技巧和策略,以期在庭审中获得更好的效果。

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

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 法庭向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是语言交锋的场所,更是正义与邪恶的战场。以下是店铺整理了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供你参考。 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 古往今来的法庭辩论,记录着历史上无数的刀光剑影,同时也闪烁着思想和智慧的光芒。本书辑录了80 余篇精采的法庭辩论的真情实景,既有哲学家的高屋建瓴之宏论、政治家的人义凛然、独裁者的专横、阴谋家的狡诈,也有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的法庭辩论实录。 既重可读性,尤重思想性。既有法庭辩论场景客观的纪实,又有闪光的思想片段。读者可从中读到历史,感受雄辩的力量,学会辩论技巧,欣赏语言的艺术。 流走的是声音,沉淀的是历史,还有思想?? 第一章千古雄辩:在雅典法庭上 被告人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 ——苏格拉底攻城的英雄怎样面对诬陷? 你们所争议的是字眼还是字眼的含义? 狄摩西尼:究竟是谁在欺骗国家! 现在,驳斥这种见解的力量正掌握在你们手中 昌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 ——苏格拉底 案情梗概 公元前399 年,雅典举行了一次轰动一时的审判。被告人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苏格拉底,他劝导人类虚心求知,同时也毫不客气地批评当时社会的弊病和达官贵人的腐化堕落,为此,他得罪了雅典上层社会。雅典公民墨勒图斯等三人对苏格拉底提出起诉,指控他危害社会。罪状有二:一是信奉异端邪说;二是“腐蚀青年人的心灵”。雅典公众组织为此组织了 500 人的庞大陪审团来审判此案。 当时,苏格拉底年已 70 高龄,他完全有机会离开雅典而保全自己。

但他认为,那是可耻的,他必须为自己辩护。 原告在起诉书中,对苏格拉底本人进行许多指责,苏格拉底指出,这种指责纯属“谎言”,“几乎没有一句符合事实”。苏格拉底问墨勒图斯:“你认为应尽量给予我们的青年人以好的影响,这是最主要的事,是吗?” “是的。” “那么,请告诉这些尊敬的陪审员,谁给予了青年们比较好的影响。” 墨勒图斯犹豫片刻:“是??法律。” 苏格拉底要他说出具体的人名。 “就是这些尊敬的陪审员,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追问道:“这一回答对陪审团所有成员都适用呢,还是只对部 分成员适用?” “对所有陪审团成员都适用。” “好极了!多么大方的回答。”苏格拉底接着追问,“现在在法庭上的 这些旁观者是否也对青年们有好的影响?” “对,他们对青年人也有好的影响。” “500 人会议成员呢?他们是否也对青年们有好的影响?” “对,500 人会议成员也对青年拉有好的影响。” “墨勒图斯,公民大会成员肯定不会腐蚀青年人吧?他们也都对青年人 施加好影响吧?” “当然也对青年人有好的影响。” “那么,看来除我之外,所有雅典人都在使青年人变好,只有我在使他 们道德败坏。你的意思是这样吧?” “非常正确。”墨勒图斯回答。 全社会只有一个人对青年有害,其余的人竟都对青年有益,这显然是荒谬的。在苏格拉底的紧逼下,墨勒图斯暴露了自己的不诚实。苏格拉底讽刺道:“至少,墨勒图斯从来没有关心过青年人的问题。因为即使是关于马,人们也知道只有少数人(如驯马师)对之有益,而大多数人对马有害(因为他们只会骑马)。” 苏格拉底又向墨勒图斯发问:“是不是坏人会对经常接触他的人产生坏的影响,好人则会对经常接触他的人产生好的影响?”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_辩论赛_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推荐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1: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她的一审辩护人,今天出庭参加诉讼。经过会见张某、阅读案卷材料、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今天法庭调查的结果,本律师对张某犯敲诈勒索罪没有异议,现就对张某的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受害人李某对张某侵权的事实成立 对于本案的事实,本辩护人同意张某关于受害人构成对张某侵权的辩护意见,就不多说了。这个事实由受害人李某本人于20xx年11月2日的陈述(详见第五卷55页)、浩某的供述(详见第二卷15页)、江某20xx年11月3日的供述(详见第三卷24、25页)、王某在20xx年11月3日的供述(详见第四卷26页),张某的于20xx年11月2日的供述(详见第一卷4、5页)相互印证,足以证实。 二、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 张某在被侵权之后,浩某、江某、王某对受害人李某采取了暴力行为,提出索要两万元。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但是本案事实也表明,虽然敲诈勒索的数额高达两万元,但由于受害人李某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张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并没有实现,受害人李某没有交付两万元。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且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法庭辩论稿

原告与第一被告的自由辩论 原代:被告朱黄海被错判服刑6年是不能预见的,虽然构成了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但是并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另外两个要件即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所以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主客观要件,错判服刑不属于不可抗力。 被代:请原告代理人注意,不可抗力中的不能避免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我当事人朱黄海先前所涉的违法行为极其轻微,本不应该承担刑事处罚,在错判后也积极上诉,尽量去避免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但还是无法避免错判的发生。 原代:诚然,就算不能预见与不可避免成立,但被告朱黄海在牢狱期间的这么长一段时间里,他是完全有能力克服因法院错判而造成的到期债务无法履行的结果。他完全可以在服刑期间委托家人代还或变卖其个人财产的方式来偿还借款。但是他恰恰没有这么做,其消极的不作为也致使了该笔债务的履行一拖再拖,这个结果完全是归咎于被告的。 被代:当时被告金黄海是在2001年2月被捕入狱的一直到2006年的8月才被释放,而该笔债务是在2001年6月16日到期。并且在此期间被告的妻子也与被告离婚。也就是说债务的到期日是在被告之妻与被告离婚之后,这也有理由可以说,被告当时已经没有家人了,在这么漫长的牢狱生活中,没有人来探访过被告。 被告:就是啊,她当时跟我提离婚,我也真的很无奈。离婚之后,她也根本没有来看我一下,在牢里的这几年里我过的真的很难受(情感戏)。。。 第二被告(朱宇萌):我为什么要来看你啊,真是搞笑,你怎么不叫你情人去看你啊,你们不是很恩爱吗? 审判长:请原告注意自己的情绪,不要在法庭上喧哗。被告朱黄海,你可以继续发言。 第一被告(朱黄海):审判长,我暂时没有话说了。 第二被告代理人(黄振):审判长,我当事人当时已经与被告不存在夫妻关系,根本就没有义务去探望第一被告,况且我当事人始终认为这笔债务是属于第一被告的个人债务,还款义务本不在她。 原代:虽然家人朋友没来探访,但这并不阻碍被告积极去履行自己的债务,他完全可以申请监狱部门来实现这个债务的履行。 被代:这里我要说明一点,的确,你在监狱有请求确实可以申请监狱管理机关。但是要注意的是,监狱管理机关不是帮你做事的执行机构,也就是说即使你申请要还债,监狱管理机关也不能帮你执行你的财产,他不是你在外面的保姆。顶多监狱会将你的请求向其家人传达,由其家人来履行。那么试问我被告金黄海在当时还有谁可以依靠呢? 被告:对对!那时我老婆都没来看我,我还写信给我老婆的,信中也提到钱的事。

法庭辩论稿

法庭辩论词 尊敬的法官及各位审判员: 针对原告的诉求和我方的应诉主张,在今天的法庭辩论环节我方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说明,同时也有以下几种观点需要明确: 一、谢潘义夫妇死亡后的遗产继承和幼女谢潘盼的抚养问题。2000年后季,多病多灾的谢潘义夫妇先后离世,留下哇哇啼哭不谙人事的5岁孤女谢潘盼,因无任何直系血亲抚养而事成难题,为及时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当时的吴塬村委会会同小湾村长就谢潘义夫妇的遗产继承和谢潘盼的抚养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基于社会管理的职责和人性关怀的目的,出于对亡人魂灵的抚慰和对亡人遗亲妥善安置的心愿,才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到此事中来的,他们先后找过谢潘义夫妇的几位旁系血亲商量此事,但都没有结果,最后才找到邻村居住的谢潘义妻子潘粉梅的旁系亲属侄子潘治家,经过磋商,潘愿意接受谢潘盼的抚养事务,至此谢潘盼的抚养问题总算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但是基于谢潘盼的抚养而谈判的抚养条件却大大出乎了人们的意外:吴塬村委会、小湾自然村、潘治家、小湾村民慕自强这代表着四方面不同身份不同利益的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简单粗糙处分了谢潘义夫妇生前承包的29.6亩承包地,将这29.6亩承包地由吴塬村委会和小湾自然村长全部转包给了小湾村民慕自强,而慕每年只需供给谢潘盼的指定抚养人潘治家600斤小麦用于养活谢潘盼即可,同时慕还承担了每年供给小湾自然村100斤小麦,不知何意!协议当时签订了10年。这样一份完全显失公平且无合法继承人谢潘盼任何法定监护人参与的所谓“协议”,几乎完全剥夺了谢潘盼的所有继承权利!所以这是一份无效合同,一是合同处分的财产不属于参与合同签订的吴塬村委会、小湾自然村、潘治家和小湾村民慕自强任何一方,二是合同内容显失公平。这只能算是一起通过行政参与的社会管理行为,而这件事情的处理足以体现出当时参与的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处理社会事务能力的差池!这也就是这起案子多年争执不休的根源所在!今天的辩论我首先请求法庭撤销当年他们签订的这一份非法协议,而这一份协议更不能适用《合同法》来调整,因为《合同法》调整的是当事人双方签署的有权处理的自己合法财产,同时还必须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而这起案子面前摆着这份“协议”算什么? 二、原告慕自强恶意冒领谢潘义一家的退耕还林款、意图长期霸占谢潘盼的合法继

民事法庭辩论_辩论赛_

民事法庭辩论 下面是民事法庭辩论,希望小编整理的对你有用,欢迎阅读: 民事法庭辩论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

法庭辩论总结

法庭辩论总结 1.庭审心得怎样写 听庭审心得本周一去北京第一中院听庭审,这是我第一次在北京听庭审。 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假期都在法院实习,听庭审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我的暑假是在英国牛津的SUMMER SCHOOL度过的,在牛津的法院是我第一次听庭审,所以周一的庭审让我感觉到两国审判程序和形式有着如此的不同。 首先总结一下这次听的案件:被告1、2是星空传媒有限公司(香港),被告1为中国录音录象总社,被告2为广东中凯音像公司,被告3为广东中路音像有限公司,被告4为天津市文化艺术出版社,被告5为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被告12的诉讼恳求是要求被告1至4担当侵害其学问产权的法律责任,提出了上限50万的赔偿,并要求第五被告返还起发非法获利。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个案件去打合同违约比打学问产权诉讼更合适一些。由于假如从学问产权侵权角度,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是所诉标的(三张DVD光盘)经过修复技术后消失的“修复版”能否有新的版权,以及被告的行为能否侵害了新版权的学问产权。 但是,这里就是根据学问产权侵权来提起诉讼模糊不清的地方了。这里有两个我认为比较值得留意的问题:第一,对于电影母带的修复,毕竟有没有产生新的版权和新的产品?从价值角度上来看,同样价格的DVD,一个是修复版,一个是未修复版,消费者确定会买修复版。

为什么呢?由于有了新的技术加入到价值中,使产品的质量发生了转变,内涵价值提升了。就像同一个影片出VCD版本和DVD版本,他们是两个版权吗?其次,提出侵权诉讼,侵的是什么“权”?虽然有了新的价值内涵,但是DVD中的内容形式却没有因而转变。 画面可以变精致,声音可以变动听,而影片所描述的故事却没有转变。这是产生了新的版权呢,还是没有?业内和法律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新的技术没有体现在法律法规中。而现在来看被告对被告侵权所供应的次要依据。 被告在庭审中的次要思路是:依据2000年签的合同中条款“乙方(三个主体始终推能推到中路音像公司……)获得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及用MPEG1或MPG2格式制造的影片的发行授权。”→2000年出的只要未修复版→2005年市面上消失未经被告授权的修复版→所以出未经授权修复版的出版社和发行单位是侵权。 而这样诉讼就不能避开的涉及上面论述的有无新的版权产生的法律问题。在庭审中,被告2就抓住这个问题不放,形成了许多时间的无谓铺张。 (当然还有被告律师表意不清、法官不明技术构成等的问题……)但是,假如根据合同违约来进行诉讼,就直接对被告3没有恪守2000年签定合同的义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违约责任和损失就可以了。以上论述的争端就可以避开了……我认为这个案件打合同诉讼比较合适,不晓得为什么被告律师走了学问产权侵权诉讼的程序,可能是我

2011年第一届模拟法庭辩论赛(初定稿)

1.我方当事人诉讼资格 (7) 2.京华市民政局所作行政决定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7) 2.1京华市民政局制作《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超过法定期限,应予撤销。 (7) 2.2被告在制作《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中存在越权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7) 2.2.1被告对黄金叶公司行为性质的认定超越其法定权限 (7)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7) (一 ) 负责实施广告经营许可制度,对广告经营资格进行审批,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 (8) (二)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8) (三)制订并实施广告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8) (四)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 黄金叶公司对京华市社会保障中心进行赞助并合作的行为,属于其作为市场主体而做出的市场行为,特别是其中涉及的以赞助为遮掩的变相广告行为,依法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及监管,而不是京华市民政局。 (8) 2.2.2被告京华市民政局的越权行为依法应被撤销 (8) 3. 黄金叶公司行为违法,被告对其行为性质认定错误 (8) 3.1黄金叶公司的捐赠行为超越其经营范围 (8) 3.2黄金叶公司的赞助活动违反《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9) 3.2.1《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可以在我国适用. 9 3.2.2黄金叶公司的行为构成赞助行为 (9) 3.2.3黄金叶公司不能从事赞助活动 (10) 3.3黄金叶公司的行为具有广告性质,是违法的 (10) 3.3.1黄金叶公司的行为是变相烟草广告。 (10) 3.3.2黄金叶公司的赞助标语和其协办行为属于烟草广告宣传。 (10) 行政起诉状 原告:蓝天 电话:139XXXXXXXX 住址:京华市朝西区大北街135号 通讯地址:京华市朝西区大北街135号,100101 代理人:宋恭毅,京华市天平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京华市城东区白沙街25号,100860 被告:京华市民政局 地址:京华市城东区永安大街147号,100991 法定代理人:李XX 职务: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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